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法制史4:汉朝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6-01-07
3

法制史4:汉朝(精选5篇)

法制史4:汉朝 第1篇

①约法三章:刘邦率军破秦入关至初,为争取民心,以废除秦朝苛繁严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与秦的法律相比,大大简省,使“兆民大悦”,是两汉的立法开端。②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朝统治者意识到汉初的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国,因此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法典,即《九章律》。参照、借鉴了李悝《法经》和秦律,并进行修正和扩充,在继承《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外,增加《户律》(户籍、婚姻、赋税)、《兴律》(徭役、防备)、《厩律》(畜牧、驿传)3篇,合9篇。是汉代基本律典,汉代法律体系的主干,两汉承用,对后世影响巨大。③傍章律:叔孙通受汉高祖刘邦的命令制定,就《九章律》未涉及的问题而制定的18篇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因其“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称《傍章》。④二年律令:刘邦去世不久的吕后二年通行的律令,共28种,包括27篇律和1篇令,与《秦律》相比,相同的有《置吏律》《田律》《效律》《金布律》,相似的有《爵律》《关律》,清晰地反映了法律领域汉承秦制的轨迹,也有未见于《秦律》的新律,如《均输律》《告律》《钱律》等,清晰地说明了汉律的发展和更新。⑤决事比(比):经中央政府确认,可用作断案量刑根据的典型案例,即判例。源于秦代的廷行事,形成方式:由特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而来;由官府汇编整理的判例集或含有案例的召令册而来。汉代“比”的数量很多,由于其形式灵活,又能阐发律令精神,随时修正和充实律令,因此为汉司法官所乐用,对促进汉代法律发展起很大作用。⑥诸儒章句:汉代法律注疏的一种,如东汉的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就等引用儒家经典注释汉律,主要是学理上注疏,即所谓章句。在儒家思想成为汉代法律主要指导思想的情况下,各家对法律的注疏可谓汗牛充栋,这些注疏本没有法律效力,但经皇帝确认便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⑦箠令:令是皇帝在律之外,应时随变而发布的召令,属变通性的法律形式。《箠令》是汉景帝元年,针对笞刑过重且不统一、不规范的弊端而定的法令,对笞刑的刑具“箠”的规格及笞刑执行方式等作限制性规定,更加强调笞刑的教化功能,提高了受笞者的存活率。其颁布是景帝刑制改革深入的表现之一,使汉代刑制向文明的方向又迈进一步。⑧上请(先请):赋予一定范围内的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他们犯罪后不得擅拘、擅决,必须奏“请”皇帝裁断,以维护官僚贵族的特权,也是对儒家提倡的宗法道德的维护。始于汉高祖七年,经宣帝、平帝、东汉光武皇帝等,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县长、郡首、皇帝宗室、王公、列候及其子嗣、廉吏等。⑨阿党附益之罪:阿党指诸侯有罪,傅相(朝廷指派监督诸侯的官吏)不举奏,后引申为与诸侯结党营私;附益指在朝的官员阿媚诸侯,欲增益诸侯王,帮助其获得非法利益。犯此罪者一般重处死刑,余者或减死刑一等或免除官爵。⑩亲亲得相首匿:汉代随儒家经学正统地位的确立而逐步得到承认和确立的一种制度,就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互相包庇犯罪可减免刑事责任。汉宣帝时以诏令形式正式确定,认为亲属之间(祖孙三代亲属和夫妻)互相隐瞒犯罪行为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不应追究。是对儒家提倡的家族道德的一种维护,是孔子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伦理观念在法律令文中的直接体现,意义在于维护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国家的家庭伦常关系,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该原则被唐律所吸收,进一步发展为同居相为隐。①疑狱奏谳:奏谳是汉代创制的疑狱逐级上报复审制度,谳即评议刑罪,在秦代就有萌芽,到汉代得到系统化、制度化,要求对疑狱,地方官吏不能确定的必须逐级上报,直到皇帝,当然也有越级上报的案例。对统一适用法律,慎重处理案件,减少冤狱有重要作用,对整顿司法秩序有积极效果,但到东汉时期逐步有名无实,流于形式。②春秋决狱:引用儒家《春秋》等经典的精神原则或事例作为判案依据,是汉代出现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用于定罪量刑的还有《诗》、《书》、《礼》、《易》等经典,也称引经决狱或经义决狱。