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腐败范文(精选4篇)
土地腐败 第1篇
关于土地腐败的内涵和范围界定目前尚无较为广泛认可的标准,但土地腐败问题成为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土地腐败案件占当年腐败案件比重从2000年的6.43%上升到2013年的29.14%,且不少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人数,社会影响巨大,土地腐败与国企改制、重大工程腐败并称为“当代中国三大类腐败”,并被列为治理商业贿赂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因此,深入研究土地腐败,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目前学者们对土地腐败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从研究内容分析,主要包括土地腐败的表现、腐败的成因、腐败环节、腐败的后果危害和腐败的治理措施等,此外,很多学者选择该领域中的某个易发生腐败的环节进行论述如土地规划、土地批租、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从研究方法分析,运用了零容忍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博弈理论、人际关系、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等方法。总体来看,目前学术界对土地腐败的研究成果不算丰富,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形成一定的反差,并且大多数的研究均停留在土地腐败现象介绍、原因分析、治理对策的探讨,或是针对某一土地腐败环节进行剖析,很少从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全面把握土地腐败的特点。为此,本文提出土地腐败定义为:土地管理者滥用土地资源与市场管理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本文从行为研究角度出发,构建腐败主体、环节、方式三维体系,并通过大量典型案例的实证考察,研究分析土地腐败行为规律和特点,可为进一步了解土地腐败的一些真实情况提供帮助。
2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腐败问题研究的难点在于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与真实性,我们很难收集某一行业和领域腐败实际发生的全部信息,只能通过已经发现或查出的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以寻找规律,这是目前在无法获取完整腐败数据条件下的最优选择。本研究收集整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新华网、人民网、检查日报等媒体刊登的案例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研究的土地管理领域的腐败案例,并采用案件指标分析法,从不同维度总结提取关键词信息分析案例。案件指标分析法是通过构建统计指标体系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详细分析的方法,它能够更好地反映出腐败本身的一些特点。案件指标分析法是目前为止解决腐败问题信息不对称的最好方法之一,是揭示腐败发生规律、认识腐败发展趋势的有效研究工具。
为提高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本研究选取案件信息较为详实并具有典型性的117个案例,能较全面反映土地腐败的特点。此外,案例涉及23 个省份,地域覆盖面较广,提高了研究样本的随机性。在广泛收集案例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研究目标构建了案例分析的指标体系,共有2 类一级指标、19 个二级指标,并根据指标对案例进行逐一分析提取关键信息构建案例库,如表1所示。
3 实证分析
一个完整的腐败行为可以从主体、客体、发生环节、方式、目的/动机、危害六要素进行描述,其中主体、发生环节、方式三个方面最能反映行为本质。因此,本文选取腐败主体、发生环节、方式3个维度构建土地腐败行为研究框架,通过对117个典型案件的指标统计和内容分析,总结出以下实证研究结果:腐败行为主体具有年龄段及职级集中、带病提拔突出、呈系统化、扩大化趋势等典型特征,不同城市、组织层级、职务级别、权力层级腐败主体其腐败程度不同,未呈现明显的正相关。腐败行为环节上,土地管理腐败领域集中、环节众多、高发点突出,其中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最为突出。腐败行为方式表现为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特点,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3.1 土地腐败行为主体
从上述腐败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腐败行为的主体即拥有或影响土地资源与市场管理的行政权力者。以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腐败主体进行实证研究。
3.1.1 宏观观察
3.1.1.1 土地腐败主体年龄段集中性
作案时年龄主要集中在40-50岁之间,其次是31-40 岁,这两个年龄段占据75% 比例,这个年龄段腐败主体掌控的权力较大,处于事业高峰期,极易发生腐败行为。
3.1.1.2 腐败主体呈系统化、扩大化趋势
我国国土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土地管理体制隶属同级政府,这种管理体制为党政插手土地管理提供了制度条件。案例库资料显示:腐败行为主体地方政府占据38.9%比例,国土部门占据60%,其中国土部门一把手、二把手占据37.6%,其他职能部门占据21.6%,主要集中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科等部门。由此可见,国土领域的犯罪主体已呈现系统化、扩大化的趋势,作为地方党政首脑的一些市委书记、市长,也时不时客串一下“土地爷”的角色。
3.1.1.3 腐败主体职级集中,带病提拔突出
腐败人员作案时主要集中于副科级、正科级、正处级这三个最实际接触事务的职级上,高达70%多,丁锐、 张秀智关于土地资源“实际控制力”的调查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是:市、省、县区、中央、乡镇,表明现行土地实际控制力高度集中在地方(尤其市、省、县区)政府手中。这也解释了本文腐败行为发生时副科级到正处级占据80%比例的原因。
