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作为犍为“四新一改”重要项目的新街新居建设进程快、成效好,对改善民居、加速城镇化、提升农业现代化、聚合农村发展各类要素、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还需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功能定位不明、风貌设计落后、建设管理难诸多问题,予以认真研究并加以有效解决,为快速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开出一条健康的路径,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新农村综合体 建设 问题 路径
新农村综合体是四川省在总结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经验基础上的一个创新举措。2012年10月,《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出台。在省委省政府的鼓励性政策激励下,全省各地掀起了加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热潮。学界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相关理论、体制、模式、做法、经验的研究较多,且日益广泛深化,但是很少把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宏观发展进行统一性研究,推广成绩、经验、做法多而立足于衍生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尚缺乏。
本课题立足乐山犍为农业大县县情和文旅强县战略需求的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实证、抽样、对比等方法,对有效推进农业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人的城镇化、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等相关系列问题进行专门探索和研究,以期为犍为未来县域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基本情况调查
根据犍为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整体规划、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思路,打造特色新街;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政策激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优美新居。犍为县新街、新居建设于2013年全面启动。
(一)规划为先导,产业为支撑
全县新街、新居建设体现规划为先导产业为支撑,一是以茉莉花、茶为支撑产业的新居。规划了以茉莉花产业为支撑的双溪柳溪村综合体、清溪镇和平村茉莉香韵综合体、渠成村新居点和洛江村新居点;以茶叶产业为支撑规划了寿保乡邓坝村新居点、大坡村新居点、敖家镇棉花村新居点、水井村新居点、罗城镇沙地村新居点。二是以文旅产业为支撑,规划了同兴乡永红村新居点、芭沟风情街。三是以工矿服务业为支撑,以陶家河煤矿、白鹤煤矿为依托,规划了罗城镇大石村新居、白鹤村新居;以新民工业园为依托,规划了新民园新居。四是以商贸服务业为支撑,规划了大兴乡兴源新街。
(二)新街建设情况
据2014年9月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犍为全县30个乡镇有5个乡镇启动了新街建设项目,其中大兴乡新街项目已竣工,业主已入住,尚有4个乡镇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县新街建设总规划面积157.35亩,拟建住房526套,门市318间,项目总投入资金3.3亿元人民币。从5个乡镇新街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来看,都是业主自筹,其运作模式也都采用业委会委托统规统建。根据不同实际情况(主要是资金、人口、用地、需求等因素),各乡镇均采用分期分批次进行建设,最多分为4期。
从新街建设项目登记与实际销售情况来看,全县登记住房314套,占规划建设526套的60%;登记门市249间,占规划建设318间的78%,门市登记购买情况好于住房登记情况。而大兴乡已竣工项目实际销售情况正相反,实际销售住房156套,占该项目规划建设188套的83%;实际销售门市78间,占该项目规划建设128间的61%。整体而言,新街建设项目登记与实际销售情况并不理想。
从已启动新街建设项目的5个乡镇住房与门市的登记或实际购买人情况调查来看,属于本乡镇的农户占绝大多数,需贷款户占总登记或实际购买人户数的21%。
(三)新居建设情况
全县新居总体规划占地650.1亩,新建住房1442套,拟投入资金约5.5亿。截止2014年9月,全县除5个乡镇新居建设正在规划报批中,有16个乡镇已启动新居建设项目,其中下渡乡石龙、寿保乡邓坝、清溪镇和平、双溪乡柳溪4个乡镇已建成入住,其余乡镇正在建设中。新居建设基本采用业委会统规自建、代建、统建运作模式,绝大多数采用1期完成,只有2个乡镇采用2-3期,新居建设资金来源都是业主自筹加财政补贴或项目资金整合。
在新居建设初期,各乡镇注重村情民意调查。从新居登记与实际付款认建情况来看,登记住房1227套,占规划建设1442套的85%;而实际付款认建的有973套,占该项目规划建设的73%。
据抽样调查,2个正在规划和已启动新居建设项目的14个乡镇的登记与实际付款认建人(共958户)属于本村农户的有690户,占比72%;其余28%属非本村共268户,其中本乡镇外村253户,外乡镇14户,外县7户,非农8户。在登记与实际付款认建人958户中需贷款的有178户,占比18.5%,其贷款方式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
(四)新街、新居建设相关激励政策
一是政府免费提供建设区域现状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图集;新居(综合体)道路、管网、供电、化粪池、供水等基础设施采取整合项目、建房户筹资方式统一配套。二是对以自建、联建方式参与新街建设和新居(综合体)建设的农村居民,其房屋按照建设风格要求验收合格的,每户补助建设资金1万元,对原宅基地复耕验收合格的,公示后再补助建设资金1万元;三是新街贷款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信用社签订四方协议;新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农村信用社签订三方协议,共同为参与新街、新居资金困难群众协助贷款。新街建设参建户最高可贷8万元,新居建设参建户最高可贷5万元。
(五)新街、新居建设推进中的障碍
1.新街开发销售预期不明朗。从新街建设项目登记与实际销售占比情况来看,登记住房占规划建设的60%,登记门市占规划建设的78%;实际销售住房占该项目规划建设的83%,实际销售门市占该项目规划建设的61%。新街开发销售预期不明朗,项目推进乡镇对此非常担忧。
2.要素保障不够。一是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保障有限,县财政虽然对新街、新居建设公共设施部分有配套补贴政策,但与实际需求有较大缺口,部分乡镇前期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得不到及时补偿。项目资金整合要求整合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资金和群众筹资共同完成,但项目从争取到落地有一个时间过程,不可能与新居建设同步。有的新居建设点不是项目规划区,要整合项目难度大,如果全靠村民投入,影响群众积极性,超越群众承受能力;如果靠财政资金投入,对犍为这样的农业大县,“吃饭财政”的实力更是无力支撑。金融部门融资门槛高,且需要抵押担保,小额贷款一般5—8万,农户到聚居点建房筹资能力很有限。二是土地要素短缺,全县每年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有六百余亩,用地指标争取难;新居建设以地质灾害避险、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申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级不受理,用地手续办理难。
3.公共管理服务预期难度大。农户由原来的散居到聚居,生活观念和习惯成为管理的难点。村民入驻新居后,如何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科学解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如何规范公共设施使用维护和解决公益人员待遇等,除了村民自治外,当地政府还需要大力引导并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4.产业支撑乏力。当前茶产业种植规模大,但加工企业少、规模小,无知名品牌企业和大型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文旅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乡村旅游任重道远;随着小煤矿的关停并转,乡镇以煤为主的工矿服务业萎缩严重。
5.体制机制制约。农村生产要素直接进入市场的体制改革滞后制约明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产权流转市场尚未建立,土地作为一种资本要素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滞后制约明显,国家对农村居民实施的惠农政策多、扶持力度大,农民进城享受的社会保障与原有农村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城镇户籍对农民几乎不再具有吸引力,绝大部分在城市定居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村人口,都不愿放弃农村户口进城落户;此外,跨村跨组参与新居建设办证难,影响项目推进。
二、主要问题分析
犍为县加强“两新”建设,在改善民居、推进城镇化、突出风貌特色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就功能的定位、项目的稳妥运行、建设终极目标的实现等方面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规划、办证、土地占补、产业支撑、管理和服务几个方面。
(一)规划不统一,设计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全县已动工新街建设5个,规划新居(综合体)建设21个。这些项目均为乡镇或村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自发确定、自主选点、自由定调,但往往缺乏着眼于县域全局发展基础上的统一规划与布局,缺乏满足农业县人口逐步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需求考虑,缺乏与犍为既定的文旅强县大战略相一致的长远规划、设计理念的渗透与体现。
新居(综合体)建设规划问题表现尤为明显,存在各行其是的倾向:一是规模大小不一,有的规模达到100多户(还有可能增加),有的实际只有10多户,导致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过大或浪费明显;二是建筑风格大相径庭,有的采用别墅式建设过于洋气,失掉了可贵的乡村味道,有的是单调的水泥楼房,绿化美化太少,纯粹目的是为让农民上楼,与乡村田园风光格格不入,农户满意度低;三是风貌设计文化氛围营造不够,与古韵犍为文化底蕴结合太少,体现川南浓郁乡村风情不足,群众性文化活动构想和设施条件创造十分有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规划,规划理念落后,没有把新居建设规划与县域城镇化全局、文旅经济战略统筹结合,导致规划设计的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在创造诸多亮点的同时,也留下不少败笔。
(二)房屋产权双证办理难、期限长
按照《意见》,新街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征收,按政策补偿安置,依法按程序供地,房屋建成验收后,按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镇房屋所有权证。但前提是必须依法取得省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许可。国土部门表示,犍为尽管是扩权试点县,但10年内的用地指标实已超限,要正常取得新街建设国有土地建设许可,正常情况下是12年后的事情。尽管可以通过小型工矿企业占地复耕和国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路逐步落实用地指标,但无疑需要较长的时间去争取。期限过长,会影响业主产权的自由交易权利的行使。
《意见》还指出,新居(综合体)建设用地,采取村民自治、依法流转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建成验收后,按程序办理村民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协议补偿或购房优惠的方式取得土地,实际已超越了一般土地流转的范围(已改变用途)。实现双证办理的前提,一是获得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许可,二是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相关原则规定。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农户主动承诺做到旧宅基地复耕的比例极小,《意见》中统一对旧宅基地复耕给予1万元补助的鼓励性办法对调动农户放弃旧宅基地作用有限,另外旧宅基地复耕后的产权归属意见尚不明确。加之在现有以组为集体经济单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新居业主出现跨村、跨组甚至个别跨乡、跨县购买现象,这可能导致乡镇政府作为法定主体难以履行对其旧宅基地复耕的督促义务,还容易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占补不平衡。
(三)土地利用占补不平衡
犍为县新居(综合体)建设实际多数占用的是耕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同时,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就是说,必须实现“占补平衡”。由于当前缺乏对新街、新居(综合体)住户旧宅基地复耕的约束性要求,导致规模越来越大的新居(综合体)建设出现土地利用总量占补不平衡;而部分跨乡跨县的的农户参与到新居(综合体)建设中来,又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中村组和乡镇相互间土地占补失去平衡。当然,允不允许非农户购买新居(综合体)建设房产,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四)产业支撑乏力,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速度慢
