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联盟合作协议(精选10篇)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1篇
尊贵网商联盟服务协议
甲方: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电子商务,秉承长期合作、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名词解释
1、尊贵网商联盟:甲乙双方通过合作的方式,共同拓展专属地域内的互联网网上货物销售渠道,本协议生效后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称为“尊贵网商联盟”(以下简称网商联盟)。网商联盟由甲方负责具体管理事务,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生效后方能加入网商联盟。
2、互联网网上货物销售渠道:网商联盟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货物销售方式,包括并不仅限于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货物,以下简称网上销售渠道。
3、专属区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特定销售地域,具体范围在本协议的第二条第一款中约定。
4、串货:乙方将甲方提供电子商务专供商品销售给非专属区域的客户或消费者的销售行为,或乙方将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没有通过网上销售渠道销售给客户或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乙方为专属区域内网商联盟合作方,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时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件下授权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为乙方的专属区域,专属区域内乙方的授权具有唯一性。
2、甲方承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专属区域内的网上销售渠道,同时承诺在网上销售渠道协助乙方进行销售活动时,不伤害乙方的合法利益。
3、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订购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享受优惠的订货价格,并享受其他专属的订货优惠政策,本协议所属的订货优惠政策不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有效法律文件所属的订货优惠政策叠加。具体价格及政策见附件一。
4、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在网上销售渠道中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严格遵守销售价格协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执行统一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每次变更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的执行售价见附件二。
5、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网上渠道销售,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25日为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日,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甲方协助乙方在网上销售渠道销售产生的货款,结算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
6、甲方承诺提供电商专供商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视具体情况另议。
7、甲方承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免费的专属销售咨询服务,帮助乙方进行网上销售渠道的促销活动方案制定、促销活动中相关的美工设计、店面布置建议等咨询服务。
8、甲方有权对供货给乙方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的库存和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将严格检查乙方是否存在串货行为、网上销售渠道范围内乙方的物流服务质量、网上销售渠道范围内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和乙方的促销宣传等工作,共同提升网商联盟的服务质量,防止乙方出现伤害网商联盟利益的行为。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损害网商联盟的合法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罚款,直至中止或取消乙方的网商联盟合作资格,乙方出现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进行申诉。罚没款项由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承诺对网商联盟所有成员进行公示罚款账目,罚没款项将用于对利益损失方的赔偿或网商联盟的日常运作工作,具体罚款办法如下:
A、串货一次罚款1万元;
B、消费者投诉一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500元;
C、网商联盟其他成员投诉乙方伤害其利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10、甲方承诺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后续开发的其他专属增值服务项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认接受本协议并成为网商联盟的合作方时,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确认本协议内容不受乙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2、本协议一经生效,乙方自动成为网商联盟在特定区域内(区域范围同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中约定的商品销售区域)的合作方,有权享受网商联盟提供的相应服务,同时乙方承诺不损害甲方及网商联盟其他合作方的利益。
3、乙方承诺在自己的专属区域内负责网上销售渠道所销售商品的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4、乙方承诺在网上销售渠道中所销售的产品,消费者享受以下服务:
A、乙方在收到订单后48小时内发货;
B、乙方确保货物7天内送达消费者;
C、送货上门服务;
D、乙方在未能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补偿方式不限;
E、网上销售渠道涉及的第三方承诺给予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5、乙方承诺的物流服务的执行情况接受甲方的实时监督,如产纠纷,且乙方拒绝承担所承诺的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各种服务,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6、本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乙方投入________万元资金至甲方账户,作为订购甲方提供的电商专供商品的预付货款。
7、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乙方付款给甲方_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90天后退还。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的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经双方磋商后,甲方如采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则双方应共同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加以执行。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双方协商继续合作事宜,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1、网商联盟的运作规则以及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2、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有意或无意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任何一方的知情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
六、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争议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条款的完整性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网商联盟合作事宜的所有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2、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具体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一:电商专供商品供价及订货政策
附件二:电商专供商品的销售价格约定
八、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2篇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培育优质客户,在维护和保障甲方“****”和乙方“****”品牌的前提下,双方就共享服务资源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三条、双方合作内容:
1、合作项目为:****联盟商家。
2、合作纲要:
●甲方会员持甲方会员卡在乙方场所使用,可以享受和乙方会员卡同
等使用权。
●乙方会员持乙方会员卡在甲方超市使用,可以享受和甲方会员卡同等使用权。
第四条、联盟商家准入资格:
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并拥有较稳定的经营网络、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良好的营业服务水准。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乙双方可以利用彼此的DM单张、水牌或其它宣传形式做本次合作的宣传,宣传内容由双方协商制定。
2、甲乙双方须使用对方名义进行宣传的,须经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若有装修、迁址、歇业(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吊销、注销)等无法正常营业的行为,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非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甲方会员信息或相关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采用虚夸、欺瞒等不恰当手段吸引甲方顾客消费并引起重大投诉的。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应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行为,本协
议随即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损失,且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4、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
呵索赔的权力,也不应视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认可。
5、因一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
损,协调另一方可免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2月1日。如果协
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
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5、协议期限满时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愿续约的;在协议期内双方书面终止
本协议和一方违约在先的,均被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电话:电话: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3篇
根据协议, 双方将充分发掘和利用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 为跨国企业客户提供完善的移动通信服务和解决方案, 包括一站式服务、通信成本管理等。中国联通将充分发挥3G/4G均具备国际主流制式的天然优势, 充分发挥3/4G协同性能, 为跨国企业用户平滑提供更优质的移动互联网体验。
