房屋建筑施工劳务合同(精选11篇)
房屋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第1篇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方: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 方
甲方修建仓库、综合楼,为确保工程质量,圆满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仓库工程结构,地上三层,均为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方米;
2.综合楼工程结构,地上六层,均为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竣工按实际验收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框架结构,全部砌体、内外粉刷、地板砖安装、卫生间墙面砖、室外散水坡、屋面找平、保温防水等所有土建工程,并负责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模板、顶柱以及钉子、铁丝、电焊条、焊粉等耗材;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弍佰弍拾元整),按房屋占地面积计算。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乙方须按时开工;施工
期个月;
2.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拖延工期,甲方按延迟交房时间每日扣除乙方施工费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均按设计图纸、按质量完成,并达成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施工质量要求,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施工合同附则《施工质量要求》执行。
第五条:
1.合同签订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按基础工程结算单付给乙方工程款80%;
2.每层主体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50%,每层砌体粉刷、地平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经决算后再付给乙方工程款的20%,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
3.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按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砂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应即时进行处理,如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
全、高空作业 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安全冒,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
2.甲方付给乙方安全保险费9000.00元,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听众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及意见,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奉还。
4.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到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参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有效。
建设方: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施工方:
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
签订地点: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野三关镇发展大道43号)
房屋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约,包工不包料。
甲方每平方米为壹佰捌拾元(180.00)价格承包给乙方,平方面积从屋顶尺码为准。
一、付款方式:地全粱完工付款元,二楼完工后付元,粉刷完工后,全部清理完成,工程结束付总款项的90%。试用期一年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
二、施工所发生的大小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负责。
三、施工以古鄯有明的楼房为标准。
四、施工期间发生的问题甲乙双方平等互利解决。
五、铺地板砖一楼二楼包括卫生间等全部。
六、房顶为推泥瓦。
七、墙面(里外)压平。电路由乙方负责安装(暗线),拉电承包费为元。
八、一楼二楼楼板10厘米打水泥。
九、甲方要及时供应材料以供乙方施工,不得拖延时间。
十、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无异议,签字画压。一方违约则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商定违约金为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间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房屋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第3篇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21条的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 而实践中, 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 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1) 。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 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 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 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 (2) , 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 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 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 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 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 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 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 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 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 《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 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 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 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 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 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本, 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 (自然人) 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 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 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 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 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 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 认定面积的标准
1. 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 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 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 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 既符合各方利益, 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 考虑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3) 。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 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 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本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 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 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 在这种情况下, 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 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 业主作为弱势一方, 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 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 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 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 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 并且有公信力, 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 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 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 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 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 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 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 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 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 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 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 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 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 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 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 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 因此, 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 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 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 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 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 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 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 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 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 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 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参考文献
[1]陈鑫.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法律调整[J].法律适用, 2006 (11) .
[2]张柳青, 张朝阳.物业管理纠纷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律适用, 2006 (11) .
[3]揭明, 唐先锋.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 2007 (1) .
[4]陈佳.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费请求权研究——兼评法释[2009]8号中的相关规定[J].河北法学, 2010.5.