有关专家表示,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是国家未来城镇化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形态。但要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必须依靠强大的二、三产业发展作为支撑。这也正是犍为县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短板。数据显示,2013年犍为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62亿元,全市排名第五,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全市排名第一,第二产业增加值全市排名第五,第三产业增加值全市排名第四。二、三产业贡献率虽然分别达到51.3%和36.6%,但规模基本集中在县城及周边,4个副中心集镇略有发展,24个支点乡镇极为落后。二、三产业的总量不发达状态和规模相对集中,极大降低了乡镇新街、农村新居(综合体)对农民聚居的吸引力,导致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速度跟不上发展的进程。即使实现较大规模的人口聚居,就业机会不多,家庭收入难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传统依赖不会减少,难以实现真正的市民化。
(五)聚居管理和服务缺乏可持续性机制
当前,以邓坝新居、柳溪新居为代表,农民新居(综合体)聚居点逐步建成,陆续入住。课题组调研了解到,农民新居(综合体)是在政府鼓励下扶持产生的新生事物,住户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缺乏主人翁意识,也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加之常住群体以老年人、小孩为主,所以聚居点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不可避免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如农家的烧柴杂物随意堆放、垃圾脏水随意倾倒、邻里难免的言语口角、公用水电设施的故障等等,还有公共垃圾的清运、路灯水管的维护、绿化及公用健身器材的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治安维护、集中供水抽送水费收取等具体事务都需要人财物力保障。这些管理和服务急需明确主体、明晰责任、落实要求。当前属于发展的初期,政府往往重建而尚未重管,县上有明确的公共服务管理财力支持政策,但具体的可持续性聚居管理和服务机制尚不明确,有待探索。尤其需要在主体、责任和具体制度的落实上进一步强化。
(六) 新街、新居建设主体主导作用发挥规范性不足
按照新街、新居(综合体)建设总体思路,聚居农民是新街、新居(综合体)建设当然的主体,民选的业主委员会是其代表和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街、新居(综合体)建设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从始至终参与到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招标、修建、质量监督、验收、分配、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新居(综合体)建设中业主委员会主导性作用发挥比较强,特别是在建设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参与较多;而新街建设形式上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实质上乡镇政府越俎代庖,业主委员会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但新街建设属于商业化运作,隐含巨大的风险和利益,如果政府成为开发主体,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如何对项目运行进行风险的控制和利益的监管,必然是新街建设推进中不应回避的一大问题。
三、发展思路及对策建议
课题组从犍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文旅强县战略实施需求的角度,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六个方面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分层次定位新街新居建设的功能
新街新居建设,是为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和不平衡,推动农村广大区域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的重要战略举措,其对农业产业向现代化发展、促进川南农村传统农业产业的升级转型、优化公共资源对农村的供给、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新街新居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两新”建设的目的,必须明确新街新居建设在地区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从区分归类后的综合考量上,我们认为新街新居建设目的及其在地区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1.以改善民生条件解决人居环境为目的,这一目的终级定位为集约化、宜居、方便、舒适。这一目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但受条件约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策配套共同实施。实施公共产品和服务集中供给,有效集约化利用公共资源,节约投资,最终实现大面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使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成果,实现实实在在的惠民。基于犍为县丘陵幅员面积大、人口分散的特点,在“两新”建设中,按相对集中分批量实施的办法,选择改善民生条件解决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的自然村应当占一定的比例(20%左右),但不宜太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考虑宏观的发展速度和全县财力供给能力,有必要整合和通盘考虑各涉及农业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及这些资金通过整合可以用于“两新”建设的数量比例和规模情况。同时要考虑好其它财力的支撑程度与极限,对当前发展速度进行科学测算与评估。
2.以优化产业基础为目的,其定位的终极目标是高雅、人文、宜业、宜服务。如通过新居新街建设,改善犍为文化旅游景观风貌条件和服务条件,汇聚产业投入和丰富产业业态。以新居新街建设为契机,吸引民间对文化旅游产业的介入与投入。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考虑在有限财力和资源条件下,实现有重点有层次分步实施,突出在业态培育方面的带动效能。一是要加强规划和条件约束,二是要刚性要求将新居建设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和配套。以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区为划定红线,其范围之内的一切新建聚居点、改造农村住房,一方面要达到未来适应旅游服务产业规划要求,另一方面要使每幢新建房屋都成为旅游发展区内的一面风景、一幅风貌图。既要把新居建设作为利民宜居的工程做好,更要把它作为改造犍为旅游文化产业景观基础的一次重大契机,绝不容许有破坏景观环境的修建个案在规划区范围呈现。
3.以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的,助推其由自然农业向产业化的实质性转变,其定位的终极目标是宜产业、宜规模、宜经营。犍为县农业人口40多万,但实际在家务农的劳动力不足20万,不少土地处于无人耕种或半搁荒状态,许多农村只剩下留守的老人和妇孺。为此,必须推动和用好土地流转,提升产业聚集度,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要走规模化道路,有效降低农业产业单位成本,进而提高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收益和参与劳务的要素性收益。集中聚居更有利于土地的归集流转,有利于犍为县“两乡一都”战略目标的推进。实现此目标,必须结合好犍为县“两乡一都”(茶叶、茉莉花、茉莉花茶)农业发展战略,相互配套互动推进。
4.以促进犍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为全县向工业化转型提供要素资源为功能目标。节约土地指标资源是这类“两新”项目的最大贡献,顺利实现土地要素积累沉淀。实现此目标,必须在发展“两新”建设时充分把握全县现阶段在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中的矛盾现实,考虑工业化进程中和各类社会事业建设用地的紧张需求。必须以农村建设性土地、宅基地存量的节约和回笼归集为主线,对相关政策作重新修订,改善以往建设中的不适应的模式。可以在总体风貌控制的前提下,开放多层式建设的限制,鼓励因地制宜选择高层式建设以减少平均占地。整合公共设施用地,用好退耕还林的绿化环境,鼓励采取综合利用,加强相关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同时,在县乡政府及国土部门执行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好退地复垦。按政策规定,土地复垦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刚性要求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好这一职责。县乡两级政府要拿出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政策,采取相应的考核手段。复垦落实的好与否,直接决定该类型“两新”建设的成败。
就一个新街新村的功能确定来说,在我们赋予其以上的功能类型时,并不一定是单纯局限在一种,也可以同时赋予其兼具两种或多种复合的功能。
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犍为县农村家庭单独成户的有131997户,而2013年至2014年两年通过新街建设更新居住条件的为782户,通过新居建设更新居住条件的为1327户,两项合计仅2109户,仅占全县农村家庭总户数的1.6%,年建成率更仅低至0.8%。若按这个速度,理论上讲,需要125年才能实现农村居住条件的一轮彻底改造。
分析以上四类情形的功能设定,课题组研究认为:当前的新街新居建设的速度需要作一定的合理调整,适度加快发展速度,并作好财力支持安排。同时在规划中务必体现有选择有放弃的原则,不建议遍地开花的做法,不建议仅以能改善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功能设定,相反更应在政府财政支持能力有限的情形下,突出以优化产业基础、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为全县向工业化转型提供要素资源等具有经济扩张效应的功能。最后,建议对全县“两新”建设采取分片确设功能的方式,按片区定位,采取不同方式和带有梯度层次的发展思路。
(二)统筹新街、新居建设,强化全域规划理念,突出文化特色
全县范围的“两新”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依照对各乡镇新居建设的功能定位、全县城镇化总体规划的战略框架下,按照县域城镇化发展定位的功能区分要求,统筹新街新居建设并有计划实施,杜绝各乡镇突破规划从而可能打乱功能布局的情形出现。一是按照全县人口分布和乡镇功能设定,在综合衡量财政未来开展政策扶持能力的情况下,制定好全县未来五至十年新街新居建设发展规划;二是政府要在新街新居建设设计方面制定配套规范并细化实施办法;三是由政府牵头,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就建筑类型式样设计等方面提供好菜单选择,在质量监理控制等方面提供规范的低成本服务;四是突出富有特色文化的风情风貌塑造,通过5至8年时间的新居新街建设,将犍为文化旅游重点区域的民居风貌做较为彻底全面的改造和重塑,夯实全县未来文化旅游和第三产业大发展的资源基础;五是制定好有关激励政策加强调控,为激活民间力量对新街新居建设的热情,有必要做好相关测算,并采取向社会透明公开诚信的倒梯度激励系列政策,对率先主动参加“两新”建设的乡村和农户,用较优惠和鼓励的优惠标准,逐年递减,最后相对固定地维持在一个基准线上。
(三)规范建设参与,努力探索政策体制新形式
目前,跨村、跨乡(县)参与新街、新居(综合体)建设对于“两新”建设的功能定位和目标期待来说,作用和意义是有区别的。其中,跨乡(县)参与新街建设,能够起到繁荣经济、增强人气的作用,不会产生后续不良影响;但跨村、跨乡(县)参与新居建设,在目前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体制下,会衍生办证难的严重问题。此环节若解决不力,必将引出很多社会矛盾和隐患,亟待加强重视。
课题组认为,出于稳定健康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应该严格控制跨村、跨乡(县)参与新居建设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出现的情况,应该积极探索对策,努力突破旧的政策体制约束,确保新居农户房产双证办理。一是应当探索建立乡镇政府主导下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新居占地村组和新居农户原村组)、新居农户三方关于宅基地占用土地的补偿调节机制。其中,新居占地村组应得到补偿,新居农户应支出宅基地使用成本,新居农户原宅基地复耕应享受补偿(目前叫奖励)。而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外村、外乡(县)农户应该支出比本村、本乡(县)农户更高的宅基地使用成本才合理。至于标准,应该是县国土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二是由于有跨乡(县)参与新居建设情况,可能出现村级土地占补不平衡的情况,应该探索在土地占补考量上采取更宏观的方式,由县、乡政府平衡解决这一矛盾。三是努力通过政策建议等形式,推动省、市级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农村实际的对土地占补方面进行考量平衡的新机制。
(四)重视土地要素沉淀积蓄,有效节约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复垦是对因农业生产、农户居住或生活废弃物堆积等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再恢复,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用地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两新”建设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综合利用并有效节约土地资源。目前广大农村宅基地总面积巨大,普遍存在闲置和浪费现象。控制利用得好,则不仅能确保该类项目尽可能不新增加土地占用指标,相反还可以通过节约而提供出更多的指标,调配给县域其它重要项目使用,在土地要素的供应上找到一条可持续相当时期的路子。为此,必须在“两新”建设过程中,把推进业主原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土地集约化整治作为重要战略来进行考虑。
