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异地生产范文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1

异地生产范文(精选11篇)

异地生产 第1篇

生产环节是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被视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源头。2014年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1]、2014年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生产备案、生产许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委托生产、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当前,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制度在整体上得以优化的同时,也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以医疗器械异地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最引人关注。

1 进展与变化:异地生产管理规定的梳理

所谓医疗器械异地生产,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越行政管理区域设立没有形成独立企业的生产场地生产医疗器械的活动。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情形;二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设区市设立生产场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情形。对这两种以非独立生产企业在异地生产医疗器械的情形,国家实行不同的异地生产管理制度。

1.1 异地生产许可

对跨省生产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条例》修订前后的管理规定差异颇大!2000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下,按照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以跨省设立生产场地进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活动[3]。2004年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原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本企业生产场地但没有形成独立生产企业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审批部门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原审批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通报生产场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该条规定不仅允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异地生产,而且明确认定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实行许可变更管理。

新《条例》实施后,国家收紧了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生产场地的监管,要求其单独申请生产许可。为此,新《办法》第15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并在第8条规定,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包括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在内的众多资料。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文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涉及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可生产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止。跨省设立的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5]。这些新规定,完全扭转了原《办法》的规定,不仅对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生产企业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的行为不再实施许可变更管理,而且也不再对生产许可到期后的继续生产要求实行许可延续管理,而是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跨省生产行为的,一律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作出这一改变的初衷,或许在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属地管理。

1.2 异地生产备案

对跨设区市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条例》修订前后的管理规定变化不大。原《条例》在第20条规定,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原《办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本企业生产场地但没有形成独立生产企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原告知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原告知登记部门收到该书面告知后,应当将情况通报生产场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新《条例》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仍实行备案管理,但把备案管理部门的级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外,为了应对新旧《条例》的实施过渡,监管部门规定,跨设区市设立的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可见,从《条例》修订前后的规定来看,对跨设区市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均实行备案管理,前后的管理内涵保持一致!

2 困惑与矛盾:异地生产管理立法的慎思

以上关于医疗器械异地生产的管理规定,其主要变化有三:一是对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跨省新设生产场地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二是对原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跨省生产的,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三是对跨设区市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仍实行备案管理。前两种情形都属于异地生产许可管理事项,第三种情形属于异地生产备案管理事项,笔者重点讨论前两种情形下存在的矛盾与困惑。

2.1 异地生产管理立法中的困惑

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而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生产许可的设立、申请、变更、延续、撤销、吊销以及注销等活动都要满足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是成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前置条件,属于市场准入制度的范围。行政许可准入监管的过程就是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过程,许可的过程,本质上则是行政许可机关与行政许可申请人达成行政许可守法信任契约,并规范未来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信任契约签订过程[6]。行政许可部门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许可决定,申请人获得许可后也应按照许可要求行使许可赋予的权利。对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也概莫能外。

《条例》在修订时,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新成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行为设立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新《办法》也在多个条款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做出了细化规定。可见,对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从《行政许可法》、《条例》、《办法》等多个立法层次对此作出了规定。根据立法的基本要求,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应该上下保持和谐统一。在《行政许可法》的统领下,对于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的行为,应该作为一个全新的生产许可申请来调整,还是作为原生产许可的变更来调整,这是立法时应该谨慎思考清楚的问题。同理,对于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后跨省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新的生产许可申请来调整,还是作为原生产许可的延续来调整,也是需要立法予以正确回答的问题。

2.2 异地生产管理立法中的矛盾

对以上问题,按照新《办法》第15条以及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文的要求,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即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的行为以及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后跨省生产场地继续生产的行为,均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这样的要求,实质上是把行政许可的首次申请、许可变更、许可延续三者混为一体,抹杀了三者之间的内涵区别。

2.2.1 许可变更等同于行政许可首次申请

对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生产企业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的行为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实质上是把许可变更等同于行政许可首次申请。新《办法》第15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就是这种立法矛盾的体现。行政许可的首次申请,是行政许可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许可部门提交资料获得从事特定业务资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新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要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已经获得生产许可成立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由于生产许可事项发生了变化,应该进行许可变更而不是再次重新申请许可。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跨省新设非企业性质的生产场地的情形,与新成立一个生产企业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用同样的法规要求调整不同的行为,立法出现矛盾也就不奇怪了。

2.2.2 许可延续等同于行政许可首次申请

对于原生产许可到期后,跨省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的行为,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文要求重新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这就把许可延续等同于许可首次申请,与行政许可的实施逻辑是相悖的。原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按照行政许可的原理应该进行许可延续而不是重新申请许可。行政许可延续,实质上是在行政许可因有效期届满失效后有条件地即时“恢复”,即在原行政许可终止之时, 若被许可人仍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其申请便能优先获得一个新的内容和形式与先前的行政许可完全相同的行政许可[7]。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企业,如果生产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仅仅生产许可期限届满的,应该进行许可延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的生产场地,在原有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生产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生产许可申请,这应该属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的范畴,不同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企业跨省设立的生产场地,是原企业生产条件的组成部分,更是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原生产许可证过期了,并不表明该生产场地失去了原有的生产功能,因此应该要求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延续。

3 问题与影响:异地生产管理实施的误区

前已述及,由于异地生产管理的立法中存在的矛盾和困惑,难免会使管理部门走入实施误区。国家对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行为实行严厉从紧的管理规定,看似为了落实从严监管,但实质上可能事与愿违,反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与危害。如果行政监管机制设计的措施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长远利益过分背离, 这样的监管只能带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更多的规避甚至抵制[8]。

3.1 异地生产管理实施中的问题

在上述不当立法的约束下,现在异地生产管理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设生产场地以及原生产许可到期后跨省生产场地继续生产的,均要求重新申请生产许可。为此,生产场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般要求生产企业提交本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从要求提交的资料种类看,这些管理部门完全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和许可延续两种情形与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完全等同起来了。因为,只有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新成立一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部门才要求提交属地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证。这些材料要求是针对首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作出的,而非指企业进行许可变更和许可延续的要求,不能直接照搬到上述讨论的两种情形上来。

为了满足这些“过分”要求,原生产企业必须对原企业进行分立或者在当地重新成立一个全新企业以获得生产场地所在地的营业执照,然后再以新企业的名义申请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外省设立的生产场地,本身属于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原来并不具备独立的企业形态。新《办法》第15条硬性要求其按企业形式去申请生产许可,实际上是要把原来的生产场地转变为企业,要求原生产企业分立或重新成立一个企业。这就涉及到《公司法》所要求的公司成立所需的析产、验资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程序。企业是否分立或重新成立新企业,应该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不应由《办法》来强行推动。

3.2 异地生产管理实施中的影响

可见,如果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在外地申请营业执照和获得注册证,无异于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首次申请的要求强加给企业,这难免引起企业的困惑。医疗器械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朝阳行业,对规制有着急切需求,相关政府规制的制定应该及时而又慎重[9]。以上实施误区亦可引起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体现为:

(1) 加大生产企业的运行成本。新成立企业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获得生产许可,不仅会增加额外的注册成本,而且可能因为漫长的注册流程丧失市场机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本已获得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如果仅因跨省新设生产场地或原跨省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而要对已经注册的产品换个企业名称重新申请注册,于情于理实在非属必要。它只能徒增企业运行成本而已,没有其他任何实质意义。

(2) 影响既行有效的监管秩序。如果把生产许可变更、延续与医疗器械首次生产许可混为一谈,要求相关生产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则可打破既行有效的异地生产管理体系,引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和变更延续之间的逻辑冲突。《条例》修订前,原有规定已被证明对异地生产管理是科学有效的,不仅符合行政许可实施的法理要求,而且可以激发生产企业的活力。原模式下,只要加强生产企业属地和生产场地所在地两个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就能够把异地生产管理好。

(3) 违背科学监管的要求。毋庸讳言,在建立史上最严格监管制度的时代背景下,新规有利于落实从严监管的要求,切合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从严监管精神应从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和加大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等方面下工夫,而不应通过限制企业主体的市场活动来体现。从科学监管的角度而言,应该是给市场主体更多方便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如果对企业跨省生产场地的管理失之严苛,则可能扼杀企业的活力!