最早可追溯到汉初,汉武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和统治者的提倡,开始盛行,大儒董仲舒将任职诸侯王相时期引经断罪的案例232事编成《春秋决事比》,对当时司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即根据案件的事实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实际上更侧重于“论心定罪”,即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来判案:动机善良而违法的,可以减免责任,动机邪恶即使行为合法,也要予以处罚。《春秋》决狱与承袭秦律而制定的《九章律》相比,量刑相对宽缓,对调节社会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随意性,对司法有负面影响。《春秋》决狱与据律断案并存于司法活动中,是礼法并用的早期表现之一,在《春秋》决狱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一些符合儒家礼制精神的法律观念,如原心定罪、父子相隐等,为后世封建法典吸收,从而促进中国封建法律的礼法结合。③录囚: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制度,汉代首创。西汉时期就有州太守与郡太守定期巡视辖区录囚的制度,皇帝录囚始于东汉,汉明帝、和帝等都在京城洛阳诸狱录囚,有时平冤后还会追究当事法官的刑事责任。是受儒家天人感应、仁政恤刑等学说影响的后果,对于及早发现冤案,改善司法状况,稳定社会秩序都有重要作用,为后世沿袭。④矜恤:对老幼废疾者或妇女犯罪,可在量刑和监禁方面给予优待的原则。从汉初、汉惠帝、汉景帝至汉宣帝甚至到东汉光武帝几个时期,经历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使老幼废残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一定范围内的犯罪得到减免,既不会对封建统治造成重大危害,又可标榜统治者的仁慈,缓和社会矛盾,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精神进步的表现,对减少滥杀,培养尊老爱幼,怜恤残弱的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⑤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答:⒈汉朝立国之初,天下凋敝,国库空虚,财源枯竭,人民四处流亡,无以为生,弃乱思治成为时代的要求,秦帝国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也促使统治者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寻找新的统治方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顺应此时的时代和统治要求成为汉初的治国方略,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⒉汉文帝即位后,黄老思想得到更好的贯彻,社会经济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稳定,风气良好,为汉文帝的刑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环境。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废肉刑,定刑期;规定岁刑刑期。⒊汉景帝在汉文帝改革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刑制改革,于汉景帝元年颁布《箠令》,针对笞刑过重且不统一、不规范的弊端,对笞刑的刑具“箠”的规格以及笞刑执行方式等作了限制性规定,更加强调笞刑的教化功能,提高了受笞者的存活率。⒋文景帝改革刑制后,汉代的刑罚体系主要变化在于身体刑和徒刑,肉刑在很大程度和范围上得到废除,徒刑的使用逐步占据重要地位,赎刑的使用也规范扩大起来。⒌总的来讲,汉文、景两帝的刑制改革,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存了劳动力,适应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封建五刑制度(笞、杖、徒、流、死)奠定基础,使汉代刑制向文明的方向迈进一大步。⑥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汉代法制有哪些变化。答:⒈法律原则方面。a上请原则(见上)。b矜恤原则(见上)。c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见上)。⒉审判制度方面。最主要的体现是《春秋》决狱(见上)。⒊司法领域方面。A录囚(见上)。B大赦:体现封建国家对犯罪进行普遍宽赦的制度,赦前之罪,不论举发与否,都一律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西汉时期受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将赦免制度化、规范化,凡登基、册后、灾异等凶吉之事,皇帝都会颁布大赦令,且赦免对象广泛且频繁。对缓解社会矛盾有一定作用。