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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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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精选6篇)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第1篇

山西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

作者: 灵石县环保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2-0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为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省概况

(一)基本概况

山西位于华北地区西部,黄土高原东翼,东有太行山作天然屏障,与河北省为邻;西、南皆以黄河为堑,与陕西省、河南省相望;北跨内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8“~40°43′4”,东经110°14′6“~114°34′4”,总面积为15.6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1198个乡镇、28238个行政村,人口35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55万人。

全省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起伏不平,山地多,平川少,地貌类型复杂,东部有太行山脉,西部有吕梁山脉,二者之间为南北狭长的一系列断陷盆地。在北部还有恒山、管涔山,南部有中条山,中南部有太岳山。在晋西和晋西北黄土覆盖面积较大,黄土沟壑、梁卯地貌特征明显。由于地形复杂,山区、丘陵地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极易水土流失,但同时也具有土地利用丰富、宜林宜牧地广阔的优势。

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中温带向暖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的位置,年均降水量400~600mm。境内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匀,东南部沿太行山一带是全省降水最多的区域,陵川县年降水量为673.6mm,居全省之首,北部大同盆地降水最少,不足400mm。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0.0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24.5亿m3,岩溶水可利用量为每年19.7亿m3,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8亿m3。

全省河流分属黄河水系和海河水系,其中黄河流域9.7万km2,主要河流有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汾河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全长716 km,流域面积39741 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海河流域5.9万km2,主要河流有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和38%。

山西省处在温带草原区域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18.03%。活立木总蓄积11039.38万 m3,森林蓄积9739.12 m3。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943.1万亩,人工林1977.15万亩。森林蓄积中,天然林7073.33万m3,人工林2665.79万m3。

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908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38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76.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1085.1万吨,猪牛羊肉总产量63.6万吨。

(二)示范工作整体安排及2011年项目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袁纯清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注意和省上推进的“五个全覆盖”及新农村建设相衔接,避免重复和分散。省政府成立了以牛仁亮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0-2013年,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为“1+6”。“1”指汾河流域,将汾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纳入示范区域,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山西“母亲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6”指6个重点流域,在沁河、浊漳河、涑水河、桑干河、娘子关泉域和沿黄河其它区域等六个流域、区域选择部分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区作为补充。2011-2013年,各级财政总投资将达到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地方配套7.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整治村庄数量为1200个,受益人口达200万人。其中汾河流域完成整治村庄数量和受益人口数量均占到总数的50%以上。整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五方面内容。

2011年,山西省确定的24个示范项目,其中包括21个连片示范项目和3个示范点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4个县(市、区)、54个乡(镇)、320个村,受益人口达54.1万人。整治内容包括:对180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05.8km,保护标志牌2022个,防污隔离设施12处,清除排污口25个,总投入1273.2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6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沼气站22个,购置粪污收集车45辆,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8套,储粪池250余座,总投资3190.3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29.93万吨/年;建设垃圾转运站7个,购置垃圾桶/箱17万个,垃圾清运车270余辆,建设填埋场35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50余台,总投资14206.4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1.2万吨/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95套,人工湿地23个,总投资20467.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889.76吨/天;拆除废弃厂房3万m2,清理工业废渣15万m3,投资1273.2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28处。

为确保2011年项目顺利实施,8月,在运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环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参观了运城市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庄,对省、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区乡镇和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人约谈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2012年示范区域情况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山西实际,突出汾河流域,兼顾其它流域;以晋中、晋南为重点,兼顾全省各地;坚持强者优先,示范带动。2012年,全省确定了29个示范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9个县(市、区)、65个乡(镇)、434个村,受益人口达73万人。29个连片示范项目情况如下:

