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精选10篇)
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 第1篇
建筑幕墙、门窗是专项技术, 由从事建筑幕墙、门窗工作多年并具有丰富实际经验的享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从市场调研中发现一项幕墙门窗工程招标时报名投标的单位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或更多, 报名的单位都是具有一级资质的幕墙门窗施工企业和甲级设计资质单位, 而其中包括可能有多个分公司或挂靠的单位, 真正的主体施工或设计单位为数并不多。现在全国具有幕墙门窗施工和设计的一级资质企业约有400余家, 把分公司和挂靠单位统计下来约有上千家。真正设计施工实力强的单位为数并不多, 僧多粥少而产生市场激烈竞争在所难免, 投标报价就可能成为胜败的主要因素。对此目前对建筑幕墙、门窗投标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们从一些审查过的建筑幕墙、门窗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中发现与价格有关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建筑幕墙或门窗的结构设计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1. 幕墙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JGJ102、JGJ13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金属板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 幕墙结构系统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不低于25年的要求。从审查的资料中发现有不少的幕墙结构系统设计中缺少具体完整的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与主体有相对位移能力的结构设计, 而多采用的是一种简单的预埋件和角钢来固定立柱的结构方式, 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结构设计。
2. 构件式玻璃幕墙中半隐或不隐的幕墙玻璃多采用压板固定, 立柱和横梁采用隔热条的断桥铝材来解决断热达到节能, 而固定压板的螺丝和隔热铝材的端部相连接是错误的, 因为当幕墙玻璃受负风压时, 隔热条与隔热铝材端部的结合力是满足不了负风压的作用, 极有可能把玻璃板块吹落造成严重事故, 尤其是使用低质低价 (约1 元左右) 的国产隔热条更加危险。
3. 石材幕墙结构设计中石材的挂件采用了穿销式、T式、碟式、斜插式、胶接式等做结构的受力连接, 尤其是在凹凸立面造型复杂的结构上使用都会因支承力不够的影响造成石材挂接不牢脱落而造成安全隐患。
4. 建筑幕墙、门窗上都采用多种型式和用途的胶、胶条、胶垫及五金配件等, 这些配件的质量和性能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其型式和用途也都明确了, 但实际采购和应用时其质量与标准产品的性能质量差异很大, 规范要求使用应不低于25年, 但实际上用不上几年就出现胶条、胶垫等就产生老化硬化失去弹性、开裂等。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门窗关闭不严、漏水、透风、连接不牢、窗扇变形或脱落等现象, 这些都给工程质量造成不良的影响。
5. 幕墙铝板的设计和加工中边肋高度低于标准要求并与加强筋不连接使加强筋不承受荷载作用的重大错误。
6. 幕墙钢化玻璃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自爆现象和造成的危害己引起社会上广泛注意, 因此在招投标文件中对玻璃的选用和处理应有明确技术要求。
二、建筑幕墙门窗低价中标危害极大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方案 第2篇
关于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思路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五定”模式,即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对象、定任务,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
— 1 — 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 2 — 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 3 — 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 4 — 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 5 — 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二)组织建网。8月底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划定网格,选定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等工作,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9月25日前,各市州将本级监管网和所辖县市区监管网建网情况,报省物价局价检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邮箱:hbscjgs@sina.cn)。10月底前,省物价
— 6 — 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 7 — 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 第3篇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病虫害监测调查频度,严密监控虫情发展动态,特别是根据粘虫、稻飞虱等病虫害的发生趋势,及时发布病虫信息,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确定适宜防治用药品种和数量。同时,要积极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治用药的储备和调度,确保农民用药需求。对用药量大的病虫害,要多方调度,保障供应。
通知指出,目前春玉米已开始灌浆,夏玉米正陆续进入抽雄吐丝期,植株高大、田间密闭、防控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病虫发生情况,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和配套技术。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指导农民选用适宜的农药品种和施药机械,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确保田间作业人员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开展秋季病虫防治用药专项监督抽查,确保防治用药质量,并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的巡查,重点核查农药标签和经营台账。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制的优化与完善 第4篇
价格体系是市场经济的核心,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 价格能够真实的反映供需双方的信息, 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提高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但是, 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功能, 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从而也很难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与价格体系。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 通过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合理监管, 以弥补市场失灵。
一、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现状
公用事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 是社会的先行资本, 与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很长时间里, 我国的公用事业采取的一直是低价格、高补贴的价格监管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 政府逐步放开了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 公用事业逐步由垄断走向了竞争。当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所遵循的原则是: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考虑社会的可承受能力, 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保障收益、公平负担、节约资源的原则。
1. 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
对于公共事业价格的监管, 必须从公众的价格可承受能力出发, 公用事业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是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价格的确定必须保证在其可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
2. 保证企业的合理收益。
在对公用事业进行成本核算时, 应该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确保企业能够收回成本, 保证合理利润的获得。同时, 政府对于企业的成本信息需要进行合理的甄别, 避免企业为了私利, 向公众转嫁不合理的成本。
3. 注重社会效益。