C秋冬行刑:汉代形成,除了对罪大恶极者处决决不待时外,死刑的执行均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这段时间。这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特殊的司法制度。发端于阴阳思想的则时说,董仲舒将其充实、发展,认为其是顺天行诛、天人感应的重要体现,且能增强司法领域的威慑力。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汉代法律原则有哪些发展变化。答:汉代早期法律原则主要有特权原则、自首减罪原则、诬告反坐原则等,但随着儒家法律思想对法律影响的逐渐加深,还形成一系列体现儒家思想和精神的新刑法原则:⒈上请原则(见上)。⒉矜恤原则(见上)。⒊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见上)。⑧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汉代诉讼审判制度有哪些变化。答:主要体现在以儒家的经典精神或原则设立司法审判的制度。⒈春秋决狱(见上)。⒉录囚(见上)。⒊大赦:体现封建国家对犯罪进行普遍宽赦的制度,赦前之罪,不论举发与否,都一律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赦免古已有之,但偶尔一用,且适用范围有限制。西汉时期受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将赦免制度化、规范化,凡登基、册后、灾异等凶吉之事,皇帝都会颁布大赦令,而且赦免对象广泛且频繁。大赦制度对缓解社会矛盾有一定的作用。⒋秋冬行刑:汉代形成,即除了对罪大恶极者处决决不待时外,死刑的执行均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这段时间。这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特殊的司法制度。秋冬行刑发端于阴阳思想的则时说,董仲舒将其充实、发展,认为其是顺天行诛、天人感应的重要体现,且能增强司法领域的威慑力。⑨试析春秋决狱。答:⒈《春秋》决狱也就是引用儒家《春秋》等经典的精神原则或事例作为判案依据,是汉代出现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用于定罪量刑的还有《诗》、《书》、《礼》、《易》等经典,所以也称“引经决狱”或“经义”决狱。《春秋》决狱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汉儒通过皇权力量要求法官断案时遇到律无正条或不合乎儒家道德的案件时根据《春秋》经义断案,实际上赋予《春秋》经义极高的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的一种法律形式。⒉其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汉初,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和统治者的提倡,开始盛行,大儒董仲舒将任职诸侯王相时期引经断罪的案例232事,编成《春秋决事比》,对当时的司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⒊《春秋》决狱与承袭秦律而制定的《九章律》相比较,量刑相对宽缓,对调节社会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其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即根据案件的事实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实际上更侧重于“论心定罪”,即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来判案:动机善良而违法的,可以减免责任,动机邪恶即使行为合法,也要予以处罚。“论心定罪”这种审判原则是从道德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犯罪客观事实,为司法官任意出入人罪打开方便之门。⒋《春秋》决狱与据律断案并存于司法活动中,是“礼法并用”的早期表现之一,在《春秋》决狱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符合儒家礼制精神的法律观念,如“原心定罪”、“父子相隐”等,为后世的封建法典所吸收,从而促进中国封建法律的礼法结合。⑩试析汉代法制的特点。答:⒈开始了“礼法结合”的进程。在表现形式上,使礼仪制度载典入律。确立《傍章》、《朝律》等重要法律规范的同时,又确认经学大师门引经注律的“诸儒章句”,使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礼法结合的早期表现;在内容精神上,开始引礼入法。受儒家三纲五常、亲亲、尊尊、天人感应、仁政恤刑、父子相隐等理论的影响,创设了新的罪名和制度;为维护君权,设立了大不敬、大逆无道、腹诽等罪名,为维护夫权,夫妻同罪而异罚,采取“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为维护父权,制定不孝为重罪,制定《轻侮法》允许为父报仇;在刑法适用上,首创上请制度和亲亲得相首匿、矜恤老弱等原则;在司法上方面创设《春秋》决狱、录囚、大赦、秋冬行刑等制度。⒉体系庞杂,律条繁杂。汉朝居于封建社会前期,在法律体系和法典编纂方面有明显不足。