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9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1篇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土地流转 规模经济 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不明确。一些地方的村组织以村组名义直接与外来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未经农民同意,擅自将农户的承包地出租,相关法律手续又不完备。
3.土地规模流转难度大。一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剩余的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导致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甚至出现土地荒废现象。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不连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不利于机械化操作,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现代化科技推广,导致规模不经济。
4.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土地流转缺乏平台。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同时,多数地区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即使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由于相关的人财物没有配置到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现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土地纠纷调处体系有漏洞,目前普遍存在土地纠纷难以调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加快土地流转的建议
1.加强思想认识,引导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逐步消除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懂法、知法、用法。要通过典型案例,让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可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用实实在在的利益,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
2.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流转。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三是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擅自转让农民的土地。3.加大农业投入,保障流转。加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土地平整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同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与促进农村发展相结合,利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留住青壮年劳动力,实现劳动力就地转化,形成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流转。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二是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搭建畅通的交易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一定要处理好“三农”问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2篇
作者:嘉禾统计局袁群英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2-5-18
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可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的“特殊社保”。当前,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我县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出台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观念相对滞后,“互动”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通过调查了解,我认为,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二怕”农业生产中自然条件和市场竞争双重风险,业主对投资农业产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
二是流转行为不规范,矛盾纠纷难以调处。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不按规范签订合同,或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一些地方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致使流转工作埋下诸多隐患,在变更经营权之后,引发不少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制约了土地有序流转的健康推进。
三是流转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难以到位。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除了中央文件之外,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层面,国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规,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同时也没有明晰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致使监管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目标,这是导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当前我县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加强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有序流转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以及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第二,科学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做好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开展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落实政策原则,确保流转规范。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的原则。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与民争利,以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第四,进一步研究出台监管机制,促使土地流转按照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信贷支持,促进规模经营。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
贷政策的前提下,为业主投资农业产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要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四)坚持多措并举,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农村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稳定就业。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就业机会。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开展劳务输出。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3篇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土地改革阶段,始于1950 年七届三中全会。会上指出: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应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并在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加以完善。该法指出,土地改革的目标是: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2 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2. 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此阶段又分为以下四个小阶段: 一是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该阶段规定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激发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该阶段要求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是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该阶段鼓励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 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四是人民公社阶段。在该阶段,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制度下,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归公社集体所有。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此阶段包括两轮土地承包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1978—1993 年,在此期间土地虽不许包产到户,但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是从1993 年至今,在此期间肯定了土地流转制度,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2014 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1978 年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在此制度下,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即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是不完整的。尤其在土地财政盛行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面临国家土地征收权的过度干预,这大大阻碍了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了征地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土地产权关系与经济关系不对等,农民利益受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土地要想流转,只能由政府征用并支付一定的补偿,即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受让方只能是政府,由政府再将土地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或直接划拨。因此,农村土地在一级市场上的出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农民潜在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政府却可在二级市场上获得高额利润,土地财政也由此衍生。
2. 征地补偿款存在截留现象,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由于我国相关立法未对土地补偿费的留存发放作出具体规定,一些地方钻法律的漏洞,在分配管理主体、行政截留、村委会留存、分配的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土地补偿费认识模糊,维权意识淡薄,在土地补偿费的留存与发放中丧失了决定权,致使利益进一步受损。
3. 土地收益分配欠公平,政府与民争利时有发生。受计划经济的遗留影响,目前我国城镇化仍多为地方政府推动型,行政机制远强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垄断性特征,由此导致土地收益在政府、村集体、农户等主体间的分配比例有失公平。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户,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占比很少,地位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失地之后生存失去保障,各类社会问题频发。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