案发时副处级从9.4% 上升至13.6%,副厅8.7% 至13.6%,正厅3.6% 至6.5%,新增2% 副国级,由此可见,带病提拔比例较高,腐败行为查处率有待提高。
3.1.1.4 涉案金额多、涉及土地量大、影响深远
土地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土管管理腐败涉案金额多。本文117 例案件中,以整个案件为计量单位,案值最低为4.16万元,最高为111700万元,平均1023.56万元,且主要集中于100万-500万元,占据了31.4%,500万-1000万元的占据9.5%,而涉案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有25.8%,因此案值大于100万元的共占据了66.7%,足见土地管理腐败涉案金额之大。《法制晚报》记者曾统计并整理了2009-2010年30个发生在土地、城镇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其中涉案人员的平均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
此外,从腐败主体个人涉案金额来看,主要集中于100万至600万元之间,高达34.9%,100万-300万元几乎占据了所有案件的四分之一比例。而其中不乏有2000万元以上的,被称为“土地奶奶”的科级干部罗亚平,把手中的土地征用和审批大权发挥的淋漓尽致,采取造假套取土地补偿金、倒卖土地资源等方式,涉案总金额高达1.1亿余元。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任职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 万余元,共计受贿1.45亿元,社会影响巨大。
3.1.1.5 窝案串案多,案件潜伏期长
由于土地管理业务环环相扣,一人单独实施职务犯罪的难度加大,加之土地管理系统权力分散,规章制度约束,所以目前土地系统中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愈演愈烈,腐败分子把持领导岗位,结党营私,把个人腐败转变成集团腐败,排挤和打击清廉务实的干部,形成劣币逐良币的政治生态。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炬案,立案查处32人,其中涉及省内外厅(局)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0人。河北邢台土地腐败窝案中,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7 名“大员”,外加一县委书记,各自利用手中权力,环环相扣,织成了一张腐败的网,6000多万元被侵吞。窝案的腐败链条使得腐败更加难以查处,加上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因此案件的潜伏期较长,本文的117个案例潜伏期平均7.1年,潜伏期最长时间跨度达21 年,最短11 个月,潜伏期在7 年以上的占据了46%。
3.1.2 进一步微观观察
为全面了解腐败行为,借鉴李永奎工程腐败严重程度影响因素研究中分级分类变量,本文从四个不同维度、由高至低五个层级(1-5)对腐败主体涉案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城市层级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及以外城市,行政组织层级分为省、市、县、乡、村,职务层级1-10 级中每两级为一类,权力层级分为一把手、二把手、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一般工作人员。
经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城市、组织层级、职务级别、权力层级其腐败程度不同,具体表现为:二、三、四线城市腐败案例较多,主要因为这些地区正值发展期,各类项目较多,但从腐败金额看,一、二、三线城市平均案值较高,城市较为发达,资金量集中;从组织层级看,市级最为突出,表现为“双高”现象(案发率最高、平均涉案金额高),主要基于市级行政部门主管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权力,极易发生腐败。从职务层级看,5 级以下,即厅局级到乡科级,案发集中,超过90%比例,由此表明土地事务主要由地方办理控制,真正的权力也集中于地方,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地方案发频繁,平均涉案金额1-6 职级远远高于7-10 职级,职级与涉案金额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权力层级方面案发数量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党政、国土部门一把手、二把手及下属部门的正职,掌握大权,并以此进行权钱交易,且涉案金额也较高,其中二把手平均涉案金额最高,由此可见,掌控城建、规划等实际权力的二把手利用自身权力,实施腐败机会多,应特别关注,如表2所示。
3.2 土地腐败行为环节
3.2.1 土地腐败行为环节及腐败高发点分析
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土地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地籍管理、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土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执法与监督,有专家指出:土地领域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链几乎就有多长。从土地征收到土地的出让,从缴纳土地出让金到调整容积率、用地性质再到产权登记,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到项目的选址,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众多权钱交易和官商合谋的案子。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整理、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藏有大量权力寻租空间。本文运用指标分析法对案例库中117个案例提取关键词,梳理分类,总结出各领域的主要腐败环节及风险点。