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在对其价格进行监管的时候, 要从社会效益出发, 以社会效益为第一性, 不能仅仅看到经济效益, 公用事业的提供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 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 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
4. 公平负担, 鼓励节约。
政府部门在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中, 本着公平负担, 鼓励节约的原则。合理区分公用事业的使用用途, 对于满足不同用途的公用事业, 价格应该区别对待, 保证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同时也要鼓励节约, 避免发生浪费现象。
二、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机制现存的问题
1. 缺乏有效的价格监管法规。
虽然国家在以《价格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 地方性的法规也出台了不少,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 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在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方面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不强。同时, 《价格法》在对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公益事业等的界限划分上也含糊不清, 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对公用事业价格的有效监管。
2. 缺乏科学的价格制定方法。
目前, 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采用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 即政府依据企业上报的成本, 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 成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该方法最大的好处是能使企业及时收回成本, 但是按照这种方法所制定的价格属于个别企业成本, 而不是社会的平均成本。况且, 这种价格制定方法缺乏客观的定价依据, 主观随意性较强, 价格的形成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企业缺乏改善经营管理、自觉降低成本的动力, 一味地寄希望于通过给政府施压, 来不断提高价格, 转嫁成本上涨的压力。
3. 公用事业价格形式单一。
价格监管机构在对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所实施的方法上大多是采取在核准的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公用事业的固定价格。这是一种缺乏有差别的、灵活性以及激励性的单一价格监管方式。按照经济学原理, 合理的价格能够有效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促使其保持平衡, 同时, 供求关系的变化也能影响价格的决定及其变动。虽然我国这种固定的价格形式可以抑制垄断经营者谋取高额利润, 保护消费者利益, 但是, 这种单一的价格形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均实行同一价格标准, 极大地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4. 价格听证会制度不完善, 听证效果有限。
虽然, 我国相继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也出台了有关价格听证的实施细则, 但我国的价格听证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价格听证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听证效果非常有限。价格听证会给人一种错觉是在“走过场”, 没有真正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听证会之后的信息公开制度也很缺失, 使得价格听证会流于了一种形式。
三、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明显的不足, 因此, 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 弥补自身不足, 重新梳理和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
1. 制定并完善有关价格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前提与基础, 政府部门在对价格进行监管的时候, 需要立足于完善的监管法律, 所有的监管过程都必须有法可循。在我国, 价格监管的法律法规实用性与针对性不强, 应该制定诸如《公共事业价格法》等更具指导性与针对性的法律, 明确各个部门应有的职责, 规范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同时, 在立法的过程中, 应当考虑到不同主体的行为, 制定包括监管者在内的法律与法规, 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法律体系。
2. 优化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方式。
目前, 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其弊端也很明显, 需要对成本加成定价法进行改革。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 可以沿着以下两条线索进行改革。第一条线索即借鉴英国最高限价法, 规定的价格上限可以有效地防止垄断企业提高价格, 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也能鼓励企业改善管理, 提高经营效率;第二条线索可以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即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必须要和生产产品的上游企业的价格实行联动,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上游企业的信息, 当上游企业的价格上涨或下降时, 政府部门也应该相应地对公用事业的价格进行调整, 以达到价格的联动。
3. 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一直以来都是实行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 这一方法计算中成本因素非常关键, 必须保证其合理性与真实性。因此, 一方面应该严格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主要包括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两方面的内容。要规范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 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成本在内的垄断行业成本控制和约束机制。对于不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以及不符合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而定期监审则要求政府的价格监管部门要定期的掌握了解公用事业提供企业的成本变化、技术改进率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 还要结合上游企业的成本变动情况, 适时调整价格监管方案, 为其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同时, 政府价格监管部门还应该要求企业建立企业价格成本台账。企业的价格成本台账是监管部门对公用事业实施定价的主要依据, 因此必须要求其真实可靠, 监管部门应该认真核实企业上交的成本资料, 避免企业虚增不合理成本。
4. 健全价格听证制度, 推进公众参与。
公用事业是与公众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领域, 公用事业的价格水平直接关系到了每一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水平, 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 在对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过程中, 必须要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更好地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在我国, 听证制度还没有能够完全发挥其作用, 听证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公众利益, “越听证, 价格越涨的厉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不完善的地方, 价格监管部门应该要积极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规范价格听证程序, 保证价格决策的透明度, 使公众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摘要:公用事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 属于社会的先行投资, 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的特点, 需要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干预。我国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成为了制约公用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 需要合理选择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路径, 优化我国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
关键词: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王雅龄, 季栋伟.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0, (9) .