1、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墕乡的东高庄村、西高庄村、东墕村、西墕村、中墕村、赵家山村、陈家窑村,阳曲镇的歇子寨村、欢咀村、晋庄村、郭家窑村、阳曲村。项目总投资142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太原市阳曲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1个行政村,分别是侯村乡的桥沟村、侯村、北塔地村、赵庄村,黄寨镇的中社村、北留村、北郑村、大屯庄村、小屯庄村、宋庄村、城晋驿村。项目总投资141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4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06.0万元,自筹6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太原市古交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镇城底镇的长足上村、上雁门村、下雁门村、阴家沟村、镇城底村、独兰村,梭峪乡的炉峪口村、会立村、梭峪村、李家沟村、嘉乐泉村、咀头村、长港村。项目总投资16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1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0.0万元,自筹10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4、大同市大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坪镇的西坪村、水头村、大坊城村、小坊城村、官堡村、寺儿上村,瓜园乡的陈庄村、腾家沟村、南坡村、梁庄村,倍加造镇的倍加造村、解庄村、营坊沟村、窑子头村。项目总投资155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6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6.0万元,自筹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5、大同市左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云兴镇的北门村、西门村、南门村、南关村、陈家河村、黄家梁村、北六里村、任官堡村、南家堡村、葛家园村、前八里村、朱家窑村。项目总投资13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6、大同市天镇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玉泉镇的南园子村、唐八里村、三里屯村、滹沱店村、葛家屯村、鲍家屯村、李家庄村、谷前堡村、谷后堡村、水桶寺村、马圈庠村、张家庄村、袁才庄村、新平堡村、大营盘村、三墩店村、辛庄子村、南窑村。项目总投资195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6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8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7、阳泉市平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冠山镇的东关街村、南关街村、城里街村、石板坪村、西沟村、王家庄村、胡家庄村、后沟村、河头村、杨家沟村、庙沟村、宋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41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8、长治市黎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东阳关镇的下湾村、上湾村、小口村、火巷道村、香炉峧村、长宁村、老金峧村、东阳关村、善业村、枣畔村、枣镇村、东长垣村。项目总投资131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1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9、长治市沁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沁河镇的四元村、城南村、北园村、河西村、孔家坡村、四维村、垣上村、李家庄村、朴则村、麻巷村、长乐村、韩洪沟村、琴泉村,李元镇的上庄村、下庄村、李元村、贤友村、马森村、新章村、李城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0、晋城市泽州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9个行政村,分别是巴公镇的兴王庄村、西四义村、南山村、巴公镇中心区五村、东郜村、李村、北板桥村、西板桥村、渠头村。项目总投资109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29.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1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1、朔州市怀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0个行政村,分别是亲和乡的冯庄村、下湿庄村、清水河村、万金桥村、田家坊村、薛家店村、南小寨村、曹四老庄村、南晏庄村、草地村。项目总投资118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26.0万元,自筹9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2、忻州市保德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东关镇的马家滩村、王家滩村、张家圪坨村;杨家湾镇的杨家湾村、段家沟村、故城村、后会村、花园村、李家峁村;冯家川镇的冯家川村、后川村、龙驼沟村、神山村、王家辿村、武家沟村;韩家川镇的韩家川村、沙坪村、柴家湾村、下塔村;义门镇的暖泉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3、忻州市忻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奇村镇的奇村、加禾村、赵家庄村、明望村、永兴庄村、辛庄村、石家庄村、唐林村、杨胡村、杨庄村、井沟村、屯庄村、西高村、北唐林村、前东高村、后东高村、蔚野村。项目总投资193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自筹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4、晋中市平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洪善镇的洪善村,南政乡的南政村、王家庄村、侯郭村、道备村、东游驾村、西游驾村、娃留村,段村镇的七洞村、北羌村、西安社村、南常村、北常村、段村,中都乡的道虎壁村,古陶镇的新庄村。项目总投资19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5、晋中市寿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平头镇的平头村、龙栖村、南安多村、沟北村、神山庄村、石河村、黑水村、寨上村、富韩村、南张芹村、北张芹村、潘沟村、百僧庄村。项目总投资154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5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2.0万元,自筹资金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6、晋中市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城赵镇的里村、丰固村、苗堡村、原东村、原西村,贾令镇的吴家堡村、塔寺村、姜家堡村、长头村、左敦村、北左村、南左村、东阳羽村、贾令村、西阳羽村、沙堡村、李家堡村。项目总投资211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6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26.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7、晋中市灵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翠峰镇的河洲村、夏庄村、刘家庄村、玉成村,两渡镇的两渡村、曹村、景家沟村、军营坊村、张村,夏门镇的梁家圪塔村、夏门村、许家店村;南关镇的南关村、杏卜村、道美村、后河底村。项目总投资200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4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8、吕梁市文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刘胡兰镇的胡兰村、保贤村、保贤庄村、贯家堡村、邢家堡村、云周村、南胡村、王家堡村、城子村、大象村、北贤村、新崖底村。项目总投资150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2.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9、吕梁市方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大武镇的杨家会村、西相王村、保安村、红罗沟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新洞上村、武家庄村、雅湾村、武回庄村、相当村、东相王村、东坡村。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8.0万元,自筹7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0、吕梁市石楼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灵泉镇的南头村、岔沟村、故乡村、东庄村、二郎坡村、城关村、郭村、孟家塌村、东卫村、西卫村、塌底村、王村、板桥村、谭庄村、段庄村、胡家峪村、薛家垣村。项目总投资184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1、吕梁市交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水头镇的广武庄村、后峪村、水头村、后水头村、塔上村、卫家崖村、交口村、安头村、腰庄村、上庄村、铁金村、樊家庄村、赵村;回龙乡的回龙村;双池镇的双池村。项目总投资173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2、临汾市侯马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新田乡的常青村、东呈王村、东新城村、东庄村、汾上村、郭村、郭村堡村、南堡村、南西庄村、乔村、秦村、宋郭村、北堡村、北郭马村、北西庄村。项目总投资176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3、临汾市襄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南贾镇的南贾村、张坦村、阜宁村、西牛村、东牛村、万王村、裴村、仓头村、下鲁村、上鲁村、东刘村、下尉村、西尉村、大柴村、荀董村、东张村。项目总投资198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2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4、临汾市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车城乡的兰家河村、柏坡底村、车城村,东城乡的柏东村、社堤村、雷家庄村,中垛乡的三侯村,屯里镇的王家河村、明珠村、五龙宫村、庄子村、屯里村、桑峨村、太度村、窑渠村、回宫村、窑头村,吉昌镇的东关村、西关村。项目总投资206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4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1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5、临汾市大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昕水镇的罗曲村、小冯村、葛口村,石城村、古乡村、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吉亭村,曲峨镇的甘棠村、黑城村、道教村、曲风村,徐家垛乡的徐家垛村、南桑峨村、北桑峨村。项目总投资173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6、临汾市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下李乡的均庄村、长寿村、下李村、后峪村、张村,龙泉镇的城关村、城北村、城南村,城南乡的七里脚村、上友村、千家庄村、五里后村、留城村、车家坡村、石家庄村、曹城村,午城镇的水堤村。项目总投资196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7、运城市万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解店镇的七庄村、南牛池村、北牛池村、北张户村、南张户村、太贾村、张户坡村、万和村,皇甫乡的皇甫村、乌苏村、胡村、前小淮村、后小淮村、灵池村,汉薛镇的汉薛村、南景村、西景村;高村乡的南里村。项目总投资22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4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64.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8、运城市平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张店镇的张店村、古城村、岭桥村、农场村、前滩村、后滩村、候王村、安沟村、枣园村、横涧村、张郭村、风口村、凹里村、陈张村、西牛村,常乐镇的上焦村。项目总投资19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4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9、运城市稷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翟店镇的西小翟村、东小翟村、翟西村、北吴村、西小宁村、东大有村、西位坡村、仁和村、古路岔村、宝泉村、南梁村、南小宁村、太郝村,蔡村乡的复兴庄村、段家堡村;太阳乡的白池村。项目总投资187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6.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示范区434个村庄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多数村庄没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仅有极少数村庄开展垃圾收集,且未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近年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汾河流域及其他流域、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呈加重趋势。

