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精选7篇)
法院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4条
规则摘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业主权利保障——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2.不可抗力事件中物业管理瑕疵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宜过高 ——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
3.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及物业费减免请求的认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的对象系小区全体业主,个别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所持异议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足以作为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4.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来自于全体业主赋予的代表权。因此,对于仅涉及小区部分业主权益的纠纷,在小区自治规则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经业主大会决议明确授权,以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裁判详情
1.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与业主权利保障——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关键词 物业合同 解聘条件法定解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2008年12月28日起建立,并于2010年2月12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止。此后双方未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原告于2011年4月20日明确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继续聘请被告为物业服务企业,期限为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现本案所涉小区的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未届满,故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尚未届满。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原告于2012年3月2日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并于2012年8月7日公示表决结果,决定选聘案外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并以已选聘案外人为由要求解聘被告。然原告召开的该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案外人的过程,经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程序违法,应予改正,故原告依据2012年8月7日的表决结果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依职权于2013年2月1日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要求业主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聘被告,经征询,原告以2013年3月1日征询结果符合法定解聘条件为由,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此,被告抗辩反驳征询结果的真实性。为探究业主的真实意思,一审法院委托当地政府部门对涉案小区的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结论为赞成解除合同关系的业主超过了反对的业主。根据2013年3月1日的征询结果,结合政府部门对小区业主的民意测试,一审法院考虑本案所涉小区的具体情况,解除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主张被上诉人未就解聘上诉人的事项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并形成法律规定的多数意见的主张,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小区业委会通过何种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并不影响被上诉人对外代表其所在小区全体业主从事相关民事行为的权利。若被上诉人未依其内部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亦应由小区业主向被上诉人主张相应的损害责任,与上诉人无涉。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间
2014年3月20日案
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出
处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1辑(总第91辑)。
2.不可抗力事件中物业管理瑕疵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宜过高——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杜小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关键词 物业服务 管理瑕疵不可抗力 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佰仕达公司作为明发国际新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管理义务。纵观本次地下车库被淹事件,2013年5月16日凌晨的降雨属4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讼争小区所处的前埔为此次受灾最严重的区域,再加之城市的排水系统陈旧,故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低洼地带出现一定程度的洪涝是难以避免的。佰仕达公司提供的媒体报导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在5·16暴雨发生时,佰仕达公司通过敲锣、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移车,积极组织抢救;虽然5·16暴雨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本不应该存在的两个违章门洞加速了地下车库水位的上升,致使车主损失一定的抢救时间,因佰仕达公司对他人在公共墙体开凿门洞的违章行为未采取措施,留下了安全隐患,故本院认为佰仕达公司存在管理瑕疵,应当对杜小铭的车辆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厦门明发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与佰仕达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及补充条款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佰仕达公司依约为明发国际新城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杜小铭作为小区业主之一,接