4 改进与变通:异地生产管理困境的化解

当前,由于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变更以及延续等同于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生产场地的管理陷入了困境。据上文分析,化解困境的相应途径有二:

一是对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跨省新设生产场地的情形,要求其进行许可变更。它在性质上,它仍是既有生产许可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引起的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变更分为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和应被许可人申请变更两种及行政机关主动变更的条件;除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外,被许可人有申请变更的权利[10]。行政许可持有人在具备守法能力与守法诚信度的前提下,可以借助于行政许可变更实现拓展行政许可权利的目的。因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持有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在外省新设生产场地拓展生产活动的,管理部门应该发挥行政许可变更的激励功能以实现对生产企业的良性引导。

二是对原生产许可到期后需要继续跨省生产的情形,要求其进行许可延续。按照一般的行政原理,在许可有效期届满时,行政许可机关为被许可人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成为一项当然职责要求。根据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被许可人基于许可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仍然应该受到保护。根据新《条例》第15条、新《办法》第54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既有的跨省生产场地需要继续生产的行为实行许可延续时,如果没有其他许可事项的变化,应该允许许可延续。

5 结语

新《办法》第15条的规定,已经在立法上造成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与许可首次申请之间的混淆,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文的相关规定,也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上犯了同样的错误,理应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原理来加以纠正。从实践操作而言,应该允许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持原属地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既有的注册证进行生产许可的变更或延续,这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应急途径。在医疗器械异地生产管理中,要继续加强生产场地所在地以及生产企业所在地两个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避免推诿扯皮导致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权责不分的现象,努力杜绝异地生产监管真空地带的产生。过度的政府干预不但是一种浪费,而且还可能超越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天然界限;放任式的行政许可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天然屏障”与“过滤”职能[11]!因此,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生产场地的属地管理虽属必要,但若不当推进,势必陷入困境。对于异地设厂等生产方式,应该通过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加以引导,采取灵活合理的监管手段加以应对,而不应由行政规章强行禁止。

摘要:医疗器械异地生产的许可管理是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相关立法中出现了较大的矛盾和困惑,监管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误区。化解困境的正确途径,应该是正确区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许可变更以及许可延续三者之间的内涵,进而作出恰当的监管规定。

异地生产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跨地区销售药品行为,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在跨地区合法销售药品时的药品供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跨地区设立(自建或租用)药品储存仓库进行试点。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在坚持依法监督,保证合法生产销售的前提下,切实从政策上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异地销售药品,降低成本,保证及时供应的问题,推动我国医药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同时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药品经营销售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部门: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311995 附件: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进行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自建或租用)药品储存仓库的试点工作,是为了配合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从政策上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在异地销售时所面临的药品供应困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探讨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扶优扶强,按经济规律的要求,切实从政策上解决生产企业在新形势下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为今后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三、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1年7月1日起进行。

6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今后申请试点的企业,可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

试点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并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就有关问题组织研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试点企业设立的药品储存仓库加强监督和检查。

四、试点工作的政策标准

(一)试点企业的条件

1、上年度药品销售额超过15亿元(西部地区10亿元以上);

2、在近两年的药品抽验中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内控体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异地储存的药品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

(二)试点企业的审批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

申请试点的企业,在进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企业申请表(可参照“附表1”的格式设计,也可从SDA政府网站直接卸载);

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企业的《损益表》(或《利润表》)复印件;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资质证明;

6、以企业集团名义申请的,应提交加盖企业集团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以及集团所属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药品储存仓库的条件

1、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仓储的条件要求;

2、租用的仓库,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四)药品储存仓库的审批程序

由仓库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批准的,抄送仓库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的批准文件中应注明企业名称、仓库的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申请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试点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申请表(可参照“附表2”的格式设计,也可从SDA政府网站直接卸载);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企业批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4、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仓储条件的证明;

5、企业对该仓库的管理制度;

6、该仓库的地址及仓库的平面图;

7、以企业集团名义申请的,应提交加盖企业集团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以及集团所属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试点工作的行为规范

1、药品储存仓库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一个仓库的原则设立。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药品储存仓库,只能储存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药品,不得储存非本企业或非本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储存仓库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集团是试点单位的,只能由企业集团提出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申请,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单独提出申请。

3、药品储存仓库储存的药品,必须是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由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调入、调出。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的办事机构和非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入、调出药品。

药品储存仓库只能凭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药品入库通知才能接收药品入库。对接收没有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入库通知的药品入库的,按储存非本企业药品处理。

4、药品储存仓库不得设立帐号进行药品购销结算,不得进行药品购销活动,只能由本企业或本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销售协议等进行调拨,企业集团所属的药品生产企业只能调拨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调拨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其他任何机构或人员无权进行调拨或销售。

5、药品储存仓库调入、调出药品的通知单,应保存两年备查。设立或租用的药品储存仓库,不得再行转租。

五、监督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药品储存仓库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该仓库药品的储存、调入及调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未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和药品储存仓库未凭本企业下达的销售通知发运药品的,以及未凭本企业的药品入库通知接受药品入库的和储存非本企业的药品的,按无证经营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集团内的一家生产企业若调拨了储存仓库中另一家生产企业的药品,按无证经营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异地置业成富翁 第3篇

你想过在自己居住地以外的城市买房投资吗?最新的经济信息分析表明,北京有四成左右的商品房被外地人买走;和上一年相比,港人到内地置业增加逾两成;大连、青岛、上海等地开发商到北京推销自己的楼盘……这一切都表明,房地产受地域局限的观念正在逐步被打破,异地置业正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新动向。

异地置业4大理由

1、交通工具日益多元而便捷:飞机班车化,城际高速列车公交化,人们就可以快速地在国内穿梭,活动空间无限扩大。

2、“假日经济”、“旅游经济”蓬勃兴起,户籍政策逐步放宽,使人口的迁移和自由流动成为可能。

3、银行利率一再下调,股市等投资市场风云变幻,投资不动产风险则相对较小。

4、“百万富,全国置业;千万富,全世界置业。”在自己居住城市以外的其它城市投资,可以使投资不动产的收益达到最大化。

异地置业三类城市宜首选

在异地置业进行投资,城市的选择很重要。那么,哪些城市是投资的首选呢?

1、经济地位重要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继温州购房团频频进京,为京城楼市带来强劲冲击波之后,香港购房团也来考察京城的楼盘。

2、自然条件优越的旅游胜地,如大连、威海、杭州、海南博鳌等地的酒店式公寓绝大多数的买主都是外地人。

3、目前房价低廉的城市。珠海中档商品房平均2500-3500元/平方米,大连依山傍海的“海景洋房”每平方米也不过4000多元,而北海市8-10万元便可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

异地置业先驱者之经验谈

异地置业主要有纯住宅、产权式酒店和商铺三种形式。下面三个异地投资的先驱者分别从商铺、纯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等方面为我们指明了道路。

黄海林 男 32岁 居住城市:沈阳 异地置业方式:在北京购买商铺出租

32岁的黄海林看中北京社区商业招商的大好形势,以每平方米12000元的价格在亚运村地区的某社区买下20平米的商铺,并很快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5%。

黄海林的经验:

1、对于个人投资来说,选择社区商铺比较稳妥,也便于打理。

2、规模大、开放型的社区宜于投资,且商铺最好门脸大、进深长、临近社区大门的面街门面是最好的选择。

贴心提醒:

1、投资异地商铺,要小心“高价收购”、“还本销售”这些诱人的“承诺”, 一些号称回报率极高的投资项目四处融资,很有可能在“套钱”。

2、要注意签合同时的补充协议,同时要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诉讼管辖地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

蒋继虹 30岁 居住城市:北京 异地置业方式:在上海购房出租或转卖

到异地去买房出租,既然是投资行为,那么就要考虑该项目与周边项目的租金比较。订了上海世贸滨江花园的蒋继虹说,她将房子租了出去,交完首付款后,每月的租金回报高于每月月供款,她就轻轻松松做业主了。这位在外地已投资几套房产的女士显然深谙此道,她说,既然是投资,就意味着只要能租出去,月供款就由租客去付,很少有人会每月向外地银行缴纳月供款。

蒋继虹的经验:

1、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开发商建的房子,是在外地购房不至于被套牢的首要保证。

2、多了解投资地的房产情况,选择成熟地段的房子,或者把房子租出去赚到租金,或者是买房后再卖出去赚取差价。

贴心提示:

去外地买住宅,主要是为了商务旅行、度假或租赁,而所谓投资是具有很高风险的,在外地置业和在本地置业多多少少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为房地产本身区域性、本土性特征鲜明,它受到当地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域市场的影响,因此一定要考察清楚该城市的房地产行情。

张倩 28岁 居住城市:重庆 异地置业方式:在大连投资产权式酒店度假和出租

作为第二居所的概念,张倩在大连投资了产权式酒店,除了供自己和家人度假时居住,还委托酒店管理公司出租获益。这样既可以使自己和家人在休闲度假时愉悦人生,节省了一大笔住宿费用,又使平时闲置的资产得到利用,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

