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10-10
1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精选8篇)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1篇

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劳务派遣合同

方: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劳务工。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暂定??人,分别是?????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结核等各种疾病。

4、具有????资质和??操作证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甲方应于???时间转入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及账号)。乙方根据派遣人员名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约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

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

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

供给甲方备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五、费用的支付(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的标准进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自 2014 年 8 月?日起,至 2014 年 18 月?日止。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2篇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篇一:公司对个人租房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xxx___身份证号:_______ 电话: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 公司

代表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 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

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押金元人民币。待租赁终止时无经济纠纷给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为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

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提前 10 天缴纳,如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钥匙等交给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租金随行就市。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 物业费。六、甲方义务:1、按合同规定提供房源,并对该房屋的产权承诺无纠纷。

七、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

八、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

和押金,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 如租赁未满,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向对方交纳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

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篇二:个人及单位租房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 市区 室。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商业经营用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用途。

本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办公用途。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大写)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每月租金(大写)万元整。

租赁期内,乙方应交租金共计:元整人民币。房租按压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期满前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书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合同期满后无续租要求,甲方有权与新客户接洽并签约,乙方有义务在剩余的租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按新政策规定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个月共计贰仟壹佰圆整房屋租金为押金,并另预付三个月共计陆仟叁佰圆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此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预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原则上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共设施费和其他各项杂费于每月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3、房屋押金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后,押金本金部分如数返还。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间押金减少的,应及时补足合同约定数额。

第五条 房屋改善、维修养护

(一)

装修事宜

1、为确保大厦整体出租环境和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指定装修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装修改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具体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2、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部分进行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结构、相邻租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维修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维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部分毁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费用(见附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贰零零陆年壹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移交房门钥匙,交付完毕。(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处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八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一)

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五)

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六)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现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赁客户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挠管理的;

(八)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 45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出现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百分之叁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定当日内乙方足额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约定金及预付租金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处,无甲、乙双方共同加盖公章则修改无效。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交甲方保存。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无故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或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二)

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金

苑大厦时应甲方要求统一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三)

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大厦

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四)

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

甲方核实后经货梯搬运方可放行

(五)

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两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

不对楼内其他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经货梯进行搬运。

(六)

搬家需提前 10 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

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七)

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 7 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

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

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真实、有效的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

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九)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的快递方式交附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有关资料送至或张贴于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点并以照片留影做为已送达的证明。

上述所有内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释、说明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均无异议,不存在单方格式合同问题。合同所述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如发现任何一方透漏给第三方,则按违约处理。

甲方:乙方:年

月日篇三:个人租房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 。

二、租赁期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 10 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2、水、电、气、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吨,电度,气方。每月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租赁。4、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损

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内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3篇

1) 重要性合同外结算相对于总包单位对业主的索赔, 具有主动权。是总包单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 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 必要性鉴于合同外结算项目无合同可依, 必须通过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结算;

3) 集中审批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外结算审核流程, 由成本、工程、物资、机械、审计部门共同会签, 发挥专业部门优势, 有效控制合同外结算不规范行为。

2 合同外结算种类

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 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 合同不因变更而失效。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

(2) 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如规范发生变化) ;

(3) 工作的标高、位置和 (或) 尺寸的改变;

(4) 工作内容的增减, 或交给他人实施的工作;

(5) 实施工程的顺序或事件安排的改变。

由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往往需重新组价, 而重新组价的单价一般不高, 总包单位还需为此投入税费及管理费, 总包单位为收回成本, 所以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施工报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工作范围, 不同于工程变更, 属于追加工作, 构成合同外结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 总包单位区分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某项目箱梁倒角处钢筋增加, 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业务联系单》, ①如认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为设计变更, 则应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 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10%计算施工报酬”, 在批复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②如认为此工程量的变化是在原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项目的数量追加, 则应采用原劳务分包单价。两者单价相差悬殊, 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 建议总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