双方的合作对于充分发挥各移动业务市场的资源和技术优势, 增强双方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4篇
合作意在优势互补
根据协议,合作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务实、开放、互利”的原则,在整车开发、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研发资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业务、生产制造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将有助于广汽集团与奇瑞汽车的优势互补,快速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共赢式发展;标志着国内本土汽车企业首次建立了战略联盟合作关系;既是落实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实际行动,又是进一步丰富我国汽车产业跨地区合作经验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将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积极影响。
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与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都表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的优势,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对整个中国汽车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为中国汽车工业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和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上一个台阶做出贡献。
汽车行业的首个战略联盟
广汽集团和奇瑞汽车均是国家重点支持汽车行业资源整合的企业。目前,广汽集团在合资合作、资本运营、生产制造、精益管理等领域形成了一定优势。
奇瑞汽车是国内自主品牌标杆企业,拥有整车、发动机及部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目前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自主品牌乘用车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企业。
如何实现与国际先进品牌有效竞争、取得高水平发展是中国汽车需要破解的核心课题。此次广汽集团与奇瑞汽车建立国内汽车行业首个战略联盟,突破了行业传统合作模式,为中国汽车企业如何应对激烈的竞争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思路。
高层声音
“今后我们将按照具体项目到全面合作的思路,逐步提升战略协同的层次和水平。”
广汽集团董事长 张房有
“在与广汽的合作中,奇瑞绝不算小账、不藏心眼儿,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实合作项目,为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开创新模式、新局面。”
奇瑞汽车董事长 尹同跃
“我们兼并重组之路走了10年,至今却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从发展模式和推进效果上看,我更支持强强联合的方式。广汽和奇瑞的合作还只是个开始,这将是未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小虞
编辑观点
抱团,不仅取暖更为突围
时光倒转四、五年,谁会想到两个自主品牌企业之间会有合作和联盟诞生。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会促成新鲜事物的从天而降。国内汽车产业正面临着这样一个关键的时期,那些从德、日、美、法等汽车强国来的外资企业与生俱来具备明显的技术和品牌优势,而近年来坚持不懈的本土化又使它们具备了相当的成本优势,再加上都市化、小型化的设计走向,外资、合资品牌已经逐渐向国内自主品牌本来占据优势的市场领域进军。这种情况给本就发展尚未成熟的自主品牌以前所未有的压力。
面对这种局面,如果想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实力与跨国公司竞争,只有加强战略合作,通过重组和联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产生规模化的经济效应。而今天联盟的这两位主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看清“斗争形势”,实现了中国汽车工业史上的“第一次”。同行企业,哪怕是直接竞争的企业之间形成某种程度、某种形式的战略联合,在国外司空见惯,国际汽车巨头之间联合的例子也不少。今天我们来评说广汽与奇瑞的联盟,着眼点可以不在于预测前景,而在于鼓励这种企业管理的创新精神。
编辑观点
放下面子,共同做强
这次合作并未公布太多细节,但从两家企业这些年的工作重点大致可以分析出一些端倪,我们不妨替他们“规划”一下。
首先,这次合作无论是政府在幕后主导,还是两家的你情我愿,都具备了双赢的合作基础。广汽向外资伙伴学习多年,在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营销与服务等方面具有较系统的经验与实战能力;奇瑞则像个车库里的技术宅男,思维很超前,埋头搞研发,也花大力气打开了国际市场的渠道,但却疏于在国内调研市场的口味,所以导致了技术过剩。
因此,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做法,是奇瑞出售一些广汽需要的核心技术专利(或产品)——比如直喷汽油和柴油机、CVT、自动变速器、车型平台、电动车技术等,同时将海外的工厂产能和渠道开放给广汽,从而迅速获得资金以提升品牌和后续产品力。而广汽,则可以把相对优质的供应商介绍给奇瑞,以及合资公司管理等软实力上做深入交流。
联盟合作协议 第5篇
诚信是我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公司倡导并坚持与志同道合者真诚联盟合作。约束自律、廉洁守法是公司与合作者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为可持续的开展双方的良好合作,特向合作方声明如下:
一、入驻条件:
1、入驻商家须为经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机构。
2、入驻商家须持有所属管辖地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所属行业为“食品类”的入驻商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检疫证明。