[2]王雅龄.公共产品消费理论:WANG模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
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 第5篇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后,发改委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放开了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所有药品价格。这一轮价格改革把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毫无保留地放开,这也意味着我们价格工作的重心已全面转向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在新的形势下,县级物价部门作为物价工作的前沿阵地,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应该怎样更好地履行职能,有所作为,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探讨。
一、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现状
当前,我区物价部门能够紧紧围绕自治区、市物价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部署和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摆上价格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价格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市场价费秩序。二是积极落实惠农价格政策,深入农村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 管,净化了市场价格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但也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一是群众的价格法律意识较淡薄,对一些价格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经营者甚至存在明知故犯的现象。二是市场价格行为还不规范,常见的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或商品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价格监管仍然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地位不突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滞后等方面。
二、当前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主体地位不够突出。随着商品市场价格的放开,社会上形成了物价部门“无事可管”的印象,广大城乡居民对价格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很多人不知道还有物价部门,不清楚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的监管范围是什么。市场价格监管主体地位低下、监管力量薄弱。没有诸如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的统一执法服装或标志,执法用车破旧不堪,降低了市场监管的威慑力,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地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
(二)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监管乏力。例如我区总面积2202平方公里,人口近60万,共辖11个乡镇、165个行政村。但现有检查人员只有3人,平均年龄48岁。承担着每年上级安排的如医疗、教育、涉农、涉企等专项检查、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调解、查办任务,还兼顾局里其 他工作的统筹安排,对区域内市场价格监管疲于应付,无力深入到广大乡镇。造成“小马拉大车”,纵向不能到底、横向不能到边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监管的开展。
(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知识结构老化。从我区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知识陈旧,素质参差不齐,对价格法规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深,检查办案常常不能说到点子上。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和学习新知识,工作习惯延用老办法,不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去办案,难以开拓新的监管领城。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价格业务知识,对价格法律法规也是一知半解,难以适应需要。
(四)执法手段单一,查办不正当价格违法案件难度大。由于市场价格监管面广、线长、点多,不正当价格行为表现多样化,存在的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现象,加上执法手段偏软,被检查人的对抗性强,并且一旦发生对抗,物价部门没有后续执法力度,往往不了了之。执法难度大,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会查处、不敢查处。
三、对县级物价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一是执法人员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学习、参加培训丰富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知识,提高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二是上级物价部门要积极 开展价格业务指导,采取以会代训、以查代训、聘请专家授课、派员外出学习、案卷评比、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县级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三是要对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定期的法制培训、价格业务知识培训,壮大市场价格监管队伍。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大力宣传价格政策,通过全民普法教育、提供价格信息,促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有关价格法律意识。二是通过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上设置专栏及开设宣传台等形式,使价格政策法规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普及率。三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制作宣传板、宣传栏、设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的价格咨询、印发宣传单、消费明白卡等形式,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关口前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一是运用政策提醒、告诫警示、规劝教育、新闻曝光等多种手段,前移市场价格监管关口,把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经营者搞好价格自律。二是将政策法律公开化、透明化,把价费监督权交给广大消费者,促使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价格监管和引导教育相结合,4 检查处罚与帮助整改相结合,把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使之成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个重要抓手。12358价格举报平台是物价部门联系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群众反映价格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要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平台作用,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价格举报平台认真解答价格政策疑问、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使12358举报平台更加深入民心,真正成为物价部门的一个标志性品牌。
(五)强化监督,发挥监督员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价格监督站,设立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在人大、政协、行政村、社区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及时捕捉市场动态,确定监管重点,弥补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力量的不足。
(六)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一是请上级多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整合价格执法资源,帮助和支持县级物价部门排除阻力,把案件查深、查 透、查彻底,加大案件的处理力度,提升执法效果。二是多编辑反映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扩大县级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
加强价格监管 抑制通货膨胀 第6篇
一、当前的价格监管形势
去年以来, 中央为有效控制物价总水平, 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货币发行过量, 商品投机增强
这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美、日等国为刺激经济增长继续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持续加息, 新兴经济体受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制约, 货币政策趋紧, 这就推动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新兴经济体包括我国市场投机的势头, 增多的投资资金部分涌入短缺商品, 尤其是资源性产品市场和部分农产品市场, 从而推动价格上涨, 增大了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货膨胀风险, 价格监管难度增大。
二是需求稳定回升, 价格持续上涨
从目前来看, 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不断飙升, 又给国内的抑制通胀工作增添了不少的变数。比如国际油价持续大涨并已超过100美元一桶;铁矿石谈判面临危局, 但铁矿石涨价已无悬念;国际粮价从2010年10月到今年1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 大幅上涨了15%, 与一年前相比更是飙升29%。在国内, 国家发改委于2月19日宣布, 自20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50元, 相当于90号汽油全国平均零售价每升上调0.26元, 0号柴油全国零售价平均每升上调0.3元, 涨幅为4.5%。
三是成本推动
原材料短缺造成价格上涨;农产品供不应求;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飙升都是引起物价上涨的直接原因。
四是临时性的因素
比如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和冰冻、雨雪灾害等天气因素。
除此之外, 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哄抬、串通、囤积等手段操纵农产品期现货价格, 加上少数媒体报道炒作, 对价格上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做好价格监管的措施
一是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 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 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审慎运用行政干预价格措施, 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降低过高收费标准, 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交通、电信等收费, 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如一些商业银行收费2001年是300多项今年为3000多项, 10年增加了10倍。