农村水源地未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41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绝大多数未建成保护设施,保护区仍然存在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受到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示范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近28万头大牲畜、800万只家禽产生的大量粪便仍按传统方式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特别是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基本未得到治理。示范区内历史遗留的小冶炼、小焦化、小砖窑等工业废弃地持续污染地下水、土壤,治理成本高,修复难度大。

(二)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461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29.6km,保护标志牌1652套,防污隔离设施130处,清除排污口36个,总投入1013.8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针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21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购置粪污收集车142辆,小型储粪池8700余座,总投资6339.1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60.9万吨/年。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城镇周边积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全省建设垃圾转运站12个,购置垃圾桶/箱237665个,垃圾清运车583辆,建设填埋场60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150余台,总投资18370.8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1.4万吨/年。

(4)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治理效果好、管理操作易”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2套,小型人工湿地100余处,总投资23458.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12.5万吨/天。

(5)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根据废弃工矿场地再利用规划,针对污染源类型,选取适宜的技术,结合连片整治示范支持重点,拆除废弃厂房5.5万m2,清理工业废渣25万m3,投资1585.6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18处。

(三)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体系和规范,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趋于完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的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

——示范区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示范区域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基本得到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域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达到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

——示范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示范区域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示范区域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群众满意度≥90%。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山西省政府签订的示范项目协议,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比例,2012年共投入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2.5亿元,按4:3:3的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00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示范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二)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准备(2012年1月~3月)

各级政府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示范片区于2012年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保障、领导机制和后期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督查管理、奖励惩罚、工作调度、信息通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

2、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

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的实施,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村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配套、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县级人民政府应在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之内,完备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组织对各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情况,限期整改。

五、示范成效

(一)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汾河流域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汾河流域示范片区占到2012全部示范区的44.8%,共涉及227个汾河流域的村庄,占到本全部村庄的44.2%,示范效应明显,使以汾河流域为主的示范区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沟塘等水体环境得到改善,村庄面貌彻底改变,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村,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2、区域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生产的有机肥也可以减少化肥的用量,减轻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也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有效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保持农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3、农村治污能力的有力提升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2年将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能力912.5万吨,新增COD减排能力547.5吨、总氮182.5吨、总磷9.125吨;新增收运生活垃圾能力81.4万吨,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57.0万吨;新增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60.9万吨,污染物减排效果比较显著。使区域、流域环境明显改善。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1、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创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制度、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环保设施区域共享的管理模式。以政策措施保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推进。