二、您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制定自身商家折扣率或优惠政策。(所有政策均需报备乙方协商制定)
2、甲方待协议到期后有权不再续约并退出“健康城”商家联盟。
3、对于没有持有“商家会员卡”进行消费的“健康城会员”,商家有权拒绝打折及提供优惠待遇。(协商)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查看验证相关法律证明。
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折扣及优惠政策必须真实有效。
甲方不得虚抬价格,搞虚假打折,价格欺骗。
优惠条款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如须修改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网站发布的更新和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商品发布信息和促销活动信息。
4、“健康城会员”应享受甲方促销活动期间的所有优惠。
促销活动期间,是否对“会员”提供折上折请于促销活动开始前告知乙方。
5、甲方打折后价格必须为税后价格,由乙方向 “健康城会员”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推荐“健康城会员卡”。
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家联盟标志并将商家联盟标志放置于醒目位置以提醒会员使用“健康城会员卡”。
三、我们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查验甲方相关营业许可证。
2、乙方有权优先查验甲方所提供折扣及优惠政策是否真实有效。
若折扣或优惠政策存在虚抬价格,虚假打折的情况,乙方与甲方进行协商后,有权拒绝发布该虚假信息。虚抬价格,虚假打折严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以至甲方退盟。
对于退出商家,乙方有权收回商家联盟标志,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3、对于未按照协议履行折扣及优惠政策的商家,乙方经核实后,有权在宣传及消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解除相应合作,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以至甲方退出。
4、对于解除合作商家、被至退盟商家、网友恶评商家,乙方经核实后,有权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对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5、对于“健康城会员”由于享受打折或优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费商品及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乙方有权协助“将康城会员”与甲方协商,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多种及媒体宣传,除网站规定收费广告外(收费项协商制定),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收取甲方除收费广告之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退出。
2、乙方网站相关栏目中将根据甲方自行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商品或服务进行推介;
3、如乙方在各媒体对于甲方商品或服务有错误歪曲信息,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更改错误歪曲信息。乙方对于错误歪曲信息将进行义务免费更改。
4、乙方定期免费义务上门采集商家信息,对最新商品进行拍照及文字报道。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 公 司 名 称: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联盟合作协议 第6篇
金牌为了促进联盟商家业务快速发展,有效的共享客户资源,互利共赢。针对目前联盟的实际情况,打造一个“一站式”消费平台,特地打造——金牌联盟生活馆。
经联盟众商家平等协商一致,在充分理解和包容的环境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联合布展(提升品牌影响力,曝光率。创造“一站式”消费平台)
① 联盟牵头在闹市区范围内寻找一个大型的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左右。首先优选商场类物业;其次是民居用房,打造联盟家居体验馆。
② 由家装公司牵头进行装修,各品牌商家进驻的方式,给客户提供精装修工程。家装公司负责水电、管路和地平、瓷粉等的基础工作,其余各商家根据自有品牌产品的性质,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③ 合作时间暂定三年,三年内各商家可以任意调换自己的产品作为展示。联盟和房主不收取商家任何费用。
④ 三年期满,除地板、瓷砖、卫浴、地暖、厨柜、包门外的商家可以撤走自己的所有产品。我们留给客户一个简单精装修的家。
⑤ 推广方式:以金牌联盟的名义对外统一宣传“生活馆”,各商家严格配合,可把生活馆打造成客户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成为各商家品牌除展厅外的标准样板展示间。
⑥ 促销活动:以生活馆的名义,对外统一制作套餐和促销。
⑦ 经营方式:生活馆以独立的经营方式,由专人负责推广和销售。联盟各商家共同聘用相关人员。
⑧ 销售人员薪资:由联盟各商家约定,并根据自身销售额或提点,原则上按照加权分摊的方式。
二、生活馆的经营:
1、生活馆以销售、推广联盟商家品牌为主。
2、生活馆的布局尽量的包涵目前流行的时尚和内容。
3、生活馆里面的家居,必须能代表各商家的流行精品。
4、生活馆要包容各种不同的装修和家居风格。
三、商家责任和义务:
1、各参与商家无报酬参与、协助生活馆的所有一切事物。
2、各品牌商家,无条件提供本品牌的产品作为生活馆相关区域的材料
3、各参与商家,一旦签订协议,或者上样。不得中途退出,如果中途退出,所展示样品不得撤出。
4、各商家不得拖欠、克扣生活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5、各商家享有更换样品展示,人员安排等建议和管理权。
6、参与生活馆的商家必须严格的配合联盟,做好生活馆的宣传、经营和管理工作。
7、生活馆意向商家,签约时,不缴纳5000元信誉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生活馆开业前期的宣传、广告等活动。在生活馆开业后,扣完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各商家。
8、装修公司负责生活馆的基础水电路的施工和布局,四、协议签订:
1、本协议必须由各商家共同签署方为有效。
2、金牌联盟作为各商家协调和生活馆的全权管理方,各商家必须要严格配合。
3、本合同期时间为三年,从2012年月日至年
联盟合作框架协议 第7篇