二是大力发展生产, 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如稳定粮食价格的最根本措施就是扶持粮食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实施最低收购价格, 增强储备调节能力、搞好进出口调剂等。维护正常蔬菜价格的根本之策是加大种植基地和大棚建设, 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储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和终端销售费用等。
三是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 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对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的检查, 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 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 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四是加强价格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隐蔽化和多样化,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丰富监管手段, 提高监管能力, 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的监管方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 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同时, 大力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 有效打击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维护市场竞争格局。
五是完善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 继续推进价格改革。一方面要加大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财政补贴力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提高普通居民的工资收入, 做到‘减税增收’, 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 第7篇
关键词:国债期货,现货市场,价格关系
一、引言
国债期货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它是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债市场实现了自由化,并成为美国影响最广、规模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然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及石油危机的影响下,美国的金融市场出现了频繁而剧烈的利率波动,使得国债的持有者面临严重的利率风险,经济利益受损,国债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于1976年1月推出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债期货——90天期国债期货。经过近40年的发展,国债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的核心功能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国债期货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它对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可。
国债期货对于我国来说并不陌生,早在1992年,我国就已经尝试了国债期货交易,但是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出现了诸多问题:国债期货交易地之间的非良性竞争、市场交易和规则的不统一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最终,鉴于我国开放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国务院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虽然国债期货在我国的发展一度受阻,但是国债期货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仍不容忽视。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和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债现货市场也达到了更高的规模水平,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重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2013年9月6日,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使得国债投资者拥有了合适的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对其所持有的国债进行套期保值。截止2015年6月30日,5年期国债期货已经安全运行440个交易日,顺利交割TF1403到TF1509共7个合约,总成交量268万手,总成交金额达到3万6千亿元。
正如国债期货产生的初衷一样,我国重启国债期货的目的就是为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套保、套利等功能,实现投资者优化资产配置、规避转移风险的目标,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这些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都要基于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联动机制。自国债期货重启以来,5年期国债期货与现货价格是否存在互动关系?国债期货的价发现功能是否得到有效发挥?这些问题都尚待回答。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评价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关系,并给出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金融期货的研究多数集中在商品期货以及股指期货上,对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关系的研究则较少。Garb ade和Silber(1983)最早建立了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相互联系的动态模型,刻画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领先-滞后关系。Mao-Wei Hung和Hua Zhang(1995)运用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ECM模型等方法研究了美国MBI(Municipal Bond Index)指数期货和指数现货价格之间的相互引导关系,发现MBI指数期货和现货价格序列均是非平稳的,.但两者存在着长期协整关系,期货和现货市场在价格相互引导中的重要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由于我国的国债期货试行较早,国内对国债期货的研究也是历来已久,但国内对国债期货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债期货重启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国债期货的定价方法、国债期货的套保套利和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与利率市场化的关系等方面,对国债期现价格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一直到2013年国债期货重启以后,国债期货的研究有了数据来源,学者们对国债期现价格关系的研究才有了更进一步的可能。周冰、陈杨龙(2013)以我国国债期货的仿真交易数据为基础,研究了仿真合约价格发现功能,结果发现期货仿真合约仅单方面受现货影响,价格发现功能也还不成熟。胡涛(2014)采用国债期货市场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3月7日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国债期货价格与现货市场的关系,得出结论:期货价格确实是引起国债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国债现货价格不是国债期货价格变动的格兰杰原因,这确实验证了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但是有学者的研究结论与此恰恰相反,罗琴(2014)采用我国国债期货市场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3月6日的数据,同样对国债期现货价格的引导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确是:目前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格兰杰因,两者之间是一种单向引导关系,国债期货市场在运行初期价格发现效率较低,在这一阶段现货市场在价格发现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朱凌谊(2014)采用我国国债期货市场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3月7日的数据得到的结果与罗琴(2014)一致。已有文献中,一方面所采用的数据或是仿真交易数据、或是采用的数据区间较短,得出的结论可能与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真实情况有所偏差;另一方面关于国债期货与现货价格关系的研究主要通过收益率,直接对它们价格的研究较少。然而,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关系由价格表示更为直观,本文就是价格为研究对象,分析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互动、引导关系。
三、理论分析
国债期货是以相应期限的记账式附息国债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具有低交易成本、高流动性等优点,能够更快的反应市场信息。具体而言,就是指国债期货在定价方面、信息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流动性高,表明国债期货的成交量更大,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就更加合理;交易成本低,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中,对市场信息的反应也就更为灵敏,从而发挥其对国债现货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
(一)持有成本模型
持有成本模型是由科莫尔(Comel,1983)和弗伦彻(French,1983)提出的股指期货的定价方式,起初只是用于商品期货的定价,而后则逐渐的扩大到了各种各样的期货的定价。持有成本是指期货空头为储存某种现货头寸直至其期货合约到期日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对金融期货而言,持有成本是指为相关金融资产进行融资所支付的利息成本。如果我们假定期货市场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且没有任何的市场摩擦:也就是无税收,无交易成本,无借款限制,无卖空限制,则持有期成本模型表示为:F=S+C。这里F代表期货价格,S代表现货交易价格,C代表持有期成本。
(二)套利定价模型
当F>S+C时,套利者买入现货、做空期货,在交割日时,投资者可以在期现货市场上进行平仓操作,获得无风险利润,但是由于套利的存在,大量的期货空头涌进市场,导致现货市场的买方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价格下跌,至F=S+C达到平衡;与此相反,F<S+C时,头里这会进行相反的操作实现无风险套利,大量的期货多头进入市场,使期货价格逐渐上升,现货价格则相应下降,重新达到平衡。经济学家卡尔多注意到在持有期内不光有持有成本,有些资产还能带来收益,例如股票的分红,国债的付息等,这个因素也应该被考虑到期货的定价中。用E表示持有期收益,则期货价格可以表达为:F=S+C-E。即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能够迅速纠正期现货价格的偏差,使它们始终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关系,套利交易者使国债期货的市场信息能够迅速反映到国债现货市场上。
(三)国债期货与现货价格的领先—滞后关系
