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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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精选6篇)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第1篇

XX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合同号NO:

需方:XX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XX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1.合同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之“产品”系指:

(1)列于“产品计划”中的产品。供需双方另外增订“产品计划”得以增加的产品。

(2)未列入“产品计划”中,但系需方从供方采购的产品或需方经由第三方间接从供方采购的产品。

(3)“产品”亦包括该产品之售后服务、所附文件。

1.2 本合同之条款,皆适用于需方之订单。

2.合同期限及终止:

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期限为: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除非一方给另一方提前60天书面提出终止合同。

2.2 合同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终止合同,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载明违约的情形,且该另一方位于指定期限内补正该违约之情形。

2.3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3.供货方式:

3.1 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3.2 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3 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3.4 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损耗。

4.产品品质、产品安全要求:

4.1 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以双方签订的《产品品质合约》为准。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4.2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继续放进料检验标准及相关文

件。需方有关技术指标等如有任何改变,负责知会供方更新,供方应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3 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保证条款:

5.1 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供方保证如下:

(1)对产品有完全处分之权利,产品将不受任何第三方之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如质权、动产担保)或其它类似的限制。

(2)所有产品应为新制、未经使用的,且完全符合需方所提供之规格和技术标准。

(3)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4)需方有权处置和转卖产品,不受任何限制亦不需负担额外的费用。

(5)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向供方提供其相关的资质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标准、供方所在地、联系方式、规模、组织结构图、整体运营流程图、产能等基本情况。

5.2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依该合同的约定赔偿需方相关的一切损失。

5.3 退货。对不符合本合同5.1项保证/保质期的产品(下称“不良品”),需方退回不良品(由供方负担运费)后,供方应立即归还该笔货款或请求折让或请求换货(但前提是经需方同意)。

6.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叉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7.订单、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7.1 需方将以文本、传真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向供方下订单。供方须在收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与需方确认交货期、数量及交货地点。

7.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订单指定的交货日期交付产品。如可能出现延迟交货时,应立即告知需方,并应自费改以空运或其它方式加速运送。同时:

(1)每延迟一日,赔偿需方延迟交货产品总金额的0.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2)需方可取消该延迟交货之订单;

(3)对于部分延迟的情形,供方应先通知需方,除需方另有指示或取消订单外,供方应

按照原交货日期交付部分产品。

7.3 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订单指定地点。

7.4 产品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供方将其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清点后才能转移给需方。但是需方指定第三方运送产品时,自第三方取得该产品时,产品的所有权及其风险转移给需方。

7.5 不论需方是否已付款或为其他检验与否,需方仍会就接收的产品进行检验,其方式及效力如下:

(1)无论是抽样检验还是整批检验方式,如需方的检验结果判定产品有瑕疵或不符合产品规格等,需方可退还整批产品;

(2)需方接收产品,不得视为需方已完成该产品的检验,或该产品以符合规格、本合同的保证或其他供方的承诺。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证/保质期不因需方接收产品而失效。

7.6 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但经双方订单另行约定时除外。

8.价格及付款方式:

8.1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8.2 供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给需方提供产品,即采购同等数量的相同产品时,需方价格绝不高于供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合同期内,如供方给予其他客户较优惠价格时,应立即提供需方同一价格,需方有权以此较优惠价格结算。

8.3 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双方约定批准的价格。

8.4 付款条件:

(1)月结30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25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2)产品价格以订单所载为准,需方将以此付款。所有产品价格包括运输、运输保险、标示、包装物等费用。

9.交货及验收:

9.1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9.2 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9.3 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9.4 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

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9.5 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供方违约责任:

10.1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10.2 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10.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10.6 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7 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11.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2.保密条款:

12.1 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12.2 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12.3 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12.4 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3.合同解除:

13.1 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13.2 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13.3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4.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放弃或修改,应经双方的代表人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始生效。

15.4 本合同之条款如因与国家法律不符导致一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15.5 供方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需方提出任何与本合同无直接关联的法律或行政诉讼,或将需方列为此等诉讼的当事人;

(2)以法律或者行政程序使得需方无法输出其产品。

15.6 供方长期或临时派往需方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送货及押运人员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需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的调度。