张倩的经验:

1、了解所要投资区域的客源市场有多少,开发商会不会做好各方面的配套活动形式来吸引广泛的客源。

2、在具体的环节方面,第一看开发商的资金质量,项目是否贷款或抵押。第二,看开发商的道德质量,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水准,全心全意地做市场。有些产权酒店选址不当,特定区域不具备适应旅游度假的山水风景,没有良好的功能配套系统,只是孤零零的一个酒店,像这样就应谨慎投资。

贴心提示:

1、来自外地的购房者之所以选择在海滨城市购置房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业的“观海视线”和其他诸如绿化、保安等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为了避免今后发生因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双方所签的合同中应对以上事项予以明确。

2、要对所购物业周边环境进行熟悉和了解,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对所购物业的法律权属进行核查,还要了解当地的购房程序、办理按揭的期限,以及所要交付的税费等内容,也可向当地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产部门进行咨询,以免纠纷产生后所带来的诸如往来奔波、时间精力的耗费等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异地置业注意事项

异地置业是新的理财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异地置业之前必须在四个方面多加注意:

1、慎重选择,仔细论证投资价值。

异地置业居住的“阶段性”决定了它必须要有一定的投资价值。空气质量佳、气候宜人的地区,才具有升值空间。此外,最好考察一下当地旅游淡旺季的客流量以及与目标项目品质相当的酒店每个月的出租率和出租市价。

2、尽可能了解项目开发商的背景、资质、信誉和实力。

这一点至关重要,异地置业的风险之一就是对当地情况不熟悉,要克服这方面的劣势,投资者就要尽可能通过可靠途径了解项目开发商的背景、资质、信誉和实力,选择那些口碑比较好、实力比较雄厚的开发商开发的项目。

3、仔细考查项目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除了要有丰富的经验外,还应有广泛的客户关系,最好是能提供委托出租服务。

4、项目高品质的外观、质量和室内装饰至关重要。

异地生产 第4篇

一、异地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不需垫付医疗费

威海市自2008年探索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居住地管理后, 退休人员不仅看病方便, 而且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到目前, 该市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居住手续1718人, 发生住院522人次, 医疗费用672.4万元, 门诊慢性病1 2 7人, 费用118.5万元。

威海市新出台的文件, 在原有将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的基础上, 又将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 并办理异地居住 (工作) 手续。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结算, 异地工作人员由于仍然参保缴费, 则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

威海市给所辖市区规定了政策统一时间, 2010年前调整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参保地或就诊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 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标准。

将异地居住人员和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 医疗管理监控工作由居住地经办机构负责, 解决了参保地经办机构鞭长莫及的问题。由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强化了当地经办机构的管理责任, 形成了有效的联动机制, 保障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科学管理。

二、确定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 个人不负担转院费用

为解决转诊转院控制难的问题, 针对参保人员“转高不转低”的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出14家医疗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医院, 确定为全市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 突破性地放弃了对参保人的制约, 转而对医院实行转院率指标控制。即在该市范围内按规定转院的, 参保人员不再负担10%的转院费用;由各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 为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测算确定一个年度转院率, 在转院率控制指标之内的, 转出医院不负担转院医疗费用, 超过转院率控制指标的, 由转出医院承担15%的转院费用。

转诊转院手续由经治医疗机构办理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发生的费用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经治地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垫支。年终, 各相关经办机构之间按实际发生额统一结算。

三、放开个人账户定点管理, 全市范围一卡通

异地生产 第5篇

异地就医借力而行

文 / 本刊记者 胡杨

异地就医省内先行

医疗费用垫付难、报销难、控制难,异地就医结算难,医疗机构监管难,是全国各地异地就医工作中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与这些问题相对应的则是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需求的呼声越来越强。

在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验交流会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32个省市中已有14个省市启动了异地就医工作,占43%,另有13个省市也已对异地就医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可以说,在全社会对实现异地就医的渴望,对各级经办机构而言,不仅是种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动力。

“参保人员着急,我们的经办机构跟他们一样急。所以在江西省内,异地就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金炎对记者说道。

据刘金炎介绍,2010年,江西省在提出首先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尤其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主要目标后,结合该省实际,进一步制定了“321”异地就医工作实施方案:“不改变目前医疗保险政策、不改变目前医疗保险待遇和不改变现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借助‘金保工程’政务网,借助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已建立的城域网”“在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搭建一个中间平台”。在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就诊信息上传至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参保人除了个人自付费用外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由省社保中心通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随后,江西省选择条件较好的南昌市和抚州市作为试点,并于2010年6月实现了两市医保信息系统、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平台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2010年7月25日,抚州市参保人员李正红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完成7天的住院治疗后,仅刷卡支付自付费用4164元,短短几分钟便完成了住院费用结算手续。李正红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的实现,证明了江西省异地就医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与便捷性。

在全国异地就医工作全面开展之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纷纷进行有益地探索和尝试。云南省政府、人社厅和经办机构分别发文,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云南、山西、江苏等省专门成立异地就医结算中心或科室,负责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的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江苏省借异地就医数据的传输,由点到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信息系统;沈阳市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材料库;湖南、云南、山西等省建立省级调剂进货周转金垫付制度。

综观目前全国各省市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所做出的工作,不难看出,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发挥了省级管理协调的职能,推进了经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这些措施直接促进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统筹层次的提高。

跨省“漫游” 协作是关键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的就医问题,而其中的最终目标则是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受困于我国医保统筹层次低、医保信息不联网、医保机构协作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医保目录不统一等一系列的现实状况,跨省异地就医的难度艰巨而又不可回避。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直致力于研究解决跨省异地就医问题,组织推动有条件的省市之间先行探索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通过对目前全国跨省之间异地就医工作的梳理,可以发现上海、海南、广州、天津目前已成为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主要发起点,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上海与6省15地区所签订的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广州与湖南、云南、海南以及福州、南昌、长沙、南宁、成都等3省5市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以此为代表的跨省“点对点”协商联网或委托结算模式;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为代表的由参保地在异地就医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办事机构的模式。这些模式都为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应当如何开展、各地经办机构应当如何协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整个经验交流过程中,各省市都表达了经办机构相互协作在跨省异地就医工作中所应起到的重要作用。而天津市在跨省异地就医工作中所做出的探索,更是受到了参会人员的普遍关注。

据了解,2010年11月10日,天津市与海南、河北、山西、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省市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7省与天津市集中启动异地就医结算模式,确定异地经办机构间联网结算的技术方案,依照协议实现就医地经办机构代管报销,实现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持卡结算。而上述7省市的统筹地区合计则有450余个之多,参与省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在跨省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工作量之大,协作所需之密切,可想而之。

“异地经办机构间的联网在天津市与7省市之间的异地就医工作中功不可没。”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邱晓禹对记者说道,“基于信息系统的联网,我们实现了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医保机构相关信息的实时获取,让患者省了时间少‘跑腿儿’。同时也优化了经办程序,7个协议省市450余个统筹地区一个结算平台,统一接口标准,全部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当有新的统筹地区加入时,新加入地区只需按照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即可连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展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另外,我们还解决和改善了异地就医基金统一清算,软件升级应对统筹地区医保政策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天津在省级经办机构协作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模式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它所呈现的模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点对点’,而是对省级平台之间的互通的有益尝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光对异地就医“天津模式”如是点评。

省内建立统一的联网结算平台是各省之间跨省异地就医的基础,而跨省异地就医工作也应当以各省之间“平台对平台”协作为主要发展方向。那么对于省级平台难以建立的地区,能否考虑依靠省会城市建立平台,则是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其中更是需要省级和省会城市经办机构在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中更多的沟通和协作。

借力而行 乘势而动

社会大众对于异地就医的需求显而易见。近年来,两会代表反映“异地就医结算难”问题的建议提案不断,诉求相对集中。在近年部社保中心承办的42件建议提案答复中,涉及异地就医及“一卡通”的提案有10件,与前两年相比总体未见减少,但针对这些问题的社会期望值更高。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2011年对异地就医工作的发展可谓绝佳机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社会保险法》明确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正在征求意见的“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基本实现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等等,都为异地就医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强力地支持。

“异地就医难有政策原因,也有技术原因,但参保人员只知道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有限才不能即时结算,作为经办机构对这项工作没有理由不主动、不积极、不勇敢地负起责任。”吴光指出,“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抓住现在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工作的开展。”