美国经济学家穆斯在1961年提出了预期理论,他认为,人们在对未来经济变量进行预测时,所基于的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信息,人们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尽可能多的相关信心从而做出预测决策,同时他也强调,人们的预期是一种不断自我调整、不断自我纠错的动态过程。从理论上讲,国债期货和国债现货虽然是在不同的市场交易,但是由于两者具有等价资产的时间关系。若市场内产生了新信息,则两者的市场价格应当会同时同向变动,在不存在市场摩擦的理想状态下,任何一个市场的价格变动都不至于领先或落后另一个市场反应新信息。但是现实市场毕竟不是完美的市场,在其中存在着市场摩擦,而且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摩擦程度是不同的,有许多实证研究发现在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变化存在着领先一滞后的关系。国债期货的价格反映了市场对于未来国债价格的预期,所以它可以作为现货市场未来价格的先行指标,并且当国债期货市场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以后,国债期货的价格会通过套利或者其他途径对现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一般认为是有如下原因导致了这样一种领先一滞后关系的产生:
1. 现货市场交易的高成本
与国债期货市场相比,国债现货市场上的国债交易成本是较高的。在国债现货市场上的交易,必须支付相对较高的手续费、流动性成本和买卖差价,尤其是与对应的国债期货交易相比较,买卖国债现货的交易十分不经济。一般说来,现货交易比相应的期货交易贵出约十倍,因此,希望立即进行国债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国债期货市场上用更少的成本可以做得更快更有效。
2. 较低的期货保证金
国债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保证金,而保证金通常只有成交额的3%左右,甚至更低。这对于投机者和套利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他们可获得比在国债现货市场上交易而言高得多的杠杆。国债期货交易的低成本和国债期货市场高流动性决定了国债期货交易要比现货市场更充分,这就导致了国债期货与现货价格之间必然会形成时间差。
四、实证研究
(一)样本数据的整理
本文以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与中期国债价格为样本,实证分析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所使用的数据区间为2013年9月6日到2015年6月1日,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均选择当月主力合约的收盘价,用TF表示,中期国债价格由于国债种类较多,数据不易取得,因此采用中证中期国债指数的收盘价作为替代,用TS表示,国债期货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www.cffex.com.cn),国债指数的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本文所有的数据处理与实证分析均在Eviews6.0计量软件上完成。
(二)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长期均衡关系的检验
观察图1,从样本数据的折线图中,可以看出,TF与TS的走势基本趋同,初步判断TF与TS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线性关系。进一步测算,得到TF与TS的同期相关系数为0.994,说明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同期相关程度很高。可以认为5年期国债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日收盘价的波动率基本一致。
基差=TS-TF,构造TF与TS同期价格的基差序列,如图2:基差大小多处于10~12之间,国债现货价格高于国债期货价格。样本期间内基差的平均值为11.26,最小值10.14,最大值13.24,标准差0.434。可以发现,在整个观察区间内基差的波动率都较低。对基差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ADF统计量为-3.38,小于5%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2.87,这就表明基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序列,进一步说明5年国债期货收盘价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日收盘价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三)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引导关系检验
国债期货是以相应期限的记账式附息国债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因此,当一项因素影响到一个市场时,就不可避免对另一个市场产生相同的影响,导致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价格在变化时呈现一定的趋同性,但由于存在时间差、流动性差异等因素,使得两个市场的变化并不同步,必然会出现期货市场引导现货市场,亦或相反的情况,这就是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价格领先—滞后关系。
1. 单位根检验
首先对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的日收盘价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然后对原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进行检验。运用ADF单位根检验法,结果如表1所示。
观察表1,5年期国债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日收盘价的原序列的ADF统计量分别为-1.1029、-0.552,均大于其临界值,因此接受原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5年期国债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日收盘价的原序列均是非平稳序列。但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DTF与DTS则通过了ADF检验,均是平稳序列。这说明原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TS~1(1)、TF~1(1)。
2. 协整检验
目前,通用的协整检验方法有两种:其一是Engle和Granger在1987年提出的基于回归残差序列的两步法检验;其二是Johansen(1988,1991)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基于VAR模型的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Johansen协整检验更注重对对整个系统的最大似然估计,是一种多变量协整检验方法,笔者将采用后者对一阶单整序列TS和TF进行协整检验,根据SC准则和AIC准则选择滞后阶数为4,结果如表2所示,无论哪种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TF和TS序列都拒绝“零个协整关系”的原假设,接受“最多一个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这就是说5年期国债期货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的日收盘价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注:r为协整向量的个数,T为迹统计量,C(5%)为5%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
3. 格兰杰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可以通过考察历史价格能否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动来研究国债期货和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相互引导关系。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进行无偏估计的前提是检验时间序列必须是平稳的,从上文可知,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序列为一阶单整序列。结果如表3显示:不管是滞后一期或二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原假设“TS变动不是TF变动的Granger原因”被接受,原假设“TF变动不是TS变动的Granger原因”被拒绝。这表明,在样本区间内,前一期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是当期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Granger原因,5年期国债期货先于国债现货对市场信息做出反应,引导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这充分表明,随着国债期货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债期货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国债期货市场进行套保、套利,使得国债期货市场对新信息能够更快的做出反应,随之再传导进入现货市场,即可以认为国债期货的价格反映了市场对于未来国债价格的预期。
4.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建立
协整检验的结果证明5年期国债期货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的日收盘价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这忽视了长期的稳定关系正是短期关系的动态调整中形成的,有必要对二者之间的短期变动进行研究,故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把他们的短期调整与长期变动联系起来。
观察方程(1),误差修正项Et-1的估计系数为1.04,表示TF在偏离长期均衡时调整速度为1.04,调整方向为正。对比TFt-1和TSt-1的估计系数,前一期国债现货价格对当期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要比前一期期货价格的影响更大,它们的影响均为正向影响;比较TFt-2和TSt-2的估计系数,前二期国债现货价格对当期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要比前二期期货价格的影响更大,它们的影响均为反向影响。观察方程(2),误差修正项Et-1的估计系数为0.04,表示TS在偏离长期均衡时调整速度为0.04,调整方向为正,但调整速度较慢。对比TFt-1和TSt-1的估计系数,前一期国债现货价格对当期国债现货价格的影响要高于来自前一期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它们的影响均为正向影响;比较TFt-2和TSt-2的估计系数,前二期国债期货价格对当期国债现货价格的影响要高于来自前二期国债现货价格的影响,他们的影响均为反向影响。比较方程(1)与方程(2)中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可以发现滞后一期、二期国债现货和期货价格对当期国债现货价格的影响大于它们对当期国债期货价格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5年期国债期货的价格对中证中期国债指数的价格具有引导作用,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5年期国债期货价格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价格同期相关度高,波动率趋于一致,基差序列平稳,表明二者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在另一方面,通过研究5年期国债期货价格与中证中期国债指数价格的领先—滞后关系,考察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结果表明5年期国债期货价格能够有效引导中证中期国债指数价格的变化,两市场之间实现了有效联动。
国债期货市场具有低交易成本、高流动性等优点,能迅速反应市场信息,起到引领国债价格的作用。本文研究也表明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发展,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达到了相当水平,与现货市场相比,国债期货能够对市场信息更快的做出反应。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投资主体不丰富、期限品种不多、市场参与者违规操作、监管不完善等,市场规模和流动性虽然达到了一定水平,但是仍然具有较高的上升空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重视国债现货市场,提高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丰富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增加国债期货期限品种;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等措施,保证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冰,陈杨龙.国债期货核心功能研究及实证检验--基于我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观察[J].财政研究,2013(4).