15.7 供方和供方工作人员不得向需方员工送理货馈赠钱物,否则经查实后供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视情节对供方予以涉及金额的10-100倍罚款,从应付供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5.8 供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或与需方员工勾结夹带、偷运需方的产品、原料或其它物品,否则供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根据情节对供方采取警告、罚款、赔偿损失、暂停合作等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

15.8 除非有特别注明,在本合同内提及的期限以日历天为单位计算。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第2篇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采购范围:公司经营所需要购置的各类用品及配件,办公设备及大宗用品及其他实物等产品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其职责是:

1、确定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合格供应商范围及邀请对象;

2、确定委托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3、审核采购文件及采购评定办法;

4、确定评标小组、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5、评定核准成交供应商;

6、决定采购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第五条 公司采购部门为公司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对下列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不足50万元,但当年需要分批购买,累计采购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同类商品;

3、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公司认为需要公开招标的其它项目。上述公开招标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本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具备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采购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项目。

第八条 招标采购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即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2、招标后没有足够的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经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

5、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技术部门审核并报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同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采购项目;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

3、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十条 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小宗物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询价过程需公司纪检部门参与并会审,选择质优价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小宗物资,可采用直接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采购部门可以自行采购: ⑴对单项合同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小宗物资 ⑵技术含量较高、较专业的产品(非标产品);

⑶野外作业或出差在外因工作急需而必须即时购置的产品;

凡因以上原因需自行购买者,应事先征得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上述第三款情形例外),采购完毕应凭有效发票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对突发性生产设备事故、爆管事故及抢险救灾等急需的采购项目,无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制定紧急采购计划,报请董事长批准后,采购部门根据质优价廉原则,可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按计划,遵守相应的程序进行。

1、在公司确定基建、管网改造、技措、费用等计划后,计划项目的负责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拟订或编制单项目或多项目工程所需求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列明求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时间等要求,报送采购部门。

2、工程项目中所需的设备、主要材料原则上应列入申请采购计划目录、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主要材料列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

3、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技措等计划项目负责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单,进行审核并按物资的种类进行分类后编制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目录,并制订采购实施方案,报请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

4、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术职能部门、合同审核部门等)会审,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根据职责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5、中标单位供货到库后,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的,根据合同和财务制度办理付款手续;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会同合同审核部门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特殊情况,无计划或超计划需要采购的,应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临时采购申请,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采购部门依本办法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计划资金预算的,应先报请董事长决定是否放弃采购,需要继续采购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请追加计划金额。

第十六条 依本办法规定应公开招标但无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媒体及公司外部网站上发布。因采购项目复杂或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力量不足的,经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办法未明确规定且在公司未出台专门规定前,参照财政部2004年制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办法应报请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按照评标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报请董事长审批后;授权采购部门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由采购部门与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天将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时间、采购方式、报名地点、联系人等要求在相关采购网站上公开发布,征集合格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完成后20日内,也应当将采购结果在相应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邀请招标应在提前10天公开发布邀请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审批,由采购部门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竞争性谈判人员组成,由采购部门成立谈判小组。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原则上参加谈判小组人员应3人以上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在提前公开征集供应商基础上,初步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件的方式进行最后报价,并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开封,将报价评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后,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成立,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原则上参加谈判小组人员应3人以上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提前公开征集供应商基础上,初步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择优选出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询价过程严格执行询价程序,并做好书面记录。

3、应明确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最终价格,并定时、定点在纪检部门的监督

下统一开封。报价评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材料科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提出询价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后,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核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三条 采购部门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时、妥善保存,造册和归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商务洽谈记要、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询价过程评审资料、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商务洽谈记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章 合同履行与物资验收、付款

第二十四条 采购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

合同的订立、审查、变更、解除及履行管理按《福州市水务地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尚未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订立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另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的,在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且不改变合同原有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七条 物资到货后由采购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必要时可请技术职能部门)就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技术等在索赔期内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会同法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索赔或退换。

第二十八条 采购用款的支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九条 采购部门应加强物资资料信息管理和收集,逐步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和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不良行为供应商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本公司采购活动。

