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精选8篇)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1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1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本市“菜篮子”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布局逐步合理,流通体系日趋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做好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方向思路
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本市“菜篮子”工作既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着生产、消费、流通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抓好“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首都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总体思路:着眼于稳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自给率、控制率、合格率及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调控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重点抓好扶持“菜篮子”生产、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向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围绕供应抓生产,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加强对自产和外埠进京产品的监控和管理;围绕保障抓流通,加强覆盖批发、运输、零售等各环节的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储备,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围绕职责抓机制,明确部门和区县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功能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发展日光温室,提升京郊冬淡季蔬菜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北部山区露地菜田,提升京郊夏淡季蔬菜生产能力。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标准园、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蔬菜标准示范园、现代化蔬菜育苗场。新建一批标准化禽舍,改造提升一批肉禽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推动良种
生产和应用,提升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实施果品专业村(镇)建设和“百镇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有机果园,改造一批老旧果园。
稳定提高自给率。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到“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自给率提高到35%、30%、70%、66%、68%以上。
推动区域间合作。推广“京张合作”模式,强化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北京周边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加大力度建设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十二五”期间,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20万亩蔬菜基地。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供京生产基地达到80万亩,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控制率分别提高到50%、87%、90%、80%、80%以上。
(二)合理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整体规划,统筹建设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保障。进一步增强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作用,新建、改造一批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社区市场,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分拣、初加工、包装、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同时,深入研究和完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批发环节的组织、调度和管理能力。
加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等渠道,努力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市民的社区零售终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新建小区的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途的行为。准许老旧小区改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如锅炉房、换气站等),用以增加蔬菜零售网点。
(三)打造新型流通体系。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筑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农餐对接”流通模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和餐饮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的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促进与产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构造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餐饮企业+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努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让市民得实惠、农民得利益。
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建设冷藏设施。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络的冷藏体系相对接。指导协调连锁超市调整产品经营结构,增加蔬菜销售品种,稳定市场供给。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措施,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协调铁路部门对进京产品铁路运输给予运力支持,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铁路运输。加大“绿色车队”建设力度。对
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通过发放通行证、统一车身标志标识等措施,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问题。
(五)增强储备应急供应能力。创新储备形式,优化储备结构,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政府储备和生产储备的肉类和蔬菜确保短期应急供应。优化、调整政府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本市人口增长,生产供应、消费和应急需求,逐步增加蔬菜储备数量和供应天数。完善储备轮换机制,加强储备监管,确保“日常供应、安全供给、应急供给”三道保障线真正发挥作用。建设一批市级“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储备保障基地,作为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的重点调控基地。