(通本)具体合作项目可添加协商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彼此业务快速发展,共享客户资源,互利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联合推广(提升品牌形象影响力)
推广范围增加、成本降低: 通过整合宣传手册、单页、展架、广告等多种形式整体包装资源互换互利,使甲乙双方在外面的推广范围增加,而推广成本却降低。
口碑: 通过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信息传递和讲解,可形成内外部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促销活动: 在一些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可整合各方面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或是联合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传播整体对外的商家形象、商家实力。
2.升级顾客服务(提升顾客品牌忠诚度)
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使得甲乙双方(客户)会员在甲乙双方消费时享受更多优惠,增加(客户)会员价值,提升(客户)会员忠诚度。
以(客户)会员消费的形式:甲方(客户)会员在乙方消费折扣,乙方(客户)会员在甲方消费折扣;以代金券或体验卡形式:凡到甲方消费的顾客,消费产品(如宽带)达到
元/年,乙方赠送
元代金券或体验卡 ;凡到乙方消费的顾客,消费产品(如电脑)达到
元,甲方赠送
元代金券或体验卡。
3.完善职员福利(提升企业核心凝聚力)
完善员工福利,增强归属感: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双方工作人员到甲乙场所消费时予以优惠折扣。甲乙双方公司内部员工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甲乙双方借用资源。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有权利对一切有关自身的事宜做出咨询、沟通。
2. 当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举办活动时有权利要求其另一方来协助。
3. 甲乙双方有权利为推荐的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如价格、服务、优惠等)
4. 甲乙双方有权利在大型节假日中参与策划的整体活动。
5. 甲乙双方又权利优先得到另一方推荐来的客户资源。
6. 本次甲乙双方联盟为异业联盟(即每个相关行业只选取一家),将本着互惠互利、各不冲突的原则。
7. 甲乙双方联盟后各自须自行选择出联络人员,以保证及时与甲乙双方的联系与执行。
8. 甲乙双方每个月须确定一个时间段聚会以保证双方信息的及时汇合与商讨。
9. 甲乙双方在本着双赢的基础上必须展现出最大的诚意。(包括价格、产品、服务、对外的媒体宣传、客户资源整合等)
10. 甲乙双方中的某一家营业场所举办活动时,其他商家务必协助。
11. 优先为双方推荐优质客户
12. 甲乙双方须形成商家内、外部的良好口碑与信誉。
13. 未尽事宜,可另商讨及规范补充。
三、特别约定:
1. 甲乙双方均须对对方持合作消费凭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2. 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顾客进行强行推销,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客怨事件,均须由发生客怨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和赔偿相关损失。
3. 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经常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四、保密事项: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五、不可抗拒因素:
1. 任何一方遇到又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是不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如:计算机网络瘫痪、战争、**、罢工等。
3.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事件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因此而顺延。
4.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协议各方同意,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保证,承诺或者是其他条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一方请求赔偿。
七、免责条款
由于目前的技术或者成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九、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 协议期限满;
2. 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3.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4. 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同时双方应在30天内销毁所有使用 的对方服务标识。
十、附责:
1.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本和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本合同或者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需要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商谈、修订条款后加签协议,否则,期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4. 本协议壹式貳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8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传统意义上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 通过节约农村建设用地, 将多余的指标留给城市的建设用地需要。而当这个用地荒的问题同样出现在了农村, 这个办法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条件下, 农村内部或者乡村之间本身也可以为了发展自己而合理运用该条款。
