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用工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招收乙方为本企业的员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合同。
合同期限
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要求
乙方入职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相关的证件及证明。
乙方被聘为本企业员工后,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乙方被聘为本企业员工后,签订《安全合同目标书》并严格执行律己律人。
合同解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经考核乙方不胜原岗位(工种)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因违纪经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乙方自身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劳动报酬
员工的工资报酬以月薪计算。
试用期工资每月扣除30%作为企业风险保证金。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正常发放。合同期满后,退还风险保证金。
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有风险保证金。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知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宿,以及相应的员工基本福利。但必须遵循本企业生活生产制度规则。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汽修厂用工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_________万元,乙方拟出资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按分成平等承担汽修厂营运中所产生的所有盈亏。
三、甲乙双方作为汽修厂的合伙人,在另一方转让其在汽修厂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违约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汽修厂转让或出租,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违约金。
五、权责分工
乙方负责汽修厂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维修方面责任,领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的薪资。
六、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汽修厂的不动产。
2、改变汽修厂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汽修厂的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作人入伙。
七、合作期间的日常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汽修厂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丢失,经查明后如因个人原因的由失职方承担赔偿,如因共同原因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2、甲乙双方有对外公关、业务联系及处理时间的决定权。
3、乙方负责维修方面的决定及员工的管理与指挥。
八、财务管理
1、人民币元_________以上的开支与对外担保等业务,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方可执行,未经共同协商擅自执行的,如造成损失,由擅自执行方负责赔偿另一方损失。
2、合伙设立账号、账簿,由财务负责打理,每日核实,每月核算。双方有权利不定时核查账目。
3、每日账目应与每日下午时制作好,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存档,当日确认后产生的账目存至次日确认。(如有一方因事不能签字确认须委托他人确认,守约方须提前向另一方说明)。
4、为保证汽修厂的正常运作,财务先进余额不足________元以上的不可进行利润分成,且分成后的财务先进余额不可低于________元。
九、甲乙双方或需退出汽修厂,需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若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退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
十、一方退伙的,双方按照退伙时汽修厂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