(六)加大市场监测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蔬菜等主要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加大监测力度。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预警体系,收集、整理产品货源信息与需求动态;建立生产前端的生产要素分析系统,完善产品生产货源变动的预测预警制度。
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推动全市各类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场设施摊位租赁费标准,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依法从严惩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步提升。到“十二五”末,“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量比2009年翻一番,“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力争实现100%。
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建设以市级、区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检测站、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测室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自控示范点建设。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实现食用农产品入市证、票(标识)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和优秀品牌评定工作,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申请使用地理标志。
(八)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完善价格补贴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根据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价格变动联动机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规定,做好应急救助准备。保障大中专院校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特困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三、市区联动,加强扶持,切实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坚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分工,做好协调,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专题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主动做好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制。根据本市人口增长、生产供应和消费需求情况,研究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基地建设,重点产品自给率、控制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产销衔接、市场建设、应急处置、风险控制、农业生态环境、政府储备、信息化建设等指标,列入区县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核体系。选择部分重点“菜篮子”工程建设指标,作为“菜篮子”保障任务下达相关区县。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实施步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实施政策扶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型批发市场、新型流通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急保障基地和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建设;区县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生产基地和零售终端建设。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对征占基本菜田的用地单位征收菜田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补贴政策,对基本菜田、能繁母牛、能繁母猪给予相应补贴。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外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防止不当炒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做到统一、主动发布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加强供应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方客观、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自给率,到“十二五”末,本市蔬菜自给率提高到35%。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推进与北京周边蔬菜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控制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三、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划定基本菜田。牵头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四、整体规划批发市场,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增强对批发环节的调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五、加强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确保新建小区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准许改建老旧小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增加蔬菜零售网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打造新型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农餐对接”流通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旅游局。
八、扶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打造安全放心农产品品牌。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农业局。
九、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
十一、创新储备形式,优化储备结构,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设“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储备保障基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协调铁路部门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铁路运输给予运力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十四、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十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十六、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补贴政策,扶持在外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十七、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对征占基本菜田的用地单位征收菜田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十九、统筹开展对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信息发布,统一、主动发布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2篇
