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营合同范文(精选9篇)
授权经营合同 第1篇
“美乐滋”特许经营授权合同书
为了共同开发“美乐滋”市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陈景刚
乙方:
第一条、“美乐滋”加盟店
一、“美乐滋”加盟店是提供汉堡、炸鸡、饮料制作及销售的经营实体,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开发的技术、形象管理等统一系统。
二、乙方为甲方第47加盟店,该加盟店地址为:(省)(市县)(镇
三、乙方为甲方“奥麦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术、配方比例、商标图案,及形象设计等无形资产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厨设备、儿童乐园及原料由甲方统一配送,以确保品质要求,更加巩固“奥麦客”品牌的质量,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义务相互提供货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购买的原物料,甲方应确保货源充足及价格合理,不得恶意断货或限制供货数量,抬高价格制造障碍。
三、甲方须保证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术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须保证乙方经营期间的可靠技术,开业培训至可胜任为止,继续保证今后经营中给予技术加强培训指导。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货款后及时配送所订的货物。甲方负责提供餐厅系统管理的培训及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资料。
六、甲方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内,约定商业区的经营资格。(周边一公里内不再开设第二家美乐滋加盟餐厅)。
七、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积极配合乙方各项筹备工作。
八、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所需的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乙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对外具有合法独立经营资格,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导,由甲方提供相应材料自行筹备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和经营方式规范加盟店,保护、发展“美乐滋”品牌,使用“美乐滋”为招牌设计主题字样,不得变更“美乐滋”的商标图案及颜色。
三、乙方准时招收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甲方直营店接受培训。(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保证让全体职员按照总店标准课程培训)。
四、合同签字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内收加盟费人民币叁万元整;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费伍万元整(经营面积若与所报面积不符的,超出的面积按伍万元加盟
费加收)。同时支付生产区专业平面布置图设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乙方工商名称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加盟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五、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提供备案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按总店统一装修设计广告灯箱、餐厅门面、后厨布局,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加盟资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第一条的约定的经营地区经营,任何形式的变更经营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约定地区,增开经营场所,支持第三方经营等)都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七、乙方应妥善保护加盟店的技术,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复制、传播甲方技术、配方比例等相关资料,否则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八、乙方违反合同或提出结束合同时,乙方则必须拆除所有与加盟店商标图案相关的招牌及字样设施,不得继续保留,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知训产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若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加盟费,并赔偿其筹备该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若违约,限消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损失,应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签定合同: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处签字和带下划线部分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三、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意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年
日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月
授权经营合同 第2篇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拥有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长期租赁乙方经营,具体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1)租赁房产情况
1)该房产位于
2)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3)该房产用途为用房。
(2)租赁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房产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交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房产招商、租赁等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3)具体租赁经营事项
1)乙方自行确定、调整该房产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些与该房产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4)租赁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房产租赁经营期限为
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止。
2)双方约定:在月日以前,该房产处于装修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4)租赁期满前,乙方希望继续接受租赁经营,则应于合同到期前60天重新与甲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若甲方需要将该房产出售、转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对所拥有的商业房产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6)租金支付
甲方以向乙方预收租金的形式获得收益,具体如下: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定金,该定金于乙方交纳首期租金时转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到期日并结清所有费用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共计元,并于以后每次到期日前10天,支付下期租金。
3)付款确认:甲方在每次收款后需向乙方提供