3.2.1.1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管理为土地利用提供了信息支持,是土地利用的法律依据。学者们对地籍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地籍管理信息化,少有学者对地籍管理中腐败问题做专门研究,本文案例库中有15%腐败行为与地籍管理有关,因此,本文通过指标分析法提取关键词信息以寻找地籍管理中的腐败环节。地籍管理腐败主要集中于土地登记及地籍档案管理和土地权属争议等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分别为工程招投标、违规办理证件、更改地籍档案管理、协调用地关系等,其中违规办理证件案例最多,主要表现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违规发放相关证件或是乱收、贪污办证费用等。地籍管理涉及到国家重大经济利益,一旦腐败行为发生,将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广东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劭,违规为14宗10万多平方米土地审批办理,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1317 多万元。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伍远斌,明知土地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2007年宣恩县政府为收购此宗土地花费了230万元。地籍管理腐败环节和风险点,如表3所示。
3.2.1.2 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
2001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仅为1286亿元,2013年首超4万亿元,达到4.1266万亿元,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4.26万亿元,14年间增长超过30倍,总额累计达20多万亿元。(财政部)审计署分别于2007 年、2009 年、2011 年对部分地区的土地资金做了审计工作,公告显示2008 年11个城市违规使用出让金83.7亿元。2010年11市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 亿元;11 个市的674.81 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 ;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2012年11 个市县共计97.19 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12 个市县违规使用土地资金15.42 亿元。此外,据国土部披露,2013 年全国46个城市共欠缴土地出让金492亿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隐藏着大量的腐败问题,因此找出土地出让腐败环节和风险点,对于根除土地供应腐败十分关键。本文对所收集的117个案例提取关键词信息,如表4所示。
通过上述关键词的提取分析,我们得知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主要集中于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其中土地供应腐败最为严重,几乎所有的腐败案件均涉及土地供应,其主要风险点有:供地方式的确定,我国土地出让供地方式主要有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其中划拨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但划拨用地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许多用地单位钻制度空子或打擦边球,使用各种手段绕过招拍挂批地程序违规拿地。此外,在招拍挂公开拿地中仍有很多操作空间,比如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竞争、泄露土地出让信息、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合同签订中玩猫腻,以及最惯用也最掩人耳目的返还、减免、贪污、缓缴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如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此外,土地转让也是腐败的重灾区,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利用职权帮助其女儿,以180元每亩低价受让大亚湾土地3500 亩,在未交足全部的出让金、未按规定完成全部工业建设基础的基本开发条件等情况下,以380元每亩价格非法转让,其女儿获利2887.8万元。
3.2.1.3 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主要体现在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征用等业务。土地规划对土地管理起到龙头作用,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对土地用途变化的管制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与优化配置,其主要风险规划审批、规划调整和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容积率的一个小数点改变,规划审批口子的放松,土地使用功能的变更,动辄涉及上万的经济利益。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是近年来政府极为关注的一大领域,耕地开垦、土地整治从项目立项、项目承接、施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都存在着巨大的腐败空间,土地整治项目未形成全国统一的验收标准,因此只要能拿到项目几个人合伙成立小公司即可开展此类项目,成本少、收益高、风险小,各大公司争先恐后承接此类项目,也因此导致土地整治类项目承接,施工到验收权钱交易成风。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征用也是近年来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由案例关键词归纳得知,其主要集中于贪污征地补偿款和征地审批两个方面,多量土地、虚列补偿项目、虚拟征地补偿户、伪造征地补偿协议等种种手段贪污骗取征地补偿款,及“以租代征”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等为主要腐败环节。土地执法与监督中也有人知法犯法,在违法处理和监管巡视中收受贿赂,如表5所示。
