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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1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1篇

县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庆祝会领导讲话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春暖花开,万木复苏。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受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之托,借此机会,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年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荣荻省、市级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荣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委员会紧紧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注重了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教育宣传、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指导消费、扶优限劣及推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弘扬诚信经营、倡导依法维权、加强“诚信“建设的需要;是确保消费安全、

维护交易公平、推进“平安“建设的需要;也是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应对消费维权国际化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围绕中消协“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活动,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来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满腔的热情、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稳定民心的工作。当前,要重点关注消费者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农资安全,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帮

助消费者委员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界、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各级消委组织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为消费者分忧解难。一要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二要充分发挥好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三要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四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

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实践证明:开好局,起好步是关键,明确任务,履行好职责,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希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2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在消费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在我们日常消费中多多少少碰到一些侵权行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设大学生和谐校园生活,引导我院及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我部特举办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活动

三、主办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承办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四、活动时间:

3月12日3月16日

五、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

六、活动内容:

活动一: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

活动安排:

1. 在院内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宣传,下发报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生活服务部同仁在各自院内代为宣传。

2. 统计好报名情况后,给参赛人员邮箱发送竞赛题库。

3. 3月15日(周六)晚上,在信息工程学院010

5、0205教室举行比赛(笔试)。试卷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

4. 比赛完毕后对试卷进行统一整理,评判,确定获奖人员。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一名

二等奖: 四名

三等将: 五名

优胜奖: 若干

活动二:维权日签名活动

活动流程策划:

1. 以倡导大学生消费维权为目的制作宣传横幅。

2. 在大学生广场华表前布置签名场地。

3. 进行签名活动并请同学们做问卷调查。

4. 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并收集号问卷调查。

活动三:维权小知识微博抢答

活动时间:3月14日3月16日

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官方腾讯、新浪微博会在活动时间内发表关于维权小知识的有奖竞答微博,全校同学只要是在腾讯、新浪微博上转发加@湖北民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就有机会获得精美奖品。获奖与否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结合微博内容进行评选。

七、活动预算:

证书 10元

横幅 70元

笔记本 30元

共计 100元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3篇

一、传统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消费者概念在即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金融消费者即指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几乎直接套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对消费者的规定。学界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有多种。

有学者主张对生活消费做扩张解释,将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活动都视为满足生活中对某一方面金融需求的生活消费,金融消费本身没有超出生活消费范畴。有学者主张消费者概念不应无限扩张,即使在金融领域也应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加以区分。有学者则从金融消费交易的特殊性来证明金融消费者要和普通的消费者概念加以区分。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给金融消费者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条文中所描述的“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为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定义范围。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描述中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方式中主要描述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主要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基本的透明化信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交易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为信息的不对称化的。从经济学的概念上来说,信息不对称化主要是指指交易中的个人拥有的信息不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逆向选择。而这一现象在金融消费中尤为明显,较高的行业壁垒使得金融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处于极端劣势的地位。因此,将在交易中与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信息披露给消费者十分必要。

“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主要是为了解决金融交易中的高风险问题。高风险促生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大加大了信息不对称所给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群体所带来的风险性伤害。因此,让金融消费者事先了解与交易有关的相关收益及风险信息极其必要。这一法律在宏观层面加强了对金融领域消费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对具体所需披露的信息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描述。在当前的背景下对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外国基本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的横向对比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出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法律如《诚实信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公平信贷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房屋抵押贷款披露法》《金融隐私权法》《据实披露存款资料法》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次贷危机发生以后,其又再次推出了力度极大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消费的隐形费用,欺骗性条款,欺诈行为做出界定。此外,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自20世纪以来除延续日常消费权益保障的改善之外,加强了信贷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而欧盟则在危机后颁布了一系列《消费信贷法》《金融服务法》等法律,着重于对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明确的建设,包括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金融消费者教育局等。《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明确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保障,大力推行消费者教育,要求各金融机构保证自己金融产品的高度透明性等。《金融机构业务原则》,其中的“公平对待、无误导的方式向消费者传达信息、公平处理利益冲突、保证自己的建议和决定的适当性、对消费者的财产提供足够保护”五条原则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2010年制定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措施、程序及责任。同时,英国主要银行及房屋贷款协会公会都同意遵守《银行业守则》。行业自律性规则着眼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为金融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四、其他特别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协同作用

当然,除了《消保法》这一对消费者权益实施保障的基本适用性法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在保护金融业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也起着重大的作用。其中,与《消保法》处于同一水平的还有《反垄断法》。这两部法律从宏观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过程中双方各自的义务与权利进行了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是后续相关法律的基础与纲领。另外,一些具体的关于这一领域的特殊法律如银行业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都在各自的细分领域上对消费交易行为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与当下时事相结合的分析与思考

过去一年所经历的P2P平台暴雷事件所引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大规模侵犯事件为这一领域的立法敲响警钟。目前,我国关于此方面的法案局限于部分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唯一与此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为《消保法》,然而此法中对金融交易中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较为空泛,导致约束力度较小。另外,《消保法》中对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做了明确的界定,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P2P网络借贷中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自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界于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与专业性《消保法》的规定无法对其具体行为进行较为详细的划分,但是笔者认为,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渗透率,《消保法》仍可对这一领域的基本性问题做出明确定义。在宏观层面明确需规范化的行为,且界定界限较为明确的惩罚措施。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意见

根据上述对我国《消保法》、境外相关法律以及我国金融消费现状的事实,笔者拟提出几点建议。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与所涉及范围,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时为利益涉及者提供更为可靠的服务。《消保法》中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大致为“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这为金融行业其他服务的提供群体的责任规避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关于金融机构的明确定义也应在条文中有所提及。另外,关于金融消费者个体性质的定义未被明确,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差异应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与此同时,关于金融消费者行为的定义也应得到充分解释,生活消费与金融投资消费的具体细分应得以明确。例如在条文中明确规定非专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归属于生活消费行为,受《消保法》的合理保护等。