房屋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第4篇
关键词:房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工程;风险
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主体要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有相关的全部的条款进行实施,也就是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才能达到合同的客体所提出的目标。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对其他方进行交底、纠正、检查、监督实施、总结等工作。我们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交底、合同签订、履行、纠编、监督检查、结束总结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的环节的系统管理称为对合同的管理。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的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对合同中的内容负有管理以及监督履行义务的责任,并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个完备的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三个要素: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体应该要表明企业的全称以及地址、企业的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等能够说明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合同的客体就是指合同的双方都要达到的一个目标,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对于时间的要求、质量的要求以及费用的要求等等。对于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来说,合同的客体主要就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为了同一栋房屋的完成。合同的内容要说明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主要是人员的安排以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如果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条件以及地点等。
房屋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的种类特别多,包括土地转让合同、地址勘察合同、项目咨询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委托检验合同、设备购买合同等等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始,就是由这些不同种类的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的开始;当这些合同完结的时候,也就是这个工程结束的时候。所以房屋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要把全部的过程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和总结的工作。
2、了解相关的情况以及重要性。对于相关材料的了解,我们通常是以收集资料为主要的方式,以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为例,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对合作对方的了解。这个主要是对即将合作的对方的规模、近年来的营业额、管理的模式和水平、施工的技术、施工的设备以及机具等各个方面的了解。从以上方面可以客观的评价一个施工单位的信誉、经济实力、企业发展的前景以及履行约定的能力。对于一些信誉好,履行能力强,合作系数比较高的合作企业,对日后实现合同的目标可以奠定坚实的基础。
(2)了解合作方的财务状况。合作方的财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合作方的财务情况能够直接的反映出这个企业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以及综合的实力,这是对于签订合同并履行约定的一个有力的后盾的支持。
(3)了解后期的服务。了解合作方的后期服务的质量对于合同的履行也是不能缺少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所谓后期的服务主要是指保修、维修以及是否及时等会直接的影响其在社会中的信誉的一些因素,还包括后期的服務态度、产品质量的好坏等等。这些都是对于一个企业的信誉的客观体现。
(4)合同风险的分析。在了解以上的相关信息之后,我们就要根据一些以往的经验以及对未来的一个预测来对签订的合同所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一个量化的分析,尤其是对质量、安全、人和国家的法律、地方的法规等各个可能会对合同的执行所产生的风险的评估,然后根据具体的分类来确定哪些是可以回避的风险。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
1、以合同条款为根本的依据。主要是说把合同的谈判、订立、执行以及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做到真正的有效的控制。从房屋建设的项目实施开始,就要开始合作方的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选择合作的伙伴,也就能保证后期合同的履行。
2、关注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的变化。这是合同管理中另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在合同签订以后,要及时的发现一些变化,这样就可以对一些风险进行预控。
三、结语
为了适应经济快速的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房建工程建设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在人们对项目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往往忽略项目管理中最基础的合同管理。合同是一个项目进行的依据,只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才能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对合同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就合同管理的内容以及依据做了简要的论述。希望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在原有的管理體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我国房建工程的发展。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约定施工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安全等全部费用人工单价包干,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施工收方为准。
二、一般收方方式以滴水为界。
三、甲方建筑面积米,墙体四角不得超过米,粉水平整度不得超过米。
四、甲方每平方米支付乙方现金元,付款方式动工预付总金额的 %,主体完工付,竣工付,预留质保金%。
五、乙方在修建时,甲方保证水电及原材料及时供应。
六、安全责任由方负责。
七、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保证质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如使用不合格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按甲方所规划的图纸施工,如甲方需要更改,乙方必须索取一定费用(比如更改的返工)。
九、如甲方没有按进度付给乙方人工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十、木工、水电、内外墙砖由方负责。
十一、工程施工进度除天气、材料欠缺外,乙方按正常进度施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房屋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第6篇
1、乙方进场时间定为5月6日,退场时间为208月6日,施工工期为90天(包括雨天及节假日).
八、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该工程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建筑每层浇筑后,甲方支付该层浇筑费用的55%。余款在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九、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处理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乙方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进入现场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格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
1、其它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工资结清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时间:
房屋建筑劳务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在衡阳县石市乡白露村玉雅组0128号承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124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中午饭餐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承建内容包括甲方房屋二楼楼顶瓦面,及二楼部分砖墙的拆卸工程,二楼主体工程的建筑及内外墙壁装修。(墙体、反梁、楼梯、厨房,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装饰室内粗粉刷、室内贴地板砖,前外墙贴瓷砖、后,侧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顶层瓦面。)
三、承包价格
全栋楼房由甲方承包给乙方,合计工程款共人民币 元。大写:承包写合同预先付给乙方工程款 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中午饭餐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
甲,乙双方协商在 年 月 日开始动工。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私人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第7篇
1、甲方规定施工时间为11月5日至7月30日,乙方不得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
3、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4、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5、地面工程:院子的围墙,门面前5米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
6、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元;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 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 元;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 元;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 元;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 元;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 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所提供房屋平面布置图及现场房屋以砌好的基础为标准。现将甲方的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现双方共同达成友好协议如下:
一、工程地点及范围、单价:
1、金沙县城关镇五里坡.