在与参会代表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各地在异地就医工作方面的困难主要集中于信息系统建设和目录编码不统一两个问题。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调研员毕向东告诉记者:“信息系统的建设对资金的依赖性很大,缺少资金支持的经办机构可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山西省之所以能把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搭建起来,就是借助了‘金保工程’之力。由‘金保工程’出资搭建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无异于给我们这个‘冷灶’加了一把旺火。现在对我们来说虽然对‘三个目录’的编码进行了统一,但是相对于日后的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部署来说,确实还存在与其他省市的衔接问题。”

异地高考待考量 第6篇

高歌了三年多的“异地高考”最终是否可以完美收音,似乎有了可待的期盼。

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的升学问题,教育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一个文件,相关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已在8月30日发布。

9月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异地高考问题发言。他介绍说,文件有三点重要的意见:一要积极解决。文件规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办法。二要有条件准入。分别从家长和学生的角度提出了条件要求。三要因地制宜。要求各地根据人口流动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教育部将相关条件和办法的制定交予了地方政府,并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明确异地高考的时间表。

三点意见中,除第一条是时间限制之外,其他两条都需要细致量化。据知情人士解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口流入规模较大的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相较于上海和广州,北京的情况更为复杂,因为北京最后可能出现“高考移民”的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秘书长储朝晖曾表示,目前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利用政策投机取巧,加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

面对这些问题,北京量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外来随迁子女人口的划分以及学校承受能力两大方面。

以北京而言,大体说来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分为四类人群:一是有正式工作和居住房,有意长期居住但户口未解决;二是虽有正式工作,但未确定长期在北京居住;三是在北京没有固定工作,工作时间很短;四是单纯为了孩子参加高考,即所谓的“高考移民”。在对家长的情况作出区分年之后,还要进一步相应地对随迁子女的学段以及年限进行区分。学校承受能力也需要从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对当地学校能够容纳情况进行分类。除此之外,居住房虽然包括租赁房情况,但对于租赁时间的界定也是需要调查了解的。

知情人士解释,目前还没有具体数据对上述情况有直观的了解。这些问题的现实存在就要求当地政府在进行摸底调查时,需要对统计数据再进行细致分类,统计数据分类越明细、精细,对于相关条件和办法的制定就越有帮助,制定的措施也就越有效。

对于“高考移民”这类特殊人群,袁贵仁表示,各地的状况不一样,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

袁贵仁表示,在经费监督方面,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公开财务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包括现在的“营养餐”项目,包括“三公”经费都公开;成立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加强查处问责。

那么,“异地高考”教育经费是否会区别对待?《新商务周刊》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不会出现差别对待的问题。但政策实行之后,会有一个高考指标的量化,结合对高考录取率的考虑,也许会适度增加高考指标。

然而,上述问题也许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归结到底,异地高考首先是一定城市的问题。袁贵仁提到一个重点内容——城市条件,“这个城市的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这要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而定”。对此,该知情人士表示,这是异地高考的量化前提,城市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会决定规模,进而才是依据家长及其子女的情况决定如何分配的问题。

发布会同日,教育部会同北京等地召开座谈会强调,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根据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确定操作办法。

异地苗木调运栽植技术 第7篇

1 起苗前的准备工作

在起苗前,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准备工作。一是起苗前7 d, 应该认真、仔细的检查苗木病虫害的相关情况, 将受到侵染的植株以及枝叶彻底剔除干净, 而且应该全面喷施一次1.8%阿维菌素2 000倍液和40%吡虫啉1 000倍液, 同时应该全面喷施一次80%代森锰锌800~1 000倍液以及50%多菌灵的等量混合液, 这样才可以有效、彻底的确保移栽苗木不会受到病虫害的侵染。二是到了干旱的季节, 因为植物体内的水分相对较少, 这样在起苗后想要长时间的维持断水运输的话很难。因此, 起苗施药后应该确保灌溉充足的水分, 避免在运输的过程中会发生脱水现象, 这样才可以有效提高苗木的成活率。三是酌施陪嫁肥。起苗浇水后第3天, 应该给予磷酸二氢钾肥液喷施, 提高植株的抗逆性[2]。

2 掌握两地的气候特点

气候也是影响苗木成活率的重要因素, 因此一定要掌握两地的气候特点。因此, 应该做到:一是确保调运栽植苗木健康的前提下, 产苗地以及栽植地应该保持基本相近的纬度, 在相同的条件下, 最好是从高纬度慢慢的向低纬度地调;二是产苗季节以及调苗季节产地的气温最好不要相隔太大, 使苗木及时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

3 起苗以及运输

起苗后需要运输, 但运输过程非常重要,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 在苗木并无遮雨设施的情况下, 应该尽可能不要选择在雨天挖苗。这主要是由于湿度太大, 起苗后会需要很长的运输时间和堆压时间, 这样很容易导致苗木发热、发酵, 造成植株处于缺氧状态, 对植株的成活率有严重影响。同时, 应该尽可能留多的根系, 不要伤害到植株的根, 一般土球大小是地径的5倍左右;同时, 应该将土球需要采用草绳或者湿草帘捆扎起来, 避免根土散落。然后用锯子将苗的大根锯断, 将GGR6号生根粉涂在伤口上。

(2) 产苗起苗的过程中, 一定要尽量缩短地头、定包、起苗等嫁接时间, 而且起苗时一定要确保顶芽以及苗木根系等部分的完整性。

(3) 将苗木装车运输苗木之前, 应该妥善办理好《质量检验合格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等两证一签;同时, 应该办理好苗木购置发票等一些相关的手续, 这样便于在途中检查, 确保能够顺利运输苗木。

(4) 尽可能缩短苗木的装车时间, 将苗木放在车上时, 应该整齐的摆放苗木, 这样可以更好地从车上卸苗, 上车之前应该定包统计苗木数量。

(5) 尽量缩短苗木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时间。在运输苗木的过程中, 可以适当采用一些降温、保湿的措施避免其在途中发热, 也可以在运输车中加入一些冰块, 或者在起苗之前灌溉苗木, 如果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话, 可以采用泥浆蘸根, 尽可能降低苗木水分的损失。最好是在19:00-21:00装完苗木, 且连夜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同时, 应该密切观察生产目的地和产苗地的气象预报, 作业的时间应该选择低气温时间段或者阴天。

4 卸苗以及栽植

(1) 将苗木送往栽植地点后, 应该第一时间将苗木卸下来, 并且将包装打开散热, 使苗木降温, 仔细清点完苗木后, 呈单株单列嫁植, 并及时进行灌水, 使苗木处于保湿状态。假如无法及时栽植的情况下, 应该采用遮阴网将苗木盖住, 做好防风保湿工作。

(2) 开挖树穴。应该综合考虑苗木的土壤条件、土球直径、根系及规格等多方面情况确定合理的树穴直径。通常情况下, 应该比带土球苗土球直径大30~40 cm, 比裸根苗根幅直径大20~30 cm。同时, 穴深应该比土球高度深20 cm, 比裸根深20~30 cm。在栽植前, 应该检查种植穴是否符合根系的修整要求。其次, 大灌木土层厚度以及小灌木土层厚度应该分别控制在60、45 cm左右, 且土壤的理化性质应该要求符合一般树木正常的生长规律。假如苗木栽植地点土壤中有建筑废土、沙土、盐碱土、强酸性土、重黏土、盐土和强碱性土等有害成分, 应该采用改良土壤技术措施或者采用换土措施后再栽植。

(3) 如果种植穴的排水不顺畅的情况下, 可以将渗水管或者砂砾铺设在穴底, 厚度大概控制在10~15 cm。在土层干燥处, 应该在苗木种植前灌底水浸坑。

(4) 在栽植苗木之前, 应该将苗木的过长根、病虫根和劈裂根, 树冠上的过密枝、受伤枝和病虫枝以及枯死枝等剪除, 确保地上和地下的相互平衡。

(5) 栽植。在栽植树木的过程中, 应该注意控制观赏面的朝向。孤植树的干外露, 树皮比较薄, 应该保持好之前的阴阳面, 避免导致日灼伤。裸根苗在种植的过程中, 应该将穴底填成一个半圆形的土堆, 将树木放到1/3的填土之处, 稍微轻轻的提起根系, 并分层踏实填土。移栽带土球苗木的过程中, 应该将移栽深度稍微放浅, 或者和栽植后的填土地面持平, 通常需要低于原地面5 cm左右。如果地下水位以及黏土地段稍微高或者黏土地段排水不顺畅、易涝, 则植后覆土应该比原地面高, 建立成一个10~15 cm高的灌水土堰, 且需要确保建筑的土堰滴水不漏。