3.2.2 不同业务领域腐败程度比较分析
通过对不同业务领域腐败程度的比较分析,了解土地腐败重点领域,针对性地防治腐败行为。
经分析可以看出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案件数明显高于其他领域,案发较为频繁,其中土地供应平均涉案金额最高,达4313 万元,土地供应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雷爱先总结了土地供应过程中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及形成原因,并提出治理土地供应腐败的政策建议。黄涛、袁柏顺从制度性与法律出发,挖掘土地出让领域立法之缺陷,并从制度和立法两方面提出了建议。由此可见,土地供应作为土地腐败的重点领域,我们应特别加以关注。另外,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农用地流转与土地征收征用领域,土地征收征用事关广大劳动群众及社会稳定,近几年各种征地纠纷在各大媒体频现,此领域平均涉案金额高达1977万元,且主要表现为虚列补偿项目、伪造征地补偿协议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甚至直接贪污挪用补偿款,此领域的监督问题,成为国土管理的重中之重。
3.3 土地腐败行为方式
土地管理腐败行为方式的研究利于掌握其作案手法,从而有效防治腐败行为。当前土地管理腐败手法方式主要表现为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特点,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一是作案手法上具有隐秘性。通过虚构征地资料、倒签时间等方式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假发票、假证件和收条等手段,及利用较为专业土地规划手段,使容积率的细微调整难以察觉。
二是腐败手段上具有隐蔽性。为避免被发现,很多腐败人员在进行腐败交易时,往往会找出很多方式掩盖,如虚开借条、借钱买房、借车改之名借钱、低价购买房屋或低价订房再转手卖掉赚差价、投资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等手段,以及及各大节日、出国培训、子女婚庆、生病住院等种种理由受贿索贿。如原阳新县国土局副局长冯力兵为掩盖家庭财产来源问题,虚开一张30 万元借条;浙江丽水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叶杰耀以低价购买房屋,购房总价与市场价格差额高达40多万元等,此类案件众多。
三是腐败行为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直接方式表现为直接插手操作相关业务,主要集中在地籍管理、土地规划、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领域,如调整容积率、改变规划、违规办证、泄露拍卖信息、亲自批示、打批条等,原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一支铅笔打批条,违反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3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间接方式主要有以暗示、授意、打招呼、下指令、组织协调、施加压力等,主要集中在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的减免与返还、土地审批、土地整治项目承接等业务,且一般发生在职权较高的国土部门主管及党政机关一把手等身上。
4 结论与启示
土地腐败成为近年来腐败的重灾区。本研究从实证角度出发,在系统收集的土地腐败领域117个案例的基础上,运用指标分析法构建指标分析体系对案例逐一进行剖析,并构建腐败行为主体、行为环节、行为方式三位一体的逻辑结构研究土地腐败行为,寻找土地管理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我们了解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些真实情况。
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发现土地管理领域腐败行为主体具有年龄段及职级集中、带病提拔突出、呈系统化、扩大化趋势,集团式、坍塌式腐败突出,腐败示范效应强等典型特征及不同城市、组织层级、职务级别、权力层级腐败主体其腐败程度不同,未呈现明显的正相关。腐败行为环节上,土地管理腐败领域集中、环节众多、高发点突出,其中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最为突出。腐败行为方式表现为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特点,越来越具有隐蔽性。这些规律有些方面和我们以前的判断相似,但本研究的意义在于能以实证的方式为此提供真实依据。
公务员申论专题练习之 土地腐败 第2篇
罗亚平的人生与“土地财政”、“强制拆迁”等紧密相连,背后则是“失去监督的权力”
辽宁抚顺出了个罗亚平。这个曾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的“超级贪官”,涉案金额超过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贪官。
所谓时势造就人物,无论英雄或是罪魁,他们身上总是烙有时代的印记。透过罗亚平这个“奇人”的特质,辨析其背后的行事逻辑和环境背景,审视观念的迷失和管理的漏洞,是我们防范类似案件重演的重要环节。
罗亚平曾经狂妄地说:“是我弄来的钱给你们开支的,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没有我赚来的钱,你们只能喝西北风。”——她的狂妄是基于城市“土地财政”这一不争的事实。当“卖地”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甚至占到财政收入一半以上,以“管理权限即私权力”的思维,地方国土资源局局长岗位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爷爷”、“土地奶奶”。