2、工程范围有砌墙体、立柱子、打现浇、楼梯、扎钢筋、支盒子/撤、室内外刮糙、打地平.
3、工程单价为208.00元/㎡(贰佰零捌元每平方)
二、甲 乙责任与工程质量:
甲方只负责水电通、材料到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房屋阴阳角无弯曲,如有不妥之处应当立即纠正,返工工资有乙方负责,乙方所管理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应有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无进场费,在房屋修建的过程中可以预支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付清尾款。(工程款应按照实际工程量为准、图纸仅供参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探析 第8篇
合同解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产生合同效力消灭的后果。通常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在自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前, 解除权可以依双方当事人约定, 也可由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合意、约定、法定之分, 故解除情形依解除事由不同, 有以下分类:1、合意解除, 即双方在合同中未预见可能产生解除的情形, 双方可协商行使解除权;2、约定解除, 即在合同中就预先定好条件, 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即可行权;3、法定解除, 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情形, 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项情形, 但在法条表述中, 仅表述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未指明该当事人为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普遍看法认为, 约定解除权的主体更为简单,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即可在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但在法定解除的规定情形中, 争议主要以谁可成为解除权行使的主体展开, 有主张守约方为天然行权人, 也有为违约方发声的支持者。有些违约为当事人蓄意为之, 但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方并非蓄意, 为减少自身损失不得已向法院提起合同解除之诉, 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通过对关联案例的分析, 笔者尝试归纳了法院的处理模式:
此表可以看出, 对于违约情况, 救济手段首选合同的继续履行, 违约方因违反约定不享有解除权, 法院据此精神, 作出继续履行或裁定驳回起诉的判决。从合同解除设立的初衷来看, 将解除权仅赋予守约方, 是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但解除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形成权, 无须相对方配合即可发生效力, 现行合同法只赋予守约一方合同解除权, 有悖平等、公平、效率原则:首先,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仅凭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而罔顾其违约原因、剥夺其解除权, 极易导致守约方借此权利压制对方意志, 谓之不平等;其次, 守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严重程度, 不考虑实际履行时现实环境复杂性导致的被动违约, 笼统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违约行为即可解除合同, 谓之不公平;最后, 解除权作为守约方的权利, 其可以选择及时行使权利, 亦可随时放弃而改选其他救济方式。若守约方凭借手持的合同解除权, 在合理期限内不行权, 那么解除权会因过了时效而消灭。对于合同来说, 解除未发生, 合同持续有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 违约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即使诉至法院, 法院也因“不告不理”无法处理。于情于理, 于合同涉及的各方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不符合效率。
笔者认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现实环境十分复杂, 在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这段时间里, 蓄意违约和被动违约情形均应纳入考虑范围, 解除权该特殊权利不应仅赋予守约一方, 作为平衡, 应综合考虑违约的具体原因及违约的效果等多种因素, 有条件地为违约方设置有限的解除权。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权, 指享有权利方无需任何理由,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合同而使合同关系趋向消灭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租赁期限不明的合同解除作如下逻辑判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或者该期限的约定不明, 参考合同法六十一条后还是无法确定期限的, 那么判断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房方。因此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租赁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本文所谓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结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可分为以下三种:租期在半年以上但是没有书面订立合同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了租赁期且租赁期满、承租人没有返还房屋反而继续使用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权作为特殊的解除权, 给予当事人最大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任意解除权利不得滥用。对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王利明教授认为应体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限制:解除权须附条件、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以及解除权兼顾诚实信用原则: (1) 附条件。因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时, 当事人可根据利益的随时变化, 向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若不对任意解除权设限, 会导致其滥用, 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损害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 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该精神在《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得以体现。作为租赁人, 随时冒着出租人任意行使解除权的风险, 对于租赁物的利益没有保障, 因此合理期限的通知实为必要。此外, 合同法虽肯定了解约人的通知义务, 对于“合理期限”并未做具体规定。 (3) 解除须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应做到诚实守信, 履行义务务必通过善意方式, 滥用权力或者规避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不可取。何况任意解除权带来的是更大更广的合同自主权, 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会违背合同必守原则。正是基于这种冲突, 诚实信用原则更要突出发挥其指导作用。