(6) 水分管理。将苗木栽植后, 应该及时将苗木灌透水, 然后综合考虑土壤水分、气候以及树种等各方面情况确定第2次灌水时间, 一定要确保苗木有充足的水分。如果土壤沉陷导致树干倾斜的话, 应该及时将苗木扶正, 并培土。

5 苗木保护措施

如果乔木胸径超过5 cm, 常绿树高于2 m, 应该设置固定的支架。为了尽可能避免树皮磨损, 应该在树干和支架接触的地方垫好软物。需要注意的是, 保护架千万不能选择带有病虫害的木棍以及木板;同时, 苗木叶子发亮后应该及时除草, 并根据病虫害喷洒有效的防病虫害药物。然后, 应该梳理需要抹芽修枝的树种, 需要确保苗木有充足的光照, 促进苗木的健康生长。

综上所述, 异地苗木调运栽植苗木的成活率相对较低, 应该做好起苗前准备工作、运输、卸苗及栽植、保护等工作, 尽可能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摘要:主要介绍了起苗前准备工作、掌握两地气候特点、起苗、运输及卸苗等异地苗木调运栽植技术, 希望为提高异地苗木调运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异地苗木调运,栽植技术

参考文献

[1]武立波.浅谈园林树木的栽植[J].才智, 2010 (17) :8-9.

异地生产 第8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受到冲击,不仅农村的合作医疗名存实亡,而且随着城市体制外就业人群的增加,城市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也受到影响,从而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无医疗保险的境地。1998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2007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几乎将所有国民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内。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显示,截止2012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参保人数8. 05亿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6485. 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为27155. 7万人。依此计算,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99. 07% 。由此可以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尽管存在着重复参保的现象,但重复参保的人数所占比重极低,并不影响此结论) 。

在看到这一令人欣喜的数字之时,应该警惕仍有一部分人虽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履行着缴费的义务,但由于出差、投靠亲友等原因引起的流动,在我国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地区割据、统筹层次低的制度现状下,一旦生病,由于报销手续麻烦,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据统计,我国目前异地安置人员约为450万人,约占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1. 8%[1],再加上大量退休职工奔赴子女所在地或异地养老者,这一人数亦不在少数。如何为这些异地就医者提供医疗保险报销或支付服务,这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新医改方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 - 2011) 》明确提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80号) ,指出“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这说明政府开始关注维护参保人群的合法医疗保险权益。

其实在中央政府重视异地就医的支付问题之前,众多地方已经开展了一些解决异地就医待遇支付的实践。这些实践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两种方式。第一,省内部分统筹区通过实行一元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如东莞、深圳等地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一为一种制度,制度、标准、管理、基金调剂使用“四统一”,从而通过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给异地就医报销带来便利。第二,统筹区之间通过协议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如江苏、福建等地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广州与成都两市间的异地医保结算[2]、长江三角地区苏浙沪16个城市的异地医保互通[3]以及海南、上海等地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等。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指参保人在参保地统筹地区之外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时,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指不同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为异地就医者报销医疗费用而开展的结算服务。

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医疗保险一元化在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碎片化、统筹层次低的情况下,其适应范围有限。目前,我国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居保在缴费水平、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尤其是职工医疗保险与后两者的差别最大; 再者,各地间的基本医保政策在《病种目录》、报销水平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间差异,因此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元化还不具备充分条件。所以,众多地区,尤其是跨统筹区或跨省的异地就医都倾向于采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只不过不同地区采用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具体模式不同。

海南省是较早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与其它省份或统筹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最多的省份,其经验与教训对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以海南省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具体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办法出台的背景、基本制度及发展历程的考察,提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地区间整合的方式或途径。本文是一项实地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访谈法收集资料。文献法所收集资料主要包括海南省有关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社保局相关文献与期刊上相关文献; 访谈法的对象主要是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和异地养老者、异地就医者。

2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出台的背景

金斯伯格指出,社会政策的起源一般有两种途径: 像政党多元主义、合作多元主义、国家能力等学派都倾向于将政策描述成是由“上层”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决定的,尤其是国家能力学派指出,政府自身在形成国民服务及其他公共管理结构与传统方面的制度化能力; 而激进主义者则强调政策变革来自“下层”社会压力,包括激进的社会运动、暴动等。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的出台则是两种途径综合作用的结果,只不过自下而上的政策压力并非来自社会运动与暴动,而是来自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异地养老者的需求[4]。

前文提出的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机制是海南本地出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国家政策背景。在此背景之外,海南当地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状况促使此办法由政策理念转变为政策文件,进而转变为政策实践。当然,大金保工程的实施为此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

2. 1 经济发展的推力

海南地处祖国最南端,虽然夏季炎热,但春、秋、冬三季气温较为宜人,同时其热带气候在全国独领风骚。此外,海南由于工业较少,空气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地理位置及自然气候促使当地的旅游业及围绕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得到极大的发展。

旅游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能在医疗保险服务上满足其发展需求。一方面,游客及在海南定居的人通常会跨越行政界限,当其在旅游或异地居住过程中生病时,需要就医; 另一方面,旅游业的从业人员是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保证,而其从业人员主要以省外的人员为主。此外,旅游业的发展还带动了当地社会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一般来自于农村或外地。因此,无论是旅游业的顾客还是从业人员,还是社会服务业的从业者,均以外地人为主,他们在从业地并无户籍,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他们多数都参加的是原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当发生疾病风险时,并不能享受参保者的待遇。

2. 2 异地养老者的拉力

海南独特的自然与气候环境吸引了众多的老年人来海南过冬。据估算,每年冬天,约有30万老年人来海南过冬[5],相当于海南总人口的3. 3% 。从相关调查来看,这些异地养老者以中低龄老年人为主,74岁以下的老年人占了总数的81% 左右,80岁以上的很少( 见表1) 。虽然来海南养老的老年人一般生理状况较好,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健康”的分别占43. 2% 和52. 3% ,仅有4. 5% 的人认为 自己身体“不好”[6],但他们普遍表示,很担心生病后,找不到好的医院,也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资料来源: 李芬,异地养老者的特征: 异地养老模式的机遇与挑战———基于 157 位异地养老者问卷调查的分析[6]

虽然海南省内关于异地养老产业是否要发展、候鸟老人对本地的社会服务是否产生冲击等问题仍有争议,但众多候鸟老人自发的来琼行为促使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个群体。候鸟老人一般来自于城市,以企业人员、公务员、教师与医生职业为主,他们一般都有退休金,同时在参保地也享有公费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异地居住及就医影响了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因此,这些异地养老者具有较强的需求。同时,他们在海南期间,以休闲度假为主,空余时间较多,参与意识较强,访谈中多人表示就一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的异地支付问题,异地养老者能将自身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需求传达给政府相关部门。

2. 3 国际旅游岛建设契机的助力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之所以能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异地养老者的主观需求转化为政策实践,离不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这一契机。海南国际旅游岛这一概念首先由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于2001年12月提出。为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规划,海南省政府于2007年4月向国务院行文申请,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函复,原则上同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同年4月,海南省政府正式启动国际旅游岛建设,9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意见》,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并于10月获得全国政协支持。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0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至此,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由地方战略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海南省内各政府部门纷纷结合自身的部门特征提出适合相关政策,以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热潮。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自身部门职能特征,针对医疗保险地区割据、人口流动的特征,从维护参保者权益的角度,提出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设想并将之付之实施。

3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制度规定情况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于2010年12月9日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琼人社发[2010]377号) ( 以下简称〈办法〉) 为制度蓝本,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操作规程( 试行) 》为补充,这3个文件就为异地就医的参保范围、报销程序及费用结算等做了框架规定。

3. 1 参保范围

《办法》在第3条规定,以下3类人群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对象: 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 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第1类和第2类人员主要是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而参加新农合和城居保的人员均不包含在内。第3类人员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但经过对社保部门负责人的访谈可知,第3类转诊异地就医的人员主要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此,无论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省外异地就医,能够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都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有公费医疗的人。

之所以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排除在外,除了前文提到的这两者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缴费标准、待遇给付标准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时间较短,其运行尚不稳定; 而新农合则属于卫生部门的管理范畴,其管理方法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同,涉及到部门间的利益,在短时间内难以协调与整合。