2.3 索赔

索赔也构成合同外结算, 关于索赔的项目较多, 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

(1) 施工现场是错综复杂的, 往往在施工前无法系统化和全面化的对整个项目了解。例如桩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 分包单位为此发生额外费用, 分包单位以无法预估地下障碍物为由, 认为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损失。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 就提供相关图纸并告知桩基范围内存在地下障碍物, 并要求分包单位考虑此风险进行报价。

(2) 反索赔要抓小放大, 工作后移, 尽量一揽子解决。这样:一是, 消耗分包单位对索赔的执着力, 如果分包单位不再坚持, 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 总包单位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 如果资金有节余, 分包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 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 伺机寻找分包单位的过错如质量缺陷、违章扣款、工期延误, 从而抵消索赔额;四是过程中受理索赔事项, 工作完成后确定索赔额度, 可避免施工过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挟;总包单位在此过程中也要收集相关数据, 做好反索赔工作。

(3) 总包单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 特别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应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 不要留给分包方索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对方在进场开工通知以及退场通知上签认, 明确分包方进出场时间。

2.4 价格调整

调价也是合同外结算的一种形式, 要注意以下方面:

(1) 在分包项目招标时就要控制好招标限价, 总包单位要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特点进行劳务招标, 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分包, 最后造成分包单位无利可图, 停工要求调价。如某项目在进行钻孔桩劳务分包招标时, 由于对地质情况预估不足, 限价较低。分包单位低价中标, 在后续施工时无法收回成本, 停工要求调整单价。

(2) 调价要充分与分包方沟通。既要尊重原合同, 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尽可能的降低总包单位成本, 同时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宜收益, 方可保证项目均衡生产。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 可以在分包项目后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获得谈判主动权。

2.5 其它合同外结算

奖励:为了激励分包队伍, 对分包单位奖励的情况较普遍, 在合同谈判阶段, 总包单位就要明确奖励的取得条件, 如节点奖励工期、获得奖项要具体。例如某道路项目将工期节点奖励具体到某日, 某工程要求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获得省优质工程单位称号。

3 目前合同外结算存在的问题

1) 签证手续不全;

2) 提供审核的资料不全;

3) 合同外结算项目申报事项理由不足;

4) 点工签单的事项偏多;

5) 存在先签补充协议, 再报审的情况;

6) 对合同外项目缺少过程中的监控, 相关统计数据缺乏, 存在事后补签, 凑数字的情况;

7) 将本属于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包含的小临设施变更成合同外项目。

4 合同外结算工作流程

1) 分包单位按对合同外项目向总包单位驻现场技术主管人员提交合同外项目结算申请, 申请中应注明理由及依据;

2) 总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合同外结算申请, 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签认现场审核意见, 同时承担审核责任;

3) 分包单位将现场签认意见报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 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甄别是否属合同外项目, 并组织工程技术、安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数量、质量方面的认定工作, 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市场行情分析、计算合同外项目价格组成;

5) 总包单位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初审意见递交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核, 项目经理对合同外项目负主要审核责任;

6) 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合同外结算项目的材料 (相关签证资料作为附件) , 经公文流转平台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项目部在上报合同外结算材料时, 附件资料一并上报, 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外结算项目成立的理由、依据;

(2) 会议纪要;

(3) 价格组成分析;

(4) 补充合同初稿;

(5) 以上资料的分析、计算资料。

7) 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合同外结算项目, 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8) 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批意见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签订补充协议后, 正式结算签认手续。

总之, 作为总包单位在当今工程承包市场低价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 控制好合同外结算是保住项目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总包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合同外结算工作, 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直接的效果。

摘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的同外结算包括:工程量调整、索赔、调价、奖励、总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的机械、材料、点工的签单等合同外结算项目, 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计量。针对不同的合同外结算项目, 总包单位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 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4篇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具有连带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08 年 1 月 1 日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乙方)同意由某劳务公司(甲方)派遣到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编辑工作,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2300 元。合同第24条第2项约定: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第28条第2项规定: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5条约定:本合同附件如下:1.用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某劳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3.某劳务公司应聘人员申明书;4.某劳务公司社会保险调查表。