2、创新农村环保政策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向农村环保倾斜的财政支持政策。

3、整合资金投入

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投入,从而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同步开展村庄道路、绿地等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亮点工程。

4、推广实用技术

通过连片整治,推广一批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设投入少、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环保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各方投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使环境改善、生产发展、农民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向示范区域内聚焦,形成推动农村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加强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示范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配齐配强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示范区乡镇应设立环保机构,建设环保站(所),示范区村庄应设环保管理员和环保宣传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规范项目实施

对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项目资产和档案。示范项目完成后,各市环保、财政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要会同各市共同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督察和考核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渠道,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经济实力强的市县更要多投入一些,鼓励条件好的乡(镇)、村自筹部分项目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报账制,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各示范县(市、区)政府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计划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估以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抓好考核奖惩

示范区选取坚持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奖优罚劣。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示范县(市、区)每季度将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报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绩效突出、组织管理有力、环境改善明显、资金使用规范,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责任目标、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发动群众参与

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各示范区要召开连片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发布简报、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环保宣传要深入农村、深入到户,给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农民群众投身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及时化解连片整治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成后的有效运行。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宣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制度》等。实施奖惩,责任到人,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确保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第2篇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体现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本县(区)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和扩大惠民的政策效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

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

全省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0—2012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09年。

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1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全省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2、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区和重要湖库,农村污染贡献较大的次级河流周边地区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二)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三)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包括: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示范区背景

(一)示范区域概况

简要介绍拟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重点是农业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村庄建设、基础设施情况。

(二)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说明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问题类型、影响范围和人口规模、主要成因、治理必要性等。要求用具体数据说明开展连片治理的紧迫性,包括区域饮用水源地污染受影响的农村人口数量、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等。如果具备条件,尽可能给出能够说明区域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数据。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结合示范区域环境问题特点,提出2010-2012年通过连片整治,拟达到的总体及分的治理目标,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状况改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等。

(二)具体指标

1、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改善程度(1)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目标

2、示范区域农村污染防治能力(1)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

(2)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率

3、示范区域农村监管能力

(1)示范区内乡镇环保机构或专职人员设置目标(2)示范区域内建制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注:涉及多个示范区域的县(区),指标要分列。

五、示范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连片整治示范内容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内容以工程技术示范为主,同时兼顾农村环境管理和政策示范,建立区域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示范区。整治内容仍沿用《申报指南》,不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卫生厕所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但鼓励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将这些专项资金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二)技术方案

1、技术选取思路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突出连片效益)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2、技术模式选取思路

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①治理区域范围内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 ②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其中,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可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技术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选取。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大大减少需处理垃圾量)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选取。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

(1)源头控制技术。包括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

(2)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处理技术。①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但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 ②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③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考虑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

连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注:该部分内容是实施方案编制的重点,需对拟选取治理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将可行性报告作为附件列出。

(三)配套能力建设实施计划

提出示范区连片整治村庄所在乡镇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等配套能力建设的实施计划,提出阶段工作任务。

(四)时间进度

实施方案需明确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项目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六、投资测算

1、投资测算依据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多样、规模不一,可采用平均投资指标估算法,同时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进行估算。

2、总投资估算与计划 根据投资估算依据,测算治理所需的资金总额,并根据治理规模和具体治理内容,给出分的资金需求计划。

3、资金筹措

明确治理所需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投入、自筹资金,三者投入比例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具体确定。

七、预期成效

(一)环境状况改善成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防护设施建设,污染源拆除、废弃物清理,水源水质恢复等方面。

人居环境。包括受污染的河流、沟塘等水体环境改善,居住区生活污染治理,人体环境健康危害消除等方面。

生产环境。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或缓解等。

(二)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完善 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包括示范区乡镇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区域共享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农村环保政策。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在完善农村环保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方面取得成效。

资金投向引导。通过中央资金支持,在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方面成效。

实用技术推广。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在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提高治理成效方面效果。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

八、运行管理

(一)运行维护资金来源

探索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是连片示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方案中需明确示范区域拟建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方案,根据地方实际,可选择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途径,以保障设施长期运行。

(二)设施管理维护

①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可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

②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适当收费-物业化管理方式。

注:该部分内容是避免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设施出现“建而不管、长期废置”问题、保障治理设施长期发挥治污效益的关键内容。

九、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提出市、县、乡、村各级在落实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中的职责分工,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投标,技术服务队伍建立,项目实施指导和考核验收,设施运行维护,群众投工投劳等方面。

(二)资金保障

提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投入、把实施连片整治列入预算、各类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等。

(三)加强监管

提出项目和资金全程监管措施,包括示范项目所在市、县级环保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考核验收等。明确提出项目验收后1年,示范项目所在市要组织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四)创新机制

提出引导村民参与项目运行和管理的措施,包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基层农村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提出在示范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监察、宣传培训的措施,保障治理成效长期维持。

