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精选10篇)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1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设施保障责任: 1.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五)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并贯彻落实;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4.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5.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6.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认定、分析、建挡、监控、治理和核销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七)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2篇
2、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3、安全就是企业的效益,安全就是家庭的幸福。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6、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7、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
8、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1、提升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化。
12、安全第一记心头,生产发展稳步走。
13、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4、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5、贯彻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无事故。
16、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17、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
18、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19、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3篇
一、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二、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和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三、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
四、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五、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二)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体外授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
六、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第二十四条)
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八、专门从事家畜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繁殖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七条)
九、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注明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或者鉴定名称;对主要性状的描述应当符合该品种、配套系的标准。(第二十八条)
十、销售的种畜禽和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第二十九条)
十一、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第三十条)
十二、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第三十一条)
十三、种畜禽场和孵化场(厂)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第三十二条)
要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4篇
一、必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
企业组织行为,是组织企业从事社会产品生产和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而有组织地进行生产,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更是它不容或缺的一项基本活动。尤其是现代企业,它是对劳动者、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三者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一个有序的生产过程的一个实体。因此,现代企业无疑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主体,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
然而,当前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各类事故屡屡发生的问题,多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错位或缺位无不相关。在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政府的越位,企业的缺位,这种管理角色的错位,恰恰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最大隐患。尤其是有些生产经营者对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甚至重效益、轻安全,存在“以包代管”或短期行为。由于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明确,造成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自我约束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而目前安全生产中更多的是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或在外施压,大有“外紧内松”之势。因此,不仅要重视从体制和机制入手,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滞后问题,而且尤其要重视从思想和制度上入手,增强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建设者又是受益者,是安全生产中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在社会生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
在发展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该着重帮助企业在内部建立和完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只有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使企业视安全为命脉,重视企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才能使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和职工安全健康入手,建立起自我保障机制;才能使企业变压力为动力,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变“要我抓”为“我要抓”。
三、必须重视建立“四个有效机制”
一是必须重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安全生产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做到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安全生产教育。
分层次,就是在企业内部对管理者而言,重点应从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强化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而对广大的生产者,重点应从增强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职业规范教育。有重点,就是强调对从业者中的不同对象采取因人施教和因事施策。要区分不同从业对象,进行“岗前教育”、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全员教育”。只有通过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企业安全生产的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相结合,才能把本行业安全生产贯穿于本单位生产活动的全员、全过程。
二是必须重视建立安全生产自我防范机制。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自觉建立安全生产自我防范机制。首先,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及生产性质,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第二,要对本单位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列为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目标,强化重点防范措施。第三,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态势,针对各个时期影响安全生产的原因,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排查;并抓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最薄弱、最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研究相应措施和办法,促进查隐患、堵漏洞。第四,要建立一支技术精良、作风过硬、训练有术、行动协调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进行专业演练,做到专群结合,不断提高应急自救能力;以及能有效配合社会救助,形成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是必须重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然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和实体。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观上要求企业在生产中重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扩大再生产投入与重视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并重,不断投入更新改造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重视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科技监控水平。以及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在同时”,即无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计要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和使用。只要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主全责任,企业就会自觉加大投入,注重设备更新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改变落后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必须重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保障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5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企业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安全投入到位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必须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企业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安全培训到位
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的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安全基础管理到位
企业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全部实施作业票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得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企业必须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八、安全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企业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企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至少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计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企业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企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企业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九、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企业必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企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汇报 第6篇