[2]胡涛.中国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理论及实证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4.
[3]罗琴.我国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4]朱凌谊.中国国债期货重启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基于价格水平及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4.
市场经济与价格监管 第8篇
关键词:货币政策,股价,实体经济
1 引言
我国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过程中是否要参考股价的变动情况?这是当前一个非常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我国的理论界对此做出了一些有意义的探讨, 瞿强 (2001) 、魏革军 (2001) 认为, 当股价变动可能会导致实体经济严重失衡时, 货币政策的制定就应该考虑到股价的影响。李至斌、刘健 (2004) 运用协整方法对我国的上证综指和宏观经济变量进行了实证检验, 结果表明我国的股价基本不具有货币政策信息变量的作用, 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不应参考股价的变动。吕江林 (2005) 考察了我国上证综指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动态关系, 发现股指与实体经济间存在着双重协整关系和单向因果关系, 因此, 在股市长期处于“熊市”的情况下, 我国货币政策应当义无反顾地对股价的低迷做出反应。
2 我国股价与实体经济关系的实证分析
2.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通常情况下, 我们认为, 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价格指数会受到来自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因此, 本文选取上证A股综合指数的季度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 (S) , 由每季度末的收盘指数得到。解释变量为GDP的季度数据、通货膨胀率 (同比数据) 、广义货币供应量M2季度数据, 这些数据均来自于Wind资讯数据库。样本期为1999年1月至2007年6月。考虑到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 且对股票价格的弹性不大, 本文未选取利率作为解释变量。
由于GDP季度数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我们首先对其做季节调整以消除季节性因素。然后对所有的变量数据取对数消除异方差性。数据处理后的各变量为:LNS、LNGDP、LNCPI、LNM2。
2.2 单位根检验
在传统的回归分析中, 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可能会产生“伪回归问题”。因为当变量序列非平稳, 即存在单位根时, 传统的统计量如t检验值、F检验值、D.W值、R-squared等将会出现回归偏差, 从而影响模型的可信性。所以, 在进行计量分析时, 首先要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 即单位根检验。
我们采用扩展的迪基富勒 (Augmented Dickey-Fuller, ADF) 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LNS、LNGDP、LNCPI、LNM2的平稳性。从就诶过可以看出, 对于所有序列,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 都无法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 即序列是非平稳的, 进行一阶差分后, 所有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序列非平稳的原假设, 所以, 因此, 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 即I (1) 。
2.3 协整检验
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 所有变量序列都是I (1) 过程, 说明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在长期内可能存在一个平稳的线性组合。为此, 我们对上述各个变量序列之间做长期的协整分析。就协整检验的方法而言, 有两种方法使用较为广泛, 一种是恩格尔和格兰杰提出用两步法估计协整向量, 即EG两步法, 虽然由这种方法得到的协整参数估计量具有超一致性和强有效性, 但是它对样本样本容量要求比较高, 所以说, 在样本容量有限的情况下, 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参数估计是由偏差的。为了克服两步法参数估计的不足, 本文采用多变量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上证综合指数、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变量进行协整检验, 检验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的检验结果,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 我国的上证综合指数、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一个唯一的协整方程, 将其标准化后, 可以写成:
LNS=92.03+12.09LNGDP-31.48LNCPI-8.18LNM2+u (1)
(5.82) (13.94) (4.24)
Adj. R-squared=0.76 S.E=0.13 F=13.54
式 (1) 中, 经过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76, 说明拟合优度较好, 经ADF单位根检验, 残差项u是平稳的, 协整关系成立。相应的误差修正模型为:
LNSt=[-0.45 -0.34 8.55 -0.62]△LYt-1+[-0.48 -1.06 9.15 -0.30]△LYt-2-0.15vecmtt-1 + 0.1 (2)
Adj.R-squared=0.40 S.E=0.11 F=3.25
式 (2) 中, LY=[LNS LNGDP LNCPI LNM2]′
vecmt=[1 12.09 -31.48 -8.18] △LYt+ 92.03
从以上的协整方程可以看出, 在长期内, GDP与上证综合指数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正向关系, 弹性系数为12.09, 即GDP每变动1个百分点, 则上证指数变动12.09个百分点, 通货膨胀率则与上证综合指数显著负相关, 且弹性系数达到了31.48, 而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上证综合指数则表现出负相关。这与经济理论有一定的出入, 但是当我们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来看, 我们发现, 2002年起, 我国股市经历的五年熊市, 上证综合指数不断下滑, 而同时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 货币供应量更是连年增加, 从直观上, 我们也可发现他们之间会呈现一种负相关关系。这种不同寻常的经济现象显然是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 其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功能尚未显现。
2.4 脉冲响应
为了研究股价与我国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 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在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情况下, 我国的股价是否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是否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是否有必要对这种影响做出反应。
下面, 我们运用脉冲相应 (Impulse response) 来考察我国的GDP和CPI对上证综合指数冲击的响应。为此, 我们要先建立VAR模型。脉冲相应图见图1。