(讨论稿)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生产能力,完善市场体系,转变发展方式,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进产业化经营,确保产品安全充足供给,提高优势产品在全省及襄樊市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生产的“菜篮子”产品占全市产品总量的70%以上;现代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质量实现可追溯,全市菜地保有量达到8万亩以上。力争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产量年均增长5%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把老河口市建设成襄樊市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优化蔬菜产业区域布局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实施蔬菜产业振兴计划,围绕“六大区六条带”建设突破性发展蔬菜产业。即以赞阳办、光化办近郊乡镇为主体的城郊精细蔬菜产业带,基地面积2.5万亩,年产12万吨,以供应城区为主;以汉江沿岸为主体的“百里汉江蔬菜走廊”产业带,基地面积4.5万亩,年产23万吨,以解决淡季供应及外销为主;以袁
冲乡为主体的朝天椒、青皮冬瓜、南瓜产业带,基地面积2.2万亩,年产4.2万吨,以外销为主;以薛集、竹林桥、光化三个乡镇为主体的沿半秦路商品蔬菜产业带基地面积0.9万亩,年产4万吨,以供应周边乡镇为主;以张集镇、洪山咀镇为主体的菜豌豆产业带,年播种面积2万亩,年产1.2万吨,以外销为主;以薛集、孟楼两个镇为主体的莲藕产业带,年种植面积1.2万亩,年产3万吨。
三、切实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蔬菜生产突出抓好六大基地建设。稳定基本基地建设,规划建立稳定规范的蔬菜基地保护区,到“十二五”末,蔬菜基地规模达到8万亩,在六个蔬菜优势区域建立一批核心示范基地,带动建设0.9万亩城郊设施蔬菜标准园,3万亩露地蔬菜标准园,0.1万亩保护地蔬菜标准园,0.2万亩西甜瓜标准园。在李楼镇黄寨村建设高标准设施蔬菜标准园区1个,面积500亩,重点进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展示现代蔬菜产业发展成果。在酂阳办晨光村建设有机蔬菜示范基地1个,面积0.3万亩,发展有机蔬菜生产,满足高端消费人群需求。
四、努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大力发展以农户为基础、基地为依托、企业为龙头的蔬菜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培植华晟食品等蔬菜加工龙头企业,更好的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培养推进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蔬菜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生产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新技术
开展标准化生产园区创建活动。每年创建一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蔬菜、水果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蔬菜高效模式等新技术。进一步推动全市大规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认证的力度。
六、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创建“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基地,用工业化的理念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专业良种繁育支持力度,健全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创建1个年育苗能力达到800万株的专业化的蔬菜育苗专业村。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示范,筛选引进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降低产业风险。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培训专业合作组织、蔬菜种植大户、基层农技人员等,提高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
七、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
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改造城市销地批发市场,构建城市小区蔬菜销售市场和蔬菜专业超市网路,力争全市发展1个交易额超亿元,3个交易额超千万元的“菜篮子”产品市场,重点培育1家设施高档、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市场。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引导蔬菜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蔬菜超市,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鼓励超市和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力争在市区建设8家蔬菜超市。重点扶持和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工业。大力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民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发展专业协会、商会等协调和约束市场行为的自律性组织。
八、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市级检测中心,乡镇和规模蔬菜生产基地配备蔬菜质量速测仪,农贸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全市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面积3万亩。通过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市级“菜篮子”工程开发基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和新菜地开发。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从严控制菜地的征占用,征占菜地实现严格的占一还一制度,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优先组织供地。用地审批要简化程序。“菜篮子”工程冷库、仓库、初级加工等用地视同农业用地。批发市
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出让价比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批发市场用电用水价格,按农业用电、用水政策执行。鼓励整村、整组迁村腾地的菜农在城镇郊区集中安置,腾出的土地流转给蔬菜龙头企业作生产基地,迁出的菜农解决社会保障,公寓住房视为农民自建房。
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乡镇办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采取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种子、沃土、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需要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
十一、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200万元“菜篮子”产品风险基金,用于生产风险投入、市场调控、科技开发与推广,新品种选育、引进、繁育以及技术培训和信息网络建设等。建立“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重点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的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市场稳定。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提前进行市场预警,用信息引导生产和流通,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体系,避免