罗亚平曾经敢于以土地管理领导的身份与被拆迁户当街相骂,与“钉子户”“硬碰硬”——她的彪悍来自某些地方领导对强制拆迁的默许和支持。自“拆迁”一词出现以来,有多少土地在开发之前经历过惊心动魄的拆迁之战,又有多少被拆迁户以命相抵,拼死维护自己的利益?在“限期拆迁”一类的公告之下,罗亚平的“硬碰硬”就很容易被认为有魄力,是“传奇业绩”。
“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可她用心“经营”的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她的专横与贪欲原是被混乱的体制所滋养出来的。曾几何时,一些事业单位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却往往成为所属机构的“小金库”;它们承载着数额庞大的资金流,却没有被列入国家财政系统;非专业人士主事,却无人监管。如此“宽松”的管理,“小金库”如何不成为腐败温床?
强悍的罗亚平不是一天炼成的。基于对物质财富顶礼膜拜的价值观,罗亚平将自己的人生与“土地财政”、“强制拆迁”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背后的关键词则是“失去监督的权力”。
土地腐败 第3篇
殷国元是上海房地界的资深人士——从1995年1月当上上海房地局副局长起,直至2004年退休,他在上海房地局副局长的位子上干了整整十年,先后分管土地审批、拆迁改造等工作。由于包揽了土地资源和房星管理双重大权,上海房地局被业内戏称为“上海第一局”。正是这十年间,上海房价、地价扶摇直上,直至2005年上半年被中央宏观调控强力稳定。
在多年的上海楼市口水战中,殷国元属于坚定的“看多派”。在2005年10月的一次报道中,殷国元的公开身份变为“上海土地学会”会长。在其落马之前,很多人称他是一个对土地问题很有研究的学者型官员。
点评:不懂理论可怕,正理歪用更可怕。
张广宁:住房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继在两会上承诺政府一定要把房价降下来之后,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3月26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住房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一观点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有专家认为,此前政府的“政治”用心良苦,但“政治”态度暧昧;而现在张广宁明确亮出了政府的态度。
点评:政治手段可以解决政治问题,但未必能解决住房问题。
成思危:中国买得起房的人超过理论计算值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公开表示,在中国买得起房的人超过理论计算值。理论上讲,购买力高低要参考房价和年收入之比,房价一般不高于收入的4~6倍,同时,人们用于买旁的消费不能占总收入的比例过高。但从实际看,中国很多年轻人是独生子女,父辈祖辈们的积蓄部用于年轻人的买房消费;同时还有部分买房人本身已有房产,原有住房应算作一部分财富。因此,中国才会有比理论计算更多的人买得起房。
点评:年轻的买房一族中多数是过度消费的“啃老族”。
郎成平:炮轰“腐败铁三角”
4月4日,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教授郎成平出席“香江论坛:两岸经济发展前景”论坛时,尖锐地指出应严打“腐败铁三角”。他认为部分地方政府和地产商、专家学者组成了“腐败铁三角”,专家学者负责提供理论,地方政府则与地产商合谋,或贱卖土地,或哄抬楼价。要降低楼价,必须以行政手段打破这种“铁三角”垄断房屋市场的局面。在他看来,即使中央加息或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对压制楼价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中央应派遣督察队调查北京市政府是否与地产商合谋推高楼价。他预料北京将有更多官员下台。
点评:运动战式的整顿难破腐败藩篱。
杨惠妍:25岁碧桂园股东身家500亿
玖龙纸业(2689.HK)董事长张茵“内地女首富”的位置很可能将让位于年仅25岁的碧桂园(2007.HN)执行董事杨惠妍。杨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是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的二女儿。4月3日,碧桂园开始公开招股,上市之后,杨惠妍的持股量为59.5%左右,按每股5.38港元的最高定价计算,加上业内预期碧桂园上市后可能出现最高40%的溢价,届时碧桂园市值将高达860亿港元。那么杨惠妍的身价也将水涨船高,达到近512亿港元,这笔财富足以超过黄光裕、张茵等富豪。
点评:在地产股风头正劲之际,品牌地产的价值被显著放大。
城镇化中土地腐败原因及防治 第4篇
一、土地管理环节的腐败问题
1.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称“土规”,是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土地供给能力,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用地布局的总体部署。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情地”、“关系地”和“权力地”现象时有发生。
2.征地拆迁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日益升温,个别不法之徒便盯上了金额不菲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当事人在征地拆迁中通过受贿或虚报房屋面积、附属物数量、增加安置人口、多核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等方式贪污征地补偿资金案件时有发 生。
3.土地招拍挂
在国有土地出让中,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在经营性国有土地实行100%招拍挂后情况有所好转,但利用漏洞进行违规干涉的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4.土地办证
典型的办证贪污就是将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 更有甚者将违法的集体土地房产证变成合法的国有土地房产证,进而为拆迁户获取不正当高额补偿。
二、城镇化建设中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思想素质不过硬