图1显示, 在短期内, 我国GDP对上证综合指数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不明显, 从冲击的第2期, GDP会缓慢的上升, 到第6期我国的GDP上升了1%, 此后, 上证综合指数的冲击对GDP的冲击不再明显并稳定在一个新的均衡水平。这说明, 通过上证综合指数的冲击, 可以引起我国的GDP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变化, 并可以使GDP上升1%, 所以说, 上证综合指数对我国GDP的影响还是比较显著的。
图2显示, 短期内, 我国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对上证综合指数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会产生1期的时滞, 从第2期开始, CPI指数会逐渐的产生下降的趋势, 在第9期, CPI指数的变化不再明显, 上证综合指数的冲击会使CPI指数累积产生0.2%的负向响应。因此, 可以说我国的上证综合指数与CPI指数负相关, 并能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虽然我国的股价 (上证综合指数) 还不是产出GDP和物价指数CPI的变化的主要原因, 但是, 在考虑了股价的因素后, 显著增加了其他变量对于GDP和物价指数变化的解释能力, 因此, 将股价引入到预测GDP和CPI的模型中时, 将会更好的增强其他变量的解释能力。
3 结论
(1) 我国的股票价格与国内生产总值、消费价格指数以及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 也就是说, 他们之间存在长期中趋同的变动趋势, 所以, 股价的变动总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实体经济的变动。
(2) 在长时期里, 股票价格的变动不是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动的主要原因, 但不能否认的是, 股票价格对它们的作用正逐渐显现出来, 虽然, 这种作用不是很明显, 但当我们把股票价格因素引入到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模型中时, 各变量的解释能力大大的提高了。因此, 我国的股票价格中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产出和物价变动的有用信息, 具有货币政策信息变量的作用。
(3)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 我国沪深两市总市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 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在经济运行中, 股市的反应也成为了一个不得不着重考虑的问题。因此, 我国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 有必要参考股票价格变动的情况, 只有这样, 我国的货币政策才会更加的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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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产品价格构成与市场格局 第9篇
大体上来讲, 收入高的地区农产品价格相应高于收入低的地区, 东部地区及一线城市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及其他次级城市。但是, 贵州省作为收入较低的西部欠发达地区, 农产品价格反而居高不下, 遥遥领先于周边其他地区和城市, 这与贵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极不相应。
1 贵州农产品价格问题研究概述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的价格被人们时刻关注, 国内外关于农产品的价格研究由来已久, 但针对贵州农产品价格的研究却甚少, 可查阅的相关文献资料也不多。张耀华 (2013) 根据当前贵州的农产品物流现状进行分析, 提出农产品物流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董志萍 (2012) 则以猪肉价格为例, 分析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构建了贵州省猪肉市场价格预测模型。郑东 (2011) 通过对贵州省农产品物流进行SWOT分析, 指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进而提出了贵州省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对策。吴吉龙、梁艳菊 (2009) 以贵州农产品为例, 分析其价值构成及其实质, 并运用现代物流供应链理论从农产品的价格构成中考察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和方法。陈卫洪 (2007) 从贵州农产品供应链与物流 (效率) 现状出发, 分析贵州农产品供应链与物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罗凌、杨文莉、崔云霞 (2004) 分析了贵州独特的气候和土地条件, 研究贵州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 并提出开拓贵州农产品市场的对策与措施。本文认为, 我国农产品价格的构成受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利润三因素影响, 其中农产品价格构成中的生产成本相对固定, 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主要取决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和利润。
而流通成本和利润主要取决于农产品市场结构中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 我们发现, 以往的研究多从某一个方面, 或生产或流通解释贵州农产品价格特点, 尚没有从价格形成机制上来进行综合解释。
2 贵州农产品价格畸形高位
在全国水平范围内,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影响较大, 农产品的消费在居民食品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各个省份食品相关零售价格推测出其农产品零售价格的相应变化趋势。通过将2003~2012年全国及部分省份的食品零售价格指数进行对比, 我们可以看出, 贵州省的食品类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总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甚至大多数年份也高于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发达地区, 如图1所示。
贵州省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 其经济发展处于低水平, 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及其他省份, 如图2所示。
贵州省人均居民收入处于低水平, 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但是, 其农产品价格却呈现出相反特征, 贵州省农产品价格偏高,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甚至远超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 农产品价格呈现畸形偏高趋势, 即农产品畸高特征明显。
3 贵州农产品价格畸高原因分析
