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精选12篇)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1篇
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7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1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学校住校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东城中学教导处(公章)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3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盖章:
年级: 年级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年四月 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2篇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学校和家长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划分职责,各自履行。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各家庭配合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有争议时校方给予协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围墙和篮球架,不得在花坛、楼道、教室、操场等处做奔跑、推搡、挤压、打架等危险性活动。没有老师监护时不得私自在体育设施上活动。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学生因病等原因在上课期间离开校园须得教师批准。
5、学生不得携带刀具、棍棒、猫狗、炮仗等具有伤人可能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6、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学生任何时候身上不得携带火种。
7、没有家长(监护人)准许和陪同,任何学生不准游泳。
8、若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校门、楼道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家长应积极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学生有事有病要请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准假后方可暂停上学,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不准请霸王假。如果不请假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骑摩托车上路。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并且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上课期间老师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但学生仍然发生意外事故的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暗地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六、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八、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依法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年月日起生效。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学生签名: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3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把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合安全生产社团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向所有会员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各会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以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之心对待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 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 使企业各级、各工作部门和所有员工都熟知《通知》的有关要求, 形成和巩固“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我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各会员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健全纵横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强化各级岗位人员责任, 形成责权利相结合,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 把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各会员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的要求, 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强基固本,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会员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在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狠下功夫。要不断强化现场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工作, 确保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实现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三违”、安全无事故的目标;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使领导干部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确保生产安全。
五、不断加大安全投入。
各会员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障用于安全生产、改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职工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并有效实施, 确保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让安全生产工作“无后顾之忧”。要通过调整结构, 淘汰落后的工艺和高耗能、低水平的设备, 发展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 坚决退出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 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六、坚持“科技兴安”战略。
各会员企业要着力强化科学技术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保障力,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体系,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针对影响和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 鼓励员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会员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落实培训时间、内容、师资、费用和场地等,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完善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切实履行好外协用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八、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管理能力。
各会员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 未雨绸缪, 居安思危,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 更加重视加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与机制, 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有利环境。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个方面, 严格惩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更加注重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教训的吸取、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 达到亡羊补牢、标本兼治的目的。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4篇
我的儿子今年9岁,现正在上小学二年级。2007年年底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在参观前学校要求每名学生家长都要与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不签就不允许参加这次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活动,家长要教育自己家的学生注意安全、听从学校老师的管理和指挥,如在活动中出现自身的安全问题或者学生给他人造成安全方面的问题,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我家的孩子在参观动物园时被同班的几个同学挤倒在地,导致右臂桡骨骨折,花了1800元医疗费后才治愈。我自己承担了这笔费用。请问,学校与学生家长签有“安全协议”,学生受伤学校就可以不负责吗?
读者 许晓华
许晓华读者:
可以明确地说,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这样的协议,既有悖常理,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学生家长是没有约束力的,学校也不能因此推卸自己的责任。学生在学校造成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的。例如,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一般认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尽到法律义务或者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责任是不能通过协议推卸掉的。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0条也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你的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参观活动中被其他学生挤倒在地,这显然是学校管理不到位,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才学校乘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5篇
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平安往返、快乐、健康成长。学校与家长协议,特签订以下协议:
1、按照学校规定的乘车时间,学生从早晨上车到下午下车之时间内由学校管理,在此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校内安全责任问题处理办法》处理。
2、学生在节假日,上学未上车时的安全由家长负责,上车后由跟车老师负责监督管理。
3、学校和家长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安全、饮食安全、游泳安全等)。