(五)科技支撑 提出本县(区)加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配套技术研发和成熟技术推广示范的具体措施。

十、附件

(一)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投资汇总表

包括项目名称、建制村名称、建设内容、规模、选址、完工时间、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投资、责任单位等。

(二)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针对县(区)内不同示范片区治理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总论、项目背景、污染现状、项目目标、建设规模及工程构成、工程技术方案论证、运行管理措施、项目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与风险分析、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三)必要图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第3篇

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 因此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是保障全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点。2008年国务院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 李克强提出了农村环境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 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 环保部下达《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十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34号)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式拉开了帷幕。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对实施治理的村镇采取“以奖促治”政策, 以激励和促进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 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自2010正式启动以来, 全国已经有近半的省份进行了整治,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同样被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现就以编制过程中的实际经验, 讨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的方法及存在问题, 便于今后更好的稳步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同时给后续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员以参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以村庄为单位。实施内容是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就以上几方面, 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为例分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方案。

2 研究区域概况

眉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南部, 地处黄河中游川塬沟壑区, 秦岭主峰太白山处于境内, 地势总体上南高北低, 地形地貌由南到北依次为秦岭深山区、黄土台塬区、山前洪积冲积平原、渭河冲积平原和渭北黄土台塬。境内形成了东西沟塬相间、坡面南高北低的自然地貌, 素有“七河九塬一面坡, 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称。全县土地总面积863km2, 辖8镇, 123个行政村, 全县总人口32.22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26.35万人。

眉县多年平均地表水量为2.36亿m3, 地下水资源量为1.18亿m3, 水资源总量为3.54亿m3, 全县平均径流深283.7mm, 平均径流总量2.448亿m3, 按多年平均值计算,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9.7m3, 占全国人均值的37.64%, 占全省人均值的64.3%, 属于贫水区域。

3 项目规划时限

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整县推进, 涉及全县8镇的123个行政村。项目实施规划为2012~2014年。为确保项目逐年, 有计划的推进连片整治工作。规划2012年实施4个镇24个行政村, 农户数12364户, 145组, 共计47846人。2013年实施7个镇48个行政村, 农户数27507户, 355组, 共计106645人。2014年实施7个镇51个行政村, 农户数28846户, 382组, 共计108925人。

4 眉县农村环境问题现状

眉县自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来, 特别是通过农村“六小工程” (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等) 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村容镇貌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环境处理处置设施运转费用高昂, 农村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农村居民缺乏广泛的参与热情以及小农经济的影响等多方面原因, 致使眉县农村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4.1 生活垃圾方面

根据计算, 眉县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7.6万t。调查显示, 眉县还有3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是任意堆放的, 即使是收集堆放的部分, 60%以上也以简易填埋为主, 距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还有较大差距。

4.2 生活污水方面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黑水和灰水两部分。灰水主要为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 黑水主要为冲厕排水。经计算可知: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为240万t, 其中BOD年排放量约为144t、COD约为288t。目前, 眉县除了首善镇的葫芦峪村正开展农村生活废水 (灰水) 的人工湿地处理试点外, 其余村庄均无相应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旧村改造中虽然建设了简易污水管网, 但未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村中的集水坑渗入地下, 或流到街道上, 或直接排入村中的沟渠后进入水体。尤其是各镇周边各村的污水排放量大, 成分复杂, 污染物浓度高, 给眉县周边流域水体水环境、地下水、土壤及周围环境均带来严重影响。

4.3 饮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8个示范镇区中除了汤峪镇的楼观塬村和营头镇的街道村部分村组的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外, 其余示范镇的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水 (深井水) , 井深均在100~200m之间。眉县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07处, 其中采用地下水源共有257处、地表水源共有50处。目前已有92处划定了保护区范围, 并实施了水源地保护措施, 还有215处未划定保护区范围, 尚未设置标志牌和界桩等警示标志及隔离保护措施。个别地表水水源地上游存在小尾矿库遗留矿渣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一些地下水水源地范围内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杂物任意堆放, 存在潜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问题。

4.4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

眉县涉及的养殖小区共计19个, 其中养牛小区9个, 养猪小区6个, 养鸡小区4个。经计算, 年排放污水量约2.5万t, CODCr、氨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241.5t、 37.3t和28.1t, 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物产生量见表1。

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便和污水任意堆放和排放, 对大气、水体、土壤、动物与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 示范工作内容及实施计划