4)有关该商用房产经营收益,乙方除按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房产,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租赁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房产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制定设计、装修方案,在不改变房屋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装修,以提升房产商用价值。
2)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3)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订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4)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5)乙方在接受甲方租赁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其他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9)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10)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11)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补充条款
1)为保证乙方权利的执行,甲方须与乙方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该房产进行招商、租赁等经营管理行为。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商业房产的合法拥有者。甲方现在委托乙方全权负责该地面建筑物的出租事宜。
(1)委托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2)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处理该租赁商业房屋一切租赁和管理事宜,是唯一拥有该租赁商业房屋及所属地块的经营管理权、招商招租权、使用权、出租权、收益权等权利的权利义务人,乙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将租赁商业房屋出租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并履行该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义务,取得相应的收益。
(3)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4)委托期限内,甲方取消委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取消委托后,甲方本人应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委托合同而另行委托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另行委托的受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本人应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
(5)乙方转委托的,应获得甲方的特别授权。
授权经营合同 第3篇
近年来, 随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断深化, 资源循环利用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绿色发展, 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 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护环境,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逆向物流和再制造活动就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手段。由于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在资源循环利用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Savaskan[1,2]、Subramania等[3]、易余胤[4,5]、聂佳佳等[6]分别从废旧品回收模式中的渠道选择、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领导力量以及责任承担偏好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研究。近年来, 闭环供应链中再制品专利权的问题成为该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申诚然等[7]、熊中楷等[8]分别研究了经销商回收和第三方回收下的专利授权型闭环供应链;Wang[9]发现若专利权人是市场领导者, 则受专利保护的厂商利润最大化的为提成合同, 且最优费率高于新技术降低成本的比例。
现有对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研究大多只局限于闭环供应链本身的经营策略问题而忽略了供应链成员进行技术研发 (R&D) 这一重要的创新活动。事实上, R&D不仅是一个企业内生增长的驱动因素, 而且往往会对其他伙伴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即存在一定的溢出效应。在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 很多企业不仅开展自主R&D, 更积极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R&D。如早在1997年, 美国汽车行业巨头GM公司就和中国上海汽车公司以卡特尔组织的形式组成了泛亚汽车技术中心;2011年, 第二阶段研发联盟又在中国武汉成立。关于供应链R&D投资决策的研究也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 如Aspremont等[10]、Kamien等[11]和Suetens[12]主要研究了水平合作R&D对供应链绩效、各方利润产生的影响。Banerjee等[13]在两阶段博弈的基础上研究了垂直合作R&D的动机问题。李勇等[14]考虑研发投入和补贴政策, 定量研究了垂直合作研发的效率。Ge等[15]重点考察了溢出效应对垂直供应链中制造商、零售商等成员各自利润的影响, 具体分析他们提高知识共享的动机。以上这些关于企业R&D的研究都集中在正向供应链领域, 对闭环供应链领域R&D投资决策的研究尚未见报道。事实上, 废旧品回收和再制造活动往往是由独立再制造商 (IR) 承担, 他们和原产品制造商 (OEM) 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特别是在专利授权型供应链中OEM对IR提供技术支持, OEM (或IR) 的技术R&D投资必然会对对方的生产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此, 本文把R&D投资与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运作策略有机结合, 研究OEM和IR进行R&D投资活动并且存在技术溢出效应的情况下专利授权型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运作如何发生变化, 并分析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下OEM和IR的利润差异。希望本文结果能为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R&D投资策略提供帮助。
2 模型描述与假设
考虑一个OEM和一个IR构成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系统。OEM为市场主导者, IR为追随者。OEM生产新产品并且委托IR以零售价p进行销售 (即IR同时担当经销商和再制造商的角色) 。IR以价格r进行废旧品的回收, 并且通过向OEM支付单位专利许可费f以获得再制造活动的授权, 进行再制造活动, OEM为IR提供再制造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IR同时销售新产品和再制品, 再制品和新产品无质量和功能差异, 消费者对两者的认可程度完全相同。根据文献[7,8], 产品需求函数, 废旧品回收量函数为G (r) =α+br, 其中α和b为价格敏感系数。OEM生产新产品的成本为cn, IR进行再制造的单位成本为cr, 假设δ=cn-cr>0, 称为再制造节约成本。
OEM和IR均开展以降低成本为目的的技术R&D投资活动, xn和xr分别为双方R&D产出。OEM每单位的R&D产出使IR的再制造单位成本降低βn, IR每单位的R&D产出使OEM的单位生产成本降低βr。由此, OEM的单位成本为cn- (xn+βrxr) , IR的单位再制造成本cr- (xr+βnxn) 。事实上, 投资溢出率由两企业研发技术的共享程度决定[15], 因而本文假设双方R&D溢出率相同, 即βn=βr=β。
本文用到的其他假设有:
(1) 首先由两者进行R&D投资决策, 然后OEM和IR根据投资水平进行主从Stackelberg博弈。这是因为研发投资属于企业战术层决策, 而价格决策仅为作业层决策.