目前,犍为县针对农村土地复垦工作已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但乡镇具体工作尚未启动,其实施成效如何也有待考证。此项工作具体而复杂,涉及面广,如复垦地的有效获得、复垦地治理资金的来源和科学规范使用、土地治理方式的选择(是狭隘整治还是综合治理),以及工作责、权、利如何界定等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复耕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为此,县委、政府应出台相关规范措施,完善落实监督保障体系,切实强化乡镇主体责任,细化对乡镇、村组的考核任务,强化考核要求,达到充分实现土地利用占补平衡和有效节约土地资源这一目的。
(五)强化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好的人居环境利于吸引人口的居住,而好的产业环境和企业生态才能固化这种定居需求。目前犍为缺少足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现有企业的盈利状况对劳动力资源吸引、稳固的能力有限。广大农民其实很盼望市民化,但缺乏良好的宜业条件,导致对新居建设的需求不强烈也不平衡。针对全县产业支撑乏力的现状,当前要重点发展二、三产业和规模化农业,夯实社会对新街新居建设的需求能力。一是应渐次实施一揽子产业扶持政策,持续深入扶持全县各类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尤其要结合犍为县过境新的高速、高铁项目的实施和未来落成,有针对地发展各类休闲度假、养老产业、物贸服务业、食品加工、文化类产业等劳动和服务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性目标是通过交通、环境、产业、项目、人流等诸因素的良性互动和促进,培育县域范围内的就业条件和创业条件,实现人口的集中和外输型劳动力回流。二是应围绕如敖家棉花、寿保邓坝等产村相融型新居聚居点,发展茉莉花、茶、姜特色农业,加快茉莉花茶加工园区和茉莉花交易市场建设进程,发展一批劳务整合及信息中介企业,培育大、中、小型茶叶初、精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大茶叶知名品牌企业引进力度。三是应围绕大兴兴源新街、罗城白鹤聚居点等商贸服务型、工矿服务型新街、新居聚居点,加大创业、就业培训扶持力度,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变。四是可围绕同兴永红等文旅产业型新居聚居点,加大芭马旅游环线打造力度,完成清大路建设,积极推进三岔河、铁山湖养生休闲农耕度假区建设,引导聚居点群众发展农家乐、观光休闲等乡村旅游业及各类型度假、养老、代养等服务性中小产业。
(六)建立合理的聚居治理机制,强化服务和管理
坚持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新街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引导建立健全聚居点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不断提升其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营造优美、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开展生产生活设施定点有序摆放、绿化美化工程统一标准、垃圾污水定点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农民开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文明素质,构建和谐的聚居环境。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职能必须在法治的约束下展开和行使。我们认为,在“两新”建设过程中,政府不宜作为开发的主体,否则难以监管。同时也不宜用财政和政策性资金进行公司性投资并承担有可能开发失误形成的风险。应严格政策和法规,对国家公职人员在“两新”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环节和行为进行防范和监控,加强纪律和政策约束,使相关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四、结语
“十二五”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犍为县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新”建设成为犍为县加速城镇化、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作为犍为“四新一改”重要项目的新街新居建设进程快、成效好,对改善民居、加速城镇化、提升农业现代化、聚集整合农村发展各类要素、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要针对建设中出现的功能定位不明、风貌设计落后、建设管理难、诸多衍生矛盾等问题,予以认真研究并加以有效解决,与加强犍为县全域的建设和文旅强县大战略紧密契合,从而充分发挥综合体建设最优化效益,加速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收稿日期]2015-04-01
[作者简介]课题组负责人:陈建(1964—),男,四川乐山人,中共犍为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主要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课题组成员:张强(1976—),男,四川乐山人,中共犍为县委党校科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县域经济;蒋志明(1962—),男,四川乐山人,中共犍为县委党校电教信息股长,主要研究方向:县域经济。
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十年来,农民组织化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学术研究的热点。梳理相关文献,研究主要涉及了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农民组织化的动力机制、农民组织化的载体、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及农民组织化发展困境等内容。但在农民组织形式创新、组织绩效、组织文化、农民主体地位等方面仍很薄弱,有待于深入研究。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 近十年 文献综述
收稿日期:2013-06-25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广西民族地区农民组织化发展对策研究》(11BZZ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蒋永甫,男,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何智勇,男,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甘凤,女,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
近十年来,有关农民组织化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文献。研究的内容包括: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论证、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探讨、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载体争论以及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模式选择等。梳理相关文献,有利于我们把握学术研究的动态和进展,紧跟学术前沿,在总结研究成果和分析研究不足的过程中,形成新的问题意识,明确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研究
农业非集体化改革以来,家庭承包、分户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带来了农民的原子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克服农业分散化和农民原子化的出路就在于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关于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论证。一些学者主要从政治发展角度论证了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程同顺(2006)认为农民组织化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农业政策有效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丰富农村自组织资源以及实现未来中国农村政治发展[1]。韩俊魁(2008)以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为例,指出贫困农村社区新农村建设亟需解决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双双下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组织化基础上的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十分必要[2]。
但更多的学者从农业产业化经营角度论证了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张红宇(2007)认为,在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强农业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3]。咸春龙(2002)认为,农业产业化需要农民组织,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纵向一体化[4]。王智军、项生华(2000)则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维度指出农民组织化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社会的政治参与机制以及强化农村社会工作[5]。何格(2011)从土地流转的角度指出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保障流转农民权益、确保土地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基本路径[6]。尽管立论角度不同,但在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方面,学界基本上形成共识。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要警惕农民组织化的“陷阱”。如贺雪峰(2011)指出让农民组织起来,有可能只是让农民资本家组织起来,而农民则受到农业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农民组织化的关键应该看是谁在组织以及怎样组织[7]。
二、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
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混合机制。
一些学者认为,农民组织化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农户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市场竞争和市场风险促使农民组织起来。因此,市场机制在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牛若峰(1998)认为,农民自由联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合作社是农民自由联合的最佳组织形式。小农户要真正与大市场接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行生产、发展农产品运销和加工,就必须组织起来[8]。高宝琴(2011)指出,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是农民组织化的根本动力,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和产权多样性对农民组织保持活力与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它有助于多元主体参与博弈与合作机制的形成,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9]。
另一些学者主张通过政府力量促进农民组织化的发展。在程同顺(2004)看来,中国农民缺乏自主建立自己组织的传统、经验和能力,政府应在农民组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推动的作用于[10]。郭勇(2009)认为,农民组织化发展很大程度依靠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把“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交给农民组织并逐步制度化[11]。谭江蓉、乐章(2012)指出,农民组织是在国家支持下地方政府努力进行的乡村秩序建构的产物,说明政府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用[12]。