因《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一章并未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方式, 按照交易习惯, 如行使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以“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对方”为必要。至于通知的形式, 有口头与书面通知之分。《德国民法典》以“口头形式不宜作为通知的形式, 因为口头通知缺乏证明力”为考量, 规定了“必须用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对方, 表达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笔者看来, 口头亦或书面, 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自由。书面更为规范, 不必赘述;口头形式在交易习惯中方便快捷, 在效率上更甚一筹。至于口头方式不利于举证证明的问题, 不足以作为限制解除权行使限制的理由, 况且采用口头形式并不会对承租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列举了五种情形, 满足之一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针对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二) 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不支付租金,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三) 若租赁物部分毁损或者全部毁损,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 (四) 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遭受质量不合格的租赁物的威胁时,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以上四种特殊的解除权, 实质是将《合同法》九十四条具体化, 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才可产生, 同属于法定解除权。
在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 由于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不支付租金, 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据此提出合同解除。此时原告的解除权属于法定, 即按法律行使合同解除。同时, 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多在补充协议中对租赁合同的解除进行了约定。在此种情况下, 原告基于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还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笔者看法和崔建远教授一致, 认为:法定解除在具体适用时, 多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反, 结果造成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严重后果;约定解除不同, 约定解除在适用时不一定以违约作为条件。因此可以把约定解除看作法定解除的一种补充, 假使约定的解除条件无法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 在未涵盖的领域内, 可以适用法定解除。[1]
我国在立法模式上采用通知解除的模式。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要解除合同, 只需通知对方自己要解除的意思。对方如对解除的效力有异议, 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在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下, 惯用通知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标准。
四、解除后发生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 适用到房屋租赁合同上,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如下变化: (1)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返还。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负有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义务。 (2) 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支付义务。 (3) 承租人对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害进行修缮的义务。 (4) 损害赔偿责任。 (5) 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2]
返还租赁房屋时, 返还的房屋除了应符合约定的状况, 房屋内的附属物品也应返还。如果没有经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
进行了装修或增设了他物, 增设物和装修费用问题如何解决?A公司诉B公司租赁合同添附物案的审判结果可以作为参考。在此案中, 两家公司租赁合同的解除是A公司一方违约导致的。A公司的装修得到出租方B公司的同意继而作了改善, 因此出租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增设他物”为由提起诉讼。该添附出于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考虑, 不宜拆除, 故归B公司所有。如果因承租人的改善、增设行为, 出租人受有利益的, 为了实现交易公平, 平衡利益, B公司作为受益人, 应当适当补偿A公司。
五、总结
实践中, 对于解除权的主体规定较为模糊,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规定, 致使承租人的住房利益无法得以保障。因此, 解除权的主体不应只限于守约方一方, 违约方在特殊事由下理应平等享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出租房也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承租方的利益,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从而实现交易安全, 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达到租赁物的效益最大化。
摘要:租赁合同一旦有效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违约一方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客观状况约束着履约者的履约行为, 若情况使然, 合同无法继续进行, 为保护自身利益, 解除合同成为必然选择。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行使条件如何,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如何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交易安全的维护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租赁合同解除权的价值不可小觑。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
参考文献
[1]崔建远, 吴光荣.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J].法律适用, 2009 (11) :14-18.