现在“网商沃土”东风村绝大多数网店经营家具, 大部分网商想要扩大规模的同时, 面临着没有工业建设用地的困境, 整个行业和全村未来的发展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鉴于此, 东风村目前正在筹备建立网上销售工业园区, 试图解决各个想要建厂或是扩建厂房商家的用地问题。然而该工业园区预计占地约四百亩, 而东风村第一批可整理的居民点占地只有约两百亩, 无法完成等价的建设用地置换。鉴于此, 沙集镇统一规划各个村的拆迁计划, 东风村的邻村具备闲置的居民点这一条件, 由此可以将原来该村建设用地整理后多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给东风村, 并给予该村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土地增减挂钩的新应用
(一) 产生新应用法的原因分析
1、农村经济发展, 工业化发展中出现用地难。
东风村作为一个云集众多网商, 发展家具制造业的基地, 已经告别了以农业为支撑的经济, 工业化发展中需要建设用地来扩大其规模, 之前松散的居民点和浪费的闲置地已经难以跟上如今建设用地的需要, 自然开始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2、东风村居民点居住率高, 本村土地整理拆迁难度大。
与现在很多经济较落后的农村相比, 由于东风村网店生意日益红火, 原来在外打工的青年都纷纷回村创业。因此, 废置、闲置的房屋几乎不存在的前提下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拆迁, 因此最终第一批的拆迁难以满足工业园区用地的需要, 与邻村合作势在必行。
3. 邻村工业发展不足, 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尚不强烈。
由于沙集镇下的几个村中尽管有受东风村影响而开网店的网商, 但是起步较晚, 规模较小, 而且网商的数量也不多, 因此对工业建设用地的需要还不明显, 因此存在着大量闲置的居民点等待整理。
(二) 新应用产生的影响
突破和创新:
1、既满足农村内部的建设用地需要, 又改变了农村的环境面貌。
土地整理可以满足一些经济较发达的村实现工业化进程中的用地要求, 但是土地整理本身不是以增加建设用地为宗旨, 而是土地的利用空间的调整和优化, 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 将过去松散、破旧、土地利用率低的居民点进行拆除, 用整洁、舒适、节约土地的安置房取而代之, 即利于村容村貌的建设, 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
2、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得到保护。
过去的负面新闻使大多数人则简单地认为, “增减挂钩指标置换”就是“拆了村庄, 然后拿过来搞城市建设”。因此将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放在了对立面上来考虑。而农村本身需要发展, 村民自己主张要进行工业扩建, 自己整理的土地自己来使用, 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 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展权。
局限性:
1、城市用地指标无法完成置换, 城市的发展受到影响。“土地增减挂钩”原来是为了在耕地面积不能少的前提下, 优先满足城市在用地受到限制时自身发展仍能进行。而如今东风村为了发展自身的工业, 得以通过其他邻村和自身土地整理拿到工业用地并非普遍现象。这样的幸运并不能降临到所有村庄, 很多城市的发展还迫在眉睫, 如果都将指标放手在农村, 本身的用地就没有着落, 城市的发展势必受到阻碍。
2、邻村的农村发展得不到保护。在东风村获得邻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给予了邻村经济补偿, 但是这样的经济补偿同样产生了一些之前城市向农村“借地”一样的问题, 比如补偿款有限, 并且拆迁复垦后的耕地今后就不能用来发展工业从而影响到了邻村的土地发展权。再者, 城市的指标受到东风村的建设用地增加而受到影响, 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化的发展, 而城市的发展决定着就业的形势, 邻村不做网店生意的农民若在城里打工也就间接地受到影响。
(三) 引发对城市化问题的若干思考
原来的“土地增减挂钩”涉及到农村和城市利益分配问题, 多数专家认为城市化是历史的潮流, 城市用农村的地来发展自己的第二、第三产业是解决农民就业的必然出路, 如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郝晋珉这么认为:
从以人为本看, 最现实的就是每个人都要就业, 岗位从何来?要发展城市。要想人人都要有就业, 都像农耕社会那样将农民捆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 必须充分发展二三产业, 扩大就业容量。这就需要工业化、城市化, 进而就需要工业用地、城市用地, 这是历史的必然。既然城市化、工业化是必然的, 是解决就业和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途径, 用地也是必然的。但既然前面讲的城市发展用地是必需的, 就不能否定这种土地占用。而且, 城市肯定要发展, 不发展农民就不可能转移到城镇, 这种用地必须满足。
对此, 笔者对郝教授的观点并不完全认同, 将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解决就业、统筹发展城乡建设本身没有错, 但是若仅仅将这两者死死绑在一起, 不免有局限性。这样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一定要靠城市的工业化, 同时也可以靠农村自己的工业化来解决。一味地把农村定性为第一产业生产主导是有失偏颇的, 农村和城市一样, 也具有发展信息化、工业化的机会和能力。东风村现在正面临着招工荒, 在用工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需要。东风村是全国范围内率先走上工业化、信息化道路的, 这也是未来中国农村应该要走的道路, 因而就业问题若在农村工业化的层面上考虑前景光明。同时, 农村的工业化还能减轻城市工业化压力, 人口压力, 住房压力等一系列摆在眼前的社会问题, 城市可以将一部分工业转移到同样具有良好工业设施的农村, 哪怕暂时没有好的基础设施, 也可以将农村视为城市的后备基地, 给予农村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而不是穷要指标在城市周围不断圈地。当然, 农村的工业发展同样要因地制宜、将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放在首位, 否则, 一味地重视工业发展容易造成农村环境破坏, 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损害, 工业化后农村也容易变向成为城市的又一个“开发区”。
此外, 对于农民进城在公共服务上遭受的歧视问题,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透露:
过去十多年来, 在谈城市化的问题时,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看法并不一致, 地方政府总是认为, 城市化就是城市发展问题、城市建设问题, 所以我们看到一个个花园城市的崛起;而作为中央政府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农民进城。
笔者认为, 中央政府的担忧, 在东风村模式下和“土地增减挂钩”办法中能够很好的解决。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止要提高农民的收入, 也要提升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过去公共服务大多都在城市中比较好, 故农民们挤破了头往城里冲, 但却没能受到同等对待。之所以农村提供不了这样的服务是因为农村内部或者农村之间比较分散, 以至于公共服务的成本高、效率低, 难以实现, 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能够将村内和各村之间松散的状况消除。用地更加高效的同时, 公共服务的成本降低、效率升高, 其水平也自然提升, 有这样的整治和本身工业化的发展, 农民就不需要一味地往城市去, 机会和有质量的生活同样出现在农村。
三、国外土地整治的经验
1、土地流转的管理。英国的“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将土地开发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了政府手中。在土地开发权国有化的规定下, 英国通过强制购买的方式可以将土地收归国有, 这与我国的征地制度较为类似。
法国政府对本国的土地流转也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政策和措施, 比如建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这是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由国家代表实施监督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作用在于购买土地, 经过整治后转让给需要土地的农民, 便于发展中等类型的家庭农场。农民在出卖土地时, 必须通知土地整治公司, 如果土地整治公司认为买卖不合理, 它就会提出收购农民的土地, 如果农民坚持要卖土地, 那么土地整治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另外, 政府对中等规模的农场在土地购买、贷款和税收上给予优惠, 中等农场对土地有优先购买权。
2、土地利益的保护。英国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主要是侧重于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英国的土地补偿及收益分配机制是相当规范和完善的。1967年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合并小农场, 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 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可以发给2000英镑以下的补助金, 或者每年发给不超过275英镑的终身年金。为了实施土地开发权国有化而进行国家强制购买时, 政府必须向丧失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另外, 英国还建立了土地开发利益回馈社会制度。
日本主要侧重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一方面, 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 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了平台, 而且规定对农民1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农民租种组织的土地租金10年分期付清,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 建立了认定农业者制度, 这一制度保证了耕地在农民之间的流转, 有利于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农民的大量失业, 使得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 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法国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也是侧重于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对年老农民发放终生养老金, 以保证他们离开土地后的生活。法律规定私有土地一定用于农业, 不准弃耕、劣耕以及在耕地上搞建筑。对于弃耕和劣耕的土地, 国家有权征购, 提高土地税或让其出租。规定土地转让不可分割, 只准整体继承或出让。这些规定保证了农地农用和土地的规模经营。另外, 法国设有土地事务所和土地银行, 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便利。
四、若干建议
从上述发达国家在土地整治方面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其一, 尽管是私有制为主体的西方国家, 在土地整理、流转的过程中还是坚持以政府法规、政策等手段的干预为主, 国家的介入有利于对土地整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减少违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二, 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 农民的土地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土地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土地整治的核心, 因此应该尤其重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其三, 完善土地交易制度是土地整治有序化和正当化的必要前提, 将土地交易市场化更能保证公平。
对此, 笔者提出几点关于完善和保障“土地增减挂钩”办法新内涵的建议:
1、加强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在“土地增减挂钩”的具体实施中有三个过程:开发、整理、复垦, 政府对土地的监管也应该贯穿自始至终。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先征地整治, 再上报增加建设用地获批准的流程混乱, 对有关机关的监管有利于土地整治得以规范地进行, 减少违法现象, 在整治中时时刻刻把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利益分配的公平。