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后,应当履行前述合同约定的义务、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现原告要求被告缴纳所欠的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942.6元(130.91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9个月);因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存在瑕疵,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缴纳公摊水电费,因其仅提供代缴电费证明及公摊水电费计算依据,未提供代缴水费证明,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公摊电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公摊水费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合同中未约定逾期缴纳公摊水电费的滞纳金,原告要求按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逾期支付公摊电费的滞纳金标准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反诉原告杜小铭要求反诉被告佰仕达公司赔偿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其停放地下车库车辆被淹的损失,结合上文的分析,反诉被告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约责任。5·16特大暴雨的不可预测性、佰仕达公司组织救灾的表现及其对违章门洞的疏于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等价有偿和公平合理原则,即权利义务对等,综合考虑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等实际情况,本院酌定佰仕达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杜小铭应缴纳的一年度物业管理费为限,即被告应赔偿原告1256.74元(130.91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12个月)。审理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间
2015年4月7日案
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厦民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出
处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3.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及物业费减免请求的认定
——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王林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的对象系小区全体业主,个别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所持异议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足以作为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物业费请求权 物业服务瑕疵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2012年3月,中江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钱塘物业签订《中江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委托钱塘物业对该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对中江花园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王林凤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支付物业费,现王林凤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林凤以钱塘物业主张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与钱塘物业履行的物业服务质量之间相差甚大且其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对此,由于该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且钱塘物业系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王林凤的意见系其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其他业主,应当认定王林凤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对于钱塘物业向王林凤主张物业费滞纳金1675元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故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于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正确,王林凤作为业主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且其以钱塘物业存在物业服务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因此不予支持。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间
2015年6月19日案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民终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出
处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
4.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诉林聪琴、张珍亮等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裁判要点
业主委员会的诉权来自于全体业主赋予的代表权。因此,对于仅涉及小区部分业主权益的纠纷,在小区自治规则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经业主大会决议明确授权,以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关键词 适格原告 共同利益业主大会授权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诉权来源于全体业主赋予其的代表权,相应的诉讼法律责任最后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提起诉讼,经业主大会决定,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反映了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参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提起本案的诉讼,不符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本案系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林聪琴、陶云祥名下的商铺租赁给张珍亮使用影响业主利益为由而提起的诉讼,因该商铺系小区个别业主享有且仅系小区物业的一个极小的组成部分,与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就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商铺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而提起的两起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不同,不能当然认定涉及全体业主共同权益,故不能适用上述议事规则的规定,应由小区业主大会另行决定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间 2014年9月18日案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杭民终字第2278号民事裁定书出