2009 年5 月5 日某文化传媒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编辑刘某违纪问题的通报》,主要内容为: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刘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7个工作日无故未到岗工作,其行为已经构成无故旷工。违反了《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关于“连续3 个工作日无故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之规定,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刘某的不良行为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并将其退回派遣公司。2009 年5 月6 日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某劳务公司发出了《人员退回通知单》,通知某劳务公司因刘某违纪,将其退回某劳务公司。2009 年5 月7 日某劳务公司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某劳务公司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按月向刘某支付工资,招商银行交易明细表中记载, 2008 年5 月至2009 年4 月期间某劳务公司向刘某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3323元。2009 年5 月起刘某未再到岗工作,某劳务公司向刘某支付工资至2009 年4 月。

为证明对刘某进行处分的依据,某文化传媒公司提交了《考勤管理制度》,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请假3 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工作的,构成无故旷工,连续3 个工作日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刘某对上述考勤制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刘某以要求撤销某劳务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要求恢复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用工关系,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等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请求。后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刘某称因家中有急事,故在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返回老家,当时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部门经理并未表示异议,因此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其连续旷工7 天,并将其退回某劳务公司没有事实依据,某劳务公司根据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其违纪的事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也未征求工会的意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刘某起诉要求:1.撤销某劳务公司于2009 年5 月7 日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恢复劳动关系;2.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恢复与刘某的用工关系;3.某劳务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按照每月3323 元的标准向刘某支付2009 年5 月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工资。

庭审中查明,某劳务公司设立有工会组织,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了工会。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其接受某劳务公司的派遣到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某劳务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刘某应当同时遵守某劳务公司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刘某对某文化传媒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该制度,员工请假3 天以上的应当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现刘某就家中有急事,故在2009 年4 月22 日至4 月30 日期间返回老家,当时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部门经理并未表示异议的主张,未向本院举证证明,即便其情况属实,其请假程序也不符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刘某作出的处理并无不当。刘某要求恢复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用工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本案中,刘某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事实清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某劳务公司有权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某劳务公司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未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在解除程序上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本院对于某劳务公司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予以撤销,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鉴于某劳务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上并无不当,只是解除程序上存在瑕疵,故本院判令某劳务公司按照本市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向刘某支付2009 年5 月至2010 年12 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刘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2009 年5 月至今的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劳务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存续劳动关系;二、某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某支付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的生活费11872元;三、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某与某劳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lc202309051743

[评析意见:]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受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三方主体,三方之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最显著的法律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58 条第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动者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为满足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正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指挥权的具体体现。第二,用工单位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获得对派遣劳动者的劳务请求权,因劳动力的实际使用,二者之间形成了用工和被用工的关系。派遣单位通过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完成派遣任务。用工单位为实现劳动给付请求权,必然在劳动过程中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这样便形成了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共同行使用人单位职能的客观情况。第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基于劳动力的有偿使用,二者之间的责任通过合同约定加以区分,因为派遣劳动者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双方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

“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是劳动关系的显著特点。国家之所以干预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关系隶属性的特点决定的,如果仅凭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由签订契约,必然会因双方身份和地位的不平等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契约,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基本公平与秩序,法律必须对此加以干预和限制。如前所述,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共同行使用人单位职能的特征,使得劳动者相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而言,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合同法》设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条款,以期达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92 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 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 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支付工资等即为有违法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 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应认定存在违法事实。除了法定义务之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还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约定义务同样符合上述第一个构成要件。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事实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这里有两层涵义:一是被派遣劳动者有损害;二是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违法事实与被派遣劳动者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一般而言,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存在违法事实,且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者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存在两个焦点问题。第一,某文化传媒公司以刘某连续旷工7 天,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65 条第2 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在有效的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不享有用工关系的任意解除权,解除用工关系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本案中,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刘某要同时遵守某劳务公司和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某文化传媒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也已经向刘某公示。庭审中,刘某虽称已经口头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未提出异议,但其就上述主张未提交证据证明,即便其主张成立,也不符合《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请假审批的规定,故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刘某无故旷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刘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 项的规定,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解除双方用工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第二个焦点问题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对某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前所述,某文化传媒公司认定刘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刘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之间基于劳务派遣所产生的用工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对于刘某而言,基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所产生的劳务派遣关系已经不复存在,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已经转变成了某劳务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双方关系。某劳务公司有权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65 条第2 款的规定选择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某劳务公司也有权选择存续劳动关系,将刘某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无论某劳务公司如何选择,在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法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前提下,此后的法律后果均不应再由某文化传媒公司承担。因此,某劳务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 条的规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应由某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刘某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恢复用工关系,并与某劳务公司共同承担工资支付义务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问题是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某文化传媒公司无故将刘某退回某劳务公司,无论某劳务公司如何对刘某进行处理,只要给刘某造成了损害,用工单位均应承担责任。