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
十二、强化“菜篮子”乡镇长负责制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3篇
大流通作为大合作共赢
5 月31日,北京菜篮子集团副总经理陈亚中、运营部处长屈金荣、科长齐帅来到北京水产农特产企业商会,就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项目的选址和筹备等情况进行座谈。陈亚中介绍说,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项目是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也是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2011年7月,时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副市长程红召开会议,研究本市东南方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问题。2012年7月,时任北京市委常委牛有成来到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就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开展专题调研。他指出,要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首都市民健康幸福生活的大背景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加快推进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管委会的工作要:大背景定位、大流通作为、大合作共赢。要深入贯彻市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不断提升首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2013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新建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情况的报告》。2014年4月,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总公司北京农通实业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北京菜篮子集团公司。2014年9月,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亲临黑庄户乡政府,主持召开流通中心项目推进专题调研会,提出各委办局要积极协助解决具体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进度。2015年12月25日,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基础工程正式动工。2016年4月23日项目取得正式开工令,意味着规划项目建设走上快车道。
五大现代特征打造社区商业新模式
在座谈会现场,齐帅就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情况通过PPT进行了演示。他边演示边介绍,形象生动。齐帅介绍道,流通中心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交易展示区约24万平方米、理货配送区约20万平方米、现代交易模式服务区约14万平方米、数据中心区约1万平方米、应急储备区约3万平方米,仓储能力达10万吨。项目定位为世界领先、亚洲最大的现代化O2O农产品物流聚散选配中心,在硬件设计上具备以下五大现代特征:一是是前瞻性设置专用路系统,专用高架路经由京哈高速直接进入项目2层。二是充分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了地上4层、局部5层、地下3层的现代立体交易建筑形式。三是创新性实现了园区立体交通,进场车辆从地上2层可进入地上1层、地下1层,场内全部单向交通循环,避免出现交叉拥堵现象。四是项目交易区完全采用模块化可置换柔性建筑设计,为场内商户在不同交易品种之间的经营转换预留充足空间。五是积极与“互联网+”现代经济模式相适应,在项目西侧设置了现代化流通模式交易区,为农产品期货、中长期合同、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提供专业服务。与此同时,上述建筑设计积极为项目现代化运营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条件。未来运营管理将积极与“互联网+”现代经济模式相结合,实行供应商规模化、采购商网格化、运营商专业化、全流程信息化,即“三商四化”,充分体现数字化现代交易、独立化精准配送、园区化运营管理、全程化质量追溯等四个现代特质,积极布局北京菜篮子终端网格化体系,致力于打造以流通中心为依托,适应首都现代建设需要的批零贯通的“W+GC”城市社区商业新模式。
未来,与传统批发市场相比,流通中心的同等交易量、人流量将减少90%,车流量减少50%,垃圾量减少75%,PM2.5减少40%。通过上述现代化交易模式,更好地保障首都菜篮子安全供应,惠及广大普通市民。
表达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与会的各副会长企业代表就与水产相关的冷库面积、上下水等问题与北京菜篮子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商会会长叶华贵表示,作为北京水产农特产企业商会、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水产农特产商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水产品经纪人分会、中国渔业协会鲈鳜鱼分会,实行“四个牌子、一套机构”办公模式。商会成立近4年来,先后牵头组建“北京食品行业商会联盟”与“海峡两岸农渔业产业联盟”,覆盖成员单位10000多家,业务遍及海内外,越发成为世界采购平台。今后商会将围绕“服务、协调、指导、自律”的工作理念,旨在形成首都水产农产品行业“企业自律、政府引导、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产业各方共治格局,为保证首都市民的舌尖上的安全尽职尽责。
“水产商会会员企业经营的项目涉及‘海陆空’三大领域,希望流通中心从水产的特性出发,为我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北京胜天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商会常务副会长施敏的发言则表达了商会会员企业的心声。他谈到需要以“接地气”的方式,从传统服务到电子商务模式的逐步改变,不宜一步到位采取电子商务运营模式。“每个冷链食品经营商户只需要一块营业场所即可,下了订单再冷库发送货品。不像活鲜经营户,需要更大的暂养池面积来保障销售”,施敏强调说。
实地走访做出一揽子实施方案
6 月8日下午,商会会长叶华贵,名誉会长翁祖明,常务副会长黄金土、余学勇,执行副秘书长杨谊兴等商会代表专程前往朝阳区黑庄户地区,对意向合作项目北京鲜活农产品物流中心进行实地考察,与北京菜篮子集团副总经理陈亚中等承建方单位代表深入交换意见与建议。
陈亚中先生对端午节到来之际,商会叶会长一行拨冗前来专程考察调研表示钦佩。陈亚中非常赞赏北京水产农特产企业商会成立近4年来,显示了民间行业商会的优势:通过行业内部的专业资源规范行业发展,可以大幅减轻政府监管成本;由于业内人士深入行业实际,来自民间行业组织的自律行为不仅是及时的和专业的,而且能有效服务于那些专注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经营者。他表示,商会积极响应首都“菜篮子清净工程”号召,在经过几次见面沟通交流后,就北京菜篮子集团承建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鲜活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以融合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及时推动行业产业链升级与食品安全建设,为配合政府规划建设,为行业商会的创新发展作深入探索实践。他希望双方就进一步探讨研究合作实施方案在端午节后继续商洽。
运营部屈金荣处长在大家观看沙盘微缩设计景况与交通商圈等图景后,通过PPT介绍了该项目的布局设计与运营思路概况。叶华贵会长表示,通过5月31日在商会进行项目介绍说明后,商会会员单位的反馈意见与建议需要进一步搜集,作进一步沟通交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拿出切实可行的、比较接地气的落地方案,再行研讨下一步合作方式方法。名誉会长翁祖明,常务副会长黄金土、余学勇等代表就市场功能划分、地下一层规划水产交易区面积、楼上建设配套冷库、商家整体混合经营定位以及生活区配套等谈了各自的想法和意见。翁祖明谈到该项目可借鉴参考日本筑地市场等世界先进市场规划运营理念,立足北京首都实际,在现行水产传统经营模式下,在施工建设前期做出一揽子实施方案,以备后续经营之需。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4篇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北京市农业局蔬菜管理部门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拓展“菜篮子”工程的内涵。