律条结构较为混乱,律文和各种法律规范形式繁多,尤其是汉武帝以后,法网繁密,东汉时律令更是繁多,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诸儒章句”,相互抵牾,为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不少困难。第一节:立法概况:㈠立法指导思想:汉初:“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中期:“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思想。㈡立法活动:①约法三章。②《九章律》9篇。③《傍律》18篇。④《越宫律》27篇: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⑤《朝律》6篇:有关朝贺制度的法律。㈢法律形式:①律:国家制定颁行的成文法典和单行法规,属于较稳定的法律形式。②令:皇帝针对特定事件特定对象临时发布的诏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科:“科谓事条”针对某事类的单行法条,是律令的具体诠释或补充。④品:为律令科的附属法规,是他们内容的扩展和延伸。⑤比(决事比)。⑥法律疏释:及对法律条文、术语及如何定罪量刑的解释。第二节:汉代法律主要内容:㈠进一步镇压人民反抗活动,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①首创大逆不道罪:包括谋反、妖言、诽谤、祝祖、罔上、贪赃。②首匿罪:将犯人藏匿的罪行,为首的一般处弃市。③通行饮食罪:给农民起义军送食物,充当向导的行为,处以与盗贼一样的刑罚。④设置沈命法和见知故纵之法:沈命法:如果官吏发现有群盗犯罪没有抓起或没有发现犯罪,对官吏皆处以死刑。见知故纵之法:官吏发现犯罪而不去告发,或在审判中放纵有罪之人,犯官与罪犯同罚,而对该官吏负有监督责任的上级官员也要连坐受罚(监临部主)。㈡维护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打击地方割据势力。①树立皇帝的绝对权威,严惩侵犯皇权的犯罪行为。⒈矫诏、矫制罪:纂改、诈称皇帝诏令,两罪的定罪量型有所区别。⒉废格诏令罪:阻挠皇帝命令的执行,处弃市。⒊大不敬罪:汉首创。非议先帝、上书触讳、非所宜言、阑入宫殿、征召不到、奉诏不恭、坐骑至司马门、犯跸等。⒋祝诅巫蛊罪:祈求降灾于皇帝或以巫术加害皇帝。⒌腹非罪。汉首创。不满于皇帝政令而非议于心。②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统治。⒈酎金不如法。颁布《酎金律》。⒉左官律:不准私自为王侯充当官吏,防治结党营私。⒊推恩令:削弱地方势力,使其无法与中央抗衡。⒋阿党附益之法。⒌事国人过律罪、私自出境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封国疆界的构成“出界”罪。㈢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①维护父权。严惩不孝罪,倡导以“孝”治天下,汉代“不禁报怨”,允许子弟为父兄报仇;颁布《轻侮法》;保护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颁布《养老令》、《王杖诏书令》等尊老养老法令。②维护夫权:汉律确认一夫一妻多妾制,禁止乱妻妾位;确立“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夫妻同罪而异罚。③维护家法等级制度,在继承制度特别是爵位继承上,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并设立了“非正罪”。㈣保护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严禁盗窃官田和盗窃公私田;度田不实罪:对土地统计不实的要治罪;匿田罪。㈤确立起较完备的刑事原则。①汉代早期的刑法原则有:特权原则、数罪以最重者论、自告减刑、诬告反坐等原则。②儒家思想影响所形成的刑法原则:上请原则、矜恤原则、亲亲得相首匿、自告减免原则、诬告反坐、数罪以重者论、特权原则。㈥汉朝的刑罚制度改革。①社会条件:主要原因:文景之治;直接动因:缇萦上书。②内容:⒈汉文帝时期改革:用笞、徒、死三种刑罚代替三种肉刑。⒉景帝刑制改革:减少笞数,颁布《箠令》,对劳役刑作了改革,将终身服役的劳役刑制度改为有期限的劳役刑制度。③意义:中国封建法典在五刑中取消肉刑,标志中国古代刑制从野蛮走向较文明的阶段。为封建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保护了劳动生产力。第三节:汉代司法制度:㈠司法机关:①中央司法机关:皇帝、廷尉、丞相府、御史府。②地方司法机关:汉初为郡县两级,东汉后期为州郡县三级。行政与司法合一。㈡审判制度:①起诉:“告劾”,分自诉和公诉,不受理的:子告父母、妻告公婆、奴婢告主人;未成年人及罪人的告发不受理;诬人、告不审、轻罪重告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②审判:创制并采取辩告程序。辩告:审讯之使,司法官向当事人交代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如实供述。③复审:乞鞫;奏谳,汉朝创制的疑狱逐级上报复审的制度。㈢受儒家理论影响下形成的重要司法制度。录囚制度、秋冬行刑、大赦制度、《春秋》决狱。㈣汉律的主要特点:礼法合一;体系庞大,律法繁杂。