2、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如经济补偿和拆迁后的耕地、住房的补偿。农村之间的土地置换要考虑到村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不能只顾发展自己而忽视了邻村乡亲们的土地利益, 这样的利益包含两个部分, 其一是因整理土地而使农民失地的即时经济补偿, 其二则是因此而丧失土地未来发展权的终身补偿, 这样的赔偿可以参照英国对小农场主实行终身年金的做法。
3、坚持保护耕地, 保持国家粮食供给。由于耕地关系到国家的粮食供给, 我国的14亿人口本身就存在人多地少, 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 若一味追求表面的经济增长而忽视耕地的保护, 会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实行实地调查, 以确保没有违规操作的漏洞。
4、进一步实现“市场化”、建立土地流转过程的中介组织。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再转而向开发商卖出本身可以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管, 保证其过程规范性, 但是却存在着低价向农民征收而高价向开放商卖出的现象, 中间转手的利益则据为己有。交易中政府更应该充当的是监管者的角色, 政府自身可以充当中介者, 也可以向法国一样建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这样的政府监管的市场中介, 从而使买卖双方的价格市场化、制度化, 并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这样既保护了交易的公平和买卖双方的利益也同样可以使政府获得合理收入。
参考文献
[1]邓瑾:《消灭村庄?——中国新城市化之忧》, 载《南方周末》2010年10月14日D18版[1]邓瑾:《消灭村庄?——中国新城市化之忧》, 载《南方周末》2010年10月14日D18版
[2]郝晋珉:《本质是优化利用空间》, 载《中国土地》2010年第6期14~17页。[2]郝晋珉:《本质是优化利用空间》, 载《中国土地》2010年第6期14~17页。
[3]东风村委会会计王立军如是说。[3]东风村委会会计王立军如是说。
[4]《推进城市化要紧紧抓住农民进城这个根本问题》, 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12期。[4]《推进城市化要紧紧抓住农民进城这个根本问题》, 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12期。
[5]华彦玲、施国庆、刘爱文:《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 《新农村》2007年第2期。[5]华彦玲、施国庆、刘爱文:《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 《新农村》2007年第2期。
[6]朱怡、杨新海:《借鉴英国经验完善中国土地产权流转》, 《国家城市规划》2007年第22期。[6]朱怡、杨新海:《借鉴英国经验完善中国土地产权流转》, 《国家城市规划》2007年第22期。
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第9篇
泰伦齐主席表示,圣马力诺与中国的传统友谊历经四十多年而不衰,得益于两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他介绍,近年来,圣马力诺与中国在商贸、投资、科技、人文、艺术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和成果,2010年在圣马力诺成立的世界中小企业联盟作为联合国、经合组织和欧盟的咨询性非政府组织,旨在代表、支持、维护全世界中小企业的利益,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也将成为促进圣中经贸投资交往的重要机构,希望今后与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两地中小企业的合作共赢。
王志雄主席代表上海市工商联经贸代表团感谢泰伦齐主席的盛情邀请与周到接待。他指出,中小企业在各个国家发展中普遍遇到市场拓展、资金获得等方面的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政府职责,也是社会组织的职责。他表示,中国的工商联组织是政府联系中小企业的纽带,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工商联致力于通过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种类型的对外投资与合作。今年上海市工商联正在发起成立中国风险投资促进会,该机构成立宗旨就是为中小型科技类企业的发展提供各项帮助,为国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本、技术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国和国际科技创新的发展。联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符合我们的意愿,相信双方将有很好的合作空间。
双方就中小企业培训交流、创新发展、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市总商会副会长、中国中福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白晓江、上海赫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裁杨熔勇、中国万向集团副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风、上海兴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陶晓东、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周立等随团出访。
商家联盟合作协议 第10篇
甲方:通辽通团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众所周知,异业联盟是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通过联谊商业化模式,将消费者的利益得以全面的最大化补充。可以让联盟者现有的客户资源成倍增长,这也是资源整合,资源营销的核心:减少广告费用的投入。作为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多方共赢的原则,对彼此拥有的客户资源进行共享。为了满足社会消费需求,合理使用市场资源,提高双方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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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期限已满,双方为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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