正是由于认识到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利益分配政策等方面的不足,中共中央在2014 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 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农民拥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立法赋予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和同价交易的权利,允许部分农村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具体可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划分: 对于多数经营性用地,允许农民或集体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自由交易; 对于公益性用地,仍需在土地一级市场进行,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应该接近经营性用地收益水平。
2. 对流转土地实施全过程监管,解决征地补偿费的截留问题。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加强对分配管理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的监督,对征地实施过程、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征地后农村集体以及失地农民安置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对征地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征地行为的知情权,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扩展农村流转市场。依托“互联网+ ”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网络,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咨询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同时,落实人员配置,登记和汇集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发布,并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
4. 形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通过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明确规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命令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并根据土地地租、土地税收和土地收益费进行划分: 土地地租归属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或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集体; 土地税收归属国家,由政府代为征收; 土地收益费归属投资人,作为对投资方投入资产的补偿。同时建立“租、税”调节的土地收益调节体系,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控,切实防止土地收益分配不公。
摘要: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深化改革进行了思考与展望,提出以下对策: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拥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对流转土地实施全过程监管,解决征地补偿费的截留问题;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扩展农村流转市场;形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流转,改革
参考文献
[1]张卫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中国乡村建设,2009(2):44-49.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4篇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
就总体而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流转模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3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明确
部分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据调查了解,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是以口头合同为主;既便有签订的各种书面协议中,尚有60%的合同不够规范和完善。主要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流转面积、标的不准确,容易产生权益纠纷。同时,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主要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1.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引导和服务不到位
土地承包到户时,各地都是根据土质、地利搭配,按人平均承包分配到户,人为的把整块分割为若干小块。后经数次承包地调整,每户的承包地就更加零星。据调查,目前农户承包的田地多的有十几块,少则有几块。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口头协议多,报村、乡(镇)、县批准备案的少。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信息不畅,出现要流转土地的转不出,要租土地的租不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
1.4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
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2012年当地大面积种植的梨子,遭遇罕见的梨炭疽病,加之品种单一,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梨,农民损失惨重。
1.5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基本农田,禁止用基本农田栽植果树、挖塘养鱼等一系列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专业大户要求成片开发土地扩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该项政策的一些制约。尽管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事关农村的稳定,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机制,对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的长治久安,农民的安居乐业有着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保障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可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国家颁布的《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增多,应把农村土地流转纳人法制化轨道,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
2.2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置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扩大种植规模,防止宁肯荒地也要守着家庭承包地的僵化思想,有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2.3坚持政策原则,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一是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二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三是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2.4加强培训,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
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村会计及合同管理人员、镇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镇乡、村干部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别是在组织、发包、指导合同签订、解决合同纠纷等问题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规章办事,促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5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5篇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现状: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转换,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从流转的情况来看,主要有转包、租赁、“四荒”拍卖、承租转包或返包、转让、入股等形式。
存在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益的现象。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坏,甚至剥夺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
4)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改革建议:
1)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一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二是明确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三是考虑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防农村环境遭受破坏。同时,摸索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做到职责明确,手续完备,合同规范。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再次是依法有序的原则;最后是规范操作的原则。
3)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第一,适当进行宣传引导。第二,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第三,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第四,加强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
4)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6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实现土地优化使用,调价市场经济,土地流转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才能提高农业竞争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处在完善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方案,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能够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在社会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农业效益,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充分的分析,才能提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破解之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经济发展;破解之策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给农户和经营者的农村土地使用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土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还要激活农村土地的使用率,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步伐,农村土地流转就成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方正县是我国东北地区的农业城市,在总结其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基础上,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很多建议和方法,也吸收了不少其他农业城市的好的意见,希望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破解之策可以进一步提高方正县的土地利用率,推动农业城市的经济发展。
1、农村土地流转分析
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土地流转的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并根据理论依据与实践活动相互结合。