法制史4:汉朝 第2篇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第一节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

一、夏朝建立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而氏族公社又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时期。

根据考古学界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原始群,要算距今大约二百五十万年的元谋人,他们是中华民族最早的祖先。

大约在距今两万年前,我国社会开始进入氏族公社。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公社,也叫“母系氏族制”或“母权制”。

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婚姻形态已由原始群时的杂交乱婚转变为群婚。

大约在距今七千年到五千年左右,我国中原地区的氏族进入了全盛时期,仰韶文化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全貌。

这一时期我国氏族公社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父系氏族公社也叫“父系氏族制”或“父权制”。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婚姻形态已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

二、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由于剩余产品的增多,一些氏族和部族首领,利用职权比一般社会成员多占有一部分,这便是私有制的萌芽。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出现了贫富的分化,这就是阶级的萌芽。

三、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一)夏朝的建立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二)国家的产生 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第一个帝王。从启开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国家产生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起源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就是不成文的习惯。

二、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

(一)刑

近代以来,一般把刑字解释为刑法或刑罚,但在古代则一般指法,也即法的同义语。刑字解释为法较早,如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或吕刑,这里的刑,都是法的意思。

(二)法

法的本字为灋。据东汉人许慎《说文》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又《说文》廌字条下云:“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

法也有限制和强制的意思。《释名〃释典艺》:“法,逼也,人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

(三)律

律,最早源于乐器,据《汉书〃律历志》说:“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

《说文》:“律,均布也。”“均布”,古代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所谓“律所以调均出度也。”“均”即“均钟”。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启以后制定的。“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考。

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隋书〃经籍志》也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尚书〃甘誓》记载:“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宣布了有扈氏两大罪状之后,又告诫将领和兵士:在作战时,“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三)“昏、墨、贼、杀”

“《夏书》曰:昏、墨、贼、杀。”据叔向解释:“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

(四)“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隐》引《尚书大传》云:“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

《路史〃后记》也说:“夏后氏罪疑惟轻,死者千馔,中罪五百,下罪二百。”

法律与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不同。

第一,它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第二,法律不是像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那样,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它是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

第三,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就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上。

四、监狱的设立

从古书记载来看夏、商、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五、我国的法律制度的起源:

(一)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兵。

(二)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天。

(三)我国的法律起源于苗民的肉刑。

(四)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

(五)我国的法律起源于人性。

第三节 商朝的建立与立法活动

一、商朝的建立 正当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的时候,汤利用夏朝社会内部矛盾,联合同盟的部落,发动了灭夏战争。在人民的拥护下,一举打败夏桀,完成了灭夏任务,建立了商朝。

二、立法活动

荀子说:“刑名从商。”说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经完备。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又《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第四节 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二、刑事立法

(一)刑名 关于商朝的刑名,《汉书〃董仲舒传》里有这样一段话:“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1、死刑(大辟)

(1)斩、戮。生杀曰斩,死斩曰戮。

(2)炮烙。

(3)醢。

(4)脯。

(5)劓殄。

2、肉刑

(1)墨刑。也叫黥刑。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

(4)宫刑。

3、徒刑

徒刑是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二)罪名

1、舍弃穑事

2、不从誓言

3、不吉不迪

4、颠越不恭

5、暂遇奸宄

6、不有功于民

第四节 法律的主要内容

三、婚姻与继承立法

(一)婚姻立法

商朝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我们从史书记载和甲骨文有关商王祭祀祖先的卜辞中,可以看到商朝三十一个王中,绝大多数是一人一个配偶,如成汤与妣丙,大甲与妣辛等,都证明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二)继承立法

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

到了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第五节 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司法机关

商朝的司法机关,现有史籍上无明确记载,但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二、监狱

商朝的监狱通称圜土,其特有名称叫“羑里”。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第一节 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

一、周朝的建立

周族原较商族落后,因此不得不臣服于商,成为商的诸侯。后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力逐渐强盛。

商朝内部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商纣王连年对东夷用兵,耗费很大,由于纣王的残暴统治,不断激起人民的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武王联合附近八百多个反商部落,于公元前1027年发动灭商战争,牧野一战,商朝灭亡,周朝建立。