5.1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一直是解决农村环境的热点方面, 研究一种高效、投资低、运行费用省的污水处理设施更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方向。根据相关规程及规范[1,2,3,4,5,6,7], 结合眉县的实际考察情况, 考虑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具有自然排放、回收利用、蒸发与下渗的损失较大, 其排放量占总用水量按70%考虑, 农村人均平均日排水量定额为25L/d·人, 镇区周边村人均平均日排水量定额为35L/d·人。由于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到渭河水体, 其排放标准执行《黄河流域 (陕西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224-2011) 一级标准;研究过程中随即抽取首善镇第五村、段家庄村、横渠镇街北村、豆家堡村水样进行检测, 检测水质结果见表2。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宜采用无动力和微动力的自然生态净化处理工艺, 其中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水冲式厕所不太普及, 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 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技术;镇区及周边农村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卫生条件好 (水冲式厕所普及率高) 、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 宜采用生物膜法、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集中处理技术。根据眉县实际情况,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最终确定眉县适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自然生态处理法, 其工艺流程图见图1。

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包括污水主干管、集中式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等。污水净化处理设施以自然生态处理法为主, 即人工湿地法和氧化塘法等。经计算分析, 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共建设89处, 其中集中式处理设施为14套, 分散式处理设施为75套, 污水主干管总长度57.68km。其工程量和总投资见表3。

生活污水净化处理采用人工湿地和氧化塘自然生态处理法, 处理单方水量运行费用为0.08元/t, 每天处理水量为9970t/d, 全县年运行费用仅需要29万元。

5.2 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生活垃圾应实现分类收集, 并且分类收集应与处理方式相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宜采用有机垃圾 (农业果蔬、厨余等) 和剩余以无机垃圾为主的简单分类的方式收集。有机垃圾进入户用沼气池或堆肥利用, 无机垃圾结合当地废弃物收购系统, 对其中可回收利用垃圾 (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 进行回收利用, 有害、危险废弃物运至指定危废机构进行统一处理, 其余不可利用无机垃圾填埋或进入周边镇垃圾处理系统。眉县垃圾处理模式见图2。

根据计算研究, 眉县农村每人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75kg计算, 人口增长率为3.14‰, 到2015年, 预测全县日垃圾量为125.35t。经过技术经济比选, 确定眉县每10户配置2个垃圾收集桶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红、绿二种颜色分别代表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 ;每50户配置1辆保洁车 (三轮手推车) 和1名保洁员;1个行政村配置1辆机动三轮车、1个垃圾分类收集房、1个有机垃圾堆肥房和1个3~5亩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眉县大部分连片村属于经济较发达和欠发达的村庄, 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 在垃圾填埋处理的同时, 建议建设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

眉县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由收集与清运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垃圾中转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构成, 项目总投资3352万元, 其工程量和投资汇总见表4所示。

5.3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 防止二次污染”要求, 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湿分离堆肥及厌氧发酵、“畜沼菜”、“畜沼果”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

畜禽养殖治理的基本工艺流程是: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 (或厌氧反应器) → (生化池) →氧化塘→人工湿地→农田灌溉或达标排放。

根据对国内同类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的类比调查, 各种畜禽粪、尿及污水的产生系数详见表5和6, 眉县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7。

根据现场调研, 眉县全县畜禽养殖户234个, 其中80%无处理设施, 需要建设10m3沼气池188座。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分布20处, 需要处理池容积为3600 m3, 建造干粪堆池57个, 设置固液分离机 (脱水装置) 57个。建设集中处理设施20处。其工程量和投资分部及总投资汇总见表8。

5.4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根据眉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调查结果分析得出, 眉县农村饮用水需要开展8个镇110个村组215处的水源地保护工作。水源地保护主要采取大口井砖墙围井、泉水采取砖墙围泉、河道取水口采取铁丝网保护等措施, 划定保护区范围, 建立界桩、围栏和标志牌, 并对周围植树绿化, 进行源头保护。

地下水大口井水源地保护方案: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设定保护区为以取水井为中心, 半径为30m (最小15m) 的范围保护区边界实施砖墙围井或铁丝网封闭并设置警示牌, 标明为水源地保护区,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开垦荒地, 防止破坏水源储存条件。围绕边界平均设立警示牌4个。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设定保护区为以取水点向上游延伸50~100m, 向下游延伸30~50m的范围保护区边界实施铁丝网封闭 (泉水也可采取砖墙围泉) 并设置警示牌, 标明为水源地保护区,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开垦荒地, 防止破坏水源储存条件。围绕边界平均设立警示牌4个。

同时对保护区实行生态恢复治理, 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 涵养水源,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保证水源水质合格、水量稳定。定期进行水量水质监测, 观察水环境变化, 掌握水环境变化规律, 确保供水安全、正常。

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主要采取大口井砖墙围井、泉水采取砖墙围泉、河道取水口采取铁丝网保护等措施, 建立围栏和标志牌[8]。其工程量和投资分部及总投资汇总见表9。

6 结语

眉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包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镇与村的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大方面, 总投资费用:8510.3万元。项目实施后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受益人口26.5万人, 收益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可以说从根本上提高了眉县农村环境面貌, 对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居民对于环境的意识还应该不断提高, 加强宣传, 并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建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 制定有利于农村经济与环保协调、融合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明确农村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同时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巡察制度, 保证农村环境的改善长期有效。对于眉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研究及工作还存在许多的不足, 今后会不断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更高效的节能处理设施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

摘要:指出了农村环境污染是国家重点解决的问题, 自国家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以来, 各地都加强了农村环境的治理。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为例,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 讨论了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技术方案。提出了在编制规划中将遇到的问题, 并给出了建议, 为今后农村环境的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CJJ123-2008镇 (乡) 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JJ124-2008镇 (乡) 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北京: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20号,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S].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10.