第六章 物资采购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不得将具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购部门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招 9

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要求采购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物资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部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优先选用国家标准产品。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有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尚未设立监察、审计部门由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门代为执行。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应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不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七条 凡认真执行本办法,对实际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成绩突出,对价格、质量监管成绩突出,对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敢于揭发抵制利用合同进行违章、违法和犯罪行为,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第3篇

随着电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2电局物资采购需求也随之增大, 原来的项目物资合同管理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与不足, 如小额项目物资合同多, 项目物资合同签订、履约和付款的沟通、协调工作量大, 效率低下, 资源配置不合2.理, 管理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对昆明供电局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核心业务环节进行深入研究与审视, 笔者发现影响昆明供电局项目物资供应链整体效率的原因主要出在合同履约环节, 而制约昆明供电局项目物资合同履约效果的关键症结则在于:合同管理权限与项目物资实际使用单位之间相互分离, 造成一方面供应商对项目物资供货需求的及时响应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催货效果不明显, 而项目单位与供应商在供货期上的沟通则不具合同约束力。

为解决地市级电网公司在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上存在的上述问题, 加强物资管理部门与物资需求部门、项目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 提升物资供货及时性与准确性, 保障电网工程项目按期开工、按时完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基于南网物资供应链理论框架, 结合地市级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 提出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机制, 以期实现项目物资供应链整体效率的提升。

二、南方电网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框架

为实现“集约、规范、高效”的物资职能战略目标, 南方电网公司构建了包括“计划与需求预测”、“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履约品控”、“仓储配送”以及“逆向物流”五大核心业务环节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框架与具体管理内容, 要求各级电网物资管理单位构建以物资需求部门及项目单位为导向, 面向工程项目的包含五大核心业务环节的物流服务体系 (见图1) 。

在对昆明供电局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现状进行诊断分析后, 笔者认为履约品控环节是当前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的短板, 而其症结主要出在合同管理权限与项目物资实际使用单位相互分离上。基于以上原因, 本文提出地市级电网公司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机制, 通过授权基层单位承担项目物资合同管理职责, 实现合同管理权限与项目物资实际使用单位的统一, 有效解决项目物资供货不及时、不准确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延期完工的问题。

三、地市级电网公司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模式的提出

1.项目物资合同分级管理机制

(1) 基于工程项目归属的项目物资合同分级管理:昆明供电局本部各部室工程项目物资及生产成本类物资合同管理权限保留在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将昆明供电局各二级机构、分局及县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物资合同管理权限授权给6家分局、7个基层以及8家县公司。

(2) 网省授权供电局自采的二级框招物资合同分级管理:采取“年度6框架协议7”+“订单8采购合同”的方式, 由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项目单位按照实际需求, 在+供电局出具中标通知书后, 与供应商签订订单采购合同的方式进行。

2.项目物资合同分层管理机制

根据项目物资合同分级管理方法, 设计项目物资合同分层管理机制, 明确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物资需求部门、项目单位以及其他物资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界面。 (见图2)

四、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1.项目物资合同签订管理

在项目物资合同签订方面, 实行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向基层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制度, 由各承1办单位办理项目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签订项目物资合同实行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向基层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制度, 各受托单位必须严格在代理权限内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2) 承50办单位组织合同审查签订工作。承办单位起草项目物资合同4, 并组织办理项目物资合同审查签订工作; (3) 合同5签字。审查签订完后报基层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意:50万以上 (包含50万) 项目物资合同审查签订完后, 报供电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合同盖章。签字后, 承办单位负责将该合同交由供电局企管部法律办加盖合同专1用章; (5) 合同分发。项目物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承办单位将项目物资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等资料原件分送合同各方当事人。

2.项目物资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

当出现项目物资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时, 由合同承办单位将变更后的新合同或解除原因报送审查部门, 并重新组织办理审查签订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项目物资合同变更。项目物资合同承办单位将变更后的新合同重新提交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签订工作, 审查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查权限和程序相同; (2) 项目物资合同解除。项目物资合同承办单位应写明解除原因, 报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审查完毕后, 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注意:变更或解除项目物资合同后, 原合同作废的, 原承办单位应将原合同全部文本收回, 交由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统一销毁, 合同承办单位不得私自销毁合同。