3. 2 办理流程

从异地就医者角度而言,其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较本地就医复杂。与本地就医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相比,跨省异地就医者在“就医—交付押金—医疗终结出院—即时结算或直接结算”这一阶段是相同的,即在发生疾病风险住院后的办理流程是相同的。但在此之前,跨省异地就医者需办理一些手续: 首先,在参保地流出前,需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携带《医疗保险证》、转诊人员需《转诊审批表》,并填写《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其次,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人需到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领取《异地就医结算证》; 最后,在异地住院时,凭《医疗保险证》、《异地就医结算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个人异地就医的申请后,在审批的同时,要将个人参保信息登陆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并负责信息的变更与维护; 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在备案并发放《异地就医结算证》的同时,要进行参保人信息确认。

3. 3 费用结算

一般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由参保人、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3者所组成,但在异地就医结算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由4方组成,即参保人、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因此,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较为复杂。

因为各地在报销比例、报销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因此《办法》仅做了据实后及时结算的原则性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规定了两种费用结算模式。第一,就医地结算模式。认可或开发参保地结算模块,按参保地结算标准和就医地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进行结算,系统自动审核、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第二,参保地结算模式。就医信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回传,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结算结果与参保人直接结算,与就医地采用的付费方式无关系。

无论是哪种费用结算模式,一般都是由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定期( 一般是每个月) 向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提供医疗费用明细表及汇总表,就医地经办机构核实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此两表并申拨相应医疗费用,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后划拨相应医疗费用。

4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情况

自2009年11月做出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决策后,海南省加大与其它省市统筹区的沟通与联系,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而且加大经费与管理投入,使得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尽管如此,由于政策实施时间短,适用范围有限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受惠面小、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等问题。

4. 1 管理与经费投入

2009年底,海南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2010年建成平台,此平台成为跨省异地就医信息传递的主要平台,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异地就医管理上,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医疗保险处下设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专门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具体包括: 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稽核与审核、医疗费用管理。同时,重视海南省内宣传,不仅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首页上专门以飘浮移动的小窗口介绍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具体规定与做法,而且在省内主流媒体上报道或刊登有关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最新进展。但应该看到,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海南省外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 2 合作省份范围扩大

2010年1月1日,启动首批5省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并于同年5月1日,与黑龙江、广西、广州、贵州、山西5省市实施异地医保结算。此时,海口6个医疗机构成为首批定点医院。2011年9月1日,与吉林省本级等5个统筹区( 1省4市共5个统筹区) 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双向异地医疗结算( 7月签订协议) ,至此增加到5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统筹区。同时,定点医院增加到10家,其中针对相当一部分人到三亚居住,特在三亚设立4个定点医院。2012年4月3日,新增辽宁、甘肃和天津3省,与全国9省区市16个统筹区实现异地医保结算。同年11月,新增内蒙区本级、宁夏区本级、陕西省本级、青海省本级、大庆市本级、沈阳市本级。2013年7月26日,新增重庆市本级、湛江、兰州、银川,与14个省份23个统筹区签订协议。2014年5月,与新疆签订协议,至此,海南省已与全国24个统筹区15个省份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4. 3 医疗费用与人次情况

自2010年与首批合作的5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启动以来,海南省本级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见表2所示。

资料来源: 海南省本级近 3 年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来源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全省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数据依《海南日报》2014 - 05 - 05“海南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医保待遇提高住院费用反降低”相关内容计算而得 http: / /www. hi. si. gov. cn/Aspx/Article Show Content. aspx? Seq =2006016009

从费用报销人次上看,尽管2013年1 ~ 8月仅有2761人进行过医疗费用报销,但考虑到每年10月后海南旅游旺季到来,这一数字会呈现出高于前两年的趋势。因此3年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逐年增加。但仍应承认,这一人数显得较少,反映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的受惠面较小这一事实。进一步的研究显示,除异地居住者生病住院人数较少这一客观原因外,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如前文制度分析所述,异地就医结算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者,未涉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者; 第二,经办程序复杂,如前文所述,与本地就医相比,异地就医者需要在就医住院前先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在住院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部分异地就医者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提前申请办理; 第三,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宣传范围有限,参保人并不知晓有此政策。有调查显示,65. 4% 的老年人表示没听过异地医疗保险,14. 7% 的人听过但不了解,14. 7%的人听过且了解一点,仅5. 1% 的表示听过且了解[7]。

从报销医疗费用的数额来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额随着异地就医人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其中支付率基本维持在63% ~ 65% 之间,个人支付率在35% 上下徘徊,住院次均费用均维持在2. 0万元以上。通过与2013年全省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相比可知,异地就医支付率高于全省医疗费用支付率,次均费用高于全省水平。除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报销额高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个原因外,异地就医的道德风险亦是原因之一。在异地就医时,一方面,各统筹区医保政策差异、事后报销时沟通上的不便、审查成本高等原因使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骗保”现象时有发生[8]; 另一方面,在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逐利倾向使其诱导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消费医疗服务,从而加大异地就医的道德风险[9]。

5 小 结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并不会使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起来,也不会改变参保地或就医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仅是不同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衔接的一种方式或途径,也可以说,它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的一种有效方式。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参保人提供便利,确保其医疗保险权利得以实现。

但通过对海南省个案的考察可以看出,虽然这个真正惠民的政策在经济发展需要、异地养老者需求的推拉力下,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契机下出台,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但仍避免不了受惠面小、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这些不足。而这些不足将成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广的阻力,也成为影响政府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制肘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此项政策的实施。针对异地就医结算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借鉴基本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的措施,加强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受惠面小的不足,采取下在面几种措施。( 1)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减少程序以增加便利。如可考虑参保人仅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异地就医结算证》,而不用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再去办理手续,或者仅在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登陆个人信息,两地间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审批或备案。( 2)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参保范围。将现有的仅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扩大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3) 加大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电子媒体等各种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该政策,使其能够到达有需要的参保人。

摘要:人口流动使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待遇给付时陷入“参保却不能报销”的困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确保人们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户籍与地域限制,而且对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分析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出台的背景、制度现状及实施情况,指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于打破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割裂、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参保人群的医保待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种异地就医结算还存在着受惠面小、程序繁琐、道德风险等问题。

异地安防,可以“遥控”的商机 第9篇

该产品以新型视频机为主体, 借助于英特尔网实现远程监控。无论使用者是上班在外, 还是身在异地, 只需要输入监控地址, 即可在计算机上远程监控家庭、办公室、工厂、店面、仓库等情境画面。

产品优势:便捷、灵活, 成本低

只要有英特尔网存在的地方, 使用者就能随时对异地进行监控。这与传统监控方式相比有两大优点:一是, 监控成本低, 使用者只需要一台电脑就能实现实时监控, 而传统模式必须使用大量的监视器 (不含摄像头和解码器, 单指监控器) ;二是便捷, 传统监控模式, 使用者只能通过监控室, 而该类模式相对灵活性强很多。

市场预测:安防产业迎来“春天”

据中国安防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2010年开始, 国内的安防产业开始快速发展, 原因如下:第一, 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第二,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一些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如幼儿园;第三, 监控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 安装成本大幅降低, 消费群体扩大。

目前监控设备安装量以每年35%的速度在增加, 特别是家庭和中小型企业。截至2010年底, 全国大约安装了近百万套监控设备, 但这仅能满足市场的一半需求。无法满足的原因:一是服务环节缺失, 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较多, 但是服务商较少;二是地域分布不均衡, 目前像西部、中部地区市场存在较大的缺口, 而东部及沿海地区市场则趋于饱和;三是大多数服务商将目光锁定在大企业、大客户身上, 不愿意从事中小型企业和家庭的业务, 而这正是增速最快的市场。

投资分析:10万元起步, 多渠道盈利

投资者最低投入约10万元, 其中加盟费约12万元 (因地区不同, 加盟费也不同) , 流动资金约2万元, 其余67万元为进货费, 主要购进的是编码器 (一个摄像头配备一个编码器) , 进货价约为8001200元/个, 售价约为17002400元/个。

投资者的获利渠道:一是销售编码器, 毛利约9001200元/个;二是工程利润, 即为客户安装监控设备, 以监控500平方米的仓库为例, 工程费大约3万元 (摄像头由客户自行购买) , 投资者至少有1.5万元的毛利;三是后期的管理费和配件更换费, 因为国家规定, 监控设备使用1年以后, 必须要更换一些配件;四是监控服务费, 投资者可将客户的监控业务承包下来, 其利润不菲。