丰都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调查 第4篇

一、环境连片整治的做法及成效

丰都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垃圾处理、清洁田园、水污治理、净化水源”为内容,重点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两年来,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入4324.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41万元。涉及全县7个镇街、25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71166人。重点实施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三大工程。其成功做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组织到位,协调保障有力。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环保主抓的组织保障机制,强化落实了部门职责。形成了保障项目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筹措、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的运行体制。二是配合到位,资金利用合理。项目实施以整治资金为主,引导农业、水利、林业、能源、卫生、交通等部门涉农资金投向“项目村”,即整合部分市县级专项资金,在整治村内联动开展农村改厕、土地整治、农村沼气、垃圾清运、基本农田改造等整治项目,做到了“资金节约,亮点突出”。三是规划到位,整治任务明确。连片整治规划是根据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工艺,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点的环境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规划的,经专家审查后由市环保局批复。设计方案充分结合了“项目村”地势地貌和自然村布局及整治要求,做到了规划先行,任务明确。四是管理到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按时保质完成环境连片整治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了设计效果和垃圾、污水处理工艺水平。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丰都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村”脏、臭、乱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村庄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生活污水不再乱流,畜禽养殖污水有了去处,纸屑、果皮等生活垃圾不再随意丢弃,村民也逐步养成了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二、环境连片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与规划不科学。

个别建设单位随意调整建设地址,粪污、人工湿地处理池离居民区较近,在多风或炎热夏季,居民区将难忍臭气,造成周边居民反映较大。一些项目地处公路边,土地经济价值高,农户不愿意将土地置换供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致个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建设项目无法实施。

二是项目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

连片整治项目完成后,由于缺乏引导督查机制,“项目村”村民不能有效利用项目,部分人工湿地无法运行,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个别养殖区域仍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现象,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权责不清,建设与管理脱节。

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由当地镇村负责,缺少运行管护人员,缺少运行管护经费,导致项目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及运行的建议

一是重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项目规划应根据轻重缓急,整体设计,分步推进,避免项目建成后成摆设的现象。选择人口多、居住村较大,或离(乡)镇较近、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居住村以及县、(乡)镇重点发展的养殖大户或养殖散户较大或集中的区域进行科学实施。

二是加强引导,强化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境连片整治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项目村”的村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环保科普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农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引导村民管好、用好已建设完工的环保设施,让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能产生社会效益。

三是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探索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运行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工作,应配合项目镇(乡)建立“以村民为主,环保统一协调,镇(乡)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引导村民要以主人的身份参与管理。项目实施镇(乡)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组建农村环保队伍和环保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四是拓宽资金渠道,确保农村环境连片项目正常运行。

根据环境连片整治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的建设资金百分之六十作为项目完成后的运行费用,显然仅用有限的结余资金无法保障项目的长期运行,建议多渠道筹集资金。项目受益镇(乡)可以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解决一部分,县环保局可从排污费中解决一部分,县级财政可补助解决一部分,形成镇(乡)、环保局、县财政多位一体的筹资方式,再加上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积极性,形成政府投入与群众筹资管建管护的良好局面,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第5篇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情况

XX年,为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农村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依托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区XX个行政村都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构建城乡绿地系统,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我区农村环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现就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XX区区域面积XX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XX万人。辖XX个经济开发区、XX个镇、XX个街道办事处,半入地式垃圾池61个,垃圾收集房6座,水冲式公厕2座,维修旱厕6座。XX镇共收集处理生活垃圾12400吨,XX办事处收集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XX办事处收集处理生活垃圾2600吨。

二、生活污水处理方面:XX镇污水管网铺设了 7700米,提升泵站一座; XX镇XX村等项目区铺设DN300的集污管道 1900m,目前XX镇正在对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 施工,预计年底可完工,届时,XX镇所有居民污水排放将进入市第五污水厂排污管网,进行统一处理。XXXX村等项目区铺设集污管道 1600米,污水检查井53座,全部建设完毕。共处理生活污水1XX方。XX办事处XX村项目区建设污水管网 1870米,污水处理设施一处,管网全部铺设完成。截止到目前,XX办事处XX村近500户村民已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处理生活污水59000方。