一是着力推动集约化育苗场能力提升。今年将新建10家集约化育苗场和全面推进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的提升,其中提升的重点是支持节水等硬件设施。目前,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提升已初见成效。截至5月底,全市春季蔬菜集约化育苗量约为1.78亿株,同比增加了6.59%。
二是持续推进设施农业建设。今年,全市将新建和改造农业设施总面积约6300亩。目前,各区县建设任务已经基本确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扶持政策。
三是迅速启动园艺化蔬菜园区建设。园区建设主题分为高效生产型、观光采摘型和科普教育型三种类型。目前,各区(县)确定建设的园艺化蔬菜园区共20家,其中高效生产型14家、观光采摘型4家、科普教育型2家。
四是继续实施专业镇村创建工作。在市级专业村的基础上,开展蔬菜一村一品建设。围绕番茄、黄瓜、大椒等主导品种,建设了20个县级蔬菜专业村,大幅度提升县域蔬菜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五是积极探索蔬菜工厂化生产模式。在昌平、顺义、密云、延庆等建立5个工厂化蔬菜生产示范点,探索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两种工厂化模式,采用袋装基质标准化生产,应用施肥机智能控制系统和滴灌系统,实现了回液的循环利用。
六是大力促进传统蔬菜品种恢复。收集“花叶心里美萝卜”“核桃纹大白菜”“北京刺瓜”“北京秋瓜”“苹果青番茄”“鞭杆红胡萝卜”等老口味蔬菜品种7个,在昌平区、丰台区、朝阳区种植面积600亩,预计年产量300万公斤。
七是认真开展外埠基地建设工作。2015年,北京市共有17家企业申请了“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项目,共涉及外埠基地40个,40个外埠基地总面积达73629亩。
在蔬菜质量安全上,北京市农业局切实强化监管,推动质量安全工作迈出新步伐。去年,开展了北京市2015年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菜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购买农药、存放管理农药以及使用农药的行为,也全面掌握蔬菜生产环节的蔬菜产品的物流配送、初加工及即用鲜切菜等主体及其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源效率,北京市农业局把蔬菜产业节水工作推向纵深:一是建设蔬菜高效节水示范园区。计划在7个郊区建立15个高标准农业节水示范区,示范面积4638亩。示范区建设内容为滴灌施肥设施的安装,包括过滤设备、施肥器、田间支管等。二是推进蔬菜高效节水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膜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截至5月底,全市蔬菜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19.5万亩,覆盖率达到45%,共节水924万立方米。
在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畜牧产业协同发展。就畜牧产业协同发展签订了《京津冀畜牧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重点从产业对接、执法联动、检测资源共享、人员科技信息协作等方面,共同推动畜牧产业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是渔业协同发展。发展种业项目,逐步扩大河北、天津虹鳟鱼、鲟鱼、观赏鱼的养殖面积,形成以北京市苗种企业为龙头,河北、天津两地进行养殖,产品供应首都市场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北京联通PON网络建设指导意见 第5篇
一、关于对设计和建设的总体要求
在PON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应以OLT局点为单位进行整体统筹考虑。
局端局端光配线架光缆/跳线光缆光缆交接间/箱(POS)光缆OLTODF建筑物内/外(POS)单芯光缆分纤盒用户室内光纤插座光跳线ONT光/电缆用户终端设备中心机房主干光缆(馈线光缆)配线光缆用户引入光缆光纤终端用户终端ODN
应按照中心机房、主干光缆、配线光缆、引入光缆等子系统实施建设。配线光缆子系统是全程设计的关键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应合理设置无源光分路器的位置,明确各节点接续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程衰耗。
各个子系统单独设计时,应对ODN全程衰耗指标进行整体考虑,并符合整体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须对项目的整体方案及本工程的指标进行描述。
(一)关于工程界面要求
1、新建入户工程:配线光缆与引入光缆原则上在同一工程中实施,引入光缆应直接布放到用户户内的综合配线箱或光纤插座。
2、改造入户工程:配线光缆部分与引入光缆部分以最后一个分纤盒为界原则上按两项工程实施。引入光缆户外保护设施应一次性实施到位,并列入到配线光缆工程中。
(1)配线光缆工程应将配线光缆布放到最后一个分纤盒(应具备测试条件);
(2)引入光缆工程应将引入光缆从最后一个分纤盒布放至户内光纤插座,中间不得留有接头。
(二)关于设计方案要求
基于PON网络设计的特殊性,应由一家设计单位统筹考虑PON网络的整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应满足已颁布的建设指导意见及各种规范要求。
2、根据工程所采用的PON技术方式及接入方式确定各节点的接续方式,满足ODN的全程衰耗要求;同时要保证OLT设备与光缆建设相匹配。
3、应对接入小区、村庄现有的接入方式、接入距离进行描述。
4、应对网络结构、分光器的设置与配置、光纤配置、覆盖用户数进行描述。
5、应对光缆路由方案及ODN全程设计衰耗进行描述。
6、应针对本工程涉及的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选型及技术指标进行详细阐述。
7、应针对本工程选用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安装要求进行阐述。
二、物资设备使用要求
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选用公司物资部发布的目录产品并执行统一价格;同一产品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标准名称。
三、工程测试要求
光缆中继段测试和用户段链路测试分界点的划分:原则上以光分路器为分界点。一级分光:上联光缆段为中继段测试,下联至用户段为链路测试;二级分光:以第二级光分路器为分界点,上联至第一级光分路器是独立光缆段的为中继段测试,下联至用户段为链路测试。
(一)中继段测试:当同一条光缆以分歧形式延伸至若干物理点时,测试芯数以该条光缆的芯数为准,以物理点的数量计取测试附加系数。超过1个物理点时每增加1个点调增10%。线路上的封存纤序亦应测试,每处按1个物理点计算,设计说明中要对封存光纤所采用的测试方法进行明确。
(二)链路测试
1、链路测试采用三窗口测试,只限于光分路器以下,光分路器以上只做中继段双窗口测试。
2、新建入户工程:测试范围为光分路器至ONT,只计取一次三窗口测试。
3、改造入户工程:在配线段光缆工程中,测试范围为光分路器至最后一个分纤盒,计取一次三窗口测试(定额编号:补07-014),且在配线光缆设计中计列;在引入段光缆工程中,测试范围为光分路器至ONT,计取一次三窗口测试(定额编号:补07-014),且在引入光缆设计中计列。
(三)光线路段全程测试
1、新建入户工程:测试范围为OLT至ONT,只计取一次全程测试。
2、改造入户工程:在配线光缆工程中,测试范围为OLT至最后一个分纤盒,计取一次全程测试(定额编号:补10-023),且在配线光缆设计中计列;在引入光缆工程中,测试范围为OLT至ONT,计取一次全程测试(定额编号:补10-024),且在引入光缆设计中计列。
(四)OLT与OMDF之间的设备光缆测试
按每条一个中继段进行测试,光缆芯数套用相应定额。
(五)OLT设备到ONU/ONT设备之间的系统测试 当工程中安装ONU/ONT时计取该项工作量,不安装ONU/ONT时不计取该项工作量(定额编号:补10-006、补10-007)。
四、工程测试标准
设计说明中应对以下测试内容及要求进行明确:
(一)中继段测试:适用于设备光缆、主干光缆、光分路器以上的配线光缆测试。测试仪表为光时域反射仪、稳定光源、光功率计。
(二)链路测试:适用于光分路器至最后一个分纤盒或光分路器至ONU/ONT之间的光缆测试。测试仪表为光时域反射仪、稳定光源、光功率计。
(三)光线路段全程测试:适用于OLT至ONT或OLT至最后一个分纤盒之间的光缆全程测试。测试仪表为光时域反射仪、稳定光源、光功率计。
(四)OLT设备到ONU/ONT设备之间的系统测试:测试工具为计算机、电话机。测试执行Q/BJT 08—2009《光接入网络业务开通和测试规范》的相关要求。