还有一些学者结合两种观点,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分析框架来研究农民组织化的动力机制问题。张红宇(2007)分析了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的关系,指出政府扶持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前提,但必须界定清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政府的扶持以尊重市场规律和不干涉农民组织的正常运营为前提;政府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组织化自身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公共服务、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农民权益四个方面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谢舜、蒋永甫(2010)通过个案分析说明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引入政府力量能够弥补市场发育的不足,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生长的有效途径,但政府权力的介入可能改变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功能和运作逻辑,因此需要平衡“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既要发挥市场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需要引入政府力量,以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13]。曹海林(2012)阐明了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政府管理之间的组织制度安排要求政府与市场双重引擎带动,但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以及市场化力量的严重缺位导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畸变发展,因此,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从“卷入式参与”向“权利型合作”转变也就要求政府与市场双重引擎达到均衡运作[14]。
三、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载体研究
农民组织化发展需要通过农民组织这个载体才能实现。在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载体方面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谢舜、蒋永甫(2012)指出,从村民委员会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力量,扩大其规模、增强组织自主性,扩展组织功能,增强组织复杂性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15]。朱琳(2005)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作为农民组织化的载体,不一定是经营效果最好的组织,但却是农民可以依赖的组织[16]。梅德平(2005)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现实路径选择。[17]孙强(2002)认为,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日益加深,需要尽快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民增收,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使其成为加快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要选择[18]。刘清芝、王勇(2008)认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已经成为提高农民(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并进一步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农民组织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布局区域化”的优势,适应了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是农民组织化的重要载体[19]。韩淑明(2007)对潍坊市的实地考察证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是农民组织化和农业规模化的主要形式务,是未来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向[20]。
第二种观点强调村委会作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载体作用。范金良、宋桂兰(2002)认为,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需要坚定发挥村党委的核心堡垒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大力开发村民组织以维护村民利益的功能[21]。赵泽洪、张庆(2006)认为,新形势下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优选路径是以村委会的规范发展带动其他体制外农民组织形式的发展[22]。高黎(2005)指出,作为类政权性质的村委会分布广泛、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最大,具有权源于民并寓于民的“草根性”,是农民表达与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是农民政治组织化发展的趋势[23]。
第三种观点认为农会既是农民组织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农会不仅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还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建立中介桥梁,有利于农民的政治参与和农村社会稳定。于建嵘(2007)通过对台湾“农村建设”经验的介绍表明,农会是以农民为主体,体现了农民意志和利益的农民组织,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通过农会可以得到真正的实施,因此农会是农民组织化发展和组织创新的重要选择[24]。王桂林、师继锋(2006)认为,农会作为农民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和路径选择,不是一种社会对抗组织,而是一种社会协商和整合组织。农会可以增加农民社会活动能力,填补农村的政治管理体制存在的真空,体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的要求[25]。张扬(2005)指出,农会并非“洪水猛兽”,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建立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而农会是以“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效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林经济”为宗旨的组织。因此,成立农会是建立农民组织不错的选择,也可能是成本最低的抉择[26]。
在村民自治组织日益行政化、空壳化的条件下,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可能性不大。而农会作为一种综合性组织,它可把全体农民的利益整合起来与政府对话,影响国家的农业政策。尽管一部分学者主张以农会作为农民组织化的载体,但是否应该建立农会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且政策空间不大,所以把农会作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有效载体仍缺乏经验证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作用虽不如前两者,但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方面的作用却是实实在在的,在当前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将为农民组织化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方向。
四、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的研究
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即龙头企业推动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经纪人模式以及政府主导模式。
龙头企业推动模式又叫“公司+农户”模式,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农户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27]。王成(2005)指出,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公司+农户”的组织方式,组织间可以享受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高效益的好处,灵活进出市场、抵御市场风险[28]。李桂丽、霍学喜(2009)认为,我国农民组织化发展必须坚持多元化差别发展模式,即“公司制企业+政府服务组织+农户(农场)”,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时,应组建“公司+农场(或农厂)”的高级组织模式[29]。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质疑,如冯开文等(2010)认为,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存在两个利益主体的“先天缺陷”。不同利益主体导致高交易成本,没有真正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农业新技术推广难、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难[30]。熊红颖等(2007)认为,龙头企业推动型的优点在于签订合同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降低了市场风险,企业也获得了稳定的货源,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但存在违约的可能[31]。 总之,龙头企业推动模式是一种通过农业组织化推动农民组织化的模式。
合作社模式就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具备一定的数量规模,且呈现出不同类型和专业分工的组织形态。一些学者主张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张红宇(200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是新时期发育和选择农民组织化形式的重要模式,因为它既考虑了传统意义上农民组织起来克服生产经营困难和降低交易成本、化解市场风险的意义,又考虑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实施现代经营理念和促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等多重效应。张翠娥、杨夏玲(2012)指出,农民应通过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以共同抵御外部市场风险,它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有效形式[32]。张晓山(2003)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指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33]。
经纪人带动模式,即中介组织或者能人牵头型的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史冰清、孔祥智等(2013)基于三省实地调研的数据表明,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是经纪人带动型、企业推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型,农户实际参与市场的最主要方式是经纪人带动型。虽然农民经纪人模式具有灵活性,活跃了农村的商品流通,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但其缺陷在于农民经纪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34]。邓丽霞(2003)认为,农民经纪人作为联接农民与市场的纽带,是最简单的农民组织化发展形式,是农民凭借个人的经营能力和实力,以及他们拥有的经营产品、信息、渠道、网络等资源进行的农产品营销活动[35]。宗文昊(2009)认为,随着农村改革成长起来的农民经纪人具有信息、市场、资本等,对农民影响最直接有效。通过利益因素共同组织起来,联结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构筑市场销售网络,把农民带入市场,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36]。
政府主导模式强调政府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刘宁(2008)指出,政府必须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应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快立法步伐,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组织的带头人[37]。程同顺(2003)指出,政府主导的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政府既要发挥主导和支持作用,同时不能操之过急,应先示范后推广[38]。政府除了发挥主导作用外,还要为农民组织化发展提供制度环境,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农民组织顺利发展的外部环境等。
以上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公司+农户”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农业组织化模式,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政府主导型模式容易忽视农民的主体作用,尽管可以大大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但这种发展不是一种内源式发展。合作社模式通过坚持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合理性、灵活性和有效管理的优势,克服了家庭经营分散、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小的弱点,但是,同经纪人模式一样,是一种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但主要依赖于经济能人的带动。不同农村的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决定了不同的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