处 《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编 定价:149.00元 ISBN:9787510915895 出版时间:2016-11
法院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第2篇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年*月*日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楼宇建筑公用部位的管理和日常小型维护(不含维修材料费)。
第四条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日常小型维护(包括办公楼公共通道、卫生间、院落、变配电室等,不含维修材料费),不包括电梯、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
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宇公用部位的卫生,室外公共场所卫生(包括提供会议服务、主要领导办公室、荣誉室、廉政教育室卫生等),垃圾的收集(不含外运)。
第六条
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内、外部车辆要按照楼前规定区域停放,安保值勤人员要及时加强巡视,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车辆出入根据****规章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共秩序维护:安保人员要维持好办公区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巡视,夜间按规定巡视并做好记录,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九条
供水、供电、电信等专业单位维护管线时的协调服务。
第十条
访客问讯登记服务:办公楼安保人员按规定对来人来访实行证件查验和登记制度,并按照*******规定处理,必要时要通知******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
第十二条
****年*月**日至*月**日为考核月,甲方对乙方本的服务工作
双方权利义务
2、会同甲方对委托管理的楼宇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3、负责楼宇相关部位和各类设备的卫生清理和设备养护,保持楼宇各相关部位和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
4、根据楼宇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方案及更新、改造的项目;
5、发现相关部门违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规定和违反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
6、组织安保人员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办公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
7、严格执行来人来访证件查验、登记,夜间巡逻制度,当班安保员每日对来访人员要严格查验证件并进行认真登记,夜间巡逻不间断并有巡视记录;
8、保证甲方楼宇划定区域的公共场所、公共部位的保洁服务达到无积尘、无杂物、无积水、厕所无异味、化粪池无漫溢及楼内通道畅通无阻;
9、保洁人员每日对楼宇内外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服务;
10、配备维修人员对水、电路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11、对业主或使用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规劝制止,直至通报甲方职能管理部门;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每年可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1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图纸资料及其他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2、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3、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各类日常大中小修的材料费用支出;
②、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性费用支出;
③、电梯及中央空调和办公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
④、大型设施设备投入支出等;
⑤、大楼外墙、护栏及幕墙的清洗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管理失职造成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财物被盗、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浅谈桌面云在法院办公中的运用 第3篇
1法院传统办公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院传统办公环境中, 办公工作大部分采用PC机, 而PC机固有的属性阻碍了法院信息化发展的进度, 主要表现在:
(1) PC设备无法快速部署、集中管控, 申请办公PC后, 需对办公PC进行系统调试、软件安装、安全检查, 大大影响工作效率;在系统更换、应用软件升级时, 需单点逐台调试, 工作量非常大。
(2) 法院办公是内外网隔离的,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 内外网办公至少需要两台PC, 而PC本身空间大、能耗高, 占用过多的办公空间, 办公成本相应提高。
(3) 随着办公PC数量增加, 内部网、政务网、外网均使用独立的PC设备, 不能对PC设备的端口进行管控, 对外接设备不能做到审查, 不能有效管理而造成病毒感染概率增加, 增加运维人员的工作难度及运维成本。
(4) 在PC环境中, 数据由PC使用人员自主管理, 没有集中存储, 容易造成重要数据流失, 数据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5) PC平台使用灵活性差, 在办公环境中经常需要在不同地点使用相同的数据进行工作, 如审委会汇报PPT、工作汇报等, 造成工作效率的降低;使用介质传输既容易感染病毒, 也容易造成重要办案数据的泄密等。
2桌面云解决方案能为法院办公带来的好处
通过分析法院日常办公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性的提出桌面云解决方案, 搭建法院内部私有云, 以提升办案办公效率, 提高重要数据的安全性, 解决移动办公等多种问题。
2.1布署快捷, 节省时间周期
云桌面系统可根据用户实际需要, 按需发布不同系统、不同配置、不同应用的云桌面, 当用户提出需求, 到可用云桌面的时间周期不会超过半小时, 节省了申请时间, 提高了IT办公服务的效率。
2.2集中部署, 减少维护提升桌面服务水平