3.项目物资合同归档管理

合同承办单位应对本单位签订的项目物资合同建立档案, 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 由合同承办单位提交给供电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合同承办单位建立本单位签订的项目物资合同档案, 并编制档案移交目录,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签字; (2) 经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审核后, 由承办单位将合同档案提交供电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4.项目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在合同履约管理方面, 由各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对项目现场第一时间的合同履行监督、物资催货以及履约情况记录上报等工作, 并建立合同履约三级协调机制, 分别由项目单位、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及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逐层进行合同履约管理, 最终通过例会制度予以固化。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当出现供货不及时或其他物资问题时, 第一时间由项目单位联系供应商协商解决; (2) 各项目单位协调无效的物资问题, 由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合约室进行协调; (3) 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协调无效的物资问题, 由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上报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5.项目物资合同物资资金支付管理

合同承办单位应作为发票催取、接收以及资金计划编制、上报的主体单位, 经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局财务部审批并进行资金支付,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发票催交。合同承办单位根据物资到货情况, 通知供应商提交发票至本单位; (2) 物资资金计划编制。合同承办单位根据物资到货情况, 发票接收情况以及履约保函、投运、质量运行情况, 编制资金计划, 并通过CSG2.0系统提交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物资资金计划审核。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审核基层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 对合同、验收单以及发票的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提交供电局财务部进行审批; (4) 物资资金计划审批。供电局财务部审核并审批物流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计划; (5) 物资资金支付。供电局财务部对审批通过的资金计划, 启动资金支付程序。

五、结语

合同管理是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合同管理权限的集中或授权方式对项目物资供应链整体效率乃至工程管理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需要根据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 统筹考虑物资管理部门、需求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的定位, 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应方案予以解决。本文基于南方电网公司构建的物资供应链管理框架, 结合对昆明供电局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现状诊断结论, 设计了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并通过规范项目物资合同签订、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合同履约以及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内容, 有助于提升供电局项目物资到货及时率与准确率, 进而促进供电局项目物资供应链管理整体效率, 保证电网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按期完工。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辖的地市供电局实施项目物资合同分层分级管理实践具有很好的指导价值与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士华, 林勇, 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25-31.

[2]施先亮, 李伊松.供应链管理概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2-5.

[3]Arjan J van Weele.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16-20.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第4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指的是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及其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的职能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无形中促进了电力企业发展,使得电力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大规模的进行电网工程建设,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就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大量物资合同的产生,同时加上电力物资合同具有专业性强、时间要求快、库存时间短等特点,使得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起来非常繁琐和复杂,进而也导致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对其研究,提高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物资合同的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了。

一、我国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题和不足

1.对物资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物资合同的履行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信誉,更关系到企业未来能否得到顺利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国很多的电力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物资合同的重要性。

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物资合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简单的认为物资合同只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小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不到重要影响;二是对物资合同的管理存在认识误区。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直至合同失效为止。而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而不太重视物资合同的日后履行情况,觉得只要把合同签下来就可以,履行就是下面部门的事情了,从而不太重视合同的日后管理和履行。

2.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作为经济主体双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关键凭证,其具有依法保护交易主体相关权利的作用。为了避免日后发生各种纠纷行为,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来拟定合同内容,从而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是我国部分电力企业的物资合同存在着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

其主要体现为:一是合同不够全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一些小问题简单的认为双方很熟,就不再仔细探讨,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二是合同部分文字存在歧义。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其文字应该要仔细斟酌,不能给人留下歧义,但我国有些电力企业认识不到这点,使得合同很多地方存在着诸多歧义,从而大大增加了日后合同的履行难度。

二、改进措施与建议

1.提高对物资合同管理的认识

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为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其视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一是从思想高度上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更要从思想的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企业领导在每次日常会议上都会专门强调物资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为物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企业的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在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下得到稳步提升。