1.1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法律中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据法律规定,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流转。承包方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过发包方同意,才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方之间如果资源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还可以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可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进行经营权的转让、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依据
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根据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只有适应生产发展才能存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以承包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制度,解放生产力,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部分农户承包土地后造成的耕地细碎化,对农业机械作业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有很大的限制,不能够进行科学化的作业,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生产的进程,所以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以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基础,来促进行生产力的发展。
1.3 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依据
理论依据离不开科学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实践,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的社会生产和自由流动以及资源优化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落实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选择权和自主性,对增加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使用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土地流转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践操作需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先进管理手段。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实现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土地交给具有先进科学农业技术和先进管理的大企业来经营,可以更系统的进行生产,扩大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农村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
2、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解放农民思想,加强土地流转建设
据了解,方正县农民存在不愿意土地流转的思想,农民受到传统观念的舒服,对自家的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怕土地转让后收益低,回收率不高。害怕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敢土地流转进行大规模经营。乡村干部害怕土地流转引起矛盾,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由于农民和乡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这就需要更正农民思想,通过对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知识的讲解,来解放农民思想,只有改变农民自身的想法,才能促进土地大规模、大范围合理流转。
2.2 土地产权不明确,影响资源配置
土地进行出让、转让、股份合作等行为都需要明确产权主体,如果产权不清晰,相关法律邂逅,就会很难进行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需要明确土地产权,才能采取转包、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方式流转。如何解决土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将模糊的产权主体,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清晰化,避免因为土地产权不明确问题,阻碍经济发展。
2.3 市场体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农村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同时存在,但是土地流转后,承包权和使用权便分开管理,这样就存在使用权管理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土地流转的价格也非常低廉,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农民极低的费用,为了让企业投资农村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都会非常长,这样也给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带来很多负担,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市场体制还需要健全,让土地流转可以通过综合服务性的中介进行服务,让土地流转的信息更加充分的对外展示,解决供求脱节等问题。
2.4 土地流转形式缺乏引导
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体制认识程度不高,很多农民误认为土地是归自己所有的,可以私自出租和乱包。这些都是缺乏法律常识的表现。还有一部分农民缺乏信用约束,不能履行签订的流转合同,在转包期未到的情况下收回流转出去的土地,给转入户带来了损失。这些问题都属于土地流转形式缺乏引导的问题。所以,一定要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思想意识,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加快推动土地流转,健全农村社会保险系统。
结束语
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不断的对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转变和推进。只有解决农村自身的土地流转问题,才能打破农民心内中的固有思想,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不仅仅是土地问题和农业问题,也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只有处理好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社会的问题,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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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7篇
摘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政策背景下,以及相当长期内土地还将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这一基本国情条件下,通过创新机制,规模化、规范化流转土地,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流转不仅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巩固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且解决了农村土地利用中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然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农地流转制度还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我国目前对征地中“公共利益”概念缺乏严格界定,导致征地中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滥征乱占耕地现象大量发生。全国仅开发区规划面积就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2000年~2005年全国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面积为1549.65万亩。而通过征地带来的丰厚利益,也促使了土地征用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征地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不断受损。
(二)农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5倍,最多不超过30倍。在土地收益分配时所获得的收益大小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农民只得到土地收益的5%~10%,村集体得到25%~30%,村级以上及其他部门得到土地收益的60%~70%,按这个标准,对农民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加之分配机制缺乏有效的约束,有些地区农民得到的安置补偿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极低的补偿割断了农民与土地的联系,使农民不得不面临新的生计和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农地流转市场交易产权边界的模糊性
农地流转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主要为各类农地产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现实中已经入市交易的各类农地产权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边界的模糊性问题,产权边界的模糊性导致产权市场交易的摩擦费用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加大,从而阻碍了农地产权交易的实现。
(四)农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农地流转必然形成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等多元利益主体。但在实际中,这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不明确的,或者是松散的。一是农地流转中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一部分是向农户的亲朋好友流转,或者抛荒后由村干部委托别人或自己代为受让。流转中的“依法”成分很少,没有法定的程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因此,显得相当松散和脆弱。二是农地流转的责权利不落实。由于农地流转不
具备合法效力,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很难明确,包括流转后的使用权限、农地保护、转让费率等方面都没有得到确认,流转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非常混乱和零散脆弱,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不断。
(五)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体系有待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需要土地的流入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及时流转。并且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服务支持。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主要问题的成因
(一)思想认识错位。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没有认识到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以致管理决策层对有利的模式不加以鼓励和推广,对不利的模式不加以批判和限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以致基层干部在实践中表现为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以致一些干部群众在对待股份合作态度上,把它等同于第一次合作化中的“归大堆”、“吃大锅饭”,谈合色变。