五、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困境,学者们也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农民自身素质和政府政策两个方面,且以政府政策方面探讨居多。
于亚文(2004)认为,农民的文化技术、思想素质差,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以及缺乏政府及时引导和强有力的物质、制度支持是造成农民组织化发展困境的主观和客观因素[39]。汪力斌等(2005)指出,农民经济理性的驱使加重了农村资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不稳定,国家多头参与、资金分散、支持无力以及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环境、内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是农民组织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40]。郭荣军(2007)认为,农民政治意识淡薄和农民经济利益短视构成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困境,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则使农民组织化发展缺少发展空间,法制建设滞后使农民组织化发展缺乏法律支持[41]。宋启超(2007)把农民组织化发展困境归咎为全能政府在农村行政和经济方面的过度管制、行政管理上的地区分割、农村户籍和农民身份的城乡二元结构、土地经营体制以及农民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民主法制意识弱等[42]。赵泉民(2005)认为,农民个人缺乏独立的“经济人格”和其市场主体地位的残缺已日益成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根本性阻抑因素[43]。王桂林、师继锋(2006)认为,现阶段政府占据有收益的涉农领域导致农民从组织化中获取的利益有限,而政府未明确农民组织的法律地位降低了农民的组织积极性,政府缺乏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使农民组织发展很艰难。此外,农民群体中缺乏有组织才能的知识分子、企业家等优秀人才也是其发展障碍。
针对农民组织化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普遍认为,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发展农村教育,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除此之外,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立农民组织的合法性,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农民自发、自主组建种类和形式更多的农民组织。
六、研究发现与展望
本文主要以农民组织化的相关研究文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相关研究集中在农民组织化的概念与必要性、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载体、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以及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等五个方面。有关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研究实现了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提升,在一些方面形成共识,在另一方面仍存在分歧和争论。
1.研究发现。
(1)尽管有关农民组织化的定义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已成为学界共识。即在农业市场化条件下,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必须组织起来,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农民组织化可以改变农民家庭经营以来的原子化、分散化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状态,符合农业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也为农民的利益维护和表达提供了秩序性的组织路径。
(2)在农民组织化的动力机制问题上,单纯的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均存在问题,为了克服两种机制的弊端,必须结合市场与政府两种机制,即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引入政府力量,以促进农民组织化的快速发展。
(3)关于农民组织化的载体,存在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会三种不同观点,反映了学者们对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不同现实关切。从目前农民组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疑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但是必须看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仍然不是农民组织化发展最终目标。从组织的复杂性、适应性、自主性等衡量组织制度化程度的要素来看,促进农民组织化朝着更加复杂的、功能多样的、自主的方向发展,农会将成为未来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方向,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观察。
(4)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在实践中比较流行的是龙头企业推动模式和经纪人模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组织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农业的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农业组织化可以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但其本身并不等于农民组织化。
2.研究展望。
(1)关于如何创新农民组织形式,扩大现有农民组织规模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农民组织形式,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和社会问题。不同领域、不同农民组织的相互联系和整合问题,以及农民组织化及其程序设计对于乡村秩序的构建和乡村社会的治理将是以后研究的一个重点。
(2)关于农民组织化的主体问题。农民是农民组织化的主体,而现实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组织农民”,以行政手段推动农民组织化。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快速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进程,但也不可避免地使农民“被组织化”以及农民组织“行政化”。如何界定农民组织化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建构农村场域的政社关系,使农民组织摆脱“行政化”的宿命和趋势值得进一步探索。
(3)关于农民组织化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问题。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农民组织化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经济和政治权益,二者可达到良性互动。但是,农民组织化发展明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在公司(龙头企业)+农民组织这种主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中,农民组织体系不完备导致农民组织化力量十分薄弱,二者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比较脆弱,容易出现分离或不合作行为,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4)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对策。农民组织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立法和相关政策扶持,也需要加强对农民组织化的知识和技术培训以及加大对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投入。但是,更需要思考和关注的是,在农村已存在各种类型的农民组织如村委会、党支部等类政权组织、农民组织合作组织、社会服务组织以及维权组织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农村组织资源的整合,建立综合性的农民组织,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理论论证。
(5)关于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安排和合作文化构建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来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但绩效如何、如何改进和提升还鲜有涉及。此外,农民组织化体现了合作精神,但自古以来自给自足的分散小农经济使农民合作精神缺乏,更有学者认为小农“善分不善合”,在此种语境之下,如何构建新型农民合作文化、畅通农民合作网络仍是一个需要开拓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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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浩明
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2007年12月11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得到了民政部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该文件在征求中组部的意见过程中,也得到了中组部的积极支持。在学习和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全面提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档案工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忽视档案工作,一种是虽然认识到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但由于农村地区各项基础条件都比较差,档案工作做起来比较难,不愿意做这项工作。对此《意见》专门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相应会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客观真实的记录,同时也是科学有序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扎实做好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和民政、农业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涉农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档案工作的合力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量大面广,单靠档案部门一家是很难开展的。因此,《意见》不仅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机制,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督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水平,同时,还特别对民政和农业两大主要的涉农部门提出了要求。指出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村级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农业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促进农村发展各项工作中,加大对农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把农业档案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业档案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档案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来共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三、加强农村村级基层组织档案工作基本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在广大的村级组织建立起基本的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制度和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只有这些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了,才能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基础,才能使开展档案工作有基本的保障。《意见》对农村村级基层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各建制村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立村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简化适用的原则,规范村级档案的分类、整理。