2.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电力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的管理水平和质量,首先应该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而言:一是做好招聘工作,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人员来专门从事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物资合同人员身兼数职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定期对物资合同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很好胜任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下岗,保证优秀的人员可以留在最重要的岗位上;三是加强对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使其可以更好的适应电力企业未来发展需要,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每年都会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管理专家和教授来公司讲座和授课,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严格的合作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要按照依法管理、全面管理、专业管理、协作管理以及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我国电力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我国电力企业更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只是把制度留在口头,挂在墙头;二是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包含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这样才能使合同得到完整的履行,同时也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汪茂彦,张婉.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10)

XX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总结 第5篇

2014年XX公司认真分析煤炭生产销售的总体形势,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把2014年定为“物资管理年”,在管理创新上谋发展,向管理要效益。

一、具体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认真贯彻《XX集团物资管理规定》,树立“大物资”理念,以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以集中采购作为降低采购成本、寻找企业第三利润源的有效途径,对全公司的物资管理进行整体规划,除外部工程实行采购备案制以外,实行物资统一管理集中采购。修订管理办法、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二级集中(XX集团集中采购、XX公司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二)以申报集采计划为契机积极开展与集团公司管理对接。制定相关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管理流程、强化制度的执行;组建专业部门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累计培训集中采购计划管理人员和物资主数据管理人员106人次;组建数据组、组织技术交流会,按时完成托辊数据标准化,积极配合XX集团物资主数据标准化实施工作;2014年XX公司全面执行XX集采目录物资上报XX集中采购,各项管理向总部看齐,推进物资管理水平提升。

(三)完善责任体系,全面构建业务流程。我公司参照XX流程管理模版,本着追求精细化管理、精益化采购、打造阳光工程的目标,以核心流程为主线对20个关键环节进行梳理,完成26个流程细化描述,重新构建了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转程序和责任体系,完善制度、规范标准、优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ERP项目的推广中,物资管理业务流程基本符合ERP建设思想,节省流程差异对照及整合的时间。

(四)积极推进集约化采购模式。我公司自行采购物资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网上采购、协议采购、询比价采购。我们不断研究各类物资采购方式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制定物资采购方式名录,不断提高招标采购、网上采购的比例。

1、把公开招标采购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组建成立XX公司招标中心,加大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对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专家库建设、业务流程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2、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阿里巴巴公司“采购必应平台”开展网上采购,经过一年的努力实现采购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目标,电商采购进入较成熟的阶段。

3、推行采购方式的多样化、集约化,实现我公司用于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采购中,XX集采、招标采购、网上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60%以上的目标,采购成本较去年同期降抵9.93%,提高了采购效益。通过采购方式多样化不断拓宽采购参与广度,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打造物资采购阳光工程。

(五)积极推进ERP项目建设。我公司高度重视ERP的建设实施,举全公司之力对项目实施进行全力支持:成立了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由物资装备中心经理牵头组建工作组,精选6名专业人员作为关键用户长期协助项目组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和系统方案设计,50余名业务人员参加数据清理。现阶段已完成ERP系统蓝图设计,进入UAT(用户接受测试)测试阶段;清理数据34167条,向XX集团提报10216条,XX集团赋码数据为5261条,完成清理进度的68.72%。准备在2015年1月进行线下模拟运行,为7月正式上线做好准备。

(六)我公司集中开展了一次物资清仓利库工作,对全公司物资进行了全面清查,组织调剂现场会促进物资调剂和再利用,共调剂积压、报废物资1328笔,金额 627.79万元。通过清仓利库摸清了家底、调剂剩余,为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的运行和ERP上线奠定基础。

二、生产建设物资采购完成总体情况

1-11月我公司用于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采购金额总计44172.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实现生产建设物资全部集中采购。

1、XX集采计划申报18076.89万元,占比40.92%。

2、公司自行采购计划完成26095.81万元,其中:招标采购11379.92万元占比43.61%、网上采购915.79万元占比3.51%、单一寻源采购4970.49万元占比19.05%、询比价采购7046.95万元占比27.00%、协议采购1782.66万元占比6.83%。

3、XX集采、招标采购、网上采购总计18071.8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8.03%。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XX公司自划归XX集团以来,通过积极努力物资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与集团公司的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诸如物资集中管控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对集团公司管理标准认识和掌握上存在不足;信息化水平低;集采计划、技术文件规范性、及时性有待提高;集采计划占比偏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也是今后物资管理能力提升的重点。