云桌面改变了过去分散、独立的桌面系统环境, 通过集中管理, 运维人员在数据中心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管理维护工作, 80%的维护工作将自动完成, 包括软件下发、升级补丁、安全更新等等, 大大减少维护工作量
2.3内外网隔离, 保证数据安全
使用云桌面办公时, 通过桌面KVM设备, 切换内外网桌面, 处理不同的办公应用, 即通过两个云终端、同一显示设备、同一键盘和鼠标即可对内外网不同桌面进行操作, 后台数据与网络相互隔离, 在简化内外网操作和办公便利性的同时, 节省了办公空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可靠。
2.4办公灵活性
在云桌面办公环境布署完成后, 用户会拥有一个自主可控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不同地点, 如:网络相通的其它办公区、会议室, 法庭、接待室等地点, 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登陆到自已的办公桌面, 做到随时、随地的进行办公应用, 在应用结束后, 即时退出桌面系统, 不会在终端留下办公应用数据, 保证了办公效率的同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可控。
2.5数据安全, 资源共享
云桌面所有数据均存于后台云平台的存储环境中, 由于内外网隔离及存储保护机制的存在, 保证了数据的安全。云桌面所有的硬件资源是通过统一的资源池来进行分配, 对不同应用提供不同的硬件配置, 达到资源的共享、提高利用率的目的。
3桌面云的建设原则
根据法院办公的实际需求, 桌面云环境建设中遵循以下原则:
(1) 在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的前提下, 按实际需求实施。
(2) 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服务器虚拟化系统应具有快速、易用、动态、开放的业务环境, 业务架构能适应不同业务的接入要求, 能适应统一运维要求。
(3) 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 系统的扩展应尽量减少对现有系统运行的影响, 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系统能够7*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 确保在灾难发生时重要数据的安全存储, 并及时恢复业务系统的运行, 将终端虚拟化系统因灾难导致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5) 系统要有效地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 需要对所有接入的终端、用户进行有效认证。系统应提供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日志管理, 以提高系统运作的安全审计。
4建设步骤
4.1网络环境建设
在法院建设云计算平台之前, 应对法院网络环境进行排查。因为在云计算环境中, 所有的数据均存储于后台云平台环境中且通过网络实时传输, 本地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储任何数据。最低网络环境要求:云平台间数据交换采用千兆网络环境, 云平台到云桌面采用百兆网络环境。
4.2云平台环境建设
云平台环境建设是法院云计算环境建设的基础环境, 是云桌面应用建设的基础, 在云平台环境建设时, 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4.2.1保证云平台的可扩展性
云平台需要在线可扩展, 在法院云计算环境建设中, 要保证云平台的可扩展性, 包括基础平台的可扩展, 即资源池可在线平滑扩展;云桌面可扩展, 即资源充足的情况下, 增加云桌面应用的数量。
4.2.2保证云平台的安全性
云平台分为两部分建设, 即内网环境云平台建设和外网环境云平台建设, 在建设时要考虑两朵云实现的可行性, 保证两朵云的物理安全隔离。
4.3云桌面建设
在云桌面环境建设中, 充分考虑云桌面的适用性, 为不同应用创建不同的模板, 与现有的办公应用相协调, 以使现有的办公环境可以平滑迁移到云环境中。
通过以上三步云环境建设, 法院云桌面建设基本完成, 在试运行后, 法院的各项业务应用即可迁移至云环境中。
5安全管理
桌面云解决方案中, 云终端只显示桌面图像的变化, 本身不存储任何桌面的数据, 所有桌面数据全部放在数据中心, 缩小了数据安全的边界。
5.1安全审计与账号访问控制
用户接入云桌面必须经过账号认证、帐号+密码、证书认证, 以满足法院不同安全级别的需求。通过多种身份认证管理与安全级别设置, 确保对核心业务系统访问的安全性, 防止非法用户冒充工作人员的访问行为。将每个工作人员在本地与后台系统中的操作记录到文件中进行存储, 实现业务操作的监控和记录。5.2集中存储, 容灾管理
云桌面采用集中部署所有托管桌面的方式, 将所有桌面数据集中存储在法院数据中心。因此, 法院信息部门就能够轻松的实现在不同站点间的数据复制, 让云桌面系统融入法院整体IT容灾体系中, 构成一个完整的容灾体系。
5.3综合信息安全体系
(1) 网络准入控制系统:网络可接不可通, 准入可管更可控。
(2)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主机监控与审计、违规行为留痕迹、上网行为审计、补丁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
(3) 业务数据防泄漏系统:U盘管理与加密、文件操作与审计、文件透明加解密、基于关键字的敏感数据控制、基于沙盒的数据与应用隔离控制。
(4) 硬件出入口安全隔离与防御设备:硬件防火墙隔离内外网、上网行为管控设备、识别法院常用应用程序、对日常BT和在线视频类应用过滤等。
(5) 对云平台服务器、软件配置、负荷管理、补丁管理、运行配置管理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监测, 一旦出现问题能立即报警。
根据以上说明, 解决云计算系统安全问题和传统解决安全问题一样, 需要通过技术、策略和人为三要素的组合, 构建具有综合网络安全防护效能的虚拟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6前景展望
在法院桌面云建设完成后, 将大幅提升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水平。
6.1提高办公效率
通过桌面云建设, 在云平台中可以快速发布桌面应用, 当桌面出现问题时, 可以通过快照方式迅速恢复桌面环境, 提升了桌面应用布署效率, 可以使桌面使用人员很快的投入到办公应用中;另一方面, 通过云桌面的跨空间特性, 不同空间使用同一桌面数据, 不仅方便了使用者, 也提高了办公效率。
6.2改善办公环境
桌面云在法院推广应用后, 可为法院的持续性节省大量电力资源, 为法院向绿色节能办公提供有力支撑;同时, 由于云桌面零噪音的优点, 可以为法院提供更为良好的办公环境。6.3为后续扩展提供有力支撑
桌面云建设完成后, 通过云平台的开放性, 利用云平台的API接口, 在云平台环境中开发有利于法院的各种应用, 同时可将法院的其它业务应用向云平台迁移, 一方面节省了法院业务应用的投入, 另一方面可以为法院的业务应用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
7结束语
桌面云在法院办公应用中实现对传统的IT资源建设革命性颠覆, 运维人员从复杂的PC维护中解放出来, 轻松的管理、监控办公区中的所有资源使用情况, 并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资源进行实时调整, 为法院提供出一个更大办公空间、更节能、可扩展、高可用、更安全、技术领先的云应用环境, 为法院的审判提供更强更有力的保障。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法院的办公网络环境变得愈加复杂。PC硬件维护、系统安装、病毒感染处理等运维工作量大增, 同时给使用人员也带来很大困惑。作者通过本文对法院网络办公以桌面云方式进行管理, 以大幅度提高办公效率, 为审判工作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保障。
关键词:桌面云,云桌面,运维,安全
参考文献
[1]孙丹.云计算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 (IT技术) , 2014.
[2]王佳隽.吕智慧云计算技术发展分析及其应用探讨[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10.