总体下来, 若投资者一年可销售200个编码器, 仅销售设备便可获毛利1824万元, 若算上工程费, 至少可获毛利30万元/年。

注:业内标准, 投资者做工程之前先收取20%的预付款, 等到工程完毕, 再收取60%65%, 剩余15%20%的尾款大约在3个月后, 顾客无任何意见后收取。

成功案例:锁定高档社区, 半年赚20万元

沈阳市的高先生一直做装修工程, 一次在给居住在某高档社区的客户装修房子时, 无意间听说, 这个小区的治安并不好, 不是公共设施被破坏, 就是居民住所被盗, 有时连宠物都会被偷。由于小区面积约有30万平方米, 物业公司只能通过增加保安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关停稀土企业纷纷异地重生 第10篇

记者近日调研发现, 为了躲避国家的监管和严查, 一些前期被关停的稀土企业开始纷纷转移, 并在宁夏、甘肃、山东、河北、浙江、河南、广东等地巧立名目后“死灰复燃”, 继续进行违法生产, 且产量大得惊人。令人担忧的是, 国家稀土整治中的指令性计划、稀土专用发票等监管政策几乎“形同虚设”。

关停稀土企业“死灰复燃”

要不是看到排出的污水以及稀土冶炼分离的标志耸立在厂房中间的烟囱, 记者看到的这个厂子几乎和一般的化工厂无异。

近日, 记者驱车来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重工业并没有带给这个西部县城宽阔的马路和高楼大厦, 只有刺眼的阳光加上四处轰鸣的机械声, 顺着工业区东北方向一路颠簸, 记者终于发现这家隐蔽性极强的稀土冶炼企业。

这家工厂大门虚掩着, 大门左侧写着“中宁县赛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门口木板上“非本厂车辆人员禁止入内”几个大字格外醒目。而院子里的人看到陌生人也十分警惕, 慌忙地把原本虚掩着的门关得严严实实。记者从门缝看到, 偌大的厂房内, 工人们正在紧张地工作, 一旁还堆放着已经装袋的碳酸稀土, 不时传来机器的轰鸣声, 在离公司大门不远处就能看见从该公司流出的红色污水痕迹。

经反复询问核实后, 一位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自己原来是中宁县赛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去年和内蒙的韩老板合作开了这家稀土厂, 主要经营碳酸稀土, 设备也是从内蒙那边拉过来的, 自己以土地、厂房入股, 顺便负责对这家厂子进行日常管理。

“ (内蒙) 的厂子开不了, 就来这边来开呗。”他告诉记者, 因为前一轮内蒙古稀土整合关停了很多厂子, 很多内蒙做稀土的老板都开始把厂子向其他省转移, 宁夏中卫、甘肃白银等地因为地处西部、手续简单且监管相对不严, 成为这些稀土厂“重生”的绝佳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 这位负责人说, 这个看似规模不大的厂子, 月生产碳酸稀土量为2000吨, 一年生产量将近25000吨。而记者查阅工信部2012年下达的两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表”发现, 作为稀土重要省份, 内蒙古全省冶炼分离生产指标总共才35000吨, 江西省仅有7000吨, 而宁夏的冶炼分离生产指标为0。

他告诉记者, 因为不需要交各种严苛的税费, 加上有充足的原料作为后盾, 这些碳酸稀土的销售根本不存在问题, 即使价格比市场低, 利润也非常可观。“政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活动活动关系, 提前交税就行了。”他说。

稀土监管政策几乎“形同虚设”

听到记者说想来这里投资稀土厂, 刘某向记者讲出了办稀土厂的“门道”:第一, 这些转移出来的稀土厂本身就存在很大污染, 一般会选择在重工业企业较多的地区, 藏在一些高污染的大企业旁边不容易被发现;第二, 稀土厂需要大量硫酸, 因此选址要靠近硫酸厂的地方;第三, 挂羊头卖狗肉。这些厂子都是不合法的, 国家对于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注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因此注册时一般都会选择注册抛光粉等深加工项目来“掩人耳目”。他指着大门后说, 为了隐蔽, 特意把中海三腾的牌子挂在院子里面。

记者发现, 在这个工业区内, 这样隐蔽的稀土冶炼企业不止一家。记者随后来到距离中海三腾西北约1公里的地方, 这里同样也是一家正在生产的稀土企业, 尽管没有公司牌匾, 但门口的几个员工告诉记者, 这家企业的老板也是从内蒙来的。后来记者在中宁县工商局得到证实, 这个企业名为中宁县瑞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是段敏洁, 中宁县瑞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 曾因手续不全而被叫停。据《宁夏日报》去年报道, 段敏洁原是中宁县坤茂稀土有限公司负责人, 该公司因未办理环评报告及审批手续, 而且违规试生产, 环保部门先后给予1万元和20万元行政处罚, 并于2011年10月对该企业生产线进行强行拆除。

另外, 中宁县工商局相关人士还告诉记者, 在中海三腾的东边还有一个转移过来的稀土企业正在建设当中, “政府也知道这些企业是做稀土的, 7月份相关部门还开会讨论呢”。当记者问到, 为什么这些企业来中宁将近一年多了, 并且各相关部门知道这些是稀土企业, 为什么直到现在还不叫停?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上述人士没有回答。

脱离监管的黑色稀土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这仅仅是黑色稀土产业链’的冰山一角。”一位被关停的包头市稀土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稀土整治以后, 很多企业被列入关停名单, 但是这些已经被相关部门叫停的企业有的还在包头继续生产, 而大部分则转移到了其他地区, 比如宁夏、甘肃、浙江、河南、广东等地。”另一位做稀土应用产品的企业负责人表示, 河北、山东也有, 并且量也不小, “它们巧立名目, 比如企业注册的是抛光粉, 但做的却是冶炼分离”。

多位业内人士坦言, 和正规的稀土生产企业相比, 这些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黑工厂”更具竞争力。一方面, 这些“黑工厂”可以从一些私采乱挖的矿山等渠道来购买价格便宜的原料, 另一方面, 稀土冶炼和生产不受“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约束, 也节省了大量资金投入环保设备方面的花销, 即使把价格压得很低, 利润也相当可观, 而销售更不是问题。

“稀土行业在经历了前期暴涨暴跌中, 整个产业链条已经非常脆弱了, 而这样的黑色产业链条游离在监管之外, 无疑会对整个市场造成巨大危害。”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一方面, 作为珍贵的战略资源, 大量稀土将被浪费, 且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严重。另一方面, 大量无证且低价的稀土产品充斥市场, 不仅搞乱稀土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让正规企业无法生存。更为严重的是, 原料来自上游私采滥挖, 销售可以向海外走私, 加上这些黑工厂进行冶炼分离, 已经构建出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 而这个链条的发展壮大, 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稀土产业的安全。

“上海”拖拉机异地重生 第11篇

实际上, 像尹惠兰这样的农机行业人士并在少数, 以上海50 (50马力拖拉机) 为代表的上海牌拖拉机, 曾经畅销全国。对于很多农机人来说, 上海50都是心里一个无法挥去的心结。

而最新的消息或让“尹惠兰”们感到开怀起来。

异地重生

4月8日上午, 风和日丽, 蓝天白云, 明媚的春光打在每个人的脸上。在湖北荆门市京山县经济开发区, 正在建设中的京山超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下称“京山超能”) 厂区内, 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机行业人士。车间里, 几台崭新的拖拉机擦得全身透亮, 即将奔赴前方的春耕战场。

这里是即将恢复量产的上海牌拖拉机的新东家。2015年8月, 上海纽荷兰农机公司 (原上海拖拉机厂) 在破产歇业后, 完成资产拍卖。此后, 被广州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盘买下。

当天是上海牌拖拉机在湖北重生的一天。寄托美好寓意的上午10时18分, 主题为“光耀农谷、龙腾九州”的上海牌拖拉机新装发布暨京山下线启动会, 在京山超能大车间内举行。京山超能把这次的庆典亦定义为“致敬经典、重铸辉煌”之举。现场仪式上, 随着璀璨的焰火燃起, 一台经典的上海蓝拖拉机从主席台屏风后徐徐驶出, 接受全场嘉宾的观摩与检阅。

据了解, 京山超能注册资本5000万元, 首期建筑面积4万平米, 规划产能1.5万台。在占地达到255亩的新公司厂区内, 记者看到, 虽然已经建起了5座厂房, 但厂区显然还在初期阶段, 偌大的沙地还没有绿化, 亦没有厕所等生活设施, 整个厂区尚给人一派待建中的工地景象。车间里, 拖拉机生产线和其他工艺设施也还远没有达到完备的标准, 这也预示着京山超能的整体工程建设还需快马加鞭。

超能是谁?