二、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

(一)阶级关系

同商朝一样,奴隶和奴隶主是西周社会的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西周奴隶主阶级包括王、诸侯、卿大夫。

(二)国家机构

周王是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辅佐周王治理天下。

第二节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

《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左传》文公十八年引史克之言:“在九刑不忘”。一般认为“九刑”即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

二、法律形式(一)誓

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带有军令的性质。

(二)诰

指诰诫,是西周最高统治者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

(三)命

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四)礼

《尚书大传》说:周公“制礼作乐。”

礼的内容非常庞杂,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

(五)遗训 是指先王的誓命。

(六)殷彝

法制史4:汉朝 第3篇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借助这个平台, 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 既是落实档案“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更是营造档案法制宣传氛围, 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开展好这次档案法制宣传活动, 省档案局拓展宣传渠道, 创新活动载体, 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重点突出。为切实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活动, 下发了《关于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对活动主题、时间、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并下发了活动方案, 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法制宣传的重点包括深入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五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工作取得的成绩。

主题活动丰富多彩。围绕“弘扬档案法治理念, 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题,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为了增强宣传力度, 在局 (馆) 门前醒目位置悬挂“开发档案资源服务和谐社会”和“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档案事业”的横幅标语, 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以百姓关心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档案法制宣传展板, 内容清晰明了, 不仅对开展档案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 还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一位群众反映:“档案法制宣传板是我近几年来看到的最好的档案法制宣传形式, 就像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真切生动的法制课。”此外, 11月25日, 省档案局还举办了以《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档案法律知识竞赛, 局 (馆) 各处室、所属各单位26人参加了比赛, 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形成了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知识, 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4班法制环保 第4篇

双塔镇中心小学六年级4班贾茜苛

我们大家都希望可以在一个窗明几净,鸟语花香,春光明媚的环境里生活学习,然而我们还能看到几天的蓝天白云?草地退化成沙漠,风吹草地见牛羊的美景却只能在妈妈的歌曲里找寻。雾霾、沙尘暴却如同好朋友一样,每年都来光顾我们。

我们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口号已深入人心。然而宣传环保意识更像是引导我们一种好习惯,就像小朋友讲究卫生一样,没有强制性,对我们生活中的邋遢大王就没有办法了。而法制就像小朋友做游戏时的游戏规则一样不能违反。所以我们更应该注意法制环保。法制环保,伴我成长。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我们村庄边有一条清澈的小河,在我五六岁大时候,那里还是鱼虾成群,清澈见底,我常常和小伙伴们来着里玩,抓抓鱼,拿拿虾,玩的十分快活。在我们的欢声笑语中,我们长大了,上了小学。上小学的那一天,我很失落,因为我再也不能到那里玩了,过去的美好成了现在的记忆,这不是因为我上了小学有学习压力,而是在小河上游的一个工厂把污水排到了小河里,小河里的小鱼小虾漂了起来,都死了。那一天放学后,我独自一人来到小河边,那再也不是原来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小河了,而是,黑水滚滚,臭气熏天的臭水沟了,她再也不能给我们制造快乐啦,想到这里我哭了出来,伤心的跑回家。这件事让我伤心了好几天。我给爸爸说起这事,为什么没有人阻止他们污染小河。爸爸说,小河在那里又没有人规定不能往里倒东西,只能靠自觉了。自觉?自觉又怎么会对那些黑心的人有用。然而,几天后几辆环保局的车开到了工厂里,我知道我们清澈的小河又快回来了。我从这件事学到对于那些“邋遢大王”,单靠习惯是不行的,还需要法制法规。所以,我们平时既要有环保意识更要培养我们的法制环保意识。让法制作为我们环保的后盾。

法制校长讲话稿4 第5篇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派出所的干警,很高兴和大家见面。看着你们一张张天真的脸、一双双明亮的眼睛,我不禁会回忆起自己的学生时代。同学们中有很多人可能都拥有自己的电脑、MP3、游戏机,假期可以跟着父母去旅游。你们虽然是学生,但是通过网络、电视以及生活本身,已经在不同程度的接触社会了。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类刑事犯罪时有发生。同学们,你的周围有人被盗过自行车、手机吗?看见过打架斗殴吗?有没有欺负过弱小的同学呢?其实,大家从报纸、电视以及学校、老师的教育中,都能分辨是非黑白,但在如果发生在你的身上,你知道怎样处理吗?今天,我就简单的讲讲同学们应该掌握的安全防范小知识。