(二)政策法规错位。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限于“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的合作,即产品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合作,对农民在土地生产资料领域开展的股份合作缺乏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入“用益物权”,但同为“用益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后,使用权人有权将其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不能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虽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三是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后,没有像在《土地承包法》中那样作出“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类似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很长或无限期流转,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四是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规模流转者多发展比较效益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该《条例》在实践中必然成为反对流转者的政策武器。
(三)管理服务错位。县、乡镇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编制受限制,流转过程中没有相应人员进行管理指导;过去建立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机构陷于瘫痪。
三、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对策
(一)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搞活农地使用权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为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而现行集体所有权往往造成上级所有者的身份侵蚀农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各种摊派收费往往使农民负担过重,集体内成员的人人所有造成土地细碎化。要实行农民永包制,集体只行使有限的几种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向土地承包的农民收取少量的承包费,其他的处置权、使用权、占有权皆虚化掉。
农民的永久土地使用权包括从弱化的集体所有权转化而来的实际占有权、直接使用权、经营权、部分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在不改变原出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组织登记备
案,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继承、抵押等。国家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集体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农民使用的土地。
(二)改革征地制度,明确征地范围
1.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政府动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将土地征用真正限定在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上,缩小政府征地的范围,控制土地的征用规模,从根本上摒弃侵犯农民财产权的非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行为。
2.从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在地位上是平等的,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流转。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再仅仅依赖国有土地,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可以直接与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真正由市场来调节土地的供求平衡,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使他们能够分享土地非农化后的级差收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者直接进行市场交易,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大量减少土地用途变更的中间环节,降低被征土地的闲置率,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完善农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
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征地补偿费不能再简单地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要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土地价格不仅要考虑区位、市场供求、当地发展水平和转用后的收益等市场因素,还要考虑由于农地转成非农用地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和土地因规模变小而降低的价值。因此,可以借鉴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技术手段,根据被征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价格,合理测算出区域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再以该成本结合被征地的区位、环境等个别因素差异最终确定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建立和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
1.对于农用土地转为农用土地的情况,应规范以下内容:
(1)农用土地承包: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将农地有偿承包给农民个人或农业联营组织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由承包者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土地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
(2)农用土地转包: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偿转让给他人进行农业性生产活动,并转由他人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转让管理费。
(3)农用土地出租: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出租给他人耕种,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和出租管理费。
(4)农用土地入股:承包者将承包的农地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以股份形式向农业性联营组织或农业性生产企业入股,参加收益分红并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按股交纳土地租金和土地管理费。
2.对于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的(不包括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情况,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确认和规范:
(1)农民自己农转非:农民自己将承包的土地转变为非农用地的,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向财政部门交纳耕
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2)转让给他人农转非: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农地有偿转让给他人改变为非农业用地的,由转让方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管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受让方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3)出租给他人农转非: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他人改变为非农业用地,并由出租方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承租方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要开垦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农田,无能力开垦的,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4)农转非土地入股:农民自己将承包的农地以股份形式入股参加其他集体经营组织进行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由入股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租金、转地费和管理费。是耕地的,由经营组织向财政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是农田保护区的,由经营组织除交纳耕地占用税外,还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造地费,由土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垦。
(五)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出路。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提高农村非农文化水平,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二是重新构建城市化发展战略,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充分的空间和载体。三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开发,形成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吸纳机制。
2.制定农地流转的操作规程。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农用土地流转的有关事项,要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同意方能进行农用土地的流转。二是提出申请。需要使用农地的一方,向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农地流转中的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在农地流转中的双方必须签定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期限及土地经营用途等条款。三是审批。土地管理部门从土地的规划、开发单位、开发项目等方面科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若批准后,办理农用土地变更登记。
3.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通过设定农村就业保险和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来实现对农地福利保障功能的替代。保险要面向全部村民,基金来自社区向承租土地的村民收取的地租基金,专款专用,可存入银行,也可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作,社区土地所有权主体负责福利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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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篇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土地零碎分散, 难以流转集中, 规模生产难形成
责任制初期, 土地基本上是按好、中、差等级和人口平均分配, 原来的大块改小块, 小块切成零块, 家家户户田块小而分散, 之后又经过多次量出为入的调整, 土地再次被分割细化。柏杨坝镇全镇57个村, 624个村民小组, 承包土地户数19957户, 承包人口78462人, 全镇承包土地面积6320.8hm2, 人均耕地面积只有800.4㎡, 都已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到户。到目前为止, 通过正规程序办理了土地流转手续的有69户, 全镇因各种原因 (多数为外出打工家庭) 而抛荒的土地面积约33.33hm2 (高山地区如寒池乡较多) 。如今, 要想这些零零碎碎的抛荒地和需要流转的土地再集中到一起, 不仅操作复杂, 而且困难重重。所以, 家庭承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 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 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 所以, 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 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1.2 种田效率低, 小规模生产, 农民收益难增加
无论在低山区像白庙、兴隆工作站, 还是在高山区像毛田、太阳工作站等, 农民们给我们算了一笔细账, 他们都反映在家种庄稼收入少, 他们说要是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不景气时, 往往还要赔本, 实在是因为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外出务工, 所以只能让年轻人出去打工挣钱, 剩下些老的小的在家看屋, 顺便把自己那1亩三分地种好, 如果在家的人又不能劳动了的, 就只能让土荒着了。以666.67㎡水田和666.67㎡旱地为例, 白庙工作站西坪村一李姓农户为我们算了如下一笔账, 见下表: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 农民一年种地确实不划算, 因此, 他们认为“抛荒地”很自然, 加上也很少有农民乐意接包耕种“抛荒地”, 甚至出现了耕地无偿转让或倒贴肥料都无人接包的现象。所以, 这种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 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1.3 政策不具体, 监管措施乏力