(2) OEM和IR的R&D产出额xn和xr与R&D投资 (包括技术、设备、人工等投入) 密切相关。根据文献[15]的研究, 设。其中In和Ir分别为OEM和IR的R&D投资成本, ρn和ρr为两者研发投资成本系数。即R&D投资成本为投资产出的凸函数, 这与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3) 所有回收的废旧产品均用于再制造, 即再制造率为100%。
(4) OEM和IR均为风险中性且所有信息均为双方的共同知识。
由前所述, 可建立IR和OEM利润函数如下:
3 R&D溢出下的三阶段博弈模型求解
当OEM和IR均开展R&D活动时, 两者分别按照 (1) 和 (2) 描述的利润目标进行决策。根据假设 (1) , 具体决策过程可描述为: (1) OEM和IR同时进行R&D决策; (2) OEM决定新产品批发价w和单位专利许可费f; (3) IR决定产品零售价p以及废旧品回收单价r。可采用逆向回溯法进行求解。
3.1 阶段三:IR决定零售价和废旧品回收价
该阶段IR的决策目标为。 (1) 式分别对p和r求一阶导数, 得到零售价和回收价对批发价、专利许可费及R&D产出的反应函数为:
3.2 阶段二:OEM决定新产品批发价和单位专利许可费
(3) 式代入 (2) 式, 得到OEM关于批发价、单位专利许可费的利润表达式为:
该阶段OEM决策目标为。 (4) 式分别对w和f求导, 得到均衡批发价和单位专利许可费关于R&D产出的表达式为:
代回 (3) 、 (4) 、 (1) 式, 得到零售价、废旧品回收价以及两者利润关于R&D产出的表达式为:
3.3 阶段一:OEM和IR同时进行R&D决策
该阶段, OEM和IR将同时根据 (7) 和 (8) 式的利润函数决定R&D产出水平。为了全面考察企业的R&D投资决策, 本文将研发模式分为独立研发 (NC) 和合作研发 (C) 两种:
(1) 独立研发模式 (NC) 。在该模式下, OEM和IR均单独进行R&D投资活动, 双方目标为各自利润的最大化。决策模型可表示为:
由方程, 得两驻点方程组, 联立求解得到:
经检验, 要使πM和πR的海塞矩阵负定, 需满足的条件为:
即双方的R&D成本系数不能太小。本文假设满足条件 (11) , 这与许多制造企业耗费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投资的现实是符合的。此时 (11) 所描述的xn和xr即为OEM和IR的唯一均衡R&D产出。由此得到OEM和IR由R&D投资节约的单位成本为:
分别代回 (5) 、 (6) 式得到独立研发模式下新产品批发价、再制品单位专利许可费、产品零售价以及废旧品回收价的表达式为:
代回 (7) 、 (8) 式可求得NC模式下πMNC*, πRNC*, πSNC*, 的具体表达式。此处略。
(2) 合作研发模式 (C) 。在该模式下, OEM和IR形成R&D合作联盟, 它们在R&D决策时以供应链总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不考虑各自的利润。决策模型可表示为:
由方程, 得两驻点方程组, 联立求解得到:
设满足海塞矩阵负定的条件:
则 (15) 所描述的xn和xr即为合作研发模式下的唯一均衡R&D产出。由此得到该模式下OEM和IR从R&D投资中节约的单位成本为:
分别代回 (5) 、 (6) 式得到C模式下新产品批发价、再制品单位专利许可费、产品零售价以及废旧品回收价的表达式为:
代回 (7) 、 (8) 可求得C模式下πMC*, πRC*, πSC*的具体表达式, 此处略。
4 再制造节约成本对决策参数的影响分析
由于NC模式与C模式得出的结论类似, 因而仅对NC模式进行分析。
命题1: (1) 当时, 均衡xr与δ正 (不, 负) 相关; (2) 当时, 均衡xn与δ负 (不, 正) 相关。
证明:由 (11) 式得到:
该命题表明, 当OEM的投资成本较高时IR的R&D投资额会随着再制造节约成本的提高而增大, 当OEM投资成本较低时IR的R&D投资额随着再制造节约成本的提高而降低。这说明OEM的R&D投资成本较高时溢出效应相对较小, 再制造节约成本的提高会对IR的投资效应产生推动, 因而IR投资额增加。
命题2: (1) 当满足8ρnρr> (=, <) ρn ( (α+b) β-b) +2ρr (α+b-bβ) ) 时, f与δ正相关 (不相关, 负相关) ; (2) 当满足8ρnρr> (=, <) αβ2ρn+2αρr时, r与δ正相关 (不相关, 负相关) ; (3) 当满足2ρr> (=, <) βρn时, p与δ正相关 (不相关, 负相关) 。
证明:由 (12) 式得到
把以上三式的结果分别与0比较即得结论, 证毕。
该命题扩展了申成然、熊忠楷、彭志强、王凯等的结论, 再制造节约成本对单位专利费, 废旧品回收价和产品零售价的影响存在着不确定性。当OEM和IR的R&D投资成本都较高时, 再制造节约成本对供应链的影响大于R&D投资效应。因而专利许可费和废旧品回收价随着再制造节约成本的增大而提高, 这与申成然、王凯等的结论一致。但当R&D投资成本较低时, R&D投资效应对两者利润的影响超过再制造节约成本的影响, 并且再制造节约成本会放大R&D投资效应, 因而专利许可费和废旧品回收价随之降低。另外, 当IR投资成本较大或者OEM投资成本比较小时, 产品零售价随着再制造节约成本的提高而提高, 这也与申成然和王凯等的研究结论不一致。
5 数值仿真分析
由于R&D投资额对β求一阶导数的结果中含有β的6次方, 故不能直接分析投资溢出系数对决策变量以及各方利润的影响, 只能通过数值模拟来进行。本部分设计一具体算例来研究不同研发模式下供应链的运作情况。参照熊中楷和王凯[8]的假设, 设置相关参数为 (φ=120 000, α=160, cn=550, a=2 000, b=200) 。设双方R&D投资成本系数pn=pr=150, 从而满足式 (11) 和 (16) 所满足的条件。
5.1 溢出率对R&D投资额的影响
首先分析NC模式下R&D投资溢出率对两种模式下OEM和IR的R&D投资额的影响。从 (10) 、 (15) 式可以看出φ= (a+bδ) / (φ-αcn) 的值对决策变量的影响很大, 因而分别考虑低再制造节约成本 (δ=50) 、高再制造节约成本 (δ=300) 两种情况。作图得到图1和图2。
比较图1和图2可以知道, OEM和IR的R&D投资额随技术溢出率变化的情况受制于再制造节约成本的大小。若再制造节约成本处于较低水平, 当溢出率比较小时, OEM增加R&D研发投资节约的制造成本不足以抵消研发投资成本, 故投资额随溢出率的提高反而下降;当再制造节约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时, 再制造活动本身效率较高。若投资溢出率较低, IR研发投资产生的边际效应会随溢出率提高而下降, 故其投资额也降低。从图1和图2还可以看到, 若溢出率过低可能出现OEM或IR不愿意投资的情况 (投资额为负) 。因而, 从提高R&D投资效应的角度, OEM和IR应加大研发技术共享, 提高研发溢出效应, 并且使再制造节约成本保持在适当的水平。
5.2 研发模式对闭环供应链决策参数影响
接着比较两种研发模式下的R&D投资额、专利许可费、废旧品回收价和产品零售价的大小, 设置δ=100, 并且使β保持在有意义的范围内。作图得到图3至图6。
由图4可知, 在合作研发模式下, 无论是OEM还是IR, 其R&D投资额都要高于独立研发模式, 并且随着投资溢出率的增大, 两种模式下的投资额差异会越来越大, 因而合作研发模式有利于闭环供应链成员加大研发投资, 从而节约更多的生产成本和再制造成本, 有利于提高供应链正向利润和逆向利润。由于专利许可费是OEM获取逆向利润的主要武器, 因而合作研发模式下的单位专利许可费高于独立研发模式, 并且这种差异随着溢出率的增大而更加明显。这一点可以从图5得到印证。