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文条件、国家政策、国际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其中, 自然条件包括土地、土壤、地形、气候等生产要素;经济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工业需求、汇率、货币等因素;人文条件则是国家各地区民族传统、农业文化等对农业生产的间接影响;此外, 一个国家对于农业的政策、资金支持或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传导、投机要素等也影响着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但是, 不管是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文条件、国家政策、国际因素等只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 而非决定因素。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 要么是“人为定价”, 要么是“规律定价”。而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也经历了这两个阶段, 1978年以前, 我国的农产品价格是“人为定价”——定价主要依靠国家, 国家通过指令性价格计划和行政手段对农产品价格实行高度管理;1979年以后, 我国农产品逐渐依靠“规律定价”——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农产品价格。至此,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主要依靠农产品市场的竞争, 取决于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 而国家则适当少量运用经济而非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因此, 农产品价格形成由供求关系决定, 而供求关系则是农产品市场各要素相互竞争的结果, 而市场各要素的博弈、竞争则体现在市场格局上, 从而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农产品市场格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 市场中各要素之间通过相互博弈、竞争建立市场格局, 并通过供求关系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形成。在我国, 农产品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 具有集中度低、差别化小、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高、非对称性、供求和价格波动明显等普遍特征。而贵州农产品市场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非完全竞争市场, 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的垄断市场, 这是由于其特殊的二元化山区人地系统市场格局导致的, 同时这也是造成贵州农产品市场价格畸高的主要原因。
3.1 生产垄断影响农产品价格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 主要为高山、高纬度山地, 土地资源以天然林地为主, 耕地资源稀缺, 农产品生产土地要素规模小、数量少且较为分散, 规模化、机械化的农业生产难以实施。贵州是“地无三分平”的喀斯特地形, 地貌复杂、岩溶发育, 全境几乎为山地丘陵, 平地极少, 林牧地广阔, 农地狭小, 不可能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此外, 贵州主体文化为汉文化, 是多民族地区, 自然灾害频发, 生态系统脆弱。其特殊的环境特质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欠缺、风险性加剧。由于地理地貌因素局限, 贵州省农产品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道路难以走通, 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农具及劳动力等成本投入较高, 农产品生产需长期资金的投放, 且收益缓慢而不稳定。因此, 贵州省农产品生产成本费用较高, 只有通过生产垄断才能实现农产品的盈利。由于农产品生产劳动力投入相对有限, 且产出没有保障风险较大, 只有生产垄断才能节约劳动力, 增加抵御产出不稳定的风险。西部大开发工程实施以来, 贵州地理环境承载力负荷加大, 人为冲击力日益加剧,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也明显增加。如此农产品市场格局下, 生产垄断是必然的。生产垄断反作用于市场价格。贵州农产品市场供给有限、需求稳定的前提下, 农产品生产者的垄断优势地位要求其追求最大利润的市场价格, 生产过程中垄断价格随之产生, 从而促使农产品价格随之上涨。
3.2 流通垄断影响农产品价格
贵州省特殊的二元人地系统市场格局限制了其农产品的流通。一方面, 贵州农产品市场交通不便、地势偏远, 基础设施不完备, 运输条件差, 而相关的物流园处于起步阶段, 物流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 数量众多的小规模农产品生产个体户只能使用农用拖拉机或摩托车运输农产品。另一方面, 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 加之供应链环节较多, 农产品流通成本较高, 众多农民和规模较小的批发商难以承担高额的流通费用, 因而不会选择专业车队和第三方物流运输农产品。为此, 贵州省农产品的顺利流通必然通过少数大批发商和专业物流公司进行, 流通垄断由此产生。在流通中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对农产品价格的协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有着很大的决定权, 他们往往要求农产品的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 这是贵州农产品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3.3 管理垄断影响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市场管理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我国农产品市场功能不强、规模不大、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弱, 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辐射带动的地位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很不适应, 为此农产品市场的管理较为烦琐和复杂。特别是在贵州地区, 农产品市场规模较小且分散、地势偏远而封闭, 农产品流通环节较长, 批发商层级较多, 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管理难度, 增加了农产品市场的管理费用。因此, 在二元人地系统市场格局下, 贵州农产品市场的管理也必然走向垄断, 从而造成了农产品价格的上涨, 如图3所示。
在二元化山区人地系统市场格局下, 贵州农产品市场较小且分散、封闭且割裂, 因而在生产、流通方面容易形成垄断, 且管理费用过高也会造成管理垄断。而农产品市场的相对垄断则影响了供求关系, 供方处于优势地位、需方处于劣势, 供不应求关系造成了农产品价格的高涨。
4 结语
贵州农产品价格是市场机制形成的, 农产品价格形成由供求关系决定, 供求关系受市场格局影响, 农产品价格形成与市场格局关系密不可分。贵州农产品市场格局具有特殊性, 是相对垄断的二元人地系统市场。二元人地系统市场格局通过生产垄断、流通垄断和管理垄断影响农产品价格, 其中生产垄断和流通垄断产生的费用是形成贵州农产品价格畸高的主要原因。因此, 贵州省农产品价格畸高现状是其特定的二元人地系统市场格局造成的。
摘要:农产品价格问题历来备受关注, 通过20032012年相关数据分析, 我们发现贵州省人均收入水平低、农产品价格高, 农产品价格呈现畸高特征。从生产垄断、流通垄断、管理垄断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贵州省二元人地系统市场格局下, 农产品价格畸高的原因。
关键词:市场格局,农产品,价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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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第10篇
一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
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
解读:近年来,社会上对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以及因高定价、高回扣导致的“过贵”问题反映强烈。在高定价教辅材料中,包含了大量向中间环节给予的折扣、回扣费用,最终所有费用均由学生承担。此次教辅价格监管政策出台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