近年来,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司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以达标升级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思路,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
1、组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覆盖。
公司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全公司自上而下形成了直线制的职能管理网络,建立了有领导、有组织、有制度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
2、齐抓共管,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公司着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岗双职”等形式,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下达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法人代表先后与各分管经理及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延伸,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顺利开展。
三、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强化过程监控
1、以现场为重点,以安全检查促事故隐患整改.在检查中,力争查到实处、查到细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到位、教育到位、处罚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诊断,帮助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找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净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提高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互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开展了安全互查活动,通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互查,促进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升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且得到了及时的有效的整改。经过努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完全到位,部分员工在操作中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形成全方位有效的工作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管理不到位现象;这些现象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有重点进行整改治理。
四、从头抓起,扎实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第7篇
安全生产职责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为确保驾校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驾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相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落实责任,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一、驾校校长是本校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校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对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驾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本校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本校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驾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校党、政、工、团第一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驾校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驾校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室负责人兼任。
六、安全办公室既是驾校安全领导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又是本校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驾校生产、消防安全管理;驾校专(兼)职安全员和员工、教练、学员的宣传学习教育;事故预防、事故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先进科技的推广使用;对本校安全管理实施综合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安全专职人员
为了加强驾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驾校必须配备兼职消防、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驾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八、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指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含本校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有人员应具备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汽车运用和修理、训练场地管理的一般知识,较全面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一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驾校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探讨 第8篇
1 主体责任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多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一直处于临时或过渡状态,特别是2000年以来,监管体制几乎每年都在变化和调整,到目前还没有最终成型到位。一些原本由专业监管部门承担的,危险大、风险高、技术强、协调难、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其职责逐步集中到了综合监管部门,而这些部门现有的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状况,根本不具备监管条件,从而使整个监管系统从上到下的履职风险异常增加。加上法律法规授予安监机构的职权较小,以小权负大责,甚至无权也有责、以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尽管恪尽职守,但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安监人员仍要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十多年间,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三资、个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一些地方、行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这些单位大都是无主管部门的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成为事故多发的群体。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面广、量大、分布散,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施缺乏、应急预案不完善,成为事故爆发的群体。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大量招用文化素质低下的农民工或临时工,且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发给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让他们在极为恶劣、危险的生产条件下违规作业、违章蛮干,成为事故易发的群体。
面对上述问题,合理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没有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立足于发挥企业责任主体的作用,靠企业自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而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则主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严格监管、督促、引导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由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应运而生。
2 主体责任理论能有效促进行政体制改革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的确立,对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体制改革,无疑会起到强有力的催化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存在着政府越位、企业缺位的管理角色错位的现象,这不利于我们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政府必须管好的宏观事务,是企业必须抓好的微观事项。主体责任理论,明确划分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职责,要求政府及监管部门从原来替企业抓安全生产,转变为领导和监管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理论,充分发挥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作用,保证了政府及监管部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自己该管的工作。
3主体责任理论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理顺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安全发展”中的责任关系,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主体责任地位。主体责任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八大系统:组织管理、教育培训、自我防范、资金保障、风险管理、科技创新、控制指标和奖励惩罚体系。这八大系统以人为本,全面启动,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企业可持续安全发展的基本内容。这八大系统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
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渐趋稳定、逐步下降、最终实现根本好转的安全生产发展周期。重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致力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总体趋势。人类社会最终的追求目的就是为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安全生产就是人类为创建更加美好生活状态的一种努力和行动过程。
4 主体责任理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和谐稳定程度,直接影响整个社会,作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因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