接盘上海牌拖拉机的广州超能投资集团, 业内人士知之甚少。

据了解, 广州超能是一家民营企业, 其前身乃广州市桥农业机械公司。按当家人邵剑梁的说法, 至今已经有40年的发展史。广州超能的当家人邵剑梁也是一位老农机人, 说起来, 记者的很多农机圈朋友对邵剑梁并不陌生。

据悉, 凭借发电机组业务快速发展壮大的广州超能投资集团, 目前的业务已经包括智能电源、通用机械、新能源、供应链、物业与工程服务等五个板块, 产品及服务涵盖内燃发电设备、智能电源、分布式能源、现代农业装备、机器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和其他服务产品等。据邵剑梁在当天的致词中介绍, 广州超能也是在上海主板上市的重庆隆鑫通用第二大股东。公开资料显示, 广州超能持有隆鑫通用3.95%的股份, 后者2015年销售收入为70亿元。

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的“上海”拖拉机一度辉煌无比。2002年, 作为国企的上汽集团旗下上拖内公司与意大利工业巨头纽荷兰合资, 成立上海纽荷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但此后双方整合乏力、亏损连年, 终于在去年归于破产。据知情人士介绍, 上拖评估价值近2亿元, 广州超能一举买下上拖品牌和发动机及拖拉机公司的整套生产研发设备。在广州超能的安排下, 在上海崇明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 目前已经开展运营, 当天产品下线的京山超能则是新“上海”拖拉机的第二个基地。

地方助力

令作为农业大省和农机消费大省的湖北省颇为尴尬的是, 省内农机工业非常弱势。尽管在计划经济时代湖北农机工业也有过短暂的辉煌, 但改革开放后逐渐陷于低谷, 没有出现一家全国性的农机品牌和知名农机企业。据湖北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介绍, 近年来中央农机补贴分配给湖北的资金中, 70%补给了省外农机企业。湖北滞后的农机制造现状, 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这让湖北省领导心有不甘。这次广州超能在湖北建厂, 重振“上海”拖拉机雄风, 很好地迎合了当地政府发展农机工业的心理诉求和地方所需。

据了解, 作为当地重要招商引资项目, 京山县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厂房、资金等方面均给予了京山超能大力扶持。作为全省农机主管部门的湖北省农机局, 副局长周立明更在当天的仪式上宣布, 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 对京山生产的农机装备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上将予以优先办理, 并积极配合省经信、发改等职能部门为企业在产品研发、项目申报上提供优质服务。

而广州超能把农机大本营建在湖北, 也有其现实的考量。邵剑梁称, 乃看重这里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政策优势。记者了解到, 超能投资湖北, 起因于当地的招商引资。此后, 作为荆门市和京山县强力推进的“中国南方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和湖北省的重点项目, 各级政府部门对京山超能寄予厚望。湖北省长曾亲自带队到京山调研考察, 而地方更是倾注更多精力。在当天的下线仪式下, 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 荆门市副市长王新良, 京山县委书记胡小国、县长周志红等要员齐齐现身, 有力地说明了京山超能项目在当地领导心目的重要性。京山县常务副县长杨仰在当天致词时表示, 要确保京山超能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市场可期

以当天出席活动的100多名经销商观之, “上海”牌拖拉机的人气与底蕴犹在。李汉春, 这位资深的农机流通人士, 亦不远千里从遥远的北国佳木斯前来一睹这一历史时刻。

据京山超能人士介绍, 目前公司人员组成主要有三类, 一是广州超能派来的高管人员, 二是原上海纽荷兰的部分人员, 其中以技术人员居多, 还有一些是社会上聘用的人员, 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

按照规划, 京山超能将生产40-200马力拖拉机, 第一步从仍具有巨大市场容量、闻名全国的上海50拖拉机入手, 首期实现年产销3000台的目标。有经销商认为, 从目前全国农机行业发展的形势和现实的需求量, 以及京山超能本身的资源看, 京山超能实现这个目标并没有多大难度。

据周立明介绍, 截至2015年底, 湖北省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6.8万台, 其中20-50马力的7.8万台, 50-80马力的7.3万台, 80马力以上的有1.76万台。因大中拖市场的刚需所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 2015年湖北省新增大中拖1.2万台, 其中50马力以上的就占1万多台。“高性能大拖在湖北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周立明说。

湖北市场空间为京山超能大中拖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大本营。但上海50作为一个早就全国闻名的品牌, 京山超能的目标显然不止于此。这次仪式上, 邵剑梁立下了宏大的设想, 2020年要实现年销售额10亿元。另据他透露, 超能在京山的新能源项目也进展顺利, 项目主要通过生物质进行发电, 属于清洁能源, 一期预计每天发电1万度以上。广州超能在京山的整个投资规划是以大中马力拖拉机项目为基础, 二期将引进农用发动机、插秧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农机具等产品, 从而带动京山整个农业机械产为链的发展、打造京山农业机械产业集群。

在周立明看来, 京山超能将对湖北省农机装备制造再次崛起、对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牌拖拉机落户在京山, 代表的湖北大中型农机装备制造的形象, 希望京山超能能传承上海50自主品牌的优良品质和良好口碑, 走出京山、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再创辉煌。”

*记者观察:

喜见上海牌拖拉机血脉赓续

上海牌拖拉机移师湖北生产, 延续了这块民族农机品牌的血脉, 让很多对上海50颇有感情的用户和相关人士深感欣慰。

对于中国农机行业来说, 自上世纪末约翰迪尔掀起对中国农机工业并购的浪潮之后, 一些优秀的品牌纷纷落入外资之手。因此, 本就孱弱的中国民族农机品牌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了。近些年来, 鉴于中国农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巨大潜力, 国内央企也加入这场收购战中, 成为与外资争夺国内优秀农机品牌的两大势力。而这次, 上海牌拖拉机能落入民营企业广州超能集团之手, 体现了超能当家人的远见卓识与对农机民族品牌的深厚情结。但愿, 今后的“上海牌”农机命运能少一分波折、多几分顺利。

我们知道, 品牌是最珍贵的资产。由于品牌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和较大手笔的打造, 因此, 品牌资产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此前, 我国农机行业曾经的知名品牌和企业中, 迪尔收购了佳联、天拖和宁波奔野, 爱科收购了大丰, 克拉斯收购了金亿, 马恒达收购了盐拖和江拖, 有的在收购之后短暂保留了牌子, 有的则已经不见踪影。这对于辛苦培育品牌的缔造者来说, 满怀遗憾和感伤。

所幸的,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机行业的不断振兴, 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助推下, 零零散散的消息显示, 很多老品牌正呈现复活之势。如被迪尔收购之后的“老佳联”被民营企业常发收购, “老天拖”尚在正常经营, 四平的东风也有恢复的迹象, 具有60的历史的常州“东风”改制之后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这些, 对于中国农机人特别是老一辈农机工作者, 是足可聊以慰藉的现象。期待更多的老农机品牌得到新生。

相关文章
2025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系统考试试题

2025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系统考试试题

2025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系统考试试题(精选6篇)2025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系统考试试题 第1篇2015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

3
2025-09-19
秋九年级思想品德备课组工作计划

秋九年级思想品德备课组工作计划

秋九年级思想品德备课组工作计划(精选12篇)秋九年级思想品德备课组工作计划 第1篇九年级思想品德备课组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高举有中...

1
2025-09-19
2024年实验高中安全知识竞赛策划书

2024年实验高中安全知识竞赛策划书

2024年实验高中安全知识竞赛策划书(精选11篇)2024年实验高中安全知识竞赛策划书 第1篇2014年大方县“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之安全知识竞...

2
2025-09-19
2010年预防传染病工作总结

2010年预防传染病工作总结

2010年预防传染病工作总结(精选15篇)2010年预防传染病工作总结 第1篇2010年丰都中心小学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防控工 作 总 结传染病防治...

1
2025-09-19
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

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

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精选5篇)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 第1篇2016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退伍兵简历自我评价【退伍军人简历自我评价(一)】入伍十八...

1
2025-09-19
2020年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

2020年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

2020年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精选4篇)2020年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 第1篇医院各部门科室岗位职责2020年总结(一)保安队长职责一、实行...

2
2025-09-19
2020给老人的新春祝福语

2020给老人的新春祝福语

2020给老人的新春祝福语(精选10篇)2020给老人的新春祝福语 第1篇2020给老人的新春祝福语11、怀揣崭新希望,穿过泥泞沟坎,义无反顾奔向...

1
2025-09-19
2022--2023 第二学期明德小学少先队计划

2022--2023 第二学期明德小学少先队计划

2022--2023 第二学期明德小学少先队计划(精选12篇)2022--2023 第二学期明德小学少先队计划 第1篇2022-2023学第二学期小学教师个人课...

1
2025-09-19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