二是农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基层组织产生的档案,列入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村委会换届时应进行档案交接,并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建制村在撤销、合并或转变为城市社区时,应按有关要求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档案散失。
四是村委会应当为村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网络化。
五是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委托乡镇代为保管档案。
六是村级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要以维护村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为原则。
七是有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建立集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级信息服务站相结合,设立档案信息服务窗口,以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这些原则对于规范村级档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四、加强对村级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区农村产生的文件材料不尽相同。《意见》附有一个村级文件材料参考性归档范围,便于各地参照执行,归档范围包括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资产债务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村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村级文化建设、村级历史沿革、上级机关文件、村级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声像资料、实物等11个方面。这些文件材料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各级档案部门要帮助、指导各建制村将这些文件進行收集和归档,帮助各建制村形成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和习惯,形成文件材料归档的自觉行为。
五、加强对涉及农民利益和农民民生档案的管理
一是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的管理。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指导本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优势和品牌农产品档案;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合同、协议文件的管理;引导农资流通企业进行信用档案的建设,发挥档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认证和流通监管工作中的凭证作用。
二是要加强农村经营承包、流转和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档案部门要在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耕地、草原、山林、池塘、滩涂、渔港码头等使用权承包、农民补偿等文件的收集建档工作,做到相关承包文件、合同、方案、台账、表册等资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逐步实现经营承包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在承包使用权、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做好变更登记,保证档案记录与流转后的实际状况相符,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失水渔民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农村经营承包、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和移交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意见。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引导和推广,对农户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户档案信息在科学生产和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农户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土地山林草场池塘水面承包、农业生产经营、协议契约、借贷信用记录、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生育、奖励与优抚、健康体检、医疗保险、养老保障、违规与处罚等文件材料。这部分档案资料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档案部门需要重点加强的方面。
六、加强对村镇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档工作
《意见》专门提出了各地档案部门要指导各村镇对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管理,做到地上地下建筑工程设施有档可查;引导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民间文化艺术建立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反映乡村历史文化变迁的家谱族谱、名人实物、口述文化、地方戏曲或曲艺、手工艺技能、民俗活动、宗教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记录,使档案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载体。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还没有意识到农村的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的历史保存价值,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往往一拆了之,忽视对历史文化的延续传承,造成农村传统历史文化的加速消失,给后人留下遗憾。在这方面,档案部门要发挥自身的特殊作用,加大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建档工作,使档案工作成为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
(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业务指导司100032)
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提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诸多障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消除。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业信息化;障碍分析
毋庸赘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就是提高农村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素质的现代化水平的过程。而且,无论是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还是人的素质的现代化,都绝对离不开农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地的农业信息化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以农业大省河南省为例,农业信息化建设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世界信息化的潮流趋向相比,与实际的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其他的行业相比,农业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还只是处在起步,甚至是萌芽阶段,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河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重视不够引起产业化进程慢
首先是对农业信息化认识不足,缺乏“信息强省”的信念。有的领导片面认为配置了电脑、传真,把信息化简单为联络和上传下达,实现了上网就达到了信息化;其次是对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性不强。由于受传统体制和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全凭个人经验操作,因而捕捉、分析市场信息能力不强,对市场反应迟钝,信息意识淡薄。
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信息化在河南省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还缺乏全省整体规划,研究与应用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成果转化与实际应用的开发和推广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农业信息产业化水平还比较低。信息的采集、传输、贮存、处理标准和网络、系统标准还处于各搞各的状态,影响网与网之间的互连互通和互操作,给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带来困难。同时河南省的农业信息市场还缺乏统一规划,市场管理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河南省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寻找一条适合河南省情的、效果最佳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二、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薄弱
农业信息化建设成本高、投资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农业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回收期较长,使得企业和有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投资建设;目前计算机的价格对农民说太高,多数人买不起计算机;农业信息化的建设需要网络支持,但目前网络费用太高,农民负担不起。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河南省农业科研信息发展的一大难题。由于资金不足,致使河南省农业信息业的技术更新、技术改造相对落后,大量的现代化的通讯信息技术、设备得不到应用和普及,在信息传输上,农村特别是村、社、农户最后一公里的数据传输网络出现断层,信息到达最终用户出现梗阻。农业信息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资金制约,资金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河南省农业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信息人才缺乏
信息、知识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而信息、知识的运用需要依托人力资本的支持。农业信息化发展需要一大批不仅精通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而且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专业人才,能为农产品经销商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农产品信息,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和分析,为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如农业信息的采集、加工需要既懂市场经济又熟悉信息科学管理理论和处理方法的专才;建立一个管理信息系统需要既懂管理又懂计算机技术的人员,比如实施精准农业,需要既懂农业技术又懂计算机和机械设备操作的人员。而由于对农业信息人才不够重视,投入经费少,加上农业自身的比较效益低,人才待遇差,不但优秀的IT人才不能流入,而且自己培养的人才还大量流入二三产业。目前河南省农业信息人才相当缺乏,使得农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更新速度缓慢。
四、信息发布和传输滞后
主要表现在:信息采集面窄,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导致信息的分析、发布和传输、缺乏统一的标准;信息传输网络不够畅通,基层缺少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信息的软硬件设备,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存在着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信息发布和传输方面缺乏网络、广播、电视、电话信息台、报刊等各媒体之间的有机组合和搭配;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之间缺乏稳定、快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渠道。目前河南省涉农网站已达700余家。虽然数量很大,但各网站提供的信息大量重复,在内容上宣传本地农业、为领导服务的信息较多,而指导农民生产、真正适用于农业的信息太少,直观反映的信息较多,有分析、协助领导决策和农民生产决策的信息较少。
五、信息服务未成体系