构建和谐社会有六个特征,即民主与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都与企业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则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起最基本、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企业在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决策、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管理的同时,坚持依法治安、依法治企,通过法律手段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企业在追求高额利润的同时,注重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双方利益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安全诚信是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企业讲诚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这无疑会在企业内部营造“诚信友爱”的浓厚氛围。伤亡事故多发的企业,职工队伍缺乏凝聚力,员工的积极性受到损害。一个社会充满事故隐患,伤亡不断、家破人亡,活力将无从谈起。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整个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条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给职工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直接影响企业内部和社会稳定,干扰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要人人都能享受“安定有序”的生存环境,就必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 主体责任理论强化了企业的自治精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着最基本、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既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也就相应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较大的自主管理的权限,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治能力。
企业自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过程。企业自治就是通过企业的自律、自主、自觉、自愿,来实现企业的自我管理。企业自治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强调企业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中的责任,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
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自治;企业自治,离不开职工参与。职工参与是企业自治的基础和动力,是企业自治得以实现的形式与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职工参与,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自治,企业自治正是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发展起来的。职工参与推动了企业自治,企业自治强化了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促进了职工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的提升。而职工的民主意识与企业自治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民主意识是企业自治的思想源泉,是实现企业自治的思想保障。没有民主意识,正义与自由就会受到伤害;没有民主意识,企业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没有民主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就难以形成;没有民主意识,企业就难以抵制和抗衡政府滥用权力对企业生产的侵害;没有民主意识,就会导致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冷漠。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很明显,这种“放权”为企业自治提供了广阔的法制空间。但企业的自治并不意味着企业内部就不受法治干预。在自治精神滋养中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的权利为归宿;而在法治精神哺育下的自治,也注定要以尊重人的权利为本位。以人为本,对人的生存健康权利的关怀,正是推行企业自治和法治化的双重选择。
6 主体责任理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作为经营组织,当然要创造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能,也是企业存在的最大价值,然而,企业决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追求,而是要走向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更高境界。企业利润追求与安全生产有时是有冲突的。有些企业为了获取暂时的高额利润,不顾企业设备设施的负载能力,以及员工的生命安全,盲目提升生产速度和加快生产进度,由此酿成了许多重大悲剧。为此,企业就必须要有一个优先选择的价值观念问题。具有远大战略眼光的企业还是要以安全发展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一家成功的企业,必然是安全高效的统一体,离开了安全生产,企业难以成为一架高速高效运转的机器。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又要从微观上落实,只有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都来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理想蓝图才能早日实现。
当一个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处于极为危险或事故多发的状况时,管理人员必须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抓隐患的整改或事故的处理。事故发生,职工人心不稳、情绪波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肯定难以正常进行。根据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企业还要对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消费者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接受刑事处罚。生产事故的发生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在企业外部导致交易企业、消费者对企业的不信任,企业的交易量、销售量下降,在企业内部则造成从业人员对企业忠诚度的下降和积极性低下。只有在绝大部分民众心目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才会拥有更多的矢志不渝的忠诚用户。为了不断增加自己在社会上的美誉度,企业应该大力建设追求各方面安全发展的优秀企业文化。这种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既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引导企业进一步实现更大发展的行为法则。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能有效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升华与延伸,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同时,主体责任理论还强化了企业的自治精神,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当全面理解主体责任理论的基本内涵和深远意义,自觉确立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企业在安全、稳定、高效、和谐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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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9篇
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随着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到位,全党全社会从上至下已经形成共识,高度一致、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然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事故频发,从主观原因看,其源头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因此,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到位,除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依靠政府、社会等外部力量给予企业压力,增加企业外部环境约束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外,更关键更重要的是靠企业家的素质,认识到位,靠企业自觉努力,将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首先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讲科学,讲理智,确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做到资金安排以安全为首,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家的神圣责任。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自觉行为体现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
三、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方法,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四、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保证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依靠科技,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落地 第10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落地
近日,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安全护航发展―亮剑行动”第二轮专项暗访,抽查了全省大部分地区,共检查旅游包车、客货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用车等各类上路行驶车辆169辆,从中发现车辆安全管理方面问题232项,属地政府部门及企业管理问题21项。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违法个人和单位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吉林日报》5月27日)组织开展“安全护航发展―亮剑行动”第二轮专项暗访,是吉林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一个重要动作。这种主题性暗访,很有针对性、真实性和威慑性。通过暗访发现,长春市双阳区客运公司、吉林鑫远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宏野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辽源市东丰县远航联运有限公司、松原市前郭县吉拉吐乡中心校和洮南市客运运输公司等6家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这件大事在一些单位搁浅,其主体责任不落实是要害问题。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该项法律在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必须从生产经营单位抓起的同时,也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这些明文规定,体现出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而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面、具体地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效果,则是达到的根本目的。作为任何一个单位,必须将法定的责任要求贯彻到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履职,同时制定相应的、精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流程,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和效益必须服从安全。这次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安全护航发展―亮剑行动”第二轮专项暗访,发现了那么多的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通报的6家单位,都是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反面典型。为了盈利,竟然不顾职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胆敢冒犯法律,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必须一查到底,追究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措施,彻底根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落地,首先主体责任必须落地。没有主体责任落地,任何单位的安全生产都是没有保障的。特别是交通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留有安全隐患,后果更为可怕。政府应依法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等安全监管和道路通行管控,严格限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在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通行,切实做到安全驾驶、安全通行。(薛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