(一)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你首先要冷静分析形势:如果双方力量悬殊不大时,你要义正辞严,要勇敢大声地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

如果力量悬殊较大,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围困时,可以大声的呼救或请求周围大人、商家店铺、小区物管等的帮助,也可返回学校寻求帮助。

如果处于较偏僻的街道、小巷或天色已黑,遇有严重暴力犯罪时,同学们要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的同时,寻找逃脱的时机。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人数,大致年龄、身高、衣着、体貌特征。以便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辨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量多记,并注意保护案发现场。

(二)正确及时报警。

在遇到危害时,及时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处显失误,不仅会使民警失去战机,还可能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同学们应该熟练掌握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和报警内容。

1、拨打110。

2、拨打周边派出所的报警电话。谷脚镇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是5662110。

3、就近迅速报警。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可向周围的群众、商家店铺、小区、单位等借用电话或请其帮助报警。如途中遇到巡逻的巡警、交警,也可向他们求。

4、及时医治身体伤害。如果你遭受的不法侵害十分严重,在报警的同时,应先行到附近的医院医治,同时请人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检查结果,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5、准确提供线索。包括有自己损失物品的颜色、品牌、形状,和对方的相关情况。如损失物品中涉及手机、银行卡、存折等,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机或挂失等手续。

6、正确保护现场。报警完后,被害人或目击证人要再现场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等案件现场,要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再民警到来之前,除救治伤员外,不能让任何人进入。

(三)最后,我再提醒同学们,那些是学生不应有的不良行为:

一是携带管制刀具;二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三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四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五是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六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七是吸食、注射毒品;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同学们,只有学好文化知识,丰富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分清是非,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希望你们能树立自尊、自强、自律的人生态度,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

相关文章
谜底是近代人名的谜语

谜底是近代人名的谜语

谜底是近代人名的谜语(精选14篇)谜底是近代人名的谜语 第1篇谜底是水浒传人名的谜语谜底是水浒传人名的谜语:1.谜面:三十六中抓重点 ...

2
2026-01-08
美丽的崂山范文

美丽的崂山范文

美丽的崂山范文(精选3篇)美丽的崂山 第1篇Internet已经成为当代最有影响力、最普遍、最方便的宣传工具和信息来源。现在旅游网站越来越多...

2
2026-01-08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精选6篇)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第1篇1 从建筑物扑救面角度探讨防火间距1.1 GB 50045-95对于建筑物扑救面的规定和解释GB...

1
2026-01-08
美术上学期教学计划

美术上学期教学计划

美术上学期教学计划(精选12篇)美术上学期教学计划 第1篇中班上学期美术计划——单晴 胡容第一周《降落伞下有什么呢?》蜡笔水粉纸黑色...

3
2026-01-08
拇指的故事论文

拇指的故事论文

拇指的故事论文(精选9篇)拇指的故事论文 第1篇在几年的幼儿教学工作中, 我总结了一些经验, 教育幼儿时应讲究一些艺术:一、批评儿童要...

2
2026-01-08
煤矿“四个标准”

煤矿“四个标准”

煤矿“四个标准”(精选8篇)煤矿“四个标准” 第1篇重庆市南川区嘉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潼仪煤矿工作标准2018年1月目 录跟班管理人员职责...

2
2026-01-08
美术彩线贴画教案

美术彩线贴画教案

美术彩线贴画教案(精选15篇)美术彩线贴画教案 第1篇人民教育出版社三年级下册第13课彩线贴画人民教育出版社三年级下册第13课彩线贴画教...

2
2026-01-08
慢性甲状腺炎范文

慢性甲状腺炎范文

慢性甲状腺炎范文(精选10篇)慢性甲状腺炎 第1篇1.1 一般资料对从该院2011年3月—2014年3月前来就诊的患者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240例...

2
2026-01-08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