长期以来,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到企事业单位,体制上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而,造成河南省网络发展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状态。农业信息化体系的法律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电信网、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因部门利益很难融合。各级网络建设发展不均衡。从总体上来看,信息化网络体系尚不健全,缺乏一个宏观调控体系和统一整体布局。目前河南省的涉农网站虽然已达700余家,但不足全省网站总数的5%,与整个农业的发展主流还不成比例。而且在河南省目前已建成或尚未建成的农业网站中,40%左右是由各级政府主办的,多数集中在中小城市;农村基层网站很缺乏,尤其是乡一级网站还不到4%,绝大多数乡镇、村庄、涉农中小企业还与互联网无缘。这使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成果主要在他们内部相互传递,还没有真正到达农民手中。到目前为止,河南省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稳定的专业化农业信息服务队伍,现有的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人才不足,培训工作滞后,影响了信息服务质量。海外农业信息采集渠道少,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国际市场信息,影响了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不健全,向基层网络延伸才刚刚起步,涉农企业、生产和经销大户人网率低。在不少地方,传统媒体与信息网络之间缺乏有效合作,使得信息服务难以形成整体优势。
六、信息量不够且质量水平低
河南省80%的科技成果、政策信息集中在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无法与广大农民共享。目前全省共建立了7条信息采集渠道,采集点300多个,定期采集农村政策、生产动态、供求、价格、科技、灾害、疫情、农民收入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采集渠道及采集点覆盖面不够,而且这些信息采集渠道及采集点缺乏合理的整合与规范,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信息的采集范围主要以国内为主,对国外农业信息涉足不多,与国际有关组织合作力度较小,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资源;
对采集到的信息,分析加工能力严重不足,农业信息处理手段落后,不少地方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手段,在信息处理方面还停留在手工阶段,影响了运行效率,使得信息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河南省现有的数据库种类不全,容量规模小,商业运作性差,大多数记录不足一万条。这都直接影响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具体表现在:从信息的总体上看,宏观的、大众的多,可用的、微观的少,来自文献资料的多,来自市场的少,来自政府统计的多,来自实际的少;从信息的内容上看,表现为表面的、直接的多,预测性、综述性的少,综合性的信息多,专业性的信息少,二次性的信息多,一次性的信息少,简单堆砌的信息多,精心加工的信息少,目录数据库多,全文数据库少,实际能够联网提供服务使用的少;从信息的时效性看,动态、及时的少,静态、滞后的多。这种简单堆砌起来的信息时效性差,质量不高,甚至失真,严重制约了河南省农业与农村信息市场有效需求的增长,成为河南省农业信息产业化发展的严重障碍。
七、信息市场机制不健全
河南省农业信息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交易行为不规范,农业信息流通不畅。农业信息部门各自为政,行政“割据”、地区“封锁”现象依然存在。垄断信息和行政干预时有发生,劣质信息、虚假信息不时坑害农民消费者。互联网上的信息鱼目混杂,重复信息较为严重,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农业信息的交流,制约了河南省农业信息业的发展。由于农业信息市场发育不成熟,用户对网上信息收费的认同度较低,农业信息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八、信息主体发育失衡
农业信息需求者——政府、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民和农业企业、涉农部门,对农业信息需求越来越迫切。信息的双向互动性决定了信息的需求者,也是信息的供给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信息化陷入了需求和供给都不足的困境。在供给方面,生产提供宏观信息为主的政府难以面对广大农民的微观信息需求;科研、教育、政府、涉农部门等信息源由于缺少激励和约束机制,信息收集、生产与供给的内在动力不足、欲望不强烈;农业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理应成为农业微观信息供给主体的农业信息企业发育迟缓,数量稀少;广大农民受自身素质和地理区位的限制,也不可能提供大量市场需要的信息。在需求方面,广大农户受超小型经营规模、农业在家庭收入中的份额下降、新技术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信息供给的时滞性和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对信息需求不旺,出现了虚假的“信息过剩”现象。
责任编辑 卢林仁
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珠江镇的实际,我认为,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定要深刻理解新世纪小康建设的新内涵,创新思维,改进策略,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的新突破。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前进“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阶段。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推进,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性飞跃。新世纪农村小康建设的目标是要达到更高水平。正如党的十六大的正确判断,我国上世纪末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在上世纪末,我国总体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是刚跨入小康的门槛,特别是仍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全国农村至今尚有近3000万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温饱但尚未达
四是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上求突破。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培植新的增长点。重点抓住新区成立、三桥开工建设和浦口大学城兴建等使珠江城区地价、房价上升有力时机,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和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在商业网点建设、农副产品运送、各种娱乐业发展等第三产业上下功夫,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在农业结构调整上求突破。农业上把以科技园和生态旅游开发于一体的高效水生花卉科技园,建成国内第
一、国际有影响的水生花卉基因库和资源库。现已建成50亩水生花卉科研所和150亩新品种植试验区,园区内各类生产和交通设施已经全部配套建设,旅游设施正在建设完善。目前园区已拥有和培育的各类水生花卉新品种800余种,为国内品种最多的水生花卉种植地,其产品95%以上出口,远销日本、美国、韩国、荷兰、台湾等地,年创汇达10多万美元。2002年,该园区已实现水生花卉销售产值250万元,利润近100万元。南京珠江奶牛场也是全镇农业重要基地,被列入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济建设项目。至2002年底,该基地实现奶牛存栏860头,年产鲜牛奶4200吨的佳绩,为南京市三大奶牛基地之一。该基地对周边农户奶牛养殖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目前已带动农户养殖400头奶牛,带动农户总户数达60户。该基地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整体搬迁,总目标要建成一个占地面积1000亩,拥有10000平方米高标准现代化牛舍,奶牛存栏1000头,奶牛投料、喂养全部实现机械化,同时配备高标准的实验楼、办公生产综合楼,力争实现年养殖销售产值超千万元。六是在教育事业发展上求突破。在经济跨越发展的同时,镇党委、政府一班人头脑清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绝不仅仅是经济上钱数的增加和街道上新添的高楼,更重要的是人的素质培养和市民精神的塑造,三个文明建设要齐头并进,发展经济的同时,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不能丢,不能软。“千秋功业在教育”,投入2000多万元,在全区率先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改造新建校舍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2幢,新添语音室5间,电脑教育室10间,目前全镇拥有中小学、幼儿、成教中心共21所,在校中小学生达9300多人。幼儿入园率达93.5%,小学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升学率均为100%,初中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分别达到99.7%、99.8%和100%。新区成立一年来,全镇各学校校舍面貌一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新世纪小学通过省级实验小学验收;浦口区江浦实验小学通过省级现代技术学校验收;四中顺利通过市德育先进学校验收。目前,全镇有省级实验小学2所,省级示范初中1所,省级模范小学1所,省级成教中心1所,市级模范及示范学校5所,区级达8所,显示了全镇教育丰富的资质和雄厚的实力,为全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新世纪农村小康建设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它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许多艰巨的挑战,只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全面小康建设的道路上积极寻求突破,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农业期刊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一、基本情况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县的农村文化工作,突出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出人才、创精品”为目标,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推动精品创作。支持发展民间文化艺术社团,培养壮大群众业余文化队伍。筹建起武城县京剧协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书画家协会,使他们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加省、市“精品工程”评选活动,整合全县文艺创作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化创作积累,创作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先后有6件作品获市级以上精品工程奖。
二是以弘扬时代精神,反映发展成就为主题,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七一”、“十一”等重大节庆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艺会演、调演、展演和文化艺术展览、展示,文体竞赛等活动,丰富农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推进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广场文化建设,组织人员对其分类指导,提升档次,丰富内涵,不断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力量,对我县的历史文化和民间文化进行挖掘整理,鼓励民间艺术的创作和创新。积极开展“三下乡”特别是送戏、送电影、送书、送春联等文化下乡活动,培植农村先进文化示范点,推动先进文化向乡镇、村组辐射延伸。适应形势发展,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广泛开展文化与企业联姻活动,确定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办大文化的思想观念,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兴办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事业,促进了全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作用。加强现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改造,完善现有文化设施功能,进一步拓展群众文化活动阵地。抓好村级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的软硬件建设,抓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组织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推进党报党刊进村入户。组织开展了“读书读报、用书用报”活动,开办了公开栏、阅报栏、黑板报。以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盗印活动为重点,深入持久的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加强了对网吧、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为城乡群众创造了一个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我县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基层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目前除城区有文化会堂、文化大厦等文化设施外,9个乡镇街文化站几乎没有活动场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基本属于无专业人员、无经费、无设施、无场地的“四无”状况。村文化大院多为一院多用,且无一达到省颁标准,活动场地严重不足,或者说仅仅是挂块牌而已。