(二)物资管理的相关建议

1、ERP系统不能与集团法务管理系统和阿里巴巴公司“采购必应平台对接,导致今后ERP上线运行工作效率低。建议集团公司研究系统对接,同时建议整合集团内部供应商资源在ERP系统中建设XX集团网上采购平台。

2、加大物资主数据清理的力度,解决集团公司原数据库物资主数据规范性问题,使数据库内所有数据均为可执行采购。

3、解决服务费发票及时开具的问题,实现服务费发票和供应商发票能够同时入账。

4、建立更加有效的采购进程沟通路径,使计划提报单位详细了解采购进程,有利于用料单位对物资的调剂使用。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继续坚持二级集中采购,按集中采购目录无条件向集团申报集采计划,XX公司自行采购物资必须由物资装备中心集中采购,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二)推动物资管理年深入开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完善物资管理内部流程,重点做好职能界定和各流程接口的理顺,实现流程落地,管理落实。

(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物资计划管理,按照XX集团要求规范标准,制定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为各项采购模式的实施创造条件。

(四)继续推动采购集约化,不断拓宽公开招标、网上采购的目录范围,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力争2015年电商采购量较2014年提高50%。

(五)全力配合公司项目组开展ERP的推广实施,抓好物资数据组建设与管理,加强物资数据清理、业务培训等项工作,按计划实现ERP正式上线运行。

(六)提高集采计划编报和技术文件提交的质量,限制带病计划进入采购程序。积极配合XX物资集团做好集采物资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的签订及结算工作。

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第6篇

非固定资产费用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固定资产费用类物料采购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的采购管理体系,实现采购资源集中统一管控,明确采购过程管理职责权限,确保采购过程的风险控制,提高采购的效率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固定资产费用类物料采购实施细则》、《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格管理办法》和集团相关制度框架下,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公司非固定资产费用类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章 物料分类

第三条 按物料需求将费用类物资划分为6类。

(一)原材料

(二)外购件(含标件)

(三)工艺工装(机电备件、刀具、夹具、模具、检具、量具、辅具)

(四)办公用品

(五)机物料消耗物料、低值易耗品

(六)盛具、包装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采购物流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采购需求,制订采购计划。

(二)负责相关物资的供应商寻源,组织比价和招标等商务谈判,确定物资供应渠道。

(三)负责相关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管理,组织物资验收,按合同条款及时发起支付申请。

(四)负责供应商的管理和考评。

第五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物资采购活动中价格的审核。

(二)参与比价谈判活动,协助采购价格的谈判。

(三)负责审核相关费用报销单、借款单和相关付款凭据,按合同条款进行费用结算。

第六条 品质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等生产性物资的质量把关,参与入厂验收。

第七条 技术部负责书面提出相关采购物资的技术指标或技术要求,满足实际生产要求。

第八条 使用部门或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参与到货物资的验收。

第四章 物资需求计划 第九条 物资需求计划填报及审批

(一)各部门应在每月的25日报送次月物资需求计划和次月的15日报送下半月物资需求计划(遇节假日顺延),填写《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需求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采购物流部后纳入采购计划。

(二)无计划原则上不予采购,遇特殊情况须执行计划外采购流程,填报《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计划外采购审批表》(附件2),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五章 物资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

(一)零星采购

当出现需购买的物资未包含在已确定的采购合同物资目录中时,单笔物资采购预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不含1万),由采购物流部在供应商目录中选取一家供应商,填写《价格(合同)审批表》(附件3),由财务部直接对供应商报出的价格进行审价,确定采购价格。

(二)比价采购

1.单笔采购业务金额在1万以上,5万以内(不含5万),由采购物流部在供应商目录中至少选取3家供应商,提供有效厂家报价,并填写《价格(合同)审批表》(附件3),经财务审价后,执行采购。2.单笔采购业务金额在5万以上(含5万),应组织比价谈判会,按长安工业招投标相关程序执行。由采购物流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谈判小组,召开比价谈判会,确定供应商、采购目录和相应价格。采购物流部起草《采购比价报告》(附件4),比价谈判小组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采购。