1、电话机终端设备电话业务测试要求:FTTH/FTTB/FTTC模式下,通话正常。测试应符合《本地网112集中测量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2、计算机终端设备数据业务测试要求:FTTH/FTTB/FTTC模式下,局方施工人员用自带设备进行上网业务测试,并协助用户在自有终端上测试上网业务。测试应符合YD/T 1099-2005《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YD/T 1141-2005《以太网交换机测试方法》相关要求。
五、工程测试报告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工程施工及验收执行Q/BJT 05—2009《光接入网络线路施工和验收规范》,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出具如下测试报告:
(一)Q/BJT 05—2009《光接入网络线路施工和验收规范》中附录B:光缆链路段测试记录表:
1、表B.0.3:____至____链路段线路光纤损耗统计表
2、表B.0.5:____至____链路段光纤线路损耗测试记录
3、表B.0.6:____至____链路段光纤通道总损耗测试记录
(二)附录C:第一级分光器连接表:XX小区FTTH系统第一级分光器连接表
(三)附录D:第二级分光器连接表:XX小区FTTH系统第二级分光器连接表
六、关于PON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需进一步强调的事项
(一)设计总体概述要求
对工程现状进行描述,说明工程建设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背景、工程建设地点、所属OLT局点、工程范围、小区/村庄现有接入方式描述、拟采用的接入方式。
(二)设计依据要求
1、设计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设计委托书、设备合同、国家有关的技术体制、行业和企业规范、供货商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批准的初步设计、现场勘察资料等。
2、每一项依据均须列出文件号(或合同号)、日期、文件全名、发文单位等。
(三)工程类别要求:设备工程按二类工程计取;线路工程按三类工程计取。
(四)设计图纸要求:设计文件应图纸齐全,图例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图纸:
1、光缆图(须标注纤序)
2、管孔占用图
3、杆路图
4、光缆入楼路由图(含引入光缆保护设施)
5、机房平面图
6、OLT、OMDF、ODF、交接箱立面图
(五)引入部分勘察费的计取方式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为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结合北京地区的工作,制定《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实施意见》。
第二条评估的依据:
国家的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的通知(中设协字„2009‟第40号)。具体实施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第三条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组织、监督下对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工作。
第四条诚信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具有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七条单位自评
1、凡申请诚信评估的勘察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所完成的《自评报告》应对评估内容做出如实详细说 1
明,并附相应的旁证材料连同填写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含光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北京勘察设计协会。
2、申请诚信评估的勘察单位对《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协会初评
1、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具体工作由工程勘察与测量工作委员会承担。
2、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诚信单位并公示15天。公示15天内提出的复议请求,应予受理。公示期间无提出异议的,报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委员会批准,报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颁发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
3、执行关于转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第二批“诚信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设协字„2009‟第41号文),经确定的北京地区该行业会员单位总数10%-12%,依此数额选择分数列前者,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先进单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第四章专家评估
第九条专家工作委员会对单位《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综合分类,制定收件、初审、复审职责,建立审核材料工作流程表,落实审核责任。
第十条专家工作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申报单位评分,提出80分以上单位并向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单位诚信评估委员会文字结论,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评估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办理有关投诉,对于经查实《自评报告》和旁证材料虚构造假行为,应取消其单位申报资格,并在四年内不得申报诚信单位。
第五章 复审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仍保留“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对于第一次评估批准的诚信单位,每两年复审有关不良记录,依据有关细则,再次公示,作为有效期内考核。对降到不合格分数以下者要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的,经复审确认则及时撤销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创建诚信单位,鼓励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在行业内应支持并给予优惠待遇。
1、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在先;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统一组织该项工作。专家工作委员会初评结果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经调解裁定者,其文字结论报送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并报送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监事会对该项工作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等文件实施监督,对争议事项调解和裁定。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复审结果,按要求手续完备后,报送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评估内容及有关报表格式,遵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的通知要求填写。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7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进一步理顺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服务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属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共用部分】本办法所称共用部分是指物业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三条【业主共有资金】本办法所称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资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适用范围】住宅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