4、学生,系年级班学生,现住址乘路车趟,早上应在(时间)在(地点)候车,下午应在 跟车老师可让学生()[A、自行回家。B、带回学校后由家长到校接送。(任选一项)]。
5、为了统一管理凡是车辆接送的学生须在校吃中午饭、午休。若有特殊情况须与学校作书面协议。
6、此合约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效。
协议双方签字:
学生成才学校
家长
年月日年月日
成才学校乘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平安往返、快乐、健康成长。学校与家长协议,特签订以下协议:
1、按照学校规定的乘车时间,学生从早晨上车到下午下车之时间内由学校管理,在此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校内安全责任问题处理办法》处理。
2、学生在节假日,上学未上车时的安全由家长负责,上车后由跟车老师负责监督管理。
3、学校和家长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公共安全、饮食安全、游泳安全等)。
4、学生,系年级班学生,现住址乘路车趟,早上应在(时间)在(地点)候车,下午应在 跟车老师可让学生()[A、自行回家。B、带回学校后由家长到校接送。(任选一项)]。
5、为了统一管理凡是车辆接送的学生须在校吃中午饭、午休。若有特殊情况须与学校作书面协议。
6、此合约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效。
协议双方签字:
学生成才学校
家长
年月日年月日
成才学校骑自行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我校骑自行车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我校特与各骑自行车学生的家长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教育局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放学。
2、凡要求子女骑自行车的家长,必须对其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得骑自行车带人,不得违章行驶,速度要适宜。
3、家长要经常检查学生自行车的车况,并及时维修(护);确保学生不骑“三无”(无闸、无铃、无锁)自行车上路。
4、骑自行车的学生进出校门口必须下车,注意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5、放学要站骑自行车学生路队,列队等候放学。
6、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准在校内外逗留,不准有任何违纪行为。
7、在往返家校途中学生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骑自行车学生的家长负责。
此合约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效。
协议双方签字:
学生成才学校
家长
年月日年月日
成才学校骑自行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我校骑自行车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我校特与各骑自行车学生的家长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教育局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放学。
2、凡要求子女骑自行车的家长,必须对其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得骑自行车带人,不得违章行驶,速度要适宜。
3、家长要经常检查学生自行车的车况,并及时维修(护);确保学生不骑“三无”(无闸、无铃、无锁)自行车上路。
4、骑自行车的学生进出校门口必须下车,注意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5、放学要站骑自行车学生路队,列队等候放学。
6、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准在校内外逗留,不准有任何违纪行为。
7、在往返家校途中学生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骑自行车学生的家长负责。
此合约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效。
协议双方签字:
学生成才学校
家长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6篇
为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关于2016年6月18日下午学生到校参加“爱心捐赠”活动的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生家长安全责任:
1、请各位家长于2016年6月18日下午2:10前将孩子专车平安接送至学校参加“爱心捐赠”活动,活动结束后再将孩子平安接回家。
2、各位学生家长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
3、各位学生家长须加强对坐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孩子上、下车安全,接送路上的安全。
4、各位学生家长须做到文明行车,坚持礼让三分,“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确保孩子的安全。
5、各位家长和学生如因接送途中突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学校安全责任:
1、建立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台帐并签定安全接送协议书。
2、对学生进行乘车交通安全教育。
3、教育学生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对车辆超载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学生乘坐。
学生家长(签字): 班 主 任(签字):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
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本学年结束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三台县菊河小学(盖章):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 第8篇
多作, 、逐影渐响成正为常社教会育关教注学的秩焦序点的, 一也大成难为题困。扰分学析校学工生学校构成, 正确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伤害事故的涵义及其特征, 明确其归责原则和责任在
1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特征及其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学生意义。伤害事故是指学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生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伤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个时间概念, 也是一个空害于学生伤害事故, 关键要看事故是不是发生在学校间概念。在界定时, 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是否属事内, 即从时空上看组织的教育教学活, 伤害行为或结果是否发生在学动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故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期间和地域中范涵围义, 内。才只有有利正于确认认定识当和事严各格方界在定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中的有的的问题无责任。、责任的大小以及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
学生伤害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范畴, 但它任
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其他人身损害事故 (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有其自身的特点: (1) 受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且基本为未成年
学生。 (2) 损害地点是特定的, 即导致学生伤害的行为或结果必须是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的地域范围内, 通常是指学生就读的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和地域。 (3) 损害时间是特定的, 即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校外活动期间。 (4) 事故的发生多数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过失、渎职, 很少出自故意。
2.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构成。
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其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 受害方必须是在校学生; (2) 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这类损害后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 包括一般伤害、伤残和死亡; (3) 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 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 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具有违法性, 这种过错绝大多数是过失,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5) 从时间和地点上看, 伤害行为或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3. 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
学生伤害事故就是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了侵害。如果学校违反了义务或没有履行相应职责, 造成了学生人身伤害, 无论是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都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责任认定不清, 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 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 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界定, 即对校方过错作出科学认定, 已成为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
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和学校自身特点, 学校应承
◎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应包括以下11个方面。
何军 (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
发
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5)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
责任分层落实 保证学校安全 第9篇