二是专业队伍严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原81人的文化队伍现在仅有15人能工作,乡镇文化站无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人才流失严重,近十多年来文化系统没有一个专业人员进来,却有几十个人才流失,这里有大环境问题也有小气候的问题。文化系统的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原文化馆、图书馆、书画院人员执行差额工资,评剧团执行差额补贴,电影公司属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目前,由于市场疲软,所有职工全部下岗待业,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无法缴纳。这严重影响了文化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并波及到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是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社会文化活动资金短缺,图书馆没有一分钱的购书经费,文化市场管理无人员、无编制、无工资、无经费。乡镇文化站无一分钱活动经费,已经近于名存实亡;村级文化大院几乎没有活动,更是形同虚设。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巩固建设农村和谐文化的思想基础
当前各级组织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主要放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农民的社会保障、非农就业等物质条件和经济利益方面,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各级组织对和谐文化建设还不够重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较少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深入地研究、落实农民思想道德、文明素养等教育工作,部分农民群众逐渐被一些低俗、落后、不和谐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所同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农民群体中未能得到完全认同,未能真正做到尚荣、明辱、知耻,农村和谐文化的思想根基还未奠定。为此,我们要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和谐文化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村社会和农民群体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实现新崛起 建设新德州”的宏伟目标和伟大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强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新崛起 建设新德州”目标的认同感、归属感,紧紧跟上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时代步伐;要努力引导农民群众将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与热爱德州,努力建设小康德州的精神结合起来,识大体,顾大局,团结一致,发奋图强,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继续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认识当前德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树立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想、敢试、敢闯、敢干;要大力培养农村创新型领导和实用人才,带领农民进行创新实践;要进一步弘扬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开拓精神,崇尚绿色文明,追求创新卓越,努力开创“实现新崛起 建设新德州”工作的新局面。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积极发扬党的宣传工作优良传统,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以主题宣讲、教育影片、案例解说专题片等农民喜闻乐见、更易接受的宣传形式,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农民群众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卫生、文明生活等良好文化理念、文明习惯的培养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一系列如文明生态村创建、星级文明户评比等工作的重点和评判的重要指标之一,充分发挥这些工作载体的作用。把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重要目标和重要的工作抓手,使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农民普遍的价值追求和自觉的道德操守。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应切实发挥宣传工作主渠道和群众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承担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责任,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以专栏、座谈会、报告会等方式,积极宣传能引起社会共鸣的典型人物及感人事例,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同时,要以专题讨论等形式,引导人们形成文化批判的意识,帮助人们分析判断这些社会丑恶现象所源自的文化劣根性,从而提高群众的文化自省能力,夯实共同价值观的社会基础。
(二)、不断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抓紧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层文化网络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预算应切实落实相关规定,确保相应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以财政资金为主体,设立包括农村在内的“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建立文化专项活动保障机制。对关系到农民实际利益的有线电视、文化大院等农村基层文化网络设施应尽早确定县、乡镇出资比例或补贴标准,尽快使各项建设落实到位,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
2、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发展特色农村文化。要结合旅游资源的开发,积极挖掘、开发包括非物质文化在内的优秀传统特色民间文化形式和产品,在各旅游景点进行定点定时演出,在丰富旅游内涵的同时,通过门票分成等方式,解决传统特色民间文化保护、发展的经费短缺问题,提高其知名度,拓展其更大的发展空间。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作更多农村题材文化作品。根据文化事业的特殊性,制定完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培养和使用文学艺术等专业人才,并根据人才特点,制订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计划,加大资助力度,确保真实反映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应将各乡镇文化站全部划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保专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农村文化人才匮乏的实际,不拘一格,以“文体协管员”等灵活的方式,招录、培养一批农村文化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缓解农村文化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从而创作更多具有乡土特色的农村题材文化作品。
4、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农村文化。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在各乡镇的文化资源,实现学校图书馆、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使各类文化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要引导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将文化团队的培养作为企业文化内涵发展的一个方面,将农村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在活跃农村文化氛围的同时,宣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实现企业与农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要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形式,支持农村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发展,鼓励农村民间文化艺人和爱好者开展特色文化作品的创作、巡演,创新乡土文化内涵,丰富农民的文化活动形式。特别是要针对农村文化的缺失特性,发挥文化传播手段的多样性,扩大文化传播的覆盖面。要积极开展具有农村特色、农民需要、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三)、坚持把农村和谐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同推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
据调查反映,全县上下对如何系统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的政策性规定较少,还未建立起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稳定性、长效性的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统筹协调的工作部门。各级在相关工作的策划和推进过程中较少把具体工作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同农民思想观念的改造结合起来,甚至不少人还仅仅把文化建设理解为文化硬件设施建设。村级干部对文化建设更是缺乏认识,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而较少注重对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和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为此,建议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正确认识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将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应按照“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把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作为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坚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不断循序推进。要把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作为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突出内容予以深化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村和谐文化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其规划体系,并科学分解,明确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及相应的工作措施,保持相关工作的持续性,使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共同推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协调、考核和监督机制。应明确县委宣传部或县文明办为统筹协调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或总协调单位,从而更好地把握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落实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重要举措兼容并蓄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内涵。要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相关目标、任务、要求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由主管部门或总协调单位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加强专项考核和监督。各乡镇党委负责对村级和谐文化建设情况的考核与监督,从而建立起共同推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