(三)定点采购

由主机厂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物流部填写《价格(合同)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主机厂指定供应商的依据,财务部对供应商报出的价格进行审核,确定采购价格。

(四)直接采购

因物资特殊性、技术品质限制或我方特殊要求等,充分寻源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采购要求时,并且预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执行直接采购,由公司使用部门填报《直接采购报告》(附件5),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采购物流部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

(一)经采购比价或财务审价或直采谈判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后,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万),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形式为书面合同,一式五份。

(二)采购物流部应根据物资种类、特性和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与供应商签订闭口合同或开口合同。

(三)开口合同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为有限期限进行合同签订,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采购价格(合同)审批表》(附件3)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经财务副经理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采购合同和附件应条款具体、内容详细完整。合同首部要包括名称、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买卖双方名称。合同正文要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单价与总价、包装、装运、到货期限、到货地点、付款方式、保险、商品检验、纷争与仲裁、不可抗力等,物资使用部门对物资有质保要求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质保期限。合同尾部要包括合同份数、附件、合同生效日期、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六)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指定的合同代理人,在其授予的采购权限和范围内签订相关合同,否则无效。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

(一)供应商物料配送务必按照采购部提供的物料采购计划统一配送,非特殊情况不允许分批次、分单位零散配送。

(二)为确保供应商准时交货,采购物流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或零星采购需求,提前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保障物资能适时交付。

(三)采购物资无法按期到货时,采购物流部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向本单位生产制造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预警,及时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四)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无法按时或按量供货时,应向我方出具书面函告。采购物流部应寻找第二家供应商进行紧急供货,填写《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采购价格(合同)审批表》(附件3),价格不得超出原供应商合同价格,并附原供应商函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五)供应商未按双方约定的采购数量、货品规格与质量、到货期等履行时,应按合同相关条款向供应商进行索赔或扣款。

第六章 物资验收及挂账报销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到公司后,原材料、外购件等由品质进行入厂验收,开具合格证并在物资验收单上加盖检验合格章后,视为验收合格,采购物流部方可收货。专用模具、夹具、量具等由技术部进行验收和签字。通用工具工装、办公用品、机物料消耗物料、低值易耗品、盛具、包装等物资由归口管理单位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和签字。

第十四条 采购物流部配齐物资验收单、供货发票、合同和《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采购价格(合同)审批表》后进行财务挂账。

第七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 供应商目录

(一)采购物流部应对供应商进行识别和开发,通过仔细的筛选和调查来确定供应商,应着重从物资质量、物资价格、交货能力、服务与柔性能力、供应商存货能力、信誉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来考查供应商,达到公司要求后方能纳入供应商目录。

(二)采购物流部应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数量,实行淘汰补位机制,即已有供应商因不合格淘汰后才能补充新的供应商。

(三)一般情况下,每一种物资的供应商应保持在3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家。

第十六条 供应商考评

(一)采购物流部应在每月末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评分,填写《供应商月度综合评分表》(附件6),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在月度评分的基础上,采购物流部在每年的12月份完成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估,编制《供应商评估报告》(附件7),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估,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下一供应商选择的主要依据。

(三)供应商综合评估分为4个等级:A类为优秀供应商,可加大采购量或给予付款条件优惠;B类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进行采购;C类为高风险供应商,需进行辅导,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D为不合格供应商,应予以淘汰。

(四)供应商在与我方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淘汰出《供应商目录》,停止与之合作。1.在商务活动中有违纪现象发生;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3.送货或账务结算时偷梁换柱的;

4.资质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5.物料配送中出现“空单”、“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6.连续三个月以上都出现产品质量、延迟交货问题,且无改进迹象; 7.被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8.不主动配合接受采购过程监督小组及采购员采购过程监控的。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在非固定资产费用类物资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确保保供工作的顺利进行,违反本办法处罚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采购物流部。

附件:

1.2.3.4.5.6.7.8.《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需求计划审批表》 《费用类非固定资产物资计划外采购审批表》 《价格(合同)审批表》 《采购比价报告》 《直接采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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