事业单位合同协议书例文 第5篇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XX。

乙方的工作地点 : XX。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

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 8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是计算加班工资等非基本工资劳动报酬的唯一基数,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按岗位性质决定基本工资数额,公司有权按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及相应的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下列各项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绩效奖、年终奖以及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等。

(四)各类补贴、全勤奖、津贴、奖金、工资工龄等除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各种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加班费:在经过无加班工资 36 小时加班后,员工如还有通过正常程序经批准后的加班的,则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结合考勤上的加班时间计算平时、公休、法定节日加班费,按每月发放。

(六)甲方每月 X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七)乙方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九)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无故克扣行为:

1、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2、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应当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

3、法院判决、规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的;

4、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6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编号:),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工作交接;

三、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

四、其他约定:;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 第7篇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劳动合同期满,因甲方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确认于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

二、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其中包括甲方因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全部费用和乙方应得的剩余部分的工资报酬等,该款项为唯一的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补偿。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部分以及其他费用的补偿、赔偿等,乙方自愿放弃。

三、乙方确认:在职期间,乙方已足额收到所有工资报酬(如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已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社会保险终止单,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工资报酬等任何劳动争议。

四、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他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今后双方一切无涉。

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

1、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仲裁、诉讼请求;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仲裁或诉讼追究甲方的经济及民事责任,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葛;

2、未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及理由作出对甲方、在职或离职员工有或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言论及行为。

六、其他

七、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探究 第8篇

一、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注意问题

合同管理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开展的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完成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管理。

为更好的进行合同全面的管理, 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1) 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 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 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 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 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 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 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 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 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 超过一定金额的, 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 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 合同条款统一制定, 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 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 因采购次数多, 形式比较固定, 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 简化评审。

4) 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 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 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 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 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 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 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 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 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 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 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 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 简化审批流程。

6) 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 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 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 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 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 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 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 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 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遇到合同履行异常,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 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 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 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 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 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 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 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有章可循, 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 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 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 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 抓大放小, 优化管理流程, 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 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 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 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 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 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 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 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 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 并妥善保管印章, 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 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 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 及时应变履行异常, 第一时间搜集取证, 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 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 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 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 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监督检查。另外, 还应建立预警机制, 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 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

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 实现资源、数据共享, 信息有效融合, 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 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 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相关文章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

工作中签订好劳务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得到侵犯。®无盘古文库为大家提供《简单个人劳务合同协议书》,欢迎阅读。...

2
2025-10-11
2021年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文

2021年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文

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我们都需要签署劳务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盘古文库为大家提供《2021年单位劳务合同协议书范文》,欢迎阅读...

2
2025-10-11
劳务合同范本简易版5篇

劳务合同范本简易版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下面®无忧考网给大家整理了劳务合同范本...

1
2025-10-11
简易版劳务合同范本

简易版劳务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16...

1
2025-10-11
简易劳务合同模板5篇

简易劳务合同模板5篇

®无忧考网为您提供简易劳务合同模板,助您轻松签订合同。简易劳务合同是一种简单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劳务关系,如家政服务、...

1
2025-10-11
2023年劳务合同范本

2023年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范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忧考网为您提供新的劳务合...

2
2025-10-11
2023年劳务合同模板

2023年劳务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无忧考网为大家带来的2023年劳务合...

1
2025-10-11
劳务合同模板简单版

劳务合同模板简单版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

1
2025-10-11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