一、着力构建安全工作承包总体框架,从宏观上保证学校安全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对上级总体承包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牵头负责安全工作,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负责学校安全创建工作。其他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根据学校党政分工情况,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实行“三条线”安全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化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 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由值周组长承包负责,值周组长是值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周组长要全天在校,全面督查、全面负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整改,突发事件立即牵头处理,确保在值周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 学校常规安全工作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主任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例如:行政值班归口校务办公室,那么这一块安全工作就由校务办主任具体负责;保安、宿舍、常规值班、学生平时管理归口德育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的管理归口继续教育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继教处主任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室、上课期间的管理归口教务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教务处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短期培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劳务输出归口就业办公室,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就业办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商店、食堂等管理归口后勤处,那么这几项安全工作就由后勤处主任具体负责……各位主任要严抓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不出安全问题。
3. 年级安全工作由年级部主任具体负责。我校是一个综合性学校,类别多,生数多。单单中职部学生就有3000多人,而中职部学生因为年级小,管理起来难度最大。为了能做到靠前管理,分解管理难度,我校设立了年级部,年级部主任承包负责本年级的各项工作。年级部主任是本年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年级不出安全问题。
二、实行安全责任层层承包,确保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做到安全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我校对安全工作实行层层承包制开学初,先由校长跟各职能部门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然后各位主任跟本部门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人人都成为安全管理员,人人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二)德育处牵头负责学生管理,德育处的安全责任比其它部门更重大,因而德育处的安全承包措施要做得更实在
1. 德育处主任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承包给几位副主任。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值班巡逻制度,确保校园不出现安全问题。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宿舍的管理,要求严把宿舍进出关,加强值班巡逻,加强用电管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生在宿舍内不出现安全问题。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确保上下楼梯要缓上缓下,靠右慢行,坚决杜绝出现拥堵踩踏事件。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对学生出勤情况了如指掌;如果发现学生迟到、旷课现象,一定要查明原因,杜绝学生无故外出等现象发生。
2. 德育处将特殊时间段值班工作承包到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一般在特殊时间段,因为特殊时间段往往是管理的空档。我们将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几个时间段,承包给责任心特别强的德育处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做法是:
(1)早上“督”——由一名德育处主任负责,带领各班主任进行督查,承包负责早上5:50至6:50期间的安全工作;
(2)中午管、下午看(“看住”的“看”)、晚上检——由一名德育处主任负责,带领五位班主任对校园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看管,承包负责三个时间段(中午12:00至下午2:00、下午第三节课下课至晚自习预备铃响、晚自习后至22:30)的安全工作;
(3)夜里巡——每晚由一名德育处主任牵头,带领一位班主任和四名宿舍管理员,夜住学生宿舍,对宿舍进行巡查,承包负责22:30至次日早5:50期间的宿舍安全工作。
3. 德育处将重点区域的安全工作承包给有关责任人。例如门口的管理承包给保安,宿舍的管理承包给宿舍科科长,微机室等地方的看管承包给一名责任心特别强的职工(要求夜里住在微机室,不睡觉,经常巡查),食堂的看管承包给膳食科长。这样,就能保证学校重要区域的安全工作,不出现重大财产的被盗或其它安全事情的发生。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10篇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本 第11篇
1、学校要求四华里以上的学生在校寄读,并对寄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特殊原因,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学期间(尤其是晚上)一律不准外出。通寄生在上课期间不准外出。禁止学生翻爬围墙进出校园。
2、学生上学、放学路上,星期五放学后,学生必须及时回家,严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漫漫游、无牌无证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私自下河、塘、水库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动物。
4、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5、严禁到网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溜冰场等营业性场所参与任何活动。
6、禁止与社会闲散人员不正当来往,勾搭,更不允许参与他们的活动。
7、严禁喝酒、抽烟、偷盗、损坏公物、翻墙出入、追打吵闹、打架斗殴、顶撞师长、在走廊的栏杆上休息,在校园燃放鞭炮。
8、严禁携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对他人易造成伤害的物品,不准做其他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购买食品需到具备卫生健康证条件的商店和餐饮店,以防传染玻
10、周末和假期,家长要加强监护,教育学生子女不准上网、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学生违背有关规定,不听告诫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又及时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在此期间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责任单位:xx学校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书范本【二】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构建完善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使学校各级人员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决定与分管安全工作人员签订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状: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具体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
4、联系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5、对各校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6、协助校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对一般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意见。
7、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本责任书每学签订一次,一式二份,乡中心学校校长、分管教师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xx学校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书范本【三】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根据县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打造平安校园,特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岗位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期限:**年2月18日-**年7月20日
第三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岗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二、加强宣传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1、学校领导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经常检查校舍、校具(门、窗、楼梯扶手、旗杆、电教器材、电教设备、体育设施、照明线路等)。特别是恶劣天气更要重视对校舍的检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各班班主任每天晨会必须强调安全工作,每周工作安排有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初步了解消防知识,使学生在遇险、遇火、遇难时能及时自救,马上报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记载。
3、各值日教师要切实做好责任区护导工作,值日教师应到位,保证秩序正常。
4、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5、加强对学生活动安全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
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严禁在未经学校审批而带学生外出活动,严禁学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为。由各条线组织的一切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6、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在教育教学中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7、教师不经学校同意推迟、变换教学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本人担承相应责任。
9、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本班学生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伤亡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责任追究。在责任期内,如因疏于管理、违反责任书第三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条: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岗位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3、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4、责任书一式两份,各岗位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12篇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
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