图5和图6表明, IR制定的产品零售价和废旧品回收价也受到研发溢出效应和研发模式的影响。首先, 由于溢出率的增大可以降低新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 这将促使IR降低产品零售价以扩大销售量。其次, 大多数情况下溢出率增大引起的再制品的节约成本要高于新产品节约成本, 这将激励IR提升废旧品回收价格以提高再制造规模。另外, 由于合作研发模式下的投资效应比独立研发模式更加明显, 因而合作模式下能提供较独立研发模式更高的废旧品回收价和更低产品零售价, 有利于消费者效用和社会绿色效应的充分实现。同时注意到合作模式下溢出率比较小时废旧品回收价与溢出率负相关, 这说明溢出率较小时新产品节约成本要高于再制品节约成本, 再制造活动的不经济会降低IR扩大再制造规模的动力。
5.3 决策主体和供应链对研发模式偏好分析
最后比较两种研发模式下OEM、IR的实际利润以及供应链总利润, 继而分析三者对研发模式的偏好, 数值模拟结果如图7—图9所示。
由图7—图9可知, 对于OEM而言, 无论是合作研发模式还是独立研发模式, 其利润都会随着研发溢出率的提高而上升。对于IR而言, 在独立研发模式下利润随溢出率提高缓慢上升, 合作研发模式下其利润随溢出率的提高先上升后下降, 并且下降速度越来越快。这说明合作模式下高溢出率引起增加的投资成本难以被充分消化, IR作为追随者, 在研发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于供应链整体而言, 无论溢出率如何, OEM增加的利润均超过零售商损失的利润, 因而供应链利润随溢出率的提高而显著上升。
比较两种研发模式下的各方利润不难发现, OEM模式偏好始终为NCf C;当溢出率比较小或比较大时, IR模式偏好为Cf NC, 而当溢出率适中时在合作研发模式下稍高, 其模式偏好为NCf C。对于供应链整体而言, 合作研发下的利润明显高于独立研发, 其模式偏好始终为NCf C。由此可知, 合作研发模式不仅可以实现较高的消费者效用和社会绿色效应, 而且能有效降低独立研发时“双重边际效应”引起的利润损失, 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的最优。但是在大多数情况改种研发模式会损失IR的利润。因而作为博弈领导者的OEM如何给予IR一定的利润补偿使其接受合作研发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6 结论
本文通过博弈论研究了R&D投资溢出效应对专利授权经营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影响, 建立并求解了包括两种R&D模式在内的三阶段闭环供应链研发投资博弈模型, 并采用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的方法对结果进行了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为: (1) OEM和IR研发投入与再制造节约成本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对方研发投资成本的大小; (2) 只有当双方研发投资成本系数均较大时, 单位专利许可费、废旧品回收价以及产品零售价才与再制造节约成本正相关, 否则结论相反; (3) 再制造节约成本处于适当水平时, 随着投资溢出率的增大, 双方R&D投资额增大, 单位专利许可费上升, 废旧品回收价提高, 产品零售价降低; (4) 合作研发模式下的R&D投资额, 单位专利许可费、废旧品回收价高于独立研发模式, 产品零售价低于独立研发模式; (5) 两种研发模式下OEM和供应链整体利润均随投资溢出率的增大而增大, 但合作模式下IR的利润随溢出率的增大先变小后变大; (6) 合作研发模式下OEM和供应链整体利润始终高于独立研发模式, 大多数情况下IR的利润在合作研发模式低于独立研发模式。
本文的后续研发为: (1) 可以考虑市场需求存在随机性的情况下R&D溢出效应的影响; (2) 可以考虑OEM和IR不同竞争关系下R&D溢出效应的影响; (3) 可以考虑多个OEM或多个IR间存在横向竞争的情况。
摘要:研究由一个OEM和一个IR组成的专利授权型闭环供应链, 双方分别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并存在溢出效应。建立并求解了三阶段闭环供应链独立研发和合作研发博弈模型, 采用灵敏度分析和数值仿真对结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双方研发投资额与再制造节约成本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对方研发投资成本的大小;合作研发下的研发投资额高于独立研发模式, OEM和供应链整体利润始终高于独立研发, 大多数情况下IR的利润低于独立研发模式。
如何建立特许经营区域授权 第4篇
在建立特许经营区域授权之前,你需要知道特许经营区域授权的层次和成功因素在哪里。
成功源于自信
首先,授权人员的心中要对自己所销售的东西非常有信心,这是基础。因为授权区域加盟商不同于一般的销售,看上去似乎只是在卖一种无形的权利,而实质上卖的是一個大家合作后的未来前景,它包含的意义十分广阔。授权特许经营区域加盟商,授权人员必须相信自己的实力,并且对于自己是行业的领导者这一点深信不疑。让区域加盟商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可投资的项目,你的授权就成功了一半。
在授权谈判过程中,经常会采取八个步骤:1、初步联络;2、兼容性分析;3、顾问与案例;4、项目建议书;5、签定意向书;6、授权评定;7、合同谈判;8、正式授权。
其中,进行可行性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存在区域授权的前提是由于区域差异导致市场发展状况不同的事实存在,而回报率又是投资者十分关心的事情,所以进行市场现状和前景分析,也是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基础。
选择适当区域加盟商
区域加盟商是整个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中心环节,连接着总部和单店两端。如果某个区域加盟商经营不善,所属的加盟店也会随之枯萎,虽然不致将整个体系拖垮,但其造成的恶果和不良影响极大。因此,寻找合格、经受得起各种挑战的区域加盟商,成为特许人能否成功的因素之一。
1.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目标。为了生存和发展,任何一个企业首先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条作为所有政策和行动的前提,然后忠诚地拥护这些信条。通过特许经营扩张而形成的庞大体系要正常运转,在乎于双方信条一致,并努力为之奋斗。
2.接触其管理层并查看其特质。一个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往往能够通过管理层的特质表现出来。接触其管理层,通过他们的言谈举止判断他们是否具备领导能力,将成为选择适当区域加盟商的重要方法。