未签合同生纠纷 法院依法断是非 第4篇
南昌市某劳务服务部成立于2007年。2008年8月,近60岁的涂老汉与服务部经理王九根口头协议,在劳务服务部做搬运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9月20日,涂老汉被所搬运的铁门砸伤,后经王九根等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王九根支付了近4万元医疗费。涂老汉在该服务部工作起直至受伤、住院、仲裁、诉讼期间,该服务部经营者胡某始终不曾出面。11月2日,涂老汉出院。12月20日,经仲裁确认,涂老汉与南昌市某劳务服务部系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涂老汉被认定为工伤,七级伤残。2010年7月,涂老汉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王九根承担连带责任。王九根不服,故起诉。王九根诉称:涂老汉发生事故时,我方只是服务部的管理人,并不是实际经营者,涂老汉申请仲裁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特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判令我不承担涂老汉的工伤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南昌市某劳务服务部的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者为胡某,但其并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王九根一直在该服务部工作,虽辩称受胡某指派管理,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王九根系该服务部实际经营者,应与南昌市某劳务服务部对涂老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涂老汉与劳务服务部劳动关系解除:南昌市某劳务服务部补发涂老汉工资、支付双倍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1万余元;并为涂老汉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王九根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硕发、雷志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办公楼物业合同 第5篇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编: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XXX(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办公楼
2.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约 ㎡。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区域
1.乙方所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为本物业办公楼一层至六层。2.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事项。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事项包括:
1.办公楼的清洁卫生。包括:办公楼内一层至六层公共区域走廊、楼道、卫生间的清洁、办公楼垃圾的收集、行长办公室的清洁、会议室及活动室的定期清洁。
2.办公楼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包括:办公楼内一层大厅值班岗、二层服务区巡逻岗、停车场的车辆疏导岗、夜间安全巡逻岗、五层值班岗。
3.办公楼内花卉摆放和养护管理。包括:办公楼内公共区域、行长办公室及会议室。
4.办公楼内三层及六层客户接待服务。5.办公楼内的工程维修服务。6.院落停车场公共秩序维护。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XX个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终止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四章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起草的物业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4.授权乙方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建议乙方对思想素质低,道德修养差,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恶劣的管理人员予以调离。
6.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甲方义务
1.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满足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物业办公用房。
2.协助乙方妥善处理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间的纠纷,为乙方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的宣传,协助乙方开展文化活动。4.根据甲方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对不完善的设备设施及安全隐患给予解决。
5.承担本物业日常维修及设施设备保养除人工费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依法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的事项,在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3.规劝、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的约定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规劝或者建议甲方予以处理。4.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5.依据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6.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物业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7.积极开展各种多种经营服务活动,所得收入由本物业处使用。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制止各种破坏、侵占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行为,切实维护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益。2.接受甲方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加强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和安全责任制,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 4 — 第八条 在乙方全面接管后,严格按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服务标准及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管后,一年争创“济南市金融业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达到如下服务质量标准:
1.本物业外观保持完好、整洁,地面光洁无杂物、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垃圾清倒及时、墙面干净无蛛网。
2.严格监控、门岗、巡逻岗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大观园支行办公楼综合管理规定。接到报警及时到达,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空岗、缺岗、睡岗。
3.办公楼内摆放的花卉,要加强管理,经常修剪更换确保绿植无干枯、病虫,更换及时。
4.设立服务接待中心,对欲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来访人员须登记进入;对服务需求和投诉、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有满意度调查反馈、纠正预防、完善提高措施。
5.工程技术人员对办公区域内一层至四层水、电、暖设施及各种管道、门窗、门锁、办公家具等设备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到报修迅速到场,维修及时,并进行维修登记。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
— 5 — 下:
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每月10日前向支付乙方本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3.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双方在协商基础上需对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时,按双方协议调整。
4.乙方接管后,甲方即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0.2%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有关责任的界定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有关约定及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规范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善和解决,逾期未解决,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除因本合同约定的原因外,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1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 6 —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乙方为维护甲方或者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下(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发生火灾,发生严重漏电、水管破裂事故等),因采取有关法律认可的紧急合理措施而造成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双方须按有关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物业管理达到本合同第五章所约定的服务标准,实现物业服务管理目标,甲方评价优良,甲方在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给予乙方优先待遇。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7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年
日 乙方(签章)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 8 —
标准办公楼服务合同 第6篇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及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工作和商业环境,依据乙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粤美特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由甲方负责粤美特大厦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粤美特大厦层单元(商铺),面积共计㎡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物业服务内容
(一)大厦楼宇主体结构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业主方配置的空调、电梯、供水、供电、消防、楼宇自动化等大厦共用的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三)二十四小时大厦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监控与维护。
(四)大厦停车场交通设施维护与车辆停放、进出管理。
(五)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
(六)公共场所园艺绿化的配置与维护。
(七)在装修期间,管理项目除包括上述有关项目的服务外,还包括:
1.对装修图纸的审核;
2.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的管理。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由甲方另行公布《有偿服务价目表》。
二、装修管理
(一)乙方在装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进场装修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乙方装修工人等离场。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杂物倒入厕所、管道,否则须负责清理及赔偿损失。
(三)乙方应雇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开工前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为10元/个,出入证保证金为20元/个(施工完毕后,有效期内回收出入证,不计息退还保证金,逾期或证件丢失、损毁均不予退还)。