三、道路及村容村貌整治方面:今年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主干道路大整治活动,为有序管理,区财政局先后投入50万元,对三个涉农单位的主要街路,“脏、乱、差”集中的泄洪沟、村庄巷道、垃圾“重灾区”进行整治。XX镇村镇中心投资20万元,整理道路 70公里,在二站村新建垃圾池10座。填埋一站村垃圾场,并建成一座停车场,此举使一站村街道变得有序、整齐。同时XX镇通过资金整合,由建设交通局投资200多万元,重点对XX镇XXXX村村庄88条,全长 28公里 的巷道进行整治。XX办事处投入人力680余人次,投资30万元,拆除围栏、广告牌,粉刷围墙 1600米,拆除违章建筑物41间 2050平方米,平整垃圾41000平米,拉运土方2600方,清运垃圾7450吨,动用铲车、挖掘机等车辆560余次。XX办事处制冷25万元,动用车辆520余次,清理垃圾6800吨,清理巷道、马路堆积物780多处。

通过各单位的努力,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效果明显,“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逐步好转,环境良好发展势头已经凸显,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农村环境运行管理。明确农村环境管理主体,工作目标及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考核制度,并明确经过管理式运行,逐步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有始有终,有序建设,持续发展。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XX区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发改局、监察局、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建设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涉农单位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单位也相继成立了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农村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全方位配合好各涉农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建立保障机制。XX镇及各涉农办事处在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了乡镇、公路、行政村、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并按照“户集--村收--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财政局 按照经费预算,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建立对成员单位、办事处对行政村的严格督查考评体系,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督查组将不定期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并提出对各涉农办的奖励、奖金分配意见。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2012年度实施方案 第6篇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预算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财函„2010‟37号)、《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时间为2011-2013年。在示范期间,建立威海市、章丘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广饶县、莱州市、高密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宁阳县、五莲县、莱芜市莱城区、蒙阴县、郯城县、德州市德城区、临清市、博兴县、东明县和鄄城县20个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市、县)。

第三条 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以下简称“示范资金”)是指为有效解决示范区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善农村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而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示范资金管理实行“示范先行、突出重点、公平公 1

开、确保实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进度匹配、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五条 示范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和示范市、县政府按比例要求落实的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在示范期3年共补助我省9亿元;省财政按与中央资金1:1的比例配套,3年筹集9亿元;示范市、县财政按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30%筹集配套资金,3年共筹集5.4亿元。

第六条 中央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省、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财政当年下达资金预算,分年度筹集。

第七条 省级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的农村环保资金、排污费资金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示范市、县可参照省级资金来源渠道筹集,也可结合地方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八条 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3年补助资金总额度,依据示范市、县农村人口、行政村个数及所处东、中、西区域三项因素进行量化分配,并统筹考虑市、县(市、区)资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础、政策支持、组织保障、工作绩效等因素予以调节。分配公式如下:

补助示范县资金额度=(该县内农村人口数/示范区农村人口数× 2

50%+县内行政村个数/示范区行政村个数×50%)×地区加权系数×中央和省级资金总额±调节资金

其中:东、中、西部地区权重分别为6、8、10。

第九条 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各示范市、县补助总额度确定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按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确定当年各示范市、县资金补助额度,下达资金预算。

第三章 示范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条 示范资金安排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新型农村社区改造、农房建设,优先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已基本完成农房建设的行政村。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治理;

(五)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六)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 示范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

(一)污染企业搬迁及低污染企业引进等经济结构调整项目;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三)大型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 3

设项目;

(四)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五)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如村村通自来水、柏油路,农村沼气等;

(六)其他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第十二条 示范内容与资金按照省批复的各示范区实施方案和项目内容与投资额度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若重大项目调整,要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三条 示范资金严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规范及管理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四章 示范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与示范县及所在市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议,明确各级资金筹集责任。

第十六条 示范市、县应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方案,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积极鼓励镇、村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投入。

第十七条 示范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示范市、县级财政应将中央、省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统一进行专账管理,实行县级财政 4

报账制。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合同以及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支付项目资金并进行日常核算。

第十八条 具体报账程序和办法由示范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报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十条 示范市、县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第二十一条 示范项目应按照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宗物资、设备、技术或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应实施政府统一采购。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示范市、县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项目验收和决算审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示范资金支持的乡镇、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示范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群众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 5

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示范资金跟踪、调度制度。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等,一并纳入我省中央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项目“月调度”范围,省财政厅、环保厅按委度进行情况通报,调度结果作为示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措施得力、示范效果明显、示范特色突出的市、县,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资金安排、其他专项项目立项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迟缓、资金使用滞后、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核算不规范的示范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采取缓拨、暂停示范资金、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核减示范资金或取消示范资格、扣回资金、暂停安排其他项目资金等措施。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七条 示范市、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应于年度计划完成 6

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措施、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等。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成效评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示范市、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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