3.调查其财务状况。财务报表是说明一个公司运转状态的最佳明证。特许经营区域加盟商作为二级投资者,同总部一样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金,故而愿意做区域加盟商者,必须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4.从其他加盟商角度调查其是否具备良好商誉。选择具备良好商誉的区域加盟商,无疑将降低投资风险。从其他加盟商那里获取信息可以降低调查的费用和时间,相对来说也比较可靠,因此成为有效地了解加盟商运营状况的方法之一。
注意明确责任
特许经营区域加盟商是连接总部与单店的纽带,也是整个体系的中间环节。由于区域加盟商既是特许人又是受许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特许经营区域加盟商对总部的责任。对于总部,区域加盟商体现着受许人的特点,它由总部授予特许权,并对总部负责,他对总部的责任主要在于,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一种制度,既然能够成为体系内部的一分子,为了整体利益,也为了自身利益,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当然,操作规程是人们根据时世编制的,环境的变化将会导致规程的变化,区域加盟商有权利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一定要经过总部的研究和许可之后,做出统一的调整,而不能擅自违反。
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区域加盟商是信息的收集者,它将每个单店的运营情况进行汇总,全部传递到总部的信息管理中心,不同区域的信息在总部汇集,才能反映出整个体系的运营状态。
有了这些反馈上来的信息,总部才能充分了解公司所占整个市场的市场分额,及时掌握整个体系所有加盟店的动态,制定公司下一阶段的战略方针,调整公司的扩张进度。
特许经营区域加盟商对单店的责任。至于单店,区域加盟商以特许人的身份出现,对单店进行管理,同时对单店负责。接下来讨论的是几点比较常见的,也是必须负的责任。
市场定位和推广。制定"市场定位--推广"战略是区域加盟商对单店负责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通过了解具体某一区域的市场情况,针对所在区域加盟单店涉及的主要业务展开工作,建立并维护加盟店与当地媒体和政府机构的公共关系。
开店审核。区域加盟商与选定的加盟店签约之后,应从单店的开业准备期开始至单店开业为止,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区域加盟商只有严格审核开店过程,深入了解加盟店情况,为其制定周密的筹备期计划,及时沟通,互换意见,从运作方式、视觉效果、名称及广告宣传等多方面做出调整,同时进行大量培训辅导,才能为正式授权后的加盟单店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提供培训。持续的培训是特许经营体系进行支持的主要方式之一。区域加盟商有职责针对单店的运营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计划请优秀的培训讲师进行授课,以提高单店的管理水平,使其在不断增加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更好的服务于终端的消费者。
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沟通
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主要是通过WEB形式进行多种有关数据的收集以及进行远程传输,然后汇集到总部加以分类,并根据相关程式进行科学分析,将最终产生的统计结果反馈给相应部门,为各加盟单店制定策略、知晓行情、了解业绩提供有效信息。
总部与区域加盟商之间实现交流畅通关键在于建立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信息数据的传输、管理、分析和反馈。
完善的MIS可以实现信息增值,用数学模型统计分析数据,实现辅助决策,但是也只有在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稳定的生产程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准确的原始数据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上述功能。而且,MIS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另外,计算机硬件日新月异的进步带来的变化,也将要求MIS系统的不断更新。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概述 第5篇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该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有利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但被授权企业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才能作为被授权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对省属企业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经营管理的,必须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价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质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但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对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方式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 8 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并按本条规定执行。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公司经营授权委托书 第6篇
我单位现委托_______(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 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 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_____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商铺授权经营协议书 第7篇