买卖房屋未过户 合同是否有效 第9篇
分歧:对于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购买房屋后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林某已支付购房款,被告李某亦将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交给了原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该房屋买卖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林某诉请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審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第10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宿豫区方施工建设。
二、工程结构:全框架、墙体采用粘土空心砖砌筑。
三、本工程采用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按建筑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以国家建筑预结算方式计算,在承包范围内设有任何预算外资金。
四、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历为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如有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建内容:
1、本栋工程土建部分按甲方提供的正规设计院施工图施工,除外墙保温、门窗、内墙瓷砖、楼地面装饰、楼梯扶手、内墙涂料外,内墙及地面砂浆抹灰。外墙为甲方认可的外墙砖。所有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验收,不合格立即返工至合格。
2、本栋工程水电部分按施工图的标准安装施工。乙方负责强电弱电的电线盒、按线盒、开关盒、防雷、落水管等。
其余材料如电缆开关箱、开关、灯具、给排水管及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保管。
六、施工安全:
1、惭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2、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切记安全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购买足额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4、若遇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价款: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金后进行开工建设。
2、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
3、工程款支付每完成一层楼面甲方付给乙方
4、屋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总计付款达
5、外墙砖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总计付款至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全款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九、其他要求:甲方在施工中如有变更,贰仟元以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出任何费用,超出部分只计材料成本,乙方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工具、模板等生产生活设施均由乙方自备,乙方应听从尊重甲方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和建设,乙方应与工程管理人员多交流,多沟通,协调好周边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用电、用水费由乙方承担,并积极与供电供水部门沟通好。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如托延,按合同日期每日罚款壹仟元每天(¥1000元/天)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按2%的应付款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毁约停工,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2、由于甲方工程款未及时付到位,引起的工人工资、充备租金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第11篇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面包砖路面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路牙石。面包砖路面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园内所有面包砖路面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不包材料
6、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GB50303-20xx、GB50242-20xx、GB50327-20xx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气候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每平米_____22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现金
a、开工后1日内,甲方付款1000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施工每100米后,甲方结款一次
e、余款5%元待壹年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甲方的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施工地点:镇(乡)(村)组
2、住房结构:平方米。
3、在修建过程中,甲方承担供水、供电、浸砖、平屋、整地及清洁卫生,注意家俱如有丢失,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带圈梁模板,一切材料不得超过25米,脚子超过50公分另算工资。
4、生活:甲方负责。
5、承包方式:(只包人工费)。
6、工程价款的支付:但要按时支付工程款。
7、按图施工,墙体偏差不得超过2公分。装饰达到农村翻沙要求,砌砖、翻沙、屋内一概不贴砖,外砖前方贴砖。另三方水提提沙,贴砖另算工资,木工制模钉房盖(不包括水电门窗)。
8、修建楼房包工不包料,只包人工费,每平方米际平方计算,滴水为界,房屋以施工面积计算。水波瓦以瓦平方计算。
9、付款方式:开工付元,二层盖板付元,外墙完后付
10、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付乙方定金元;以保证确立为准。
11、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应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费用。
三、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付乙方每人12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四、纠纷处理方式:
甲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解除。
六、其它约事事项: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如有不对之处,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栋三层楼房,面积约为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框架结构,按甲方施工图为标准,屋体为三层,第一层高4—4.1米,第二、三层高为3.3米上檐,天面前头缩朵盖瓦,后为平顶,前头缩朵前后左右墙增高为1米,按半层计标面积。
2、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劳动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图从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体工程,不包括水电、木模、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要求墙体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期间,除开始和结尾外,生活费由乙方负责,每层倒混凝土期间生活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满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经检验后才能使用(架树、架板等),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谁违反、谁负责。
3、施工前,甲方保证三通,即通水通电,道路场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陆拾捌(68.00)元的单价发包给乙方,包括钢筋工在内。
5、收方结标:第一层的总长度加上前后桃子长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总宽度,楼梯棚罩按一层计标。
6、付款方式:每层砌好砖后,经检验,付每层的50%,到好楼面后付每层的40%,房屋盖好瓦后,结清余款。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