城镇化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人员,有的文化素质较低,特别是基层村级干部,相当一部分为初中、小学文化。当然,也有一些高学历干部明知违法而犯法。一些村干部认识不到自己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拆迁安置等工作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少数公务人员认为能够侥幸逃过法律的监督,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2.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
一些部门、乡镇采取虚报支出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故意造成财务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委会根本不按村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土地征用款的下拨、发放情况或者流于形式,只公开一部分或一段时间致使群众根本无法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
3.城镇化政策宣传不够,形成监管失控
目前,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常年在外务工,留守人员主要是老年人、儿童,这部分人大多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有限,对城镇化建设中国家划拨的专项建设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评估、办证等方面的政策知之甚少,而有的干部对政策宣传不够, 这在客观上为一些人截留相关资金提供了便利。
三、城镇化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1.思想教育
一是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监狱、拘留所等具教育意义的地方听取现身说法等思想教育活动。
二是办好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定期邀请纪委、检察院等部门领导为全体工作人员讲党课、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课,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行动警惕意识。
三是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以反面典型案例,特别是本地区、本行业的反面典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警示教育片,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警示干部职工。
四是建立廉政文化宣传“墙”。可以充分利用办公楼走廊、楼道设置廉政标语牌、廉政警句;不定期传阅纪检部门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文明创建成果等内容的摄影、书画、文学等充满文化气息的内容,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耳濡目染中感受廉政文化的熏陶。
2.监督检查
一是健全城镇化建设中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干部管理和内部监管机制。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除主观原因外,客观上制度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党委、村委会内部决策机制和上级监管机制。加大对干部在重大建设项目、人事安排、工程发包、拆迁安置等重大问题上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 督力度,坚持财务公开、财务管理透明原则。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明察暗访。利用春节等节假日廉政风险易发高发期,通过手机短信向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发送廉洁自律提醒短信;组建反腐倡廉明察暗访组,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机关效能建设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廉政监督与业务开展同部署,将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不断推动业务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外部监督。尽管网络反腐越来越盛行,但结合梁平县实际,城镇化腐败主要集中于基层,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网络监督让基层群众可望而不可即。因此,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重点领域、民生领域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府、村组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3.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公务接待、廉洁从政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规定。
二是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出台具体工作制度,对行政事项在具体行政中的前置条件、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工作时限、审批标准、处罚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取消绝大多数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以铲除具体行政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
4.打击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