授权方:(姓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方:沁阳市东营果蔬水产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沁阳市怀府路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其购买的【沁东商贸城】商铺授权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为启动市场,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沁东商贸城_________号楼______层______号铺位,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授权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授权经营期内,甲方同意不干预乙方对商铺的使用方式,乙方保证在受权经营商铺的过程中其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第三条:授权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授权经营管理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协议。
第四条:在授权乙方经营期间,商铺的一切管理费用、水电费、卫生费、保安清洁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在签定商贸中心商铺【买卖合同】时,已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三年由乙方支付的商铺使用费。
第六条:在授权期间,若甲方需要将授权经营的商铺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的,需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并应同时保证受让人须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并不因房产的所有权的变更发生改变。
第七条:本协议授权期满,双方在办妥商铺交接手续后,乙方应将商铺交予甲方。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即时生效。
授权方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受权方签署(乙方)________________
农机用户如何运用经营合同 第8篇
法律术语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规内容专门规定的名词, 它具有特定的内涵, 使用这些术语时应该严谨、准确, 不可望文生义。
下面略举几例, 说明几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术语之间的区别, 供农机用户在经营活动中参考。
当用户购买紧俏农机产品时, 厂家往往要求用户交纳定金或订金。“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 但是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设立定金的主要目的, 在于对民事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起担保作用。特定的“定金规则”是: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则需要双倍返还给对方。而“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 它实际上具有预付费的性质, 不能对民事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当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 一般只能按照预付订金的同等数额进行处理。因此, 用户在与别人签订经济合同时, 务必注意“定金” 与“订金”的区别, 以免自找麻烦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又如“滞纳金”与“违约金”。滞纳金是因为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而必须额外缴纳的金钱, 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 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它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滞纳金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一种执行罚款,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就有滞纳金的规定;而违约金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例如农机用户与经营者之间、甲机手与乙机手之间) 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都有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2.对于格式条款合同可以另外约定
农机用户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 经营者往往提供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合同, 有的农机用户不认真审读就稀里糊涂地签字, 结果吃了大亏。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 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 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户协商的文本。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可见, 法律不允许经营者“自话自说”, 不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 经营者并不拥有对格式条款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因此, 农机用户在签字之前务必详细阅读合同文本, 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 有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 可以在空白处写明。当然, 补充和增加的合同条款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为合同本身就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3.用户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 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情况下,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法律条款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关系中, 农机用户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车主拿到保单以后, 应当及时地、耐心地研读合同全文,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保险销售人员的承诺不一致, 可以在签收保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并拿回缴纳的保费。