(四)关于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装修时,对于消防设施及设备进行改建、改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取得消防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定,但又不进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装修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不得破坏楼宇主体结构(承重墙)及消防等公共设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垃圾及杂物;
4.不得将装修废料倒入座厕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碍其它租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有关装修施工的时间安排;
6.不得擅自从公共电路接驳电源。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二)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实施。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及装修管理手册的行为;
(四)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
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不征的乙方的同意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七)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八)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保障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空调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租赁单元内专用部分设施设备(如:租赁单元内的电源线路、灯光照明、插座、自行增加的空调盘管风机、卫生间水表后的给排水设施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六)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不得拆除幕墙玻璃的安全护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七)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自觉遵守大厦《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粤美特大厦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五、财产安全
(一)甲方对乙方的财物及人事安全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二)乙方有贵重物品必须存放于租用房屋内的,建议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
六、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调整,乙方应按时支付该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款项后应出具发票。
(二)停车费:停车场月卡及临时停车收费参照政府指导价,合同期内会随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行情调整。
(三)空调维护费用按全年收取,收费标准为每月元/平方米,自年月开始计收。
(四)合同期内乙方自用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由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将随着政府的水价、电价的变动而作调整(电价按供电局普通用电类别商业、服务业用电收费标准+电损成本+变压器基本电费测算;水价按商业用水收费标准+二次供水用电损耗测算)。现阶段水费单价综合测算为3.53元/m?,排污费单价为1.20元/m?,垃圾处理费单价为0.27元/m?;电费单价综合测算为1.50元/度。
(五)承租物业楼层的公共水费、排污费按乙方在本楼层中的面积比例收取(针对分层出租的楼层);乙方租赁全层的,则整层公共水费、排污费由乙方承担。
(六)专项维修基金为每月0.3元/平方米(专项维修基金依据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此费用按相关规定只提供收据)。
(七)乙方入驻应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等文件,并一次性缴交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月(20_年月日-月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整。
(八)乙方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5日内,按元/单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总计人民币元整(¥元)的室内水电费周转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周转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退租手续办理完毕,结清费用后,周转金不计利息退还。
七、费用的缴付
(一)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及上月空调费、水电费等。如遇节假日,则相关费用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缴付上述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总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天未缴纳上述费用或其中的一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拖欠的费用和违约金为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开户银行:
帐号:
收款单位全称: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规定的有效期一致。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以业主续约年份每次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九、其它事项
(一)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署):乙方(盖章):代表(签署):
办公楼物业管理合同 第7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坐落 的办公楼委托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集办公、服务大厅为一体的综合性大楼
托管区域: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及所属服务大厅。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全体物业使用人,乙方及本物业的业主和全体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及要求
第三条:环境保洁服务
1、室内外各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以及重点楼层办公室的卫生保洁服务。
2、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处理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养护管理
1、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对建筑物本体、电力、等专业、特种设施设备由配备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如遇故障,应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的同时,向与甲方签有代维协议的维保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其维修,并监督其服务质量,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2、负责对给排水设施及一般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
3、建立健全各类设施设备维保档案,建有相对完善的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备有养护和应急处理的相关工具与材料,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年检工作。
4、各类服务及日常维修工作均应严格遵守标准化作业与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身伤害与事故的发生。
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五条:委托服务期限为壹年: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329900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保洁工具与耗材、办公、利润、税金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半年支付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649050元;在6月底前支付剩余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649500元。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的,乙方将按需增加服务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九条:如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的具体情况,经甲方认可,对下一物业服务费标准作出相应调整。第十条:其他费用
1、电梯、消防等专业、特种设备由甲方与具有维护资质的专业公司签订协议,维保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年检费用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对专业公司维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协助、参与甲方相关设施设备的年检工作。
2、每月300元以内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保与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每月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向甲方申报超出乙方承担维保费用外所需维保材料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对应急维修所需材料,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代为采购并据实核报;双方按月对帐,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4、外墙阶段性清洗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和办法。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
4、检查监督乙方制度及服务管理工作的执行与实施情况。
5、负责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有关图纸、档案、资料。
6、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主动接受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2、根据甲方所委托的服务事项及要求,设臵相应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岗位,配备必要的符合各岗位从业规定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制订物业服务方案与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有关管理制度与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制止各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实现甲方委托的各项物业服务要求。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的计划和方案,并在经甲方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5、本着为业主、用户服务的宗旨,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保障业主、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组建义务消防队,协助甲方对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完整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物业服务的全部运行档案资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补充与终止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甲方可视乙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方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甲方采购文件、乙方谈判响应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内容有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因乙方未遵守国家以及行业对各类设施设备的相关规定而违章操作,并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以及安装等无法达到其使用功能与要求,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 2017
乙方: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