第五条【共用部分管理权利主体】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实施管理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
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交纳管理物业共用部分所需的物业服务资金和其它分摊费用。
第六条【管理合同缔约主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实施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签订书面合同。
业主共同决定对共用部分自行管理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业服务买卖合同。
第七条【管理规约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共用部分管理方式、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业主与业主大会的法律关系、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等 内容。
第三章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八条【共有资金账户的开立】住宅区业主大会成立并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第九条【物业服务资金】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资金是指由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的,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和使用由管理规约和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规约未约定或者全体业主未决定的,可参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5]2662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 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
(二)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
(三)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
(四)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分摊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第十一条所列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前款费用的比例,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 业主共有资金交存
第十三条【资金交纳】住宅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 会按照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使用业主一卡通划转资金的,银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
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全体业主应当在管理规约中确定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追缴办法,以及欠费业主名单公示、共同管理权利限制、收取滞纳金等惩戒措施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催缴措施】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帐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滞纳金】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第十七条【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限制】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限制欠费业主行 使下列共同管理权利:
(一)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权;
(三)业主大会认为应当限制的其它共同管理权利。第十八条【欠费债务转移】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转让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大会结清。
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出卖人欠交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和分摊费用向房屋买受人的债务转移。
房屋买受人在购买业主出卖的房屋时,可以向业主大会索取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房屋买受人向业主大会索取房屋出卖人相关费用已结清的书面确认文件的,业主大会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欠费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财务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保管的财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业主大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第二十二条【收益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由业主大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严禁任何人截留、私分、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担保和经营】业主大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共有资金对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决算】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制度。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起草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后确定。
业主共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使用。在会计年度终结时,业主共有资金节余部分,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超出业主共有资金年度预算的支出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监督】业主大会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 7 资金的使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按年度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二)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符合相应程序;
(三)超出预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四)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业主大会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履行前款职责。
第二十六条 【年度公示】业主大会应当定期与业主共有资金开户银行核对本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帐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下列情况:
(一)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受益和结存的数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业主共有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对公示情况提出质询时,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金查询】业主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应当 建立住宅区共有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对其分户帐(业主一卡通)中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法律责任】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参照执行】非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北京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 第8篇
1 彰武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菜田面积锐减, 蔬菜自给力降低
据调查, 最近2年近郊菜田面积减少了66.67 hm2以上, 蔬菜产量和自给能力大幅度降低, 应季蔬菜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一方面是受城市化发展的影响, 另一方面是自然缩减。主要是由于农民择业观念的改变, 青壮年农民大多外出务工, 从事蔬菜种植的菜农逐年减少, 造成了菜田面积的自然萎缩。菜田面积的减少、自给能力的降低, 使地产蔬菜远远无法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
1.2 靠域外蔬菜支撑市场, 流通成本不断增加
近2年, 国家多次较大幅度地提高成品油、气、电等基础商品价格, 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增加, 最终影响下游产品价格;加之务工费、市场管理费的不断提高, 必然导致蔬菜价格上扬。
1.3 蔬菜市场建设滞后, 标准化水平不高
目前彰武县综合性的蔬菜交易市场发展比较滞后, 自产蔬菜销售组织难, 储存、保鲜条件跟不上市场需求, 有规模的设施蔬菜大部分被外地菜商收购调运域外, 只有一小部分通过农户自发到当地市场销售。农贸市场建设的滞后, 不能实现产地直销, 不利于蔬菜价格的平稳与理性回归。
1.4 蔬菜市场需求增加, 刺激价格上涨
随着彰武县城镇化水平的加快, 农民进城务工、教育体制改革使大量中小学生进城, 城市常住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 蔬菜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同时,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理念逐渐向健康型转变, 也对蔬菜的供应量与蔬菜的品种结构有了新的更高的需求, 成为拉动蔬菜价格上涨的因素之一。
2 抓好彰武县“菜篮子”工程的对策
2.1 狠抓基地建设, 确保“菜篮子”工程用地
建议县政府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相关机制, 科学论证并规划好彰武县蔬菜产业基地, 尽快出台城乡蔬菜基地产业化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 引导农民由粗放的大田农业向精耕细作的蔬菜产业转变, 确保彰武县“菜篮子”工程生产用地的保有量。以基地建设为抓手, 配套基地设施, 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增强市场供给能力[1,2]。
2.2 加大投入力度, 全方位扶持蔬菜产业发展
整合农业资源, 在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产业政策等方面向蔬菜产业发展倾斜, 落实优惠政策和工作保障措施, 加大对蔬菜生产的资金投入, 实行信贷优惠和菜农直接补贴对策, 鼓励和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3,4], 推动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2.2.1 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的资金扶持。
整合涉农扶持资金, 重点解决新建菜田的水利、供电和交通运输问题, 做好地力培肥工作。对于重点蔬菜村的水电路配套、农机购置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给予扶持。对设施农业建设、蔬菜企业发展、农机具应用等项目提供便利贷款, 协调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门槛, 简化手续, 增加资金额度。
2.2.2继续加大对设施蔬菜的扶持。
应继续加大对设施蔬菜的扶持力度, 对新建蔬菜基地设施进行补贴, 稳定并逐步扩大全县设施蔬菜面积, 扶持建设一批蔬菜育苗中心, 保障设施蔬菜生产健康发展。
2.2.3 加大科技扶持。
强化科技对蔬菜产业的支撑力度, 建议加大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力度, 促进蔬菜品种的更新换代。加快推进彰武县蔬菜品种结构调整, 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引进先进栽培技术, 确保蔬菜生产向优质、无公害方向发展, 使蔬菜产品多样化、营养化、安全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增加蔬菜种植科技含量, 提高蔬菜产出效益, 带动蔬菜的标准化生产。
2.2.4 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 加大对蔬菜企业及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规范经纪人队伍, 提高经纪人素质, 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营销能力, 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有序流转,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从事蔬菜产业, 建立蔬菜生产基地, 发展设施小区, 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和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提高整体经营水平, 建立“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产业链条, 实行连锁化经营, 降低经营成本, 促进蔬菜流通, 丰富市场供应。
2.3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当前, 社会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建议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的基础上, 创新举措, 着力构建农产品监管网络, 大力推进农产品监管重心下移。同时, 以信息化为平台, 大力推进蔬菜市场监测体系建设, 全面监测“菜篮子”市场动态。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加快完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查和例行检测制度, 使监管工作常态化, 不断提升对“菜篮子”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平。
2.4 加快市场建设, 努力减少蔬菜流通成本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 科学管理, 完善配套功能, 减少蔬菜滞留环节与时间, 实现产销无缝对接。同时, 政府应加大“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投入, 建设必要的农产品专用冷藏库、保鲜库, 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 切实落实“菜篮子”主要产品仓储和鲜储相结合的蔬菜储备制度, 确保重要品种消费的动态存量;引导农户和超市对接, 支持菜农开设直销店;清理和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流通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薛颐姝, 李峰.宿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现状及发展思路[J].安徽农学通报, 2002, 8 (3) :54-56.
[2]柯文辉, 曾玉荣, 杨军, 等.福州市“菜篮子”工程规划的布局思路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 2010, 26 (24) :381-386.
[3]徐高福, 黄武祥, 章德三, 等.淳安县山地蔬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现状与对策[J].中国林副特产, 2012 (4) :105-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