机动车辆投保后, 如果车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但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赔款, 在这种情况下, 车主可以用书面形式与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退还剩余的保费。同时, 解除保险合同不能灭失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解除之日以前, 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保险公司对解除合同之前的保险事故必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 当车主认为车辆保险合同利益不能实现, 保险人不能正确履行保险责任, 或者认为车辆保险合同对自己明显不利时, 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 解除车辆保险合同要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以尽量减少车主的保费损失。
4.如实告知, 讲究诚信
用户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 在享有获得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权利的同时, 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投保人应当履行以下五方面义务:
(1) 如实告知投保车辆及驾驶人的情况, 其中主要是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的技术状态以及驾驶人的驾驶经历等涉及车辆发生危险的因素。
(2) 改变使用性质应告知。例如机动车辆由不定期自家使用变成营业性运输, 标的物的危险程度增加了, 此时车主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有权利要求增加保险费。如果车主不履行危险增加告知义务, 若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不会退还保险费。
(3) 车辆转让应改单。保险责任并不是随着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而自动转移, 所以车辆转让后, 应当通知保险公司, 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 办理保单批改手续, 机动车辆的保险合同才能继续生效。
(4) 发生车祸应及时报案。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必须主动停车, 保护现场 (将车辆或伤员移出车道, 应标明事故位置) , 尽全力抢救伤员和财产, 并且迅速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
铁路土地授权经营工作思路浅谈 第9篇
【关键词】铁路土地;授权经营;权属
近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增长,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但由于政企不分、管理机制落后导致铁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因此铁路系统进行公司化改造势在必行,这也必然涉及到土地的改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由国家批准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依法盘活土地资源,通过土地开发来增加铁路的运营收入,从而实现“以地养铁”,缓解铁路负债率不断攀高的困境。本文以北方某铁路土地管理部门为例,就铁路土地授权经营工作的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
1、铁路土地概况
1.1权属来源
铁路用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土地,绝大多数属于国家划拨的用地,是国家为扶持某些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发展,对其使用的土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即按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条件使用国有土地,属于国家土地类别中的专项用地。而本文中举例说明的北方某铁路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取得方式还有着特殊性。有清朝俄国征用并修建的中东铁路及日伪时期的留用土地、出让土地、地方政府负责征地并交由铁路使用的土地。
1.2土地现状概述
经过土地清查,该土地管理部门管内共有1962宗铁路用地,总面积39140.92公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共1816宗,面积34381.97公顷,领证率为87.84%。其中包含生产用地864宗,面积20823.46公顷,占总面积的53.2%,;混合用地413宗,面积16210.08公顷,占总面积的41.41%;非生产用地685宗,面积2107.38公顷,占总面积的5.38%。
2 铁路土地管理工作的特点
(1)管理分散:一是指有多家负责管理土地的部门。大部分土地由铁路局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少部分由铁路局下属的多经公司负责管理,还有少量铁路用地征地时是由相关单位负责土地证办理工作并未向土地部门移交。这也是造成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人复杂的原因,下文将作具体分析。二是指由铁路的线状分布造成的土地跨县区、跨城市甚至还有跨省份的情况。(2)土地取得方式多种:铁路是由国家扶持的基础设施,土地的取得主要为行政划拨,也有较少部分为出让或租赁取得。(3)用途多样:既有铁路用地、工业用地,还有商饮服用地、办公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4)占铁路资产总量比重大。管内用地总面积39140.92公顷,如果都进行估价纳入资产总量中将会减轻铁路局负债率。