(一)增加除信息披露外其他行为的规范

信息披露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单纯提及片面的信息披露对于消费者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参考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标准,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可增添关于收费、利率、额度以及消费者信息隐私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的元素,加强对其的制约管束,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信息披露的具体程度也应得到定义,否则仍有较大的可能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制定相对应的投诉、惩治措施

《消保法》中所提及的动词为“应当”,这样的表述也许与金融行业的消费行为方在法律领域中引起相关制定者的重视有关,但不容置疑的是,这样建议性的表述缺乏对相关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力。因此,相关法律制定部门应对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行为采取明确的惩罚措施,如采取惩罚性赔偿等,对未能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进行管制。而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的投诉机制也应得到完善和健全。督促“一行三会”建立成熟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三)根据需求适当分离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颁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介于《消保法》中的体系较为笼统庞大,且年代久远难以对当代趋势做出实时适应,建议颁布独立的法律体系来对此领域的消费交易过程进行制约管束。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普适性较强的一般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生产经营者义务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下,金融行业自上世纪以来,得到迅猛发展,然而,无论是十年前所经历的次贷危机还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网络P2P平台的暴雷,都反映了金融行业在缺乏管制的背景下所存在的乱象。而由于金融业行业壁垒较强,风险波动较大等特点,此领域中的消费者所涉及的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大众群体更显得尤为关键。本文试图以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为突破点,试图探究当下国家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探究除基础法律外其他规范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的特别法律对其的补充辅助作用,分析当下制度的利弊,并与我国金融业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性问题相结合,讨论上述法律的现实意义,并给出参考性意见结论。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

参考文献

[1] 赵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

[2] 牛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2018.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4篇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5篇

315 消费者权益日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目的

四.活动对象

五.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六.活动内容

七.宣传方案

八.活动效果

一.活动背景

作为现代的大学生,我们虽然有了先进的学习设备,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我们购物方式也呈多元化,作为消费者,大学生群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但是大多数的同学们很少去关注消费权益的事情。如今,我们身在校园,所独自面临的消费方面的问题或许还不多,但是我们迟早会离开校园进入复杂的社会,当我们权益受到侵犯、人格受到不公的待遇时,我们会忍气吞声吗?我们会让不公平在我们身上为所欲

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要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人格。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得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基本的知识。好好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这是一次很好地让在校学生初步地了解一下关于维护消费权益知识的契机。

二.活动主题315,携手共创健康消费

(一)维权知识,维我权益。

(二)维权知识,做维权之事

三.活动目的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的增强广大师生的维权意识,发挥律委会为同学服务的作用,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营造一个公平、正直、诚信的和谐校园环境且大学是同学们走向社会的桥梁,我部举行一系列活动以加强消费权益的宣传,做好同学们维权意识的教育,营造文明安全消费的和谐校园环境;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对象xx学院在校学生

五.主办单位:xx校律委会权益维护部

承办单位:xx学院各分会权益维护部

六.活动内容

(一)3.15”系列活动之百家争鸣,争做维权先锋

在各个班级都积极地组织开展相关主题班会,并针对于“维权”这个主题探讨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相关的一些事情。例如:a.有关企业或商家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骗取钱财、虚构原价、谎称优惠、降价、清仓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b.关于学校校园网的网速问题,同学们每学期要交校园网费用,却得不到相应的网速服务;c.学校饭堂问题,有时所吃的饭菜里面还会有一些影响食欲的生物;d.关于学校热水供应的问题。在主题班会后每班经该二级学院律委分会权维部上交总结或感想到校律委会权维部,再评选出优秀作品展示。

(二)“3.15”系列活动之图片展览,权益知识博览会

以维权为主题面向在校学生收集作品,作品由图片及解说或感想组成,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于15日将收集到的相关消费安全维权资料(包括创作胜出的作品)进行各种途径的活动宣传,如校道展示。同时可派发一些宣传单,以达维权知识宣传的目的。

(三)权益活动之我要维权

3月15日白天在各预备地点进行以下系列娱乐活动:

1.法律疑问咨询活动;

2.“百万富翁”-权益抽奖问答活动,现场准备了许多关于权益知识的问题,参与者可以选取题目回答。

3. “我要退货”,参与者扮演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顾客,向扮演商家的举办方退货,而“商家”则会设法推托责任,这时需要“顾客”使出浑身解数说服“商家”退货。

4.“我要投诉”,举办方列出同学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让参与者回答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应该如何与该部门沟通。

5.“力挺权益”----校权益维护部 开展“坚持正确消费理念 营造校园法制氛围”的签名活动

(四)维权之夜

3月15日晚在学术报告厅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进行视频展示。

七.宣传方案

1.前期宣传:横幅2条,海报若干张

内容待定;

2.中段宣传:

①.派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②.现场维权签名活动

③.展板展示相关创作作品

④.后期宣传:

1.将活动收集到的相片制作成视频,进行再次宣传;

2.将胜出作品的副本以海报和电子版形式公开;

八.活动效果

1)以此活动为契机,多元化方式宣传了权益部及其文化。一个部门的成立、发展和完善也是循序渐进的,有一个制度、文化的传承过程。而权益部现在少的正是它的文化积淀,需要一届一届人的不懈努力!

2)推广了基本法律及权益知识,将维权意识深入广大同学心中,再次唤起大家对主动维护自身合法的渴望。

315消费者权益日策划范文第6篇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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