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 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 虽然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 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 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 到目前为止, 我所一直是按上级要求, 对全镇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积极引导, 加大宣传, 做到了基本规范化。柏杨坝村属于集镇, 相对而言, 土地流转户数较多, 我所特地对该村的土地流转作为规范土地流转的试点村, 基本做到了规范化。
1.4 旧习惯根深蒂固, 承包土地流转困难
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 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 在一些地方, 除有一技之长的以外, 绝大部分外出打工农民出无定所, 就业也不是很稳定, 所以, 他们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这属于典型的“守着田地不甘心, 丢掉田地不放心”类型。据调查, 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 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1.5 风险大, 效益低, 制约土地流转
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 比较效益低, 特别是前几年, 农产品卖难, 造成土地流转也难, 加之中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 农业增产难增收, 如钟鼓、么棚、大水龙村今年大面积种植反季节蔬菜萝卜和白菜, 由于品种单一, 今年的气候又不好, 出产时, 市场行情看跌, 造成大量烂萝卜, 农民损失严重。
1.6 操作不规范, 留下后遗症
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 只有口头约定, 没有书面合同, 即使有书面合同, 其内容不完整, 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 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 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 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 还没有一个乡 (镇) 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 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1.7 结构调整进展慢, 土地难以“活”起来
由于全镇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 农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土地使用权“流”不动, “活”不起来, 而由此又反过来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 形成了恶性循环。
1.8 开发业主引进难
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 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 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 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 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 全县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 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 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 产业趋同, 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 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2 几点建议
2.1 稳定承包关系, 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工作, 全镇自1999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30年工作以来, 党委政府非常重视, 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全镇绝大多数农户落实好了延包政策, 但极少数农户由于认识不足和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等原因, 延包工作尚未真正落到实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中, 延包合同也没签订到户。在调查了解这一情况后, 财经所对这些农户在短期内就进行了查漏补缺, 确保了延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入户率达到100%, 同时按镇、村、组逐级建立好了承包土地台帐。这既是稳定土地承包权, 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要求, 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
2.2 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
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 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 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 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 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 规范流转的形式, 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 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 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 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2.3 创新观念, 推动土地顺利流转
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加速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柏杨坝镇农民人均耕地不到800.4㎡, 如果大家都停留在这点土地上, 很难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农民更很难富起来。随着入世, 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置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 我们立足为民办实事出发, 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 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结合各村实际, 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 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 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要进行广泛的宣传, 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 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 扩大种植规模, 防止宁肯荒地也要守着一亩地的僵化思想, 有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2.4 坚持政策原则, 确保土地规范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9篇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8-04-1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势态良好,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虽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但是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性操作。
1.2 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
前面提到过农业机械化发展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而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石,然而一些地方没有把土地流转放在一定的高度上来认识,没有将农村土地流转放在发展现代农业的整体大局中来认识问题,这就说明在政策宣传上还不到位,再加上农民朋友的文化水平有限,接受认识能力不强,造成群众对土地流转规模合作经营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相关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也影响到了农民朋友们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有些农民思想保守,恋土观念强,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导致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大多数的农民朋友对于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经营收益难保证。部分经营主体怕市场前景不佳、自然条件不利,承包收益低,甚至无效益,不敢大规模经营。
1.3 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比较弱,长期就业空间还不够稳定
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进城务工就业的空间还比较小,长期离开土地后的去向和收入难以保障,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也难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致使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强的依赖性。
1.4 土地细碎化的现实,制约规模经营
农民耕种多年的耕地在村组内呈多片块插花分布,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规模,带来土地耕种的诸多不便;对承租人而言,为了取得相对集中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甚至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不愿意转出,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这种广泛存在的情况,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
2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基层干部表现出只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一些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把农村土地流转看做“归大堆”、“吃大锅饭”。
2.2 政策法规错位、缺位
对农民土地生产股份合作缺少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均规定不能抵押,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却明确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可以长久保持不变后,却没有作出土地流转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就很可能会出现土地承包者长时期或无限期流转,这样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土地流转由于相关政策的制约,已具规模的流转者大多数发展效益比较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
2.3 管理服务和后续保障不到位
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已经建立的,受人员不足、缺少经费等因素影响,造成宣传、监证、信息服务、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一些工作跟不上、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
3 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比较弱,长期就业空间还不够稳定;土地细碎化制约规模经营等几大问题。如果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起到好的、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