3、土地授权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根据土地清查的结果,发现影响到授权经营高质量开展的主要有权属问题、无证问题、资产流失问题、资金和时间问题四个方面。下面将就授权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详细的分析。
3.1权属不规范问题
(1)土地证使用权名称不规范
以铁路局营业执照名称为标准,土地证使用权人名称非路局营业执照名称的为名称不规范。2005年,根据铁道部对某铁路局管理体制调整的决定中,对辖区内三个土地管理分局进行整合,但原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未进行完善。由于铁路机构改革致使土地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的土地较多。
(2)使用权类型不规范
主要是指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或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不规范,如登记的为“征用”、“保留”或“国有”等等,并没有按照授权经营的要求登记为“划拨”的。例如,部分土地证的使用权类型有登记为“国有”的,部分土地证使用权类型登记的为“接收”的,都不符合规范。
(3)用途不规范
证载用途不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的规范要求。按照分类标准应登记为一级类交通运输用地下的铁路用地。
3.2土地无证问题
(1)原证丢失、被注销、被公告收回等,但实物仍存在
铁路用地用途发生改变,在年检过程中,须经地方政府土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一些土地证原件被扣留,但实物仍在存在。
(2)尚未办理土地证
主要是指近年来新建铁路项目用地,征地后由于不同原因导致建成或在建项目的土地证尚未领取,由于新建项目较多、工程较大,未领取土地证的土地总面积较多,近千公顷。
3.3土地分割问题
主要是指清查结果中的混合用地,按照授权经营的要求,混合用途土地需要进行分割办证后对生产用地部分进行授权经营处置。但混合用地的形成比较复杂,主要有国家改制政策、历史遗留、路内开发等原因。具体情形有:地上建筑物为房改房、个人住宅;检察院、法院、医院、学校,由于政策原因已移交社会;地上建筑物为公安用地;地方政府已经要求(口头或书面)换证、重新确权的;外单位已提出书面权利主张或已涉及行政司法程序的;被他人侵占,他人暂未提出权利要求的,国土部门也无分割要求的等等。这些土地如果在进行分割登记和完善权属后,一些非生产用地,如住宅用地、经营用地、地方企业长期占用的铁路用地、存在权属纠纷的铁路用地等,若地方政府不颁发土地证,将会造成大量的铁路用地资产流失。
3.4工作效能和资金问题
(1)工作量大
辖区内铁路用地来源比较复杂,有日伪时期的留用土地、划拨土地,也有出让土地,还有地方政府负责征地、交由铁路使用的土地。在权属完善时,不仅要查阅铁路部门保存的历史资料,还需到地方多个部门查阅资料,工作量大且复杂。完成资料的搜集和整理,需花费大量时间。
(2)资金问题
辖区内铁路用地大多为上世纪80年代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的附图均为手工绘制,不仅现势性较差,测绘方法落后,还无法与地方土地管理系统接轨,且根据现行的土地登记政策,在开展权属完善工作时,不仅需要进行地籍测绘,还要进行四邻指界,土地登记公示等过程,按照国家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等文件规定,这也必将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要在短期内以及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完成权属完善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4、解决对策分析
通过笔者多年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思路和经验,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以下对策方案:
(1)对于土地证权属存在瑕疵的问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人统一规范为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将土地使用权类型规范为“划拨”(出让、租赁用地除外);将土地地类(用途)规范为“铁路用地”等,直接在原土地证上进行备注。
(2)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在理清无证原因的基础上,持相关历史权属资料与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办理土地证。对于无权属来源文件或权属资料不齐全但无纠纷的土地,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办理。对于新征建设用地尚未办理土地证的,铁路土地部门配合建设部门积极与国土部门协调,领取土地使用证。
(3)对于需要分割的土地。协调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以下政策支持,使进一步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简化程序,将节约大量测绘资金。其一,依据相关文件中“对于该局已有的80坐标系测绘成果,成果质量符合《地籍调查规程》需要,满足土地登记发证要求的,应予采用,减轻企业负担。”等规定,可以利用原土地证附图或新测绘图纸在进行分割后换发新证。其二是依据相关文件中 “对存在争议的,不能立即解决的,将争议部分划定工作界线,对其余无争议的单独划宗后进行确权登记。”等规定搁置争议。
5、结论
综上所述,在授权经营办理的初期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土地证的权属完善及混合用地的分割问题。从土地清查中所发现的部分涉及分割的问题、图纸现势性差的问题,应加大地籍测绘的力度,随着授权经营的初审工作的开展,尽快换发新土地证。
采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铁路土地,可以不用在短时期内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从而降低了铁路企业的改制成本,同时通过作价评估将原本并未纳入企业资产中的土地资产转作固定资产,减轻负债。授权经营完成后,铁路企业可以依法开发土地资源,实现资产盘活。
参考文献
[1]李拥军.浅